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概念的定義
─ 對新自由主義流行觀點的評論
何其多
( 云南財經大學 昆明 650221 15912104828 [email protected] )
[摘 要] 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一般都是按照新古典經濟學范式來定義私有化概念的,并且,這種私有化定義是以“私有制高效率論”和“市場自由競爭效率論”為假定前提的,而這些假定在實際經濟中卻是不成立的。因此,這樣的定義雖然看起來是“科學化”了,但事實上這樣的定義回避了私有化的本質問題且違反了事實,甚至它僅僅只是為了支持私有化運動,因而這種偽科學的定義對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是有害的。
[關鍵概念] 私有化 私有化運動 所有制 公有制 私有制 所有權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ON THE DEFINITION OF PRIVATIZATION CONCEPT
He qiduo
(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unming 650221 15687066438 [email protected] )
[ABSTRACT] Neoliberal economists are genera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ew classical economics paradigm to define the privatization concept, and this privatization definition is based on the assumption precondition of " the theory of private ownership is efficient " and "the theory of free market competition is efficient ", While these assumptions is not exist in practical economy.So, the definition is although scientific on the surface, But in fact this definition avoided the privatization essence problem and violated the facts,And it’s only just to support privatization movement. Thus the pseudo-science definition is harmful to socialist country reform.
[KEY CONCEPTS] Privatization Privatization movement Ownership institution Public-ownership institution Private-ownership institution Ownership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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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多 本名何建明,男,漢族,云南省麗江市永勝縣人,副教授,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現在云南財經大學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講《西方經濟學》、《信息經濟學》、《管理科學》、《政治學》等課程。著有《建設項目評估學》、《經濟學評論》、《中國私有經濟發展研究》、《剝奪-來自中國農村的私有化報告》、《私有化運動-社會主義所有權制度變遷研究》等,在《經濟研究資料》、《北京大學學報》、《中國投資》、《現代經濟探討》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四十多篇,有多篇論文被《光明日報》、《金融與保險》等轉載。酷愛書畫、文學藝術,學術興趣廣泛。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為社會制度設計理論、藝術與國學。
一、引言
以新古典經濟學為主要武器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反抗政府權力特別是反抗政治集權的理論方式和經濟方式就是提倡不惜代價地進行私有化或私有化運動。因此,“小政府,大市場”就成為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當然的、最理想的社會格局或社會模式。這也正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們推崇市場化、私有化和自由化的“華盛頓共識”的出發點和歸宿。