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表現是,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的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低價轉讓、隱匿資產等。但是,隨著各項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督、處罰力度的不斷加大和嚴厲,這方面的問題已經得到了較好解決,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基本能夠按照陽光操作、公開交易、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
然而,當我們把關注的目光過多地盯在國有企業改制方面的時候,國有資產流失又出現了一些新動向、新花樣、新方法、新手段,而且都披著合法的外衣,打著合法的旗號,甚至有的還被記在了單位和個人的成績單與功勞薄上。具體表現在:
第一,國有企業在快速擴張過程中帶來的國有資產“擴張性流失”。隨著地方國有企業改制基本到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又出現了一種新的動向,那就是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的快速擴張。因為,按照國資委的要求,中央企業將由原來的147家通過重組減少到100家以內,甚至80家左右。不僅如此,很多地方政府和國資委也都提出了相同的目標。毫無疑問,那些資產規模較小、市場競爭激烈的企業,將最有可能被重組、被兼并。因此,處于邊緣化的企業,紛紛加大了對地方企業和資源的收購、兼并、重組步伐,試圖以這樣的方式快速擴充資產、擴大規模,避免被重組、被兼并結果的出現。
正因為如此,這些企業在擴張過程中就會過多地考慮企業規模的擴大和資產的增加,不計代價、不講效果,在收購地方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過程中,接受了完全不符合市場規律的價格,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第二,國有企業在快速擴張過程中引發的國有資產“洗錢性流失”。眾所周知,前些年地方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都出臺了許多“土政策”,特別是在土地、一次性購買、職工接收等方面,給予了受讓者很大的優惠。但是,許多地方也明確規定,改制企業如果出現二次轉讓,有些優惠政策就不允許享受或由政府收回。
然而,當中央企業快速擴張、大量收購和兼并地方改制企業時,政府原與改制企業確定的一些約定,因為中央企業或其他國有企業的參與,而不再“適用”了。這無疑給了這些改制企業一次“洗錢”的機會,將本難以立即兌現或不可能全額兌現的資產,通過轉讓給國有企業而迅速兌現、全額兌現,不僅參與收購、兼并和重組的國有企業因此多掏了很多錢,地方政府原本可以在企業二次轉讓時收繳的相關費用,也因為國有企業的介入而減免,白白地流入私人的腰包,等于幫這些原受讓者進行了一次合法的“洗錢”。
第三,國有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在企業債券發放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操作性流失”。近年來,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有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紛紛加大了債券發放力度,據了解,4萬億投資中地方配套資金,相當一部分也是來自于債券發放。
我們說,企業通過發放債券增加融資渠道,本身并沒有錯。然而,很多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為了讓債券盡快發放到位,可以說是不計代價。除了加大公關力度之外,在企業債券的承銷手續費方面也是一讓再讓。從表面看,只是零點幾個百分點的讓渡,但是,與十幾億、幾十億的債券一聯系,就是上百萬、幾百萬的國有資產流失。這其中,不乏中飽私囊、謀取私利等貪污腐敗行為。如果每個地方、每個企業都這樣操作,將會導致國有資產怎樣的流失呢?更重要的,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由于用錢心切,不僅沒有對這種現象引起高度重視,還認為具體操作部門有能耐、有本事,給他們記功行賞。
不僅如此,很多國有企業在上市過程中,也都普遍存在此類操作,在資產評估、上市運作過程中,一唯地將利益讓渡給相關的評估機構、證券機構,甚至為了早一些上市,直接給某些掮客支付大量傭金。
所以,對國有資產流失的這些新動向、新趨勢、新方法、新手段,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制度和法律,堵塞這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要加大檢查和規范力度,對國有企業在規模擴張、企業收購、債券發放過程中的行為、手段等進行嚴格審查、嚴格監督,防止急功近利,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必要時,可以對這方面的情況進行一次抽查,以便于采取對應之策。(作者 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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