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視再次劍指公攤制度——
“公攤”刺客?女子購74平米房僅得40平。
河北女子在靠近天津的霸州買了一套房子,面積差不多74平方,交房時發現套內面積只有40平左右,公攤面積占了46%!
這個公攤比例遠遠超出我們想象,還好買的是70多平,如果是30多平是不是直接縮水剩個廁所?所以連央視都直呼太過份了,然后給予無情抨擊。
于是,關于取消公攤面積的話題,又再一次引發關注。
事實上,這些年圍繞取消公攤一直爭議不斷。去年內蒙古住建廳就曾擬將取消“公攤面積”,買房應該按套內面積計算的立法項目建議上報住建部。
而《法治日報》也反應迅速,先后以《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僅61平方米》,《讓百姓買房每一平方米都買得清清楚楚》為題連續報道,推動輿論持續發酵。
從1998年跑步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公攤面積就一直是擺在購房者面前的一本糊涂帳,攤了哪些,又攤了多少,全是開發商說了算。
河北這位女士的46%還不是最牛逼的公攤。早在2014年,山東高密一樓盤得房率僅有48%,買了85平的房子公攤就占了40,成為史上最牛批的公攤盤。
位列第二的是山東青島的某樓盤,公攤面積高達46%,買了146平的房子,套內面積直接縮水到78,大四室變成了小迷你,業主一怒之下拒絕收房。
位列第三的是山西太原某小區,公攤面積高達43%。100平的房子,實用面積只有57,如此“花大錢買小屋“,業主也是氣的大鬧售樓處。
一面是一家數口急需的安居需求,一面是暗藏貓膩的公攤面積,讓購房者苦不堪言。即使按業界良心30%的公攤算,你買100平的房子套內面積也不過就70平。
剩下的30平去哪兒了?電梯井、樓梯間、共用墻體、公共門廳過道、甚至門衛值班室等,這些都會分攤給你,甚至連小區綠化和地下車庫都有你的貢獻在里面。
更讓人絕望的是,法律上對此還沒有上下限的規定,全憑開發商叭嗒一張嘴,他說多少就多少,你根本沒有反駁的機會。而且越是高層分攤越多,越是高樓樓盤分攤越離譜。
這就相當于買了頭肥豬,到手一看成了一條土狗。買了件棉襖,一上身才發現是馬甲。不僅縮水嚴重,而且還不清不楚,無可奈何。
有個笑話說,“小區所有房子的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會超過這個小區的實際公攤面積。”
僅僅分攤就完了嗎?當然不!
你后面所交的物業費、暖氣費、稅費等等,全部是按總面積來算的,也就是說,你花100平米的錢買了70平的房子,還得為多付的30平公攤費用買單。
所以對于此莫大不公,除了此次的《法治日報》,更多的中央級媒體也紛紛下場,猛批公攤面積的不合理制度,“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
早在2018年,新華社就劍指公攤面積,分別以《“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公攤面積7大亂象》等公開鞭跶,引發全網討論。
隨后央視《中國質量萬里行》也積極響應群眾呼聲,曝光了山西省晉中、山東濰坊、內蒙古赤峰等多地樓盤縮水嚴重,大打“公攤牌“坑害消費者。
去年2月,新華每日電訊再次以《公攤面積成糊涂賬?別再讓買房像開盲盒》,把“公攤面積”推上了風口浪尖。
輿論雖然沒有推動公攤面積的直接取消,但一個巨大進步是,很多城市的供暖開始按照室內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
與眾多媒體相呼應的是每年人大代表的提案,幾乎都有著公攤面積的身影。由此可見,公攤之痛已經是天怒人怨。
2011年,全國人大代表林燚提出議案,呼吁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取消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
2016年,全國人大代表柳樹林等10名代表建議,全國都應該根據“套內建筑面積”買房、售房。
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資陽市副市長劉廷安則直接帶著《住房問題“四冤”》上了全國兩會,刀刀都指向了公攤面積。
2022年,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再次提交提案,建議“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商品房銷售計價依據”。
可以說,公攤面積自問世以來,就沒有一天不被質疑。這說明這是一條不得人心急需改變的不合理設計,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
莫說你不是百姓,衣食住行面前你我都是百姓。所以才引發媒體、人大代表持續多年的堅持不懈的聲討、提議。
而這一次內蒙對于人大代表立法項目建議的回應,也表明政府的某種態度。但每到關鍵時候,都有一批類似于董藩這樣的教授出來反對。
因建議農民“縣城買房,開車種地”而被全網禁言的董大磚家,就曾是反對公攤面積和預售制的急先鋒,稱“公攤面積和房價無關,永遠不可能取消”。
這一次也一樣。不少專家一聽說要取消公攤面積,就像要取消了他的代言費好處費一樣,急的趕緊跳出來反對,危言聳聽說“取消公攤面積可能會導致房價大幅上漲”。
還有一個狗屁專家居然說,讓老百姓按照建筑面積買房,它顯得多,面積大,可以讓老百姓產生滿足感、幸福感。真是毫無下限,無恥之極!
