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國有資產(chǎn)就這樣流失了
山東兗礦集團是一家國有大型企業(yè),1997年11月19日在深圳成立了“深圳市衍峰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1999年2于10日兗礦集團駐深圳辦事處以4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該公司。但直至2001年2月21日才遲遲變更了工商注冊內(nèi)容,將“衍峰”更改為“兗峰”且四個股東中竟然沒有兗礦集團駐深圳辦事處。該公司歷經(jīng)8年進行了6次工商登記6次變更,且每一次變更均有不同程度的國有資產(chǎn)流失現(xiàn)象,問題資金竟高達1.3億元人民幣。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
例如:2001年7月23日兗峰公司與多年未年檢的圳金凱利公司簽訂了振興大廈的商品樓轉(zhuǎn)讓合同,價值為2250萬元人民幣。2002年3月31日前付款768萬元,而這筆錢并不是兗峰公司的投資,而是兗礦集團駐深圳辦事處的資金。2004年4月9日又以施工資金不足為名借出150萬元,共將兗礦集團資金移走918萬元。既是如此,到最后竟然沒有一筆付給振興大廈所有人的。最終,這筆資金因振興大廈原股東之間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被判定無法收回。
又如:2002年6月24日,兗礦集團駐深圳辦事處與深圳黃氏全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了投資泰豐廣場2600萬元的協(xié)議。辦事處很快將全部資金付出后,人們發(fā)現(xiàn)實際收款單位并非“黃氏”公司。最終,同樣是制造出種種經(jīng)濟糾紛的假象,訴諸法律,由法院判決該資金無法追回為結(jié)局。
更使記者感到迷惑的是:2001年7月31日,王長友(兗礦集團有限公司駐深圳辦事處書記、主任,兗峰公司法人代表)竟然從兗峰公司帳戶中直接以銀行匯票匯入自己的個人帳戶2208萬元。如果是由于經(jīng)營需要,為什么一定要將巨資打入個人帳戶呢?這種做法顯然違反了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如此明顯的錯誤,難道兗礦集團的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真的就一無所知嗎?
我們有理由懷疑:這實際就是許多貪腐案中的“資金旅游”,最終中飽私囊的把戲。而這種臭命昭著的小兒科把戲,卻使兗礦集團駐深圳辦事處的個別領導屢屢得手,致使億元國有資產(chǎn)流失。這難道僅僅是個別人貪腐的問題嗎?兗礦集團的高層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嗎?
http://www.cnzyff.com.cn/article/show.asp?id=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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