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按照主張資本主私有制、自由市場和“完全競爭”的新古典經濟學思維方式形成的對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就是按照“效率原則”(“私人用錢的效率總是比政府高”)將所有提供“私人物品”的企業行為都轉移到私有企業,政府只是充當“守夜人”的簡單角色,由此而要求政府將在競爭性領域配置資源的責任全部交給私人,從而主張社會主義國家也應當象資本主義國家那樣實行私有制(即社會主義經濟的資本主義化)和市場制度并鼓勵企業之間以利潤最大化為根本目的的競爭。按照新自由主義的主張,必須將屬于全體人民或集體共同所有的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都全部轉讓給私人,并且主張以任何哪怕是無償地將公有資產白送給私人的方式私有化都是合理的。與此相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從來就對私有化造成的公共財富分配不公、兩極分化以及階級新生和新生資產階級對新生無產階級的壓迫和剝削甚至私有化后私人對資源的過度利用造成的資源浪費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等問題閉口不談。這種新自由主義思維和資本主義意識形態在國際社會主流化甚至成為占統治地位的理論和意識形態的理論環境和意識形態環境不僅在資本主義國家順利地推動了“資本主義國有企業”的私有化進程,而且也順利地將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誤導到私有化這一改寫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甚至全部社會主義制度的歧路。D.J.蓋爾、J.N.戈德里契、C.亞當、W.凱溫迪什和P.S.米斯特里對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就是新自由主義的新古典經濟學范式定義,他們的定義一致地從“私人組織配置資源的效率高于公共組織”的假定出發把私有化定義為將公共部門(政府、事業單位和公有企業)配置資源、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責任劃分給私人部門(個人和私有企業)。因此,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對私有化概念定義的實質含義就是為私人向公共部門討要經濟資源和經濟資源配置權,并要求所有的公有企業都必須退出市場,從而將所有公有企業的市場讓給私人。
二、新自由主義的私有化流行觀點和主流定義
D.J.蓋爾和J.N.戈德里契編的《世界展望的私有化和放松管制》(1990)一書中的定義與魏伯樂(Ernst Ulrich van Weizsacker)、奧蘭·揚(Oran R.Young)和馬塞厄斯·芬格(Matthias Finger)在給羅馬俱樂部提交的報告《私有化的局限》(2004)中給私有化下的定義大體上持同樣的觀點:“私有化意味著在各種(經濟)活動和資產所有權方面降低政府的作用而提高私有部門的作用”①。顯然,這種定義是從自然科學化的“純粹經濟學”(提倡“經濟學無階級性”但實際上是站在資產階級的立場上為資產階級的利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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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D.J.蓋爾、J.N.戈德里契編:《世界展望的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第3頁,廓茹姆圖書公司,紐約,1990年版。
行辯護的新古典經濟學)的角度而不是從作為社會科學的政治經濟學的角度揭示通過產權變更的方式將“公共財富”轉變為“私人財富”的核心問題,更不是對公有產權制度向私有產權制度這樣一種對人類經濟行為和各個不同階層的社會成員的利益分配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制度變遷問題的揭示。顯然,該定義對所有權制度變遷的實質避而不談正是因為其定義者對經濟市場化和資本自由化的傾向性和潛意識的資本主義偏好所致。然而,從所有制的性質上看,公有制的社會主義性質與私有制的資本主義性質是完全對立的兩種所有制形式─這是一個無可爭議且顯而易見的事實。而私有化在財產關系上就是將屬于全體人民或集體共同所有的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轉變為個別私人或少數私人的私有資源、私有組織(私有企業、私有學校等)或私有資產,私有化在所有制上就是將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公有制轉變為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有制。并且,社會主義國家私有化問題的普遍表現是,私有化在實踐上往往成為公共財富實際控制者(如公有企業中的廠長經理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務人員)無償占有全體人民或集體的公共財富或僅僅只是以極低的成本或象征性價格占有全體人民或集體的公共財富的最惡毒、最陰險、最無恥的手段。因此,僅僅從政府部門的作用的減少或從私有部門的作用的增加來定義私有化本身就是對深刻的社會制度變遷犯有嚴重錯誤的、違背常識的理論誤導。