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批復同意建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這些部門將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從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難產多年,到2013年2月國務院批轉《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收入分配改革,再到這個“聯席會議”制度,人們的等待,不可謂不久。
某種意義上,制度的調整和變革,有助于打破既定利益結構,以及整治官僚系統的懈怠無為。收入分配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議題,應是一種“國家戰略”。“聯席會議”能否發揮“撬動”的作用,可以保持期待。
收入分配改革,說起來容易,設置一個“聯席會議”的制度也容易,但要做,可以說相當困難。當然,在這方面,體制內的公職人員和體制外的職業群體,因為制度地位不同,難易的處境遠不一樣。
人們注意到,在今年“兩會”期間,面對公務員的叫苦潮,有關方面已經表態要給公務員加工資,也許這一加薪的方案正在醞釀或制訂之中。從預期上看,不排除這是一種集體紅利。這個群體由于相對于公司職員、工廠員工、出租車司機、服務業人員、環衛工、農民等,處于較高的制度地位,有可能會成為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批受益者。一個事實是:他們的加薪,雖然是納稅人出錢,但并無須納稅人的“同意”。
還有另一類人,即事業單位職工,要從收入分配改革中受益,困難看上去也不大。這是一個擁有3153萬人的龐大群體。2014年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其第33條是,“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這兩個群體,都是或很大程度上是由財政供養。“收入分配改革”如果更多是指給他們加工資,那么,在既有體制下不會有什么障礙。制度地位越高的人,越有條件分享改革的成果。
但并不接近體制,制度地位較低,市場地位也不高的人呢,比如前面所列舉的公司職員、工廠員工、出租車司機、服務業人員、環衛工、農民,他們呢?收入分配改革,恰恰就是要提高這些體制外主要依賴于市場為生,沒有多少博弈能力的人群的收入。有什么辦法可以保證他們能夠有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在這里,我們發現了收入分配改革所牽涉的面的復雜,以及它的困難程度。依賴于市場獲取收入的人,提高他們的收入,不可能是用財政的錢給他們漲工資,也不可能硬性規定市場、企業必須給他們漲工資。說到底,他們的工資增長,是一個經濟發展的問題,是一個通過工會等博弈手段,來增強博弈能力,以便從企業利潤中分到更多蛋糕的問題。
對于這些人群,政府所能夠做的,更多是幾方面的責任:履行提供福利保障的義務;保障他們的各項得到憲法承認以及法律保障的權益;通過稅收進行偏向勞動者的二次分配;提供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公共服務。在這樣的語境中,收入分配改革,本質上是政治改革,是調整、完善政府的定位,成為具有現代政治文明的政府。
也許,說“收入分配改革”,某種意義上低估了它對于中國穩定、發展的意義。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形分配格局。這個“低收入和高收入相對較少,中等收入占絕大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顯然對應于中等收入階層占多數的社會階層結構。而中國有無形成這樣的一個社會結構,也是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驗,關系到民族和國家的未來。它是在中國的改革、發展中的艱難一躍,躍過去,一片藍天,躍不過去,麻煩無窮。
就此而言,“收入分配改革”指向的,并不僅僅,或不應僅僅是收入本身,而是要改變當前中國社會的階層結構,抑制富人群體在財富和資源的社會占有上的擴張并強化二次分配,防止中產階層“下層化”,并把更多低收入的人提升到中產階層。
按照社會分層的理論,某個人屬于哪一個階層,包含得有權力、生產資料、收入、職業、在市場中的地位、社會資本、人力資本、文化資本、聲望、影響力等綜合指標。我們還可以補充一個:在制度中的地位—這尤其適用于現在的中國。
很清楚,制度地位或(和)市場地位越高的人,階層地位越高,收入一般也越高。收入分配改革,要改變當前中國的階層結構,目光當超越“收入”這一范疇,而放在從政治、經濟、社會等層面,按照公平原則盡力縮小各群體的制度地位,以及提高體制外低收入群體在市場中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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