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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基于中國國情的組織化農治戰略——毛澤東農治思想與實踐探索再反思

徐俊忠 · 2019-04-10 · 來源:《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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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最大變化是告別了人民公社制度。因應歷史的變化,也有許多反思性理論的出現。然而,隨著歷史間距的拉大與社會實踐的演變,如何更加全面地認識和評價毛澤東的農治戰略,依然是理論工作者應該加以嚴肅對待的課題。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治理體制與機制的變更,人們曾經對于毛澤東時期的農治思想與實踐有過長時間的反思。然而,人們的思維任何時候都是時代的產物。實際的歷史與歷史的實際都反復證明著歷史辯證法的一個基本道理:只有經過兩次反思,人們才有可能達成對于復雜歷史的鄭重、全面的認識。自從小崗村模式泛化以后,我國農村開始了一個不同于毛澤東時期的實踐過程。許多人一開始也相信這一模式可以引導中國走出一條農村復興之路。然而,隨著中國改革不斷走向市場化過程的深入,一家一戶耕種若干塊碎片化土地的小農,無法被接納進市場體系的問題日益突出,農村社會各種緊張和矛盾隨之出現。尤其隨著農民難以依靠那個極端碎片化的小土地而安穩過日子,青壯勞動力棄耕進城打工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留守問題、城鄉社會問題等,都使人不得不重新思考中國的農村治理之路,包括重新反思毛澤東時期農村治理的理論與實踐的經驗。時下,“鄉村振興”已經成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為之奮斗的重要戰略,全面地理性地總結新中國的農治經驗,以便全面地繼承其中的積極經驗,避免重蹈覆轍甚至陷于泥淖,就顯得意義更加突出。

  一、新中國農治何以只能走組織化之路?

  毛澤東是一個具有自覺的價值理想和自覺的哲學思維的政治家。立足實際和引導歷史發展,是他進行社會治理的基本遵循。這使其在對于社會治理的重大問題的思考和決策時,都十分注重既要從實際出發,又不消極地屈從于既有條件而無所作為。只有合理地把握兩者的張力,才能使治理合目的性地順利進行。

  中國的農業,向來人多地少、生產力水平低下。以農業勞動為業、為生的農民,不僅數量巨大,人均可耕土地很少,而且農業生產條件包括水利設施、農具、農肥、農技等都十分落后,加上災荒頻繁,農產品,尤其糧、棉、油等帶戰略意義的農產品的產量不高,產品的商品率低下。這是毛澤東領導新中國農治的先在性基礎。

  在這樣的基礎上,農治政策的選擇是存在著多種可能的。一種是回到經驗和歷史。這就是讓農村既有階層的人群,包括地主、富農、中農與貧農,以及失地農民并存相依,自由發展。另一種是在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政策框架內,滿足農民“耕者有其田”要求,并讓農民包括富農與其他階層的個體農民,各自自由發展。

  顯然,前者直接背離中國共產黨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廣大農民群眾,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目標和承諾,也無法根除中國歷史上農民暴動和社會革命頻繁發生的根源問題,因而不可能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新中國進行農治的方案選擇。后者雖然能使廣大農民有地可耕,滿足于一時的生息休養,符合農民當下的利益訴求,但這實際上仍然是對中國千百年來一家一戶就是一個小生產單位模式的延續,而且還由于土地資源的緊張與農戶數量的增加使得這樣的小生產單位擁有的土地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少。它不僅無法適應和支撐社會主義建設大規模開展的要求,甚至無法從根本上改變農民永遠陷于貧窮的狀態,還可能成為農村社會延續封建專制主義的基礎。1943年11月29日毛澤東在陜甘寧邊區勞動英雄大會上的報告,就明確地指出:“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1]因此,它也不可能成為毛澤東所執持的農治戰略性方案。

  事實上,毛澤東對于新中國的農治戰略及其理論,在建國前后都有過深入的探索和系統的論述。

  早在延安時期,在毛澤東的領導下,中國共產黨人曾經有過被后人稱為“延安模式”的治理實踐。

  被稱為“延安模式”的治理,主要指中國共產黨在長征結束后,在陜甘寧邊區所實施的社會治理。當時的邊區,外部既有日本帝國主義的殘酷侵略,也有國民黨嚴厲的軍事封鎖和經濟封鎖,內部地廣民稀,生產力水平低下,經濟落后、民力脆弱。但同時邊區又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軍隊和大批軍政文衛人員的匯集地,財政負擔十分繁重。這是一個突出的矛盾。毛澤東指出:“為了抗日和建國的需要,人民是應該負擔的,人民很知道這種必要性。在公家極端困難時,要人民多負擔一點,也是必要的,也得到人民的諒解。但是我們一方面取之于民,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經濟有所增長,有所補充。這就是對人民的農業、畜牧業、手工業、鹽業和商業,采取幫助其發展的適當步驟和辦法,使人民有所失同時又有所得,并且使所得大于所失,才能支持長期的抗日戰爭”。[2]“延安模式”的治理正是在這種背景和指導思想下進行的。概括而言,這一模式的基本內容包括:(1)在農村實行普遍的減租減息政策。以此減輕農民負擔,激發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推動農業生產的發展,提高農民對于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認同度。(2)致力于組織群眾,建立基于土地私有基礎上的互助合作機制。獲取合作形成的合力與疊加效應,培植社會合作精神,克服農村社會一盤散沙的原子化狀況,為社會改造與建設創造必要的基礎。(3)推動開荒、屯田和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擴大生產規模,改良生產條件,拓展種植品種(尤其引進棉花種植),改進農耕工具與技術。(4)實施“軍農、政農一體”的“大生產運動”。不僅全體軍政和公教人員要參與生產勞動,還動員廣大婦女等歷史上不參與田間勞動的半勞動力參與生產勞動,開展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倡導“勞動光榮”,空前提高勞動者的社會榮譽和地位。(5)開展多種經營。在對農業倡導精耕細作,增加糧食生產的同時,大力發展畜牧業、工業與手工業、運輸業和商業等等,基本形成了“以農業為第一位,工業、手工業、運輸業與畜牧業為第二位,商業則放在第三位”[3]的產業格局。(6)建立經濟核算制,改善經營管理狀況。要求每個工廠單位應有相當獨立的資金;收支應有一定的制度和手續;采用成本會計制,一切工廠必須有成本的計算;對工廠應有按年按月生產計劃完成程度的檢查制度;應有節省原料與保護工具的制度;克服工廠機關化,“使一切工廠實行企業化。一切工廠,應依自己經濟的盈虧以為事業的消長,一切從業員的薪給,應由工廠自己的盈利解決”[4];克服紀律松懈狀態,實行十小時工作制及計件累進工資制,以提高勞動熱忱,增加生產;[5]改善職工會的工作,組織行政、支部和工會“三位一體”的委員會,共同確保生產按照“成本少、產品好、推銷快”的方向發展;建立嚴明的獎懲制度等等。(7)實施社會改良與社會建設,主要包括扶貧濟困,安置難民、災民;建立以警戒地方治安、保衛地方政權、清剿敵探與土匪為主要任務的抗日自衛軍;查禁煙毒,改造“二流子”;推廣全民衛生運動;開展包括廢除婦女纏腳陋習、倡導婚姻自由、鼓勵婦女參政議政的婦女解放運動;發展形式多樣的民眾教育,包括掃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和國民教育以及理論教育、政治教育、軍事教育等等。對于教育的重要性,毛澤東特別指出:“在目前陜甘寧邊區的條件下,大多數人做工作,講革命,除了經濟與教育(理論教育、政治教育、軍事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業務教育、國民教育,均在內)兩件工作以外,究竟還有什么工作值得稱為中心工作的呢?不錯,其他工作是有的,而且還有許多,但是中心的或第一位的工作,就目前邊區條件說來,就大多數同志說來,確確實實就是經濟工作和教育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圍繞著這兩項工作而有其意義。”[6](8)實行精兵簡政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毛澤東指出,“我們要有一批脫離生產事務的革命職業家,我們也要有一批醫生、文學工作者及其他人等,但是這些方面的人決不能過多,過多就會發生危險。食之者眾,生之者寡,用之者疾,為之者舒,是要垮臺的。因此大批的干部必須從現在的工作或學習的崗位上轉到經濟工作上去”。[7]必須實行嚴格的、徹底的、普遍的,而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癢的、局部的精兵簡政,并強調“在這次精兵簡政中,必須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節約和反對官僚主義五項目的”。[8]強調干部要善于組織人民,領導人民,幫助人民發展生產,增加他們的福利,更要有很好的社會調查工作,以充分了解人民群眾的情緒、要求及各種具體情況,“這樣我們的工作才不是勉強的,才會感覺順利,才會感覺真正和人民打成一片了……我們方能算得上一個完全的共產主義的革命家”[9]。

