“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不斷擴大人民民主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持的政治前提
楊思遠專欄
新華網2012年10月24日報道,山西一家價值2億余元的國有煤礦被以37.5萬元的價格賤賣。這家保德縣南河溝鄉扒樓溝村煤礦,2007年11月屬于地方國有企業。保德縣經貿局擁有該煤礦全部產權,山西天華財務咨詢評估公司負責了資產評估,評估結果是該煤礦的凈資產為37.5萬元。在其《國有企業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中,忻州市宇升拍賣行確認縣經貿局對保德縣扒樓溝煤礦評估確認后凈資產進行整體拍賣,在公告時間內有三方參與競買,其中3號競買人也就是注冊了山西晉保煤業有限公司的張懷保、徐建軍、蘭金明購得,成交額為37.5萬元。2009年9月,張懷保等三股東轉手將37.5萬元購得的煤礦以2.6億元的價格“轉讓”,其中山西忻州神達能源集團公司出資10884.43萬元,占40%股份;山西晉龍能源有限公司出資8163.32萬元,占30%股份;李愛軍出資8163.32萬元,占30%股份。
國有企業是全民企業,賤賣時何以能夠通過全民這一關?
在這一案例中,整個賤賣過程撇開了保德縣全縣人民。不僅縣人大對此自始至終完全被撇開,扒樓溝煤礦職工也被強制撇開。扒樓溝煤礦于1958年建成,是全縣人民的財產。而全縣人民行使權力的最高機關是縣人民代表大會,縣人大對于涉及全縣經濟命脈的扒樓溝村國有煤礦的產權歸屬變革居然毫無發言權,究竟是縣人大無權過問,監督不力,還是另有力量完全可以撂開人大,無論那種情況,不能不說是國有企業在制度設計中存在重大缺陷。整個賤賣過程中,有縣經貿局、縣煤管局、縣安監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煤礦礦長、資產評估公司、拍賣行和買受方,就是沒有全民資產主人的身影。
扒樓溝煤礦是先承包后改制拍賣的。張懷保承包后,煤礦股權結構中有10%職工股,他以不退股就不分紅相要挾,逼迫職工退股,目的為其后順利轉讓煤礦掃清障礙,將企業職工從國有企業改制中完全撇開。縣國有企業以全縣人民為所有權主體,企業職工也是企業主人,但在改制過程中,所有權主體完全靠邊站,這是國有資產被賤賣的根本原因。哪有資產出售沒有主人出面的道理?但這在國有企業改制中真的出現了。
地方國有企業是由地方政府代行所有權,政府何以不聞不問?在我們國家,全民所有制企業由國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權,而代表國家的不是最高權力機構人大,而是政府。在扒樓溝村煤礦賤賣中,像改制這樣的大事,正如縣經信局(原經貿局)辦公室原主任所說“縣政府不最后拍板,我們不敢隨便改制”。這就是說,由保德縣經貿局、煤管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聯合下達的改制文件是縣政府拍的板。政府是人代會選舉出來的,對人代會負責,但是在2007年縣政府向縣人大所做的工作報告中,并沒有事前就國有煤礦改制向人代會報告過,而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甚至連事后交待一句也沒有。即便是貫徹上級政府文件精神進行改制,但也沒有任何文件表明可以賤賣,如果政府職能部門少數官員搞暗箱操作,縣府不能有效監督和查處,也是失職的。縣府是否有人支持這樣的賤賣改制,大可懷疑。
縣政府職能部門不能公開、公正行使權力,不能擔負起維護地方國有資產安全的職責,卻得不到任何制度監督。在捍衛全民財產安全中,現有紀檢、監察、檢察、監督機構形同虛設。改制前,縣經貿局擁有扒樓溝煤礦的全部產權,但是對自己所擁有的凈資產在低估700多倍時竟然毫無反應,無論是沒有覺察,還是故意不察,都是對全民財產的犯罪。一個制度設計使得國企實際所有者對自己資產可以任意被低估賤賣而無動于衷,不能說不是一個天大的失敗。縣經貿局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對于其他行業國有企業負有改制責任,但煤炭行業的國企改制由縣煤管局負責。煤管局與安監局是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煤管局沒有國有資產處置權,在改制時必須打著經貿局的旗號,改制引發的職工上訪找的是經貿局,而不是實際負責改制的煤管局。這里,煤管局所聘請的資產評估公司低估國有資產價值,聘請拍賣行賤賣國有資產,經貿局毫不過問;而煤管局沒有資產處置權卻可以通過評估、拍賣任意處置國有資產。這么明目張膽的事情,竟然沒有任何紀檢、監察和檢察機構出面阻攔,而利益受損的職工上訪竟然被擋了回去。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竟然是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所為,不能不令人深思。至于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除了同意該礦呈報的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將全部職工納入養老、工傷、醫療保險外,別無作為。
部分官員在國企改制中化公為私,化國有資產為官僚資本,卻沒有遇到任何制度性防范力量的制約。在我們的案例中,縣安監局局長兼煤管局局長的李新生行為最令人懷疑。他于2001年安排煤管局司機張明孩到扒樓溝煤礦當礦長,張明孩上任不久就將煤礦承包給李新生的內兄張懷保。在改制時,又是李新生任局長的安監局找了山西天華財務咨詢評估公司和忻州市宇升拍賣行。評估公司低價評估國有煤礦資產,拍賣行暗箱操作,公布拍賣時間只有兩天且僅限于內部人知道,這一切都符合李新生的利益。2010年李新生調到忻州市煤炭工業局任副局長,矢口否認扒樓溝煤礦賤賣一事與他有關。保德縣經貿局負責國企改制,在扒樓溝煤礦拍賣中經貿局局長是否大開方便之門,令人生疑。老局長退休后讓一家煤礦以幾十萬元高薪聘走,知情人說“不是他水平高,而是過去他掌權時一些企業欠了其人情債。”
資產評估機構、拍賣行都是按照市場機制運行的,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在這些中介機構利用合法身份與部分官員勾結起來,合伙侵吞國有資產時,我們的制度并不能事前形成有效約束,事后及時予以追究,暴露出對市場中介機構資格認證、運作管理和違規懲處的制度性欠缺。
美國學者大衛·科茲認為,蘇東社會主義制度失敗的根源,是沒有形成一個與這種制度真正生死與共的階級。資產階級的切身利益同資本主義制度息息相關。為了挽救資本主義制度,資產階級不惜動用一切手段,甚至發動世界大戰。國有財產在面對如此低估、如此賤賣的重大變革時,竟無人反抗,誰的利益建立在國有制基礎上?可見,我們的國有企業制度存在不少問題。
國有制是全體勞動者根本利益的一種經濟制度安排,國有企業改革就是要建立勞動階級與國有企業生死與共的關系。扒樓溝煤礦賤賣則背離了這一原則。從這一案例中不難發見,這種生死與共關系的建立,必須依賴人民民主的擴大和對政府機構及其公職人員的權力監督。黨的十八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可見,不斷擴大人民民主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持的政治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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