而且,這種理論誤導和對人類思維常識與社會常識的違背可能是陰險的有意或缺乏正常智力的無意(實際上是資本主義潛意識),并且從實際意義上包含著資本主義尤其是新自由主義的私有制傾向和拋棄占社會絕大多數人口的人民大眾的只有資產階級才能享有的資本主義自由尤其是極少數大資本家剝奪人民財產的自由的意識形態性。然而,事實上,所有權的不同性質對社會制度性質的決定性意義是不容忽視的,公有產權制度向私有產權制度的所有制轉型對人類生產方式、政治、法律和社會成員生活方式的選擇甚至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及至對人類以外的地球生物的生存的影響同樣是不容忽視的。而對這些實質問題的忽視所隱含著的目的(實際上是打著經濟學無階級性的自然科學化的有目的的回避)正在于為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的具有代理人地位(經理)而不具有所有權人地位(人民或集體)的實際控制人將其所控制的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通過“產權制度改革”(私有化)化為己有提供理論依據。
我們對上述定義進行仔細研究不難發現,這種私有化定義實際上隱含著某種政治意圖即對行政權力尤其是對政府管制的反對。雖然,我們認為,行政權力的集中(即政治集權)和不適當的政府管制正如資本集中和資本剝削一樣令人深惡痛絕,但是,解決行政權力過度集中化和政府管制問題的出路并不是簡單地走向發展私人資本的方向,更不是簡單地進行私有化。因為私有產權制度下交易的市場化和資本競爭的自由化的發展結果必然是私人資本的壟斷和資本集中,而私人資本的壟斷和資本集中與行政權力的壟斷和權力集中具有同樣糟糕的對人的自由和人的基本權利的侵害性─政治集權是私人(政客)利用政治權力對人民實施暴力統治,而經濟集權則是私人(資本家)利用資本權力對人民實施暴力統治。因此,經濟集權與政治集權一樣對社會和人民生活具有不可選擇的危害性。并且,私有化過程以及私有化后經濟集權與政治集權的同流合污會使社會變得更加充滿著權力暴力和資本暴力的暴力雙重性,從而使人民失去更多的政治自由和經濟民主。在資本暴君與權力暴君雙重化統治下的社會,人除了宣泄物欲之外就不可能再有可行的生活質量。由此,我們可以發現,上述新自由主義范式的私有化定義中所隱含著的對行政權力和政府管制的反對在其應對方向的選擇上僅僅只是以私人權力尤其是私人資本的擴張來支持市場化、私有化和自由化是危險的錯誤,甚至對集權的反對和對自由的追求也只是剝奪公共財富的私有化和私有資本擴張的托詞。然而,按照筆者的觀點,正確的反行政權力集中和反對不適當的政府管制的方式應當是從政治制度上對公有制下政治權力的集中性和權力濫用進行有效約束②。我們還要強調,支持簡單地進行資本主義性質的市場化、私有化和自由化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危險的。因為,市場化、私有化和自由化的結果就是私人資本和私人資本家對市場和資本的擴張和壟斷,其結果必然是私人通過資本實現對社會的暴力(資本資本)和專制(資本專制)。因此,市場化、私有化和自由化的結果同樣是私人權力(資本化的權力對政治化的權力的替代甚至雙重化)的集中和壟斷,最后導致的是私人的資本專制對私人的政治專制的替代甚至雙重化。殘酷的現實表明,除乎新自由主義理論預想之外的事實是,這種私人的資本專制本身并不會比私人的政治專制更好,而且可能會因為私人的資本專制與原來私人的政治專制同流合污而使社會變得更加專制、更加殘暴、更加使人民失去財產和自由,并形成更加嚴重的對人類及其生存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毀滅性的破壞。
從上述私有化定義所包含的內容來看,“在實踐中,私有化可以包括‘減輕負荷’或剝離,私有部門的市場機制對預算安排的公有部門活動的替代,諸如消費者合作社、合作生產、各種結構的公私合營,國家管理合同,諸如公用事業由私人供給的壟斷專營權、使用者費用、租借-購買協定、直至旨在刺激私有部門投資的減稅。”③。顯然,這些私有化內容說明,上述私有化定義不僅在概念的內涵上是錯誤的,而且在概念的外延上也是相當混亂的。為“減輕負荷”而進行的公有資產的剝離只有在向私人轉移所有權時才是私有化,私有化也不是“私有部門的市場機制對預算安排的公有部門活動的替代”,而是公共財富轉變為私人財富的行為及其過程(所有權和所有制由“公”到“私”的轉變)。至于“消費者合作社”則是典型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形式。而“合作生產”則是一種社會主義生產方式,而不是私有化本身。“公私合營”是國家與私人共同經營,是指經營權的混合,而不是所有權由公有轉變為私有的私有化。“國家管理合同”、“公用事業由私人供給的壟斷專營權”和“使用者費用”是私人經營形式,而不是私有化本身。“租借-購買協定”可以看作是一種私有化的形式,而“旨在刺激私有部門投資的減稅”則純粹是一種稅收政策,而不是私有化。顯然,定義者界定這些私有化內容的核心觀點就是私人投資方式和私人生產方式對公共投資方式和公共生產方式的替代。
C.亞當、W.凱溫迪什和P.S.米斯特里對私有化概念的定義(以下簡稱“亞當定義”)與魏伯樂、奧蘭·揚和馬塞厄斯·芬格的定義也具有“異曲同工之妙”。他們在《調整中的私有化》一書中對私有化概念所下的定義是,“‘私有化'一詞用于描述一系列旨在擴大私有部門活動范圍或公有部門吸取私有部門通常采用的提高效率的技術的行為。”(亞當、凱溫迪什、米斯特里,1992)④。亞當定義將私有化定義為“旨在擴大私有部門活動范圍”的行為顯然也是回避了所有制制度變遷這一實質問題,而將私有化輕描淡寫地給出似乎并不涉及任何有關全體人民利益與個別私人利益爭端的定義。而將私有化定義為“公有部門吸取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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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政治問題不能通過改革經濟制度來解決,而必須通過改革政治制度才能得到解決。建立具有分權性、約束性、制衡性和監督性的政治制度是可以解決集權問題的。
