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節中的資料來源于秦暉的《世紀之交中國的經濟轉軌、社會公正與民主化問題》一文。秦暉在該文中并沒有指出有關企業的具體名稱,但是明確注明下列論述所根據的文獻是《香港D集團有限公司對C廠破產后整體收購全員安置協議書》(l996年12月10日)和原C廠職工:《致市委、市政府申訴書》(2001年3月16日)。在一篇學術論文中鄭重地專門作了這樣的注,意味著下列論述中所說的企業及其改制事例都確實存在。
鄭州C廠是2000年之后中國內地工潮中“毛主義”意識形態色彩最濃的案例之一。
但就是這個廠的工人,1996年曾經在職代會上表決同意由政府牽頭與某“港商”簽署“破產后整體收購、全員安置”的協議書,支持把該廠改制為私營公司。
然而實際接管時,原稱資產達4億元并將撥出2000萬“專項收購及發展基金”的香港公司卻變成了注冊資金僅300萬的“合資企業”河南D公司,而該公司副總經理居然就是C廠原上級主管局財務處長、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清算組副組長。所謂注冊資金也是以“收購”的該廠資本充抵的。這樣“空手套白狼”地化公為私之后,D公司就逐步推翻了協議書的所有承諾,不僅不注入資金實現轉產反而要職工掏錢“集資”,并很快把該廠設備廠房變賣,最后露出這次“改制”的本意:把該廠所處的市區地皮賣掉,把職工拋向了社會。原來這是衙門中人支持私商以“收購”為名炒賣地皮牟利的騙局,職工在這一騙局中不僅失去了工作,而且應得的安置費用和自掏的集資款也化為烏有。
本小節所使用的資料見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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