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健康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及對醫療行為認知度的逐漸加深,過度醫療已經成為人民群眾廣為關注的問題。所謂“過度醫療”,簡單地講,就是給患者超出其病情需要的診斷和治療措施,比如普通感冒使用抗生素、潔凈手術后使用高級別抗生素、濫用輸液、隨意做CT或MR等檢查、缺乏依據使用昂貴的抗腫瘤新藥等。這些行為增加了患者不必要的創傷、痛苦和經濟負擔,甚至引發新的醫源性疾病,不但浪費有限的醫療資源,造成醫患關系緊張,而且影響人民群眾對整個醫療體系的信任度。
造成過度醫療的原因十分復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醫療技術水平的局限。其中既有整個行業的發展進程和技術水平問題,也有醫生個人的經驗和技術水平問題。比如,按照國際公認的治療指引,要對一些中晚期腫瘤患者實施化療,而其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部分患者,其他人都是“陪打”,但目前的技術水平還無法準確地鑒別哪些是“受益者”,哪些是“陪打者”。又如,針對患有輕微心血管疾病的人能否前往高原地區,臨床經驗較少的醫生可能會建議做一些復雜的心臟功能檢查才能決定,而經驗豐富的醫生則根據病史和一般性檢查就可以下結論。
市場化改革的影響。在上世紀推行的醫改市場化探索過程中,政府對醫院的財政投入減少,醫院的基本運營要靠自己的經營收入來維持,醫生的所得也直接與其所開處方掛鉤,這就導致一些職業道德水準不高的醫生為了個人創收而濫用檢查、濫開藥物,甚至濫做手術。新一輪醫改強調“公益性”,嚴禁個人收入與診療收費掛鉤,但市場化的負面影響短期內很難完全消除。
法律法規的限制?!?/strong>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國務院于2002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在醫療事故案件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這一原則強化了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一位20多年前在某醫院被診斷為惡性腫瘤并治愈的患者投訴該醫院,認為醫院當年肯定是誤診,否則自己不可能活這么久。這位患者表示,如果醫院拿不出證據,就要到法院起訴。幸好醫院及時找到了當時的病理標本,再一次復查確認了當時的診斷,避免了一場鬧劇。事實上,即使再有經驗的醫生,也有判斷失誤的時候,但如果為了排除這種極小的可能性而讓其他所有人都做檢查或治療,顯然是非常不可取的。因此,在醫療行業簡單套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值得商榷。
文化與倫理道德的因素。中國傳統文化對死亡的恐懼及對孝道的推崇,使得很多中國人難以理性地面對親人的離去。因而即使是一些晚期惡性腫瘤患者,只要經濟條件允許,家屬常常會不惜一切代價(甚至不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要求醫生“用最好的藥、用最新的治療手段”,而結果往往是人財兩空,不僅使患者承受了更多的痛苦,而且浪費了寶貴的醫療資源。
小病大治。這在醫療體系比較完善的西方國家比較少見,在我國則比較常見。為什么普通疾病也要上大醫院找專家看?這是因為我國基層醫療機構還比較薄弱,缺乏高素質的全科醫生,老百姓對基層醫院缺乏信任,有病就往大醫院跑,基層醫院的初診和過濾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用大醫院的專家解決普通疾病,耗費了緊缺的優質醫療資源,也加大了真正有需求的疑難重病患者看病的成本。
除上述原因外,還有一些因素也在加劇過度醫療,如醫生的薪酬待遇偏低、醫院的管理比較粗放、醫保的監管不夠精細、患者和家屬的科學素養有待提高等。由此可見,過度醫療成因復雜,很難在短期內消除。但是,通過系統設計、多管齊下、標本兼治,過度醫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緩解乃至遏制。這些對策包括:
發展全科醫學,培養全科醫生,引導患者實現基層首診。全科醫生是綜合程度較高的醫學人才,是居民健康的“守門人”,在基層承擔著預防保健、常見病診療和大病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科普等一體化服務。在基層醫療機構配備一支高素質的全科醫生隊伍,能使群眾生病后在基層首診,并得到全科醫生合理、有效的診療服務。只有全科醫生認為必要時,患者才能轉診至大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小病大查、小病大治。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和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取消“以藥補醫”機制、切斷醫藥之間利益鏈的同時,政府要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保障其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采購,禁止把醫院和醫生的收入與醫療收入掛鉤,嚴查藥品和耗材回扣,防止醫院通過濫做檢查、濫用藥品來增加收益。同時,對于醫生這樣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行業,應通過制定合理的服務價格,引導醫生通過技術和服務來體現勞動價值,增加合法收入。
加強醫生的職業道德教育,重塑白衣天使神圣形象。人們常說:“醫者父母心。”愛心和責任心是醫生必備的道德品質。但生活中確有少數醫生的不當行為敗壞了“白衣天使”的形象,致使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增加。為此,要加強醫生的人文情懷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為患者服務的意識,努力維護和提高醫生的執業崇高感,嚴格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的“九不準”,不能讓“灰色收入”敗壞醫生的崇高形象,努力使醫患關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礎上。
推行醫保對醫院和醫生行為的專業化和精細化監管。醫療保險作為醫院和患者之間的第三方,肩負著保護患者利益的使命,必須承擔起對醫院和醫生行為的監管任務。醫保對醫院和醫生的監管是最直接有效的,也是最觸及利益核心的。過度醫療有時在現實生活中很難認定,特別是因為當前醫學發展快,新藥物、新技術不斷涌現,有些道德問題與技術問題交織在一起,界限模糊,必須由具備較強知識背景的專業人員來判斷。醫保應該建立專業化監管隊伍,利用信息化的技術手段,隨時檢查醫生的診療行為,包括診斷手段是否合理、用藥和治療方案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臨床路徑或業內公認的診療指南,并將檢查結果予以公開。同時,應該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違反規定或檢查不合格的醫院和醫生予以警告,對屢次違規的,醫院應取消醫保定點資格,醫生應暫停一定時間的執業資格。
此外,要遏制過度醫療,還需加強預防醫學發展,扭轉“重治療、輕預防”的傾向;加強全民科普教育,提升民族科學素養等。
當前,在國家大力推進醫改的過程中,要使政府投入效益最大化,真正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就必須大力減少過度醫療等醫療資源浪費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遏制過度醫療也是確保醫改順利推進,讓醫改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當務之急。
(作者: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務院醫改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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