③、D.J.蓋爾、J.N.戈德里契編:《世界展望的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第3頁,廓茹姆圖書公司,紐約,1990年版。
④、C.亞當、W.凱溫迪什、P.S.米斯特里:《調整中的私有化》,第6頁,詹姆斯·庫里公司,倫敦,1992年版。
部門通常采用的提高效率的技術的行為”顯然是牛頭不對馬嘴。因為,私有化是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轉變為私有資源、私有組織或私有財產的行為及其過程,其實質是資源、組織或財產所有權由全體人民或集體共同擁有變為個別或部分私人擁有,而“公有部門吸取私有部門通常采用的提高效率的技術的行為”是管理改革,而不是所有權制度變遷。
亞當、凱溫迪什和米斯特里進一步給出的私有化概念的“分析性定義”要比上述定義更明確一些:“我們認為分析性的正確的私有化定義包括所有權和(或)生產性資產及其配置和定價的控制權,以及由其產生的剩余利潤流量的收益權從公有部門到私有部門的轉移。”(亞當、凱溫迪什、米斯特里,1992)⑤。該定義對所有權“從公有部門到私有部門的轉移”無疑是正確的。但是,“生產性資產及其配置和定價的控制權”“從公有部門到私有部門的轉移”并不是所有權轉變和所有權制度變遷,而是控制權轉變和控制權制度變遷。因此,嚴格地說,“生產性資產及其配置和定價的控制權”“從公有部門到私有部門的轉移”不屬于私有化的范圍。不過,從亞當、凱溫迪什和米斯特里對私有化的核心內容規定為“國有資產”的出售和按照租約安排將“國有資產”轉讓給私有部門倒是切中要害的:“按照這一定義,我們必然將注意力集中于:(1)國家全部或部分出售資產;(2)按照租約安排將資產轉讓給私有部門;(3)簽訂管理合同。”⑥。“簽定管理合同”只是管理問題,而不是所有制問題,除非在管理合同中規定有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轉變為私有資源、私有組織或私有資產的行為發生,否則“簽訂管理合同”就應該與私有化概念無關。
亞當、凱溫迪什和米斯特里提出的所謂“標準定義”對私有化概念的外延和私有化內容的規定與上述“分析性定義”是一致的:“私有化的相對標準的定義,主要包含出售資產,其中包括出售部分資產。但是,它也包括簽訂管理合同以及將服務和其他活動承包出去,包括對大的資本投資項目實行日益流行的建造-運行-移交(BOT)的方式。”⑦。顯然,公有資產的整體出售或部分出售是最常見的私有化形式。但是,“建設-運行-移交(BOT)”是一種特殊的投資模式,而從所有權和所有制上看并不存在所有權或所有制轉變問題。因此,“建設-運行-移交(BOT)”并不屬于私有化范圍。因為,政府與私人之間進行“建設-運行-移交”的過程實際上只是通過簽定管理合同即工程承包合同將公用基礎設施的投資權和一定時間內的投資回收權和收益權暫時讓渡給私人,所有權在移交前后并沒有發生變化,即所有權一直屬于全民所有。私人只是在獲得政府特許的條件下對公用基礎設施進行特許投資并在一定時間內獲得國家對其投資的公用基礎設施進行經營以回收投資并獲得一定的利潤的權利。在此,私人投資公用基礎設施并不遵循“誰投資誰所有”的所有權產生原則,私人所投資的公用基礎設施自私人(私有企業)獲得特許投資權并進行實際投資時起到私人(私有企業)特許經營最后移交給政府其所有權始終屬于全體人民(國家或政府為其代理人)。因此,上述“標準定義”中的包括“建設-運行-移交”投資模式在內的管理合同、服務承包等均為一種投資模式,而不是私有化的形式。
對私有化概念的另一種定義就是所謂的“股份公司私有化”,此種定義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指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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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同前。
⑥、同前。
⑦ 、同上,第227頁。
來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化后向私人出售股份。例如,C.約翰遜編的《私有化和所有權》中就將私有化定義為:“‘私有化'通常用來指依照公司法組建公司,該公司至少將50%的股票賣給私人持股者。”⑧。不過,此定義并未明確地將私有化定義為把公有企業改造為股份公司,“至少將50%的股票賣給私人持股者”的提法也是有問題的。因為,如果不是對原來的公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而是新成立一個股份公司,那么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只要不是全部由公有法人持股,則自其一開始就是私有制與公有制混合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而不是由原來的公有企業轉變為私有企業的私有化。