  概括上述幾個方面,所謂“延安模式”,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把群眾“組織起來”為基本方式,去實現發展經濟、改善社會與文化狀況的農村改造和治理模式。長期以來,許多仁人志士都痛感于中國農村存在著“愚、貧、弱、私”的毛病。“延安模式”在內容上不僅涵蓋了對于這些問題的治理,而且包括了如何有效治理這些問題的戰略和策略內容,因而是一種更加切實可行和有效的方案。歷史說明,正是借助這一模式的實踐,中國共產黨不僅順利地渡過了抗日戰爭的困難時日,而且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使農村中的所謂“愚、貧、弱、私”狀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從而不斷地發展和壯大自己的力量,積累了未來新中國社會治理、尤其涉農治理的重要經驗。

  遵循著“組織起來”的思想,毛澤東根據革命形勢的發展和全國性治理任務的日益逼近,進一步不斷地探討這一思想在未來的實現形式。

  在一九四五年四月中國共產黨第七次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論聯合政府》中,毛澤東指出:“土地制度獲得改革,甚至僅獲得初步的改革,例如減租減息之后,農民的生產興趣就增加了。然后幫助農民在自愿原則下,逐漸地組織在農業生產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之中,生產力就會發展起來。這種農業生產合作社,現時還只能是建立在個體農民經濟基礎上的(農民私有財產基礎上的)集體的互助的勞動組織,例如變工隊、互助組、換工班之類,但是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生產量的增加,已屬驚人。這種制度,已在解放區大大發展起來,今后應當盡量推廣”[10]。這一論述,等于清晰地強調未來新中國農治的基本方向。

  隨著新中國成立的日益逼近,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對于問題的看法和主張更加冷靜、具體和富有戰略眼光。他指出:“中國還有大約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這是落后的,這是和古代沒有多大區別的,我們還有百分之九十的經濟生活停留在古代。古代有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現在被我們廢除了,或者即將被廢除,在這點上,我們已經或者即將區別于古代,取得了或者即將取得使我們的農業和手工業逐步地向著現代化發展的可能性。但是,在今天,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們的農業和手工業,就其基本形態說來,還是和還將是分散的和個體的,即是說,同古代近似的。誰要是忽視或輕視了這一點,誰就要犯‘左’傾機會主義的錯誤。”[11]但這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是可能和必須謹慎地、逐步地而又積極地引導它們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任其自流的觀點是錯誤的。必須組織生產的、消費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縣、區的合作社的領導機關。這種合作社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在無產階級領導的國家政權管理之下的勞動人民群眾的集體經濟組織。中國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沒有合作社傳統,可能使我們遇到困難;但是可以組織,必須組織,必須推廣和發展。單有國營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我們就不可能領導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逐步地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到將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就不可能鞏固無產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權。誰要是忽視或輕視了這一點,誰也就要犯絕大的錯誤”。[12]這實際上再次明確地表達了新中國農治的基本方向。強調中國共產黨要善于謹慎而又積極地把分散的個體的農業通過合作化而引導到集體化的方向上來,以便更好地適應國家從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適應鞏固無產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權。這一意義的闡發,使農治問題遠遠超越于農治本身,而與國家整體上的社會主義發展和無產階級國家政權的鞏固等重大戰略性問題聯系在一起了。

  在稍后的《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毛澤東在表達了“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的擔憂和告誡的同時,又明確指出:“沒有農業社會化,就沒有全部的鞏固的社會主義。農業社會化的步驟,必須和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強大的工業的發展相適應。”[13]這意味著新中國的農治不僅必須以“組織起來”為基本邏輯,而且這種“組織起來”的發展還必須既與國家的社會主義進程相適應,又與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發展相適應。可以說,建國以后,毛澤東的農治戰略邏輯,包括合作化以及后來人民公社化的發展等,都是圍繞著以組織化為基礎的“兩個適應”的思想而展開的。

  二、新中國農治的第一個偉大實踐——合作化的大潮

  隨著新中國的建立,全國性的農治任務迅速擺上了國家發展的議事日程。與此同時,影響新中國農治戰略選擇的新因素也不斷出現。首先是抗美援朝戰爭的爆發。這場戰爭對于剛從戰火中走出來的新中國,完全是被迫無奈的。戰爭使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直接感受到現代戰爭的較量,就是工業的較量,落后尤其是工業的落后,就意味著挨打。因此,戰爭空前地加重了國家工業化的巨大壓力。這意味著農治政策的選擇,不得不在更大的程度上,適應國家工業化戰略。其次是國家為了確保工業化的優先發展,于1953年開始對戰略性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政策。陳云同志在談到為何選擇“統購統銷”政策時,說出了決策者的萬般無奈。他說:“現在只有兩種選擇,一個是實行征購,一個是不實行征購。如果不實行,糧食就會出亂子,市場會混亂;如果實行,農村里會出小亂子,甚至出大亂子。”[14]因此,他把是否實行這一政策比喻為挑著一副前后都裝著不同炸藥的籮筐,“兩個中間要選擇一個,都是危險家伙”[15]。隨著這一政策的實施和與之配套的“三定”措施,即定品種、定數量、定價格的剛性規范的出臺,農民基本無法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經濟活動。因此,如何降低農民對此的抵制,并創造條件,盡快讓農民在增加生產、發展經濟中實現生活的改善,就成為新的歷史條件下農治戰略的首要問題。

