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工維權,卻被廠方指為精神病,并揚言要送到精神病院。高美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美廠)稱員工違反廠紀,但實質卻是變相裁員,試圖規避法律規定的賠償。
廠內患病反遭開除
2014年11月的一天,女工小萍(化名)在高美廠正常工作,卻突然被告知:“你被開除了”!
而被開除的原因正是廠里前不久剛剛通過的規定,員工如果在因警告累計9次而被記大過一次,便會被開除。
這個規定對所有人有效,但小萍不滿的是,有些原因并不是自己造成的,但卻要自己承擔責任。對于這樣的警告處分,她選則了拒絕簽字。但廠方依然認為警告達到記過一次的標準,就只有兩個字——“開除”。但小萍的拒絕簽字,成為她維權的重要依據。
小萍也因為廠里的不合理規定患上疾病。高美廠經常停水,水一停,工人便一天沒有水喝。小萍自己帶水上班,水杯被組長發現,被直接從凳子下踢了出來,她本人也被主管訓斥了一頓,從此再不敢帶水上班。
一年后,小萍被檢查出患有疾病,醫生診斷正是喝水太少導致。而治病要花十幾萬,小萍無奈,只能拖著。她身體大不如前,干活慢了下來,也因此被警告。
投訴維權 卻“被”精神病
小萍不服,去了勞動站。勞動站的人告訴她,處分她沒有簽字認可,處分就不能成立。廠方做法不合法律規定,她已經在高美廠工作兩年多,理應拿到五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賠償金。并讓她走法律途徑,跟廠里打官司。
打官司對普通工人來說是一條漫長的路,從仲裁到二審經常時間一拖就是一年半。這么長的時間任誰也不想在這個上面耗著。小萍沒有選擇打官司,而是去找廠方理論,無果。她選擇了每天躺在廠門口抗議。
但廠方從不會可憐無所依靠的工人,2014年年末的幾天,深圳下了些雨,天氣變得更加陰冷。廠門口沒有了小萍的身影,有人說她回了家。
小萍躺在工廠門口抗議
2015年元旦后,小萍又開始了維權,但她卻被莫名其妙的“得”了精神病。
2014年12月末,廠里召開員工代表大會,高美廠行政部主管直接在會上說,“那女的有精神問題”。而廠里的工會主席也說,她有精神問題,如果她還這樣繼續的,就送她去精神病院。
這樣一來,工人中也開始議論紛紛。原本同情小萍的工人也有人開始認為小萍精神有問題。
高美廠變相裁員
高美廠規定工人每三次警告記小過一次,三次小過記大過一次(累計9次警告)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即開除,并且沒有任何賠償。
在高美廠,產量不達標要警告,丟失了廠證、IC卡也要警告,佩戴首飾也要警告。員工稍有不慎,都有可能被警告。甚至廠方的打卡機出問題,沒有記錄下工人的打卡記錄,那么所有沒有打卡記錄的工人都會被算作漏打卡警告,無論你是否打了卡。
這樣的規定卻在員工代表大會上通過了。該廠工人介紹,員工代表大會原本就是為了應對檢查成立的。現在據說又要改成工會。工會非但沒有質疑廠方的不合理規定,反而是工會主席在小萍的事件里也稱“心理醫生說她精神有點問題。”
有了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員工入廠要在員工手冊上簽字,每次處分也要員工簽字。看似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實際上卻是廠方借不合理的廠規廠紀試圖變相裁員,并規避賠償。
逃不掉的經濟賠償
但毫無疑問,廠方的規定本身已經是不合理的。
因此,盡管廠方以所謂的“九次警告即開除”廠規開除工人,小萍在一些警告處分上并沒有簽字,是不合法的,理應支付賠償金。小萍在廠里工作了兩年多,并因此患上疾病,工廠非法解雇工人應當支付5個月的賠償金。
但“九次警告即開除”的規定實施,工人“違紀”的高壓線明顯過低。由于工人對法律了解有限,通過蒙騙工人,廠方可借此規定開除工人,長期看來,必將導致高美廠老員工減少,多數員工工齡較低,將極大削弱高美廠工人的團結。
高美廠“九次警告即開除”的規定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會不斷有工人因為被警告超過9次而開除,承擔了不屬于自己的責任,爭取賠償金也將更為艱辛。
小萍如果維權成功了,便會有更多的工人同樣選擇維權,小萍如果失敗了,會有更多的工人會步小萍后塵。
法律延伸:
廠規廠紀規定的處罰要經過工人自己簽名認可才能算數。上文中小萍并沒有在處分上簽字認可,那廠方就不能把小萍沒簽字的記過計算在內。廠方開除小萍的行為屬于非法解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非法解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為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自進廠日起開始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也就是說不滿六個月非法解雇的,賠償金為一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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