如果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全部均由私人持股,那么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自其開始就是私有企業,也不是由原來的公有企業轉變為私有企業的私有化。如果是將原來的公有企業改造為股份公司,那么無論有多少股份是由私人持有的,向私人出售的部分均是私有化。另一種“股份公司私有化”定義可以稱為“上市公司私有化定義”,這種定義認為,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出售給私人就是私有化。顯然,該定義也是含混不清的。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東有私人股東和公有股東(全民股東即國家股東和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股東與集體股東),如果上市公司原有股東全部均為私人,則即使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某一個私人,也不是私有化,而只是由多數私人向個別私人轉讓股份。如果原來的上市公司的股東有公有股東,那么上市公司的公有股份轉讓給私人就是私有化,但私有股東持有的股票轉讓給私人只是不同私人所有者之間的財產轉讓,在任何時候均不屬于私有化的內容。
三、主要結論
國外經濟學家對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并未從實質上揭示私有化的本質并且過于寬泛和含混,因而容易引起理論上的混亂和實踐上對私有化運動的縱容甚至支持。而且,國外大多數經濟學家(主流經濟學家都身處資本主義陣營)都是按照新古典經濟學思維從資本主義國家行政管理和所謂的“經濟效率”的角度對私有化概念進行“自然科學化”的“純粹經濟學”意義上定義的。因此,這些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幾乎均不涉及私有化的所有制實質和經濟學理論應當堅持的公平原則,也未清楚地揭示私有化所導致的所有制性質、企業性質和社會性質的轉變(即從公有制向私有制轉變的私有化所導致的社會主義制度向資本主義制度的轉變)。因此,這些從私有化概念的外在形式(即僅僅只是從私人接替政府去從事原來政府所進行的資源配置這一層面)對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在實踐上實際地支持了私有化運動的進程和資本主義所有制(私有制)的擴張,并助長了私人對公共財富和公眾利益的侵害,加速了社會主義國家新生資產階級和新生無產階級的形成過程和資本主義進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階級分化和兩極分化,激化了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促成了社會發展與自然生態和諧之間的對立運動。這就要求社會主義國家從理論上到改革實踐上都必須對似是而非的來自資本主義世界新自由主義所主張的私有化、市場化和自由化思潮及其具有邪教性質的理論教條保持警惕,對私有化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的基礎上作出自己獨立的判斷,而不能盲目跟從“資本主義潮流”而斷送社會主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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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C.約翰遜編:《私有化和所有權》,第1卷,第11頁,品特出版公司,倫敦,1988年版。
注釋及主要參考文獻:
[1]、D.J.蓋爾、J.N.戈德里契編:《世界展望的私有化和放松管制》,廓茹姆圖書公司,紐約,1990年版。
[2]、C.約翰遜編:《私有化和所有權》,品特出版公司,倫敦,1988年版。
[3]、C.亞當、W.凱溫迪什、P.S.米斯特里:《調整中的私有化》,詹姆斯·庫里公司,倫敦,1992年版。
[4]、魏伯樂、奧蘭·揚、馬塞厄斯·芬格:《私有化的局限》,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中文版,2006年。
起稿: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10時35分
改稿: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下午11時9分
改稿: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上午11時05分
改稿: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4時18分
改稿: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星期六上午11時47分
改稿: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星期日上午10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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