  這些新的歷史因素的影響,使得毛澤東在對于新中國的農治戰略的選擇上,更加傾向于加速合作化、進而集體化的進程。因為從消極方面看,通過合作化,進而集體化,將使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的小生產狀況得到改善。生產單位規模的擴大意味著生產單位數量的減少,因而也使政府與農民圍繞著征收農產品的談判對象大為減少,相互之間的沖突也由于有了合作社的中介而變得相對間接,從而降低統購統銷政策實施的成本與風險。從積極的方面看,他希望通過合作社化進而集體化的推進,去獲取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的小生產狀況所無法獲取的合力,以彌補生產手段落后的不足,達到迅速改變生產條件,并借助合作化和集體化所形成的人力資源優勢,去實行分工合作,從而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讓農民在經濟發展中抵消和克服對于“統購統銷”的消極情緒。因此,當山西省委圍繞著能否把老區互助組織向著社會主義方向提高一步的問題,與劉少奇等同志發生嚴重意見分歧時,毛澤東明確地站在推進農業的社會主義發展的立場上,旗幟鮮明地支持山西省委的主張,并不失時機地推動起以農業生產合作化為基本內容的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

  毛澤東對于問題的基本看法是:“中國的情況是:由于人口眾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國平均每人只有三畝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畝田或只有幾分田),時有災荒(每年都有大批的農田,受到各種不同程度的水、旱、風、霜、雹、蟲的災害)和經營方法落后,以致廣大農民的生活,雖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為改善,但是他們中間的許多人仍然有困難,許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農民只占比較的少數,……全國大多數農民,為了擺脫貧困,改善生活,為了抵御災荒,只有聯合起來,向社會主義大道前進,才能達到目的。”[16]顯然,這里所貫穿著的是“聯合起來”也即“組織起來”的鮮明邏輯。

  然而,由于黨內對于問題仍然有著較大分歧,毛澤東無法僅靠簡單的說辭去解決問題。他必須著力于具體地說明:為什么組織起來,農民就有可能克服“已耕土地不足”,“時有災荒”和“經營方法落后”等不利狀況,從而達到擺脫貧困、改善生活和抵御災荒的目的。

  與以往對于問題的解決有所不同的是,毛澤東既沒有停留于既往的經驗和理論,也不滿足于一般性的抽象演繹,而是主要通過編輯大型文獻《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和制定《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等形式去回答。

  (一)《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對于問題的回答

  《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是毛澤東用心匯集編撰的大型文獻。它經過一九五五年的兩度編輯,共收錄176篇材料,分為三冊,達90多萬字。在編輯過程中,毛澤東不僅親自選擇篇目,進行大量文字修訂,還為許多材料改擬篇名,親自撰寫了104篇按語,并兩易其親自撰寫的序言,足見毛澤東的心力與用意。

  文獻匯集了有關農業合作化過程中各種具有典型意義的經驗和教訓。就內容所及,文獻堪稱一部農業合作化的案例庫和百科全書。它的主要內容,在于論證和回答為什么在中國特定的條件下,只有通過組織起來的各種形式,才能有效地向生產的廣度和深度進軍的問題。

  第一,文獻以大批典型范例,說明合作社能夠獲得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所不可能獲得的人力資源的合力優勢,去改變落后的農業生產條件。這包括通過合作化,發揮民間的蓄水保土經驗和智慧,開展群眾性的水土保持工作,墾荒造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增積肥料,改良農具等等。毛澤東在推薦浙江省慈溪縣五洞閘村辦高級農業合作社經驗的材料時,不僅為其撰寫按語,還改寫出一個倡導性很強的題目:“高級社利益最大,而且并不難辦”。他為中共離山縣委書記劉耀文章改寫的題目,也是有著十分鮮明的宣示性質:“依靠合作化開展大規模的水土保持工作是完全可能的”。在編輯汾陽縣委報告時,不僅為其加上“應當使每人有一畝水地”的標題,還撰寫按語強調:“興修水利是保證農業增產的大事,小型水利是各縣各區各鄉和各個合作社都可以辦的,十分需要訂出一個在若干年內,分期實行,除了遇到不可抵抗的特大的水旱災荒以外,保證遇旱有水,遇澇排水的規劃。這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在合作化的基礎上,群眾有很大的力量。幾千年不能解決的普通的水災、旱災問題,可能在幾年之內獲得解決”。[17]毛澤東還以“只有合作社才能抵抗天災”為標題,推薦了安徽省繁昌縣葛世玉農業生產合作社積極開展生產自救的典型,并在按語中指出:“這是一個組織起來抵抗天災的生動例子。一切勞動農民,不論是哪個階層,除了組織起來集體生產,是無法抵抗災荒的”。[18]所有這些論述,不僅清晰地反映了毛澤東對于農業合作化意義的高度認同和肯定,也生動和具體地說明了只有通過合作化,把農民組織起來,才能有效地引導農民,依靠和發揮自身力量,逐步改變農業生產條件的惡劣狀況,戰勝頻繁無常的旱澇災荒,扭轉農業靠天吃飯的被動局面。

  第二,文獻介紹了一批實行農業耕種技術革新的典型,說明合作化為科學種田開辟了廣闊的前景。中國人多地少,農業不能走“廣種薄收”之路,只有通過科學種田,精耕細作,提高單位產量,才能滿足國家發展的基本需要。文獻推薦了山西省“平順縣川底鄉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業技術操作規程”。這一材料所針對的問題是:“各地農業生產合作社,還沒有一套比較完備的農業技術操作制度,很多社不講究農業科學技術,仍然沿用舊習慣,盲目施工。不少的合作社耕作粗放的現象,十分嚴重,致使增產任務的完成,沒有保證,同時也直接地影響了合作社的鞏固和發展”。[19]材料所提供的技術規范針對當地不同類型的地塊,詳盡地介紹了各種技術措施。包括:整地(分別介紹秋耕、伏耕、春耕的整地時間、深度、方法、注意事項等)、肥料(包括不同莊稼的施肥量、施肥方法、肥料保管、開辟肥源等)、品種和種子的處理(包括各類莊稼品種的適應地塊、播種期以及種子處理方法等)、播種(包括播種期、播種量、播種深度、播種方法等)、田間管理(包括間苗和定苗、中耕培土、追肥、灌溉、玉茭人工輔助授粉)、防治病蟲害(包括各類作物的病害和蟲害)、選種(包括選種重點、選種方法、選種標準、選種量、建立留種地、試種玉米雜交第一代優種等)、收割脫粒(包括收割期、收割次序和要求等)、種粒儲藏等內容。[20]可以說,這是一份覆蓋整個農業耕作過程各主要環節,實現科學種田的規范化操作指南。它一方面說明了合作化對于引導農民生產行為科學化的意義,另一方面也是對于各地實現合作化以后,如何才能改變由“已耕土地不足”而帶來的收成不足,在現有的土地耕種規模上,提高土地的產出能力,從而達到農業增產和農民生活改善的目的,提供了一種積極的引導和示范。毛澤東還就如何有效地推廣和傳播農業耕作新技術和新規范問題,推薦了《電白縣大陂農業生產合作社怎樣進行農業技術改革的宣傳工作》和《一個受歡迎的農業技術夜校》兩個材料。它們是進行農業技術推廣的兩種不同的形式。前者著重介紹廣東電白縣大陂農業合作社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結合各種農事活動,展開農業技術改革的宣傳,推動全鄉規模的農業技術的改革工作,改變農民舊有的耕作方法和習慣,有效地保證農業增產等的做法。后者則介紹山西省解虞縣西張耿村從成立農業技術學習小組到成立鄉農業技術夜校,有效地推廣農業耕作技術的經驗。毛澤東還為此撰寫按語:“這樣的技術夜校,每個鄉,在目前至少是大多數鄉,都應當辦起來。”[21]顯然,在個體農民耕作小塊田地成為普遍生產方式的狀態下,農民的農業生產大多主要沿襲過往的經驗,既不會有實行科學種田的要求,也難以擁有有效的手段去推廣和實施科學種田的知識與經驗。這是通過合作化把農民組織起來,對于發展農業生產的又一優越性的重要體現。