而另一撥專家則混淆視聽,當下直接取消公攤面積不可行,主要原因在于可能影響房價和住房舒適度,以及帶來的收費標準混亂等等。
某豪宅研究院院長更是指出,取消公攤面積目前面臨兩個難題:房企建房成本提升,售房價格如何控制?如何保障配套公共設施的品質?
燕梳樓注意到,凡是提反對意見的,要么是長期為房地產站臺的多錢奴隸,要么是與樓市相關的既得利益者,已經成為取消公攤面積改革最大的阻力。
他們最堂而皇之的理由是,取消可以,但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他們想當然地認為,不管怎么改,取消的公攤面積都會以房屋溢價的形式體現出來。
當然,也有良心專家。比如著名經濟學家馬光遠,他就直言不諱地說,公攤面積早就應該取消了,公攤里的貓膩和腐敗太大了,水太深了。
因為法律上沒有上下限規范,購房者又處于弱勢地位,這就意味著業主們就像“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一樣,任憑開發商宰割。
現在一線城市的房價都飆到了10萬每平以上,即使是十八線小縣城也都大幾千上萬的,面對動輒30%以上公攤,就相當于每套多付了幾十萬幾百萬給開發商,多大的利潤就會導致多大的腐敗,開發商能放過這么大蛋糕嗎?
公攤面積本意是為了公平而設立的,但現在卻淪為開發商牟利的工具,而且變本加厲毫無底線,成為欺騙消費者的消費暗區,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權益。
事實上,雖然公攤制度1998年從香港引入,但2003年香港便修正了這個不合理制度,以實用面積取代建筑面積,從而告別“建筑面積”時代。
為了徹底糾正這種惡規帶來的巨大誘惑,香港還立法對對違反者處于罰款100萬至500萬港幣、判處3至7年監禁的重罰。
同時,建筑面積計算方式也不符合國際慣例。歐美國家也是按“室內面積”來銷售房產。目前為止,只有內地用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價。
即使是在國內城市,也有廢除公攤面積的先例。比如重慶,早在2002年就以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應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違令者,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罰款。
而這個“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政策,重慶已經執行了20年。
這說明什么?說明那些持反對意見的專家根本就是只看利益不管對錯。取消建筑面積,重慶房價動蕩了嗎?重慶能做到的,為什么其它地方做不到?
何況,以建筑面積來計價的銷售方式,實際上是通過犧牲老百姓的利益來成就開發商,由此帶來了幾十年的房地產大發展。但現在房地產已經空前繁榮甚至過剩了,這種犧牲機制再不改變,就必然會影響到整個經濟的公平運行。
哪怕現階段一時無法取消,也要做到“公”的明白、“攤”的規范。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買房,高高興興住房,而不是花大錢買小房,成為開發商的板上魚肉。
意外的是,今年3 月 1 日,住建部又出臺了一個新規——《民用建筑通用規范》。這個新規一度被解讀為外圍護結構的玻璃幕墻、金屬幕墻、石材幕墻、保溫層、抹灰層幕墻等都將被計入建筑面積。
這意味著,房子的公攤面積增加,得房率下降,購房者想要買到和以前同樣套內面積的房子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難道我們呼吁多年的取消公攤,現在不僅公攤沒取消,反而增加了?再呼吁下去,是不是連綠化、消防通道也給你算到面積里?
后面證實為一場虛驚。這個標準針對的是建筑規范,而不是測繪規范,在測繪規范未變的情況下,不會實際增加公攤面積。
無論是國際通行標準來看,還是從香港與重慶的例子來看,按套內實際面積銷售是大勢所趨,也是真正的讓利于民。
如果總是站在開發商角度去制訂行業標準,吃虧的肯定是老百姓。
一直被詬病,從未作改變的公攤制度,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天下苦“公攤”面積,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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