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是一個農民在城鄉間的生活不斷更新的過程。山東“拆房并村”這個事情有點新的趨勢在里頭,也符合不少農民改變生活的愿望。可為啥把可能的好事辦砸了?
一是政府本著要收地賣指標掙錢。這個大家都說了,是最原始和野蠻的動力。
二來把事情辦急了,沒考慮到代價和不同的意見。新建社區、組織、生活它的復雜性和不斐的成本。社區是共同生活的一群人,不是建一些房子,種一些樹。
三呢,還是要“滅村”。沒看到村莊本身作為一種結構、一套制度,它的意義。本身決策的人,辦事的人對村莊、對現代化、對好的生活、對城鄉關系理解都不夠。
現在政府內有一大批人對鄉村振興,對農業現代化的想象有問題,以為它們不過是:農民上樓過城里人的生活、農業走機械化規?;霓k法。農村要建成城市一樣的社區。這種想象是八十年代對現代化理解出來的目標。對農業、農村、城鄉關系的理解都太過簡單。比如普遍的對“小農經濟”的否定。比如要教育農民跟黨走。在這一點上,新自由主義者和馬克思主義者同享著同一套英國“圈地運動”后的想象。
其實小農這個事說起來就復雜。按照領導的話來說,要看到小農現代化和城鎮化的長期性(這里還是有對小農的否定)。就像農民用鋤頭種地和用機械種地誰優誰劣,有個變化的過程,跟技術發展、工業化水平、組織形態、城鄉關系、農民和國家的關系都有關。比如2000年前,人工跟機械比,還是有優勢的。2008年之后,城鎮化的步伐才加快。很多人不得不去城里買房子。這十多年,小農的形態又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比如土地作為一種權利,農戶和土地的分離,農業的資本化,家庭的城市化,政府對產業的強干預……我們看新聞聯播里的農村,土地都是被流轉,農民都是被務工的。
農民是不是在農村就可以享受城鎮化的紅利,能有同等的公共服務,有不比城里人差的公民權利呢?他們能不能靠現有的村莊和集體的這些制度組織起來?用資源和人民組織起來的力量去爭得更多經濟、政治、社會的權利?
如果從實際工作看,做鄉村振興,按照生產力發展的目標,不如用農民、村集體權利的發展程度來衡量。這樣犯錯誤還會少些。效果還會更好。
再來看建設用地指標,這個東西是虛擬的。這就是一個假的市場。和18億畝紅線一起,是用來調控經濟,協調央地關系的一種手段。指標本身并不創造財富。它的這個價格也是虛高的。就像成都前幾年搞城鄉統籌試點,整理出來的指標就供大于求。全國試點價格馬上要下來。農村的宅基地,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值錢。就算它值錢,這個錢是不是要在縣政府和村集體之間好好分?
從山東的情況來看,從政府出發的鄉村振興和從農民生活出發的鄉村振興這是兩個鄉村振興。重要的不在于目的的設定,而在于實現目的的手段、機制和短期、長期的利益分配。
鄉村振興,山東的口號、文件、會議都走在了全國前列,效果卻不好。這背后的原因在哪?只是因為不夠尊重農戶和農民集體的權利?
鄉村振興這個事要不要緩一緩?有沒有必要把五年期的項目拉長到十年來做?鄉村振興能做多少年?能不能比“新農村建設”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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