  第三,文獻高度重視通過合作化而實行精耕細作,開展多種經營的典型經驗的意義。中國農村“人多地少”是不可逾越的國情。然而,合作化實踐提供的啟示卻是:地少確實是制約性因素,人多則可能成為改變農村落后面貌的優勢資源。關鍵在于能否利用合作化形成的組織機制,有效地實行分工合作,合理配置各種生產要素,從而促進農業的“精耕細作”和“多種經營”的發展,實現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因此,“精耕細作”和“多種經營”成為毛澤東在這部文獻中高度關注與推薦的又一個重要內容。

  廣東省廣寧縣江鄉紅星農業生產合作社是毛澤東推薦的典型之一。這個合作社人均只有七分田,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合作社剛組織起來時,既面臨著五分之三強的勞動力剩余的壓力,又面臨著春夏荒的困難,“如果不發展多種經濟,缺失難以改善社員生活和發揮合作社的優越性”[22]。后來合作社一方面通過抓農業的精耕細作,確保農業增產豐收,另一方面群策群力,因地制宜,大力開展多種經營,不僅解決了勞動力的出路,也增加了集體經濟的收入,鞏固了合作社。毛澤東為這個材料擬寫的題目是“廣寧縣江鄉紅星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了多種經濟,解決了很大的問題”,并寫下按語:“這是一個很好的經驗,值得各地研究推廣。”[23]

  上海市郊諸翟鄉則是發展多種經營,解決剩余勞動力出路的另一個典型。毛澤東在為介紹這個社的材料按語中,特別強調發展多種經營與農業合作社發展的正相關意義。他指出,“這個鄉的情況也證明,發展多種經營,剩余勞動力就有出路了。現在的小社和初級社,對于充分地利用勞動力和諸種生產資料,還是一種束縛。到了辦大社和高級社的時候,就可以沖破這種束縛,而使整個生產力和生產向前發展一大步。那時候,更加需要發展多種經營,發展為城市和為鄉村服務的許多大規模的事業。這樣才能充分利用整個生產力,首先是人力、”[24]

  上述典型說明,農村是具有發展多種經營潛力的廣闊天地,如果能夠在對農田實行精耕細作的同時,實現多種經營,合作社就可以成為解決中國農村人多地少矛盾的積極方式。這是毛澤東在農村合作化過程中最受鼓舞的,甚至成為毛澤東為什么熱心于農業合作化的重要原因。下面我們還可以從毛澤東的另外兩個按語中,進一步體會毛澤東對于這一問題的感受和思想。

  按語之一是毛澤東為介紹安徽省肥東縣蘆陳鄉青春、陳詞兩個合作社的材料而寫。毛澤東指出:“過去三個人做的工作,合作化以后,兩個人做就行了,表示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多余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勞動力向哪里找出路呢?主要的還是在農村。社會主義不僅從舊社會解放了勞動者和生產資料,也解放了舊社會所無法利用的廣大的自然界。人民群眾有無限的創造力。他們可以組織起來,向一切可以發揮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門進軍,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替自己創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業。這里還沒有涉及農業機械化。機械化以后,勞動力更會大量節省,是不是有出路呢?根據一些機耕農場的經驗仍然是有出路的,因為生產的范圍大了,部門多了,工作細了,這就不怕有力無處使。”[25]

  按語之二是毛澤東為題為《發動婦女投入生產,解決了勞動力不足的困難》的材料所寫。他指出:“在合作化以前,全國很多地方存在著勞動力過剩的問題。在合作化以后,許多合作社感到勞動力不足了,有必要發動過去不參加田間勞動的廣大婦女群眾參加到勞動戰線上去。這是出于許多人意料之外的一件大事。過去人們總以為合作化以后,勞動力一定過剩。原來已經過剩了,再來一個過剩,怎么辦呢!在許多地方,合作化的實踐,打破了人們的這種顧慮,勞動力不是過剩,而是不足。有些地方,合作化以后,一時感到勞動力過剩,那是因為還沒有擴大生產規模,還沒有進行多種經營,耕作也還沒有精致化的緣故。對于很多地方說來,生產的規模大了,經營的部門多了,勞動的范圍向自然界的廣度和深度擴張了,工作做得精致了,勞動力就會感到不足。這種情形現在還只是開始,將來會一年一年地發展起來。農業機械化以后也將是這樣。將來會出現從來沒有被人們設想過的種種事業,幾倍、十幾倍以致幾十倍于現在的農作物的高產量。工業、交通和交換事業的發展,更是前人所不能設想的。科學、文化、教育、衛生等項事業也是如此。”[26]

  這兩個按語幾乎完全顛覆了由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所演繹出來的消極性認識。黨內許多人正是從這一認識而得出合作化至少應該緩行的消極性判斷的。但毛澤東恰好相反,正是由于“人多地少”,他才更迫切地主張應當實行合作化。因為只有通過合作化才能獲取人力資源的合力效應,去盡快改變農業生產條件的惡劣狀況。也只有通過合作化,才能創造統籌農村勞動力、實行分工協作的條件,使精耕細作和多種經營成為一種可能和現實。在這里,“精耕細作”和“多種經營”實際上成為解釋毛澤東關于中國農業合作化之所以必要和如何才能成功的基本要素。

  當然,文獻還廣泛涉及其他重要內容,篇幅關系就不贅述了。

  (二)《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對于問題的回答

  《綱要》的完整名稱是《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文件的制定與《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編撰在時間上幾乎緊密銜接。它開始于毛澤東于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在杭州和天津與14個省委書記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共同商定”的“十七條”。1956年1月毛澤東又同省市自治區的負責人商量后,擴充為“四十條”,并反復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經中央政治局通過和最高國務會議討論,形成“綱要草案”,進而相繼形成“修正草案”和“第二修正草案”等。文件同樣傾注了毛澤東的大量心血。《人民日報》社論對其評價是:“這是建設我國社會主義農村的偉大綱領,它給我國五億農民指出了今后十年的奮斗目標。”[27]

  《綱要》最深刻之處在于它把中國的農業發展問題擴展為中國農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問題,因此,既見物更見人。

  《綱要》要求全國農業在農業合作化的基礎上,迅速地、大量地增加農作物的產量,發展農林牧副漁等生產事業。要求經過十二年的努力,爭取全國不同區域的糧食平均畝產量分別達到“400斤、500斤、800斤”,棉花平均畝產量分別為“60斤、80斤和100斤”。在后來的修正草案中,還增加了對于油料植物,如花生、大豆和油菜籽的畝產量要求。這些都是國家戰略性的需求,也作為農業合作化優越性應當加以體現的基本標志。

  《綱要》提出,采取“增產措施”和“推廣先進經驗”,是增加農作物產量的兩個基本條件。對于“增產措施”,《綱要》草案與“修正草案”略有不同,但所列問題都十分關鍵和具體。如:興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舊式農具和推廣新式農具,推廣優良品種,擴大復種面積,多種高產作物,實行精耕細作,改進耕作方法,改良土壤,保持水土,保護和繁殖耕畜,消滅蟲害和病害,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后來,在這種基礎上,毛澤東還概括出農業增產八項技術措施,被稱為“農業八字憲法”。對于“推廣先進經驗”,主要提出先進技術、豐產措施的交流和有效傳播問題。這實際上是技術交流與推廣的范疇。《綱要》對于“增產措施”和“推廣先進經驗”兩個方面的高度重視,回答了合作化后,在實現農業增產方面,新的經濟體相對于原來小農生產方式在哪些方面可以具有優越性,以及如何才能實現這些優勢等問題。尤其它對于“增產措施”的說明,具有明確的規劃性和具體的指引性,因而十分淺顯和明晰。

  此外,《綱要》明確要求合作社要因地制宜,貫徹多種經營的方針,努力實現農、林、牧、副、漁的全面發展。它要求“發展山區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各種土特產”,包括重視“發展藥材生產。注意保護野生藥材,并且根據可能條件逐步進行部分人工栽培”[28]。它還要求“從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內,在自然條件許可和人力可能經營的范圍內,綠化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計劃地種起樹來。”“應當盡量利用一切人力和城鄉空地,發展果木、桑、柞、茶、漆、油料等經濟林木”。[29]它也要求,“在海洋漁業中,應當在合作化的基礎上,發揮現有捕撈工具的潛力,逐步改進生產技術。……添置和改良生產工具,逐步發展機帆船和輪船。加強生產的安全措施,爭取向深海發展。利用一切可能養魚的水面,發展淡水養殖業。加強培育優良魚種和防治魚瘟的工作。積極發展淺海養殖業,加強魚類、藻類、貝類的養殖”[30]。同時,還要求辦好國營農場,以“團結和幫助周圍的農業合作社,在生產技術方面發揮應有的示范作用”。[31]要“改善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建立各級農業科學與技術研究和服務機構,尤其強調“從一九五六年開始,在十二年內,要從具有相當生產經驗和一定文化程度的農民中間,為合作社培養初級的和中級的技術人才,以適應合作經濟發展的需要”[32]。要“加強氣象水文工作”。“從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內,基本上建成氣象臺站網和水文測站網。加強天氣預報,特別是危險天氣預報的工作。建立農業氣象預報的工作。各地應當注意收聽關于氣象的廣播,以便預防水、旱、風、凍等自然災害。”[33]

  所有這些,都是關乎于生產自身的技術和為生產服務的技術性要求。目的都在于提高生產的技術含量,以便更好地實行“精耕細作”和“多種經營”。從這一方面看,“綱要”帶有改變千百年來在小農經濟下所形成的落后、背時的生產方式的明確要求和指引。

  《綱要》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提出了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改變農民落后的生產方式的要求。《綱要》要求一切農業合作社都必須實行勤儉辦社的原則,要教育農民勤儉持家。特別要求:“農村中的紅白喜事、人情應酬,應當一切從簡,改變原來不合理的風俗習慣”[34]。《綱要》明確要求提高農業合作社的勞動力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指出“北方要設法增加冬季生產”。要改變婦女不參加生產勞動的習慣,“根據婦女的特點。合理地安排和組織婦女勞動力”[35];《綱要》提出除主要經營山林或者經濟作物的缺糧社外,一切農業合作社都要在十二年內,定出糧食儲備計劃,以備緊急時候的需要;隨著生產發展和社員收入的增加,農業合作社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鼓勵和協助社員,在自愿、互助、節約開支和節省用地的原則下,有準備地、有計劃地、分批分期地修繕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員的居住條件;要在十二年內消滅“四害”,基本消滅危害人民最嚴重的疾病,要積極開展群眾性的經常性的愛國衛生運動,養成人人講衛生、家家愛清潔的良好習慣,以達到“消滅疾病,人人振奮,移風易俗,改造國家”[36]的目的;要保護兒童婦女,堅決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根據年齡和體力,安排農村兒童參加農忙時期的輔助勞動,為農村訓練助產員,在人口稠密的地區宣傳和推廣節制生育,提倡有計劃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負擔過重,使子女受到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業的機會;要對合作社內部缺乏勞動力的鰥寡孤獨的社員給予照顧,做到保吃、保穿、保燒(燃料)、保教(兒童和少年)、保葬,優待烈屬和殘廢軍人,供養和尊敬父母;要在十二年內基本掃除青年和壯年中的文盲,發展農村多種形式的教育與文化事業;要在十二年內基本普及農村廣播網,發展農村電話網和郵政網;發展農村交通運輸道路網,調整農村商業網,發展農村信貸合作事業;要提高農村青年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教育農村青年熱愛祖國、熱愛農村、熱愛勞動和愛社如家,鼓勵他們積極地學習文化和農業科學技術,學習老年和壯年農民的生產經驗。農村青年應當成為農村生產建設和科學文化事業中的突擊力量”[37]等等。所有這些內容,大部分超越了常規意義上的“農業”發展范疇的要求,更多的是帶有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改變農民生活方式以及彰顯新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色彩。這種要求體現了毛澤東一種嶄新的農治觀,即新中國的農治,不僅僅為了滿足國家的工業化和社會主義發展的前途,同時也是為了改善和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改變千百年來依附于落后生產方式而遺留給中國農民的落后生活方式。可以說,《綱要》最深刻之處在于它把中國的農業發展問題當作不斷改善中國農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問題,因此,它既見物更見人。

  三、組織化農治戰略的升級——農村人民公社制度

  新中國毛澤東農治戰略的進一步實踐,即是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及其修護。從毛澤東時期的農治歷史看,農村人民公社制度持續時間最長,為新中國農村發展留下的遺產最豐厚和最復雜,也是毛澤東最后一直堅持和為之完善奮斗不已的對象,因而,是理解毛澤東農治戰略的最重要范本。

  人民公社的由來與合作化邏輯的展開息息相關。在合作化過程中,由于農田基本建設的推進和多種經營的發展,顛覆了人們對于中國農村人口太多的消極性看法,也使組織規模過小對于向生產的深度與廣度進軍的制約性凸現出來。毛澤東在為《大社的優越性》一文寫的按語中指出:“現在辦的半社會主義的合作社,為了易于辦成,為了使干部和群眾迅速取得經驗,二、三十戶的小社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資金少,不能進行大規模的經營,不能使用機器。這種小社仍然束縛生產力的發展,不能停留太久,應當逐步合并。”[38]后來毛澤東在“成都會議”上的講話也指出,“為了水利綜合利用,使用大型機械,會合并一些社。除了地廣人稀的地區外,五年之內逐步合并。”[39]這里的基本精神是土地的小塊分割,不利于水利綜合開發和農業機械的使用。后來他在讀蘇聯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也講到:“合作社的規模小,土地不能統一使用,要修大中型水庫,得利在下游,受害的要淹掉一部分土地的在上游。明明應當建設這樣的水庫,但是因為這些利害關系,無法進行建設。廣東的漳市社,山里有很多森林資源,但是勞動力不夠,不能采集;山下有很多富余勞動力,可是不能上山勞動;其他如手工業、運輸社等等,也不能統一安排,妨礙生產的發展。成立大社,組織公社以后,這些問題都解決了”。[40]這些都說明,毛澤東對于問題的思考,并沒有許多人所想象的那樣,執著于某種意識形態,而是完全基于生產發展的需要的。

  遵循這一邏輯的發展,中共中央在1958年4月發布了《關于把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并為大社的意見》。指出:“農業生產合作社如果規模過小,在生產的組織和發展方面勢將發生許多不便。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劃地適當地合并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41]文件強調,小社合并為大社應具備的條件是:在發展生產上有需要;絕大多數社員確實贊成;地理條件適合大社的經營;合作社的干部有能力辦好大社。可以說,這是中共中央以文件的形式,使合并大社的問題從農民的自發行為和毛澤東的主張變成中共中央的集體意志。這是新中國農治發展的一個重要節點。

  幾乎與這一文件同時,另一個對于新中國農治影響深遠的文件是《中共中央關于發展地方工業問題的意見》。首先,文件明確提出發展地方工業以落實工業支援農業的戰略。文件指出:“成都會議在發展工業問題上,明確地提出了發展中央工業和發展地方工業同時并舉的方針。由于地方工業同農業有更為直接、更為密切的聯系,所以,實行這個方針,就可以更有效地使發展工業和發展農業同時并舉和相互支援;就可以把地方辦工業的積極性、人民群眾辦工業的積極性更廣泛、更充分地調動起來;從而必然會加快我國工業化的速度和農業技術改造的速度。”[42]發展地方工業首要的任務就是落實工業支持和服務農業的戰略。文件還以一系列“基本”和“首先”的用詞,反復強調地方工業服務農業的意義。例如把“為農業服務”直接界定為地方工業的“基本任務”;對于“整理和發展手工業”,文件強調“首先應該注意發展為當地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的手工業。特別是在當前改良農具的群眾運動中,應該發揮手工業的作用”;文件還強調,“建設新企業,應該首先注意興辦為農業服務和為大工業服務的企業”[43]。所有這些論述,都突出了地方工業支持農業現代化發展的主題,力圖使國家提出的工業支持農業的戰略構想得以落地和實施,并預示著農業將會迎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其次,文件把農業社興辦小工業納入地方工業的目錄名單,為“社辦工業”脫穎而出提供了合法性依據。“地方工業”是與“中央工業”相對應的概念。文件提出以省、自治區為單位,“爭取在五年或者七年內使地方工業的總產值趕上或超過農業的總產值”[44]。對于“地方工業”的所指,文件明確強調:“應該包括縣、鄉、社所辦的工業在內”[45]。這個“社”是指“農業社”和“手工業社”在內的“合作社”。[46]文件還特別指出,“縣以下辦的工業主要應該面向農村,為本縣的農業生產服務”。“農業社辦的小型工業,以自產自用為主,如農具的修理,農家肥料的加工制造,小量的農產品加工等”。[47]這些論述,既切合社辦工業的草根特點,也為社辦工業的合法登場提供了依據,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對于農業合作社的經營方針在原來強調“多種經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社辦工業”的方向。

  并社問題與社辦工業問題的提出,標志著新中國的農治實際上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其基本特點是:社的組織規模在通過“高級社”實現了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基礎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擴大,因而具有較之以前更大更公的特點;社所經營的業態也超出了農業和農業范圍的多種經營的范疇,包含了工業的發展。雖然,這里的工業當時主要的還是某些手工業和相對簡單的加工工業,總體上屬于低級形態的“草根工業”。但是,毛澤東卻在這種發展中看到了新中國農治的嶄新方向,甚至認為這種發展預示著中國的農村將走出一條與蘇聯集體農莊不同的發展道路。因為“蘇聯的集體農莊不搞工業,只搞農業,農業又搞廣種薄收”[48]。“他們要使農民永遠成為農民”[49]。中國如果照搬蘇聯集體農莊的模式,農業社只搞農業,即使搞點副業,也無法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無法解決勞動力的出路問題。

  既然農民組織起來的生產合作社,經營范圍有些已經超越了農業和農業范疇內的副業范圍,而且未來的發展中,還要大辦工業,那么,繼續以“農業社”來標定,就顯得名實不符了。于是就有關于名稱的選擇問題。后來以“公社”而不用“農業公社”來標定它,除了表明合并而來的新社具有生產資料公有這一社會主義性質外,主要是使它擺脫單一的農業業態的限制,以便它擁有不受具體業態限制的綜合發展空間。至于以“人民”冠其之前,既與當時社會主義中國對于行業、單位命名的特點有關,與“人民郵電”、“人民鐵路”、“人民銀行”和“人民文學”等等相類似,也有對于公社應有的治理性質和價值取向意義的強調。

  從歷史的基本事實看,人民公社這一制度與名稱的確立,至少反映了當時中國共產黨領導集體的“集體意識”。根據薄一波的回憶, 1958年4月劉少奇、周恩來、陸定一等同志在從北京開往廣州參加毛澤東主持會議的列車上,就大談大侃關于組織公社的設想與遠景。河南為什么會在全國率先搞公社試點,就是這趟列車上的這個高層領導群體在經停鄭州短短十幾分鐘內向時任河南省委書記的吳芝圃提出的建議而搞起來的。參與這一名稱醞釀的至少還有譚震林、陳伯達等以及一批地方工作的干部。因此,當毛澤東在一九五八年八月六日在新鄉七里營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而肯定“人民公社名字好”[50]時,當他在此三天后聽到山東省委書記譚啟龍匯報歷城縣北園鄉準備辦大農場而明確表示:“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結合在一起,便于領導”[51]時,實際上是對當時中央決策層形成的集體意識的公開認可和贊同。毛澤東后來反復強調,對于人民公社,他并無發明之權,只有建議之權,應該說,這是符合歷史事實的。

  正是在社的規模擴大了,經營業態發生了變化,反映這種變化的新的名稱也已具備,而且中央領導層主要決策人群的看法也基本一致的條件下,在北戴河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基本是水到渠成地做出了《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認為,人民公社的發展是一個來自于群眾創造的必然過程。它說:“大型的綜合性的人民公社不僅已經出現,而且已經在若干地方普遍發展起來,有的地方發展得很快,很可能不久就會在全國范圍內出現一個發展人民公社的高潮,且有勢不可擋之勢。”[52]這種發展趨勢使然的根本原因在于“幾十戶、幾百戶的單一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需要“建立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工農商學兵互相結合的人民公社”[53]。決議對于人民公社的名稱特別做出說明,“大社統一名為人民公社,不必搞成國營農場,農場就不好包括工農商學兵各個方面”[54]。這是以黨的決議形式,強調工農商學兵的結合,是人民公社的最本質規定,它成為新中國農治的又一重要路標。

  關于人民公社的功能與意義,毛澤東有過一系列的說法。他說:“人民公社是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組織,有條件實行以糧為綱,發展多種經營,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業和發展工業同時并舉。”[55]又說,“我們建立了人民公社,要全力發展工業、農業和商業。我們現在的公社太窮,除了吃飯以外,貨幣收入很少,吃的水平還是很低,還是一窮二白。……現在,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在區委管理下按照國家的統一計劃,因地制宜大辦工業,到處發展,遍地開花。這樣搞起來,全國的工業大發展,公社的商品生產大發展,錢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國農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來,他們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來。”[56]這些論述,涉及人民公社的產業發展、狀況改良和發展前景等等,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強調發展工業對于人民公社各項事業以及社員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善等等的基礎性意義。這實際上是對于把因地制宜地大力發展工業作為人民公社應有的基本功能的強調。

  基于人民公社應該因地制宜地大力發展工業的強調,毛澤東認為,借助這種發展,不僅可能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多地少的突出矛盾,還可以使國家在現代化發展過程中,有效地避免重蹈西方城市化發展道路的覆轍。他明確指出:“在社會主義工業化過程中,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業人口會減少。如果讓減少下來的農業人口,都擁到城市里來,使城市人口過于膨脹,那就不好。從現在起,我們就要注意這個問題。要防止這一點,就要使農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樣,或者還好一些。有了公社,這個問題就有可能得到解決。每個公社將來都要有經濟中心,要按照統一計劃,大辦工業,使農民就地成為工人。公社有自己的高等學校,培養自己所需要的高級知識分子。做到了這一些,農村人口就不會再向城市里盲目流動。”[57]這里提供的是一條通過人民公社大力發展工業的形式去實現“在地工業化”,“使農民就地成為工人”,從而實現“在地城鎮化”的嶄新發展構想。在這種構想下,他主張“將來的城市可以不要那么大。要把大城市居民分散到農村去,建立許多小。”[58]可以說,這個構想最具有獨創性意義的,就是它力圖接通農村發展與城市化發展的一致性脈動,以期實現城市化與農村繁榮的同步發展,從而避免重蹈西方那種以農村的衰落、破敗和流民四起為代價的城市化道路的覆轍。

  顯然,毛澤東的這一構想是他努力平衡中國國情、國家現代化發展前景和社會主義應有優勢的結果,也是既不同于蘇聯集體農莊制度的,又不同于西方現代化發展模式的創造。然而,這一構想從一開始實踐就遭遇了嚴重的體制性不適、困難和挫折,以至于最后導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退場。這個體制性難題集中在所謂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問題上。因為人民公社辦工業的制度設計是基于整體生產力低下,需要以較大人群的協作去換取新的生產能力。它的基本依據仍然來自于毛澤東對于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有過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的理解。這種設計客觀上需要有一個適度的“一大二公”的組織機制去支撐。這也就是為什么毛澤東不斷肯定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具有優越性的根本原因。然而,這個“一大二公”究竟應該有一個什么樣的度的把握?把握過寬,模糊了人們的利益關系,必定會導致“共產風”和“大鍋飯”,影響勞動積極性的調動;尺度過緊,則缺少協作機制可以動員的充裕人力與物力,無法達到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優化配置。毛澤東積極推動合作社向人民公社的過渡,根本原因也在于感到合作社的體量不足于支持農村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更不足于支持實現工農商學兵的全面發展。就毛澤東自身對于問題的理解和他的基本思想傾向而言,毫無疑問,他是贊成有更大的“一大二公”尺度的。但是他也深知中國農民并沒有從歷史發展中獲得多少合作的基因,走得過急會招致不適應而發生混亂。因此,如何在平衡兩者中把握這個“一大二公”的尺度,成為推動這一構想有效實施的一個十分棘手和敏感的問題。他必須既克服過于謹慎的“小腳女人”,以保持這一發展戰略推進的積極態勢,又要抑制激進的冒險行為,使發展戰略得以平穩前行。這使他常常陷入于兩面作戰的尷尬之中。在后來的歷史中,我們看到了他確實十分艱辛地在這兩條戰線上既反左,又反右,艱難地維護著人民公社體制的運行。例如,在人民公社席卷全國時,他清醒地警示著夾雜其中的各種極“左”傾向的影響,嚴肅地批評和抵制各種“浮夸風”、“共產風”的為害。當運動出現失誤,陷入困難而受到攻擊時,他旗幟鮮明地加以反擊。進入60年代初期,為了救災度荒,一些地方出現了脫離“組織起來”的邏輯,刮起“包產到戶”風潮時,他毫無猶豫地加以制止。這些看似左沖右突的政治行為,實際上都體現著他對這個“一大二公”尺度的平衡把握。

  我們也必須看到,在這一過程中,毛澤東對于問題并非都把握得十分準確和處置得天衣無縫。例如,他反復檢討在北戴河會議上,雖然特別強調人民公社是集體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也強調“人民公社建立以后,不要忙于改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59],但由于把從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的時間說得太快了,“開了海口”,不利于抑制許多干部急于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沖動;他強烈地反對各種過高的經濟指標,但他畢竟有過“超英趕美”的號召;他雖然力倡以十二年的努力實現糧食畝產四、五、八的目標,但也曾經聽信過糧食高產的不實言辭,因而在短暫的時間里有過“少種多收”的不慎說法;他反復強調堅持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但也鼓勵以部分供給制去增加共產主義因素;他一再批評那些關于消滅商品生產的錯誤思想,主張公社應當大力發展商品生產,但畢竟沒有為商品生產的大力發展創造出必要的時空條件;等等。但是,從歷史看,這些問題都屬于在探索的過程中,甚至在試錯過程中出現的。正如毛澤東所說的,誰也不能保證在如此宏大的社會變革中,不出一些問題,不犯一點錯誤。而且這些問題基本都是由毛澤東自己發現和坦蕩地加以糾正的。從整個過程看,毛澤東既是戰略設計家,又是戰術的選擇者和實施的推手。他力圖以他的探索和試錯,去尋找出這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有效實現的途徑。

  四、毛主席對于人民公社的歷史性修護

  然而,歷史并沒有給毛澤東特別的眷顧。尤其是經歷了既有天災又有人禍的“三年困難時期”之后,國民經濟進入了調整和整頓時期,人民公社大辦工業的戰略受到非議。處于“一線”主持經濟工作的中央領導人一再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禁止人民公社興辦企業。196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關于批發一九六二年國民經濟調整計劃的指示》規定,“農村人民公社或大隊舉辦的工業企業,凡不是為當地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直接服務的,不具備正常生產條件的應該一律停辦”[60]。同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又發文指出:“農村社辦工業企業有一百二十六萬多人,攤子大,人數多,產值低,勞動生產率低,原材料浪費大,消耗商品糧不少,一般應停辦,人員回到生產隊。”[61]后來中共中央在《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提出,“公社管理委員會,在今后若干年內,一般地不辦企業。已經舉辦的企業,不具備正常生產條件的,不受群眾歡迎的,一律應該停辦”[62]。這些文件的出臺,對于治理陷于混亂的經濟秩序和應對當時的危機,也許是必要和有效的。但它實際上等于對人民公社實施“去工業化”的處理,這一處理使人民公社實際上失去了它出臺時設計的應有基本功能,因而,對于人民公社的發展無異于釜底抽薪。因為失去舉辦工業資格的人民公社,其最大功能就是除了把龐大的農民組織起來去耕種那人均不多的土地,還可以從事一些農田基本建設外,幾乎難以還有什么大的作為了。這種狀況對于中央“一線”的領導人來說,也許有利于加強農業的勞動力投入,減輕糧食供給的壓力,有利于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實施。但在這種功能設定下,人民公社充其量就等于中國版的集體農莊,弄不好還會由于中國的人多地少,產出有限而比蘇聯的集體農莊的狀況更糟。農民整體狀況的根本改善也會因此而陷入渺茫。至于“在地工業化”,進而“在地城鎮化”的理想也就由于“去工業化”而被擱置了。

  毛澤東對于這種狀況是不滿的。即使在全國經濟出現危機和混亂的情況下,他也沒有放棄新中國以來的農治戰略追求。他一方面盡其所能地堅持農民組織起來的思想。他可以接受各種有利于調動農民積極性的生產責任制的形式,但絕不能接受任何可能動搖和損害已經建立起來的農民組織的措施,尤其堅決反對“包產到戶”和“分田到戶”。另一方面他抓住一切可能時機,繼續力推社隊企業的發展,并把它作為對于人民公社制度的最重要的修護。

  1966年他在被稱為“五七指示”的信中,就力圖突破中央在1962年做出的關于人民公社“一般地不辦企業”的禁令,提出農村“在有條件的時候也要由集體辦些小工廠”[63]。由于這一“指示”的貫徹,即使中央的“禁令”仍然高懸于頭上,全國許多地方還是出現了社隊企業的歷史性恢復與發展的新高潮。

  后來在1975年9月,毛澤東又不失時機地在“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座談會”期間,把浙江省永康縣人民銀行干部周長庚要求中央廢除“不準社隊舉辦企業”政策的信件批轉給當時主持中央和國務院工作的鄧小平。一并批轉的還有華國鋒1974年12月28日給中共湖南省委的信、河南日報1974年12月15日發表的調查報告——《光輝燦爛的希望——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批文強調:“此三件(兩封信及一篇報道)可否印發在京各中央同志。”[64]這種處理方式,反映了毛澤東對于問題的高度重視。際上,它是毛澤東為捍衛社隊企業,進而為捍衛人民公社理想的最后努力。

  兩封信件,來自于兩個不同的階層,但都暴露了1962年禁令帶來的抑制社隊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政治、政策環境仍然嚴峻,都熱切呼吁改變政策與態度,支持社隊企業的發展。

  周長庚的信來自基層,反映了社隊企業在政策打壓的環境下,夾縫生存與發展的艱難和期待。周信指出,“目前我省廣大農村社(隊)辦企業,如燦爛的山花,沖破重重阻力,到處開放。但省內一些黨政領導同志對這一新生事物態度曖昧,不敢大膽支持和領導,致使一些地方的社(隊)辦企業自流發展,偏離社會主義方向,走了彎路。在實際工作中,有一些社辦企業搞得好,省、地、縣有的領導部門就千方百計要把他們轉變體制,收歸他們自己所轄的企業范圍,并說‘社辦企業轉大集體專業社、廠,大集體專業社、廠轉全民所有制的國營工廠,是社會主義方向。’如不轉變體制就不分配原材料,不安排產品銷路。這種說法和做法受到基層黨組織和廣大貧下中農的堅決反對。最近中央即將召開農業學大寨會議,我們懇求黨中央對這方面做些新的指示,動員全黨和全國各條戰線,學習、推廣一些先進省、市的典型經驗。”[65]透過周長庚的信,不難看到1962年中央文件的禁令所造成的政策環境和對于社隊企業的處置方式依然如故,也清晰地傳遞了來自基層組織和農民對于中央原有政策的不滿和改變的期待。

  華國鋒的信則反映了一個曾經主持過縣、地、省級工作而現在位居中央高層的政治家對于問題的看法。華國鋒在信中指出:“目前的社隊企業取得了可喜成績,顯示了強大生命力,對于鞏固和發展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加速實現農業機械化,消滅‘三大差別’,都有重大意義。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偉大希望和前途。但有一些同志對此卻瞧不起,以種種理由妄圖取消或砍掉社隊企業。我們勸這些同志要堅決丟掉錯誤思想,熱情支持這一新鮮事物,加強領導,全面規劃。這樣社隊企業就會由無到有,由小到大,由低級到高級不斷向前發展。一個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會展現在我們面前。”[66]這封信的基本思想與毛澤東對于人民公社的構想高度契合。它不僅準確地闡述了社隊企業對于鞏固和發展人民公社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義,也旗幟鮮明地反對力圖“取消”或“砍掉”社隊企業的錯誤思想,強調對于社隊企業應予熱情支持、積極領導和全面規劃。尤其信中使用的批評性語言,形象、具體地傳達了當時社隊企業生存的政治、政策環境和艱難狀態。

  與上述信件形式和內容不同,被批轉的調查報告,不僅以題目《光明燦爛的希望——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直接生動和準確地反映毛澤東心聲,也以具體案例證明了毛澤東農治戰略的有效性。1959年2月27日,毛澤東在“第二次鄭州會議”談到公社所有制的發展時指出:“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單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個把較窮的生產隊提高到較富的生產隊的生產水平的過程,又是一個擴大公社的積累,發展公社的工業,實現農業機械化、電氣化,實現公社工業化和國家工業化的過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東西還不多,如社辦企業,社辦事業,由公社支配的公積金、公益金等。雖然如此,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里。”[67]顯然,報道的標題直接使用的就是毛澤東的用語。

  根據報道的內容,回郭鎮的社隊企業起步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三年困難時期被“砍光退夠”,公社和大隊成了“清水衙門”。1966年根據“五七指示”精神,重新“有計劃地辦起一批小廠”。報道對于發展成效的描述是:“近幾年來,回郭鎮公社的生產條件變化很快,集體經濟越來越壯大。全社80%的土地實現園林化,耕作、排灌、脫粒、農副產品加工基本上實現了機械化和半機械化,所有生產隊都通了電,化肥自給有余。1974年糧食平均畝產1016斤,向國家貢獻糧食542萬斤。1974年社辦工業總產值達到589萬元,大隊工業和副業總產值達到428萬元,公社和大隊工業和副業總產值,占當年全社工農業總產值56.3%。今年(指1975年——引者注)1-9月份,公社、大隊兩級工業和副業總產值已達1084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62%。社有經濟力量日益強大,7年來,全社社辦工業直接向農業投資688萬元。”[68]

  報道在關于“公社辦工業的道路”部分,真實地反映了公社創辦工業的草根特征。它指出,“每一個工廠在發展過程中都是從土開始,由小到大。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化工廠,就是由一口大鍋熬硝起家的。現在可以制造簡易車床、變壓器和多種農業機械的公社農機修造廠,開始也只有7個人、一盤紅爐、一個手搖石磨和三個廟房。事實說明,廣大貧下中農和社員群眾具有自力更生辦工業,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巨大積極性和力量。沒有技術力量,就派出去學,請進來教,在實踐中學,在實踐中提高。缺少設備,就以土代洋,修舊利廢,搞技術革新,自己裝備自己。原料靠就地取材。缺少資金,靠勤儉精神,用‘滾雪球’的辦法,以廠養廠,邊建廠邊生產,迅速形成生產力,并且用老廠帶新廠,大廠帶小廠,社辦廠帶隊辦廠的辦法,逐步發展。……社辦工業的工人來自生產隊,由貧下中農推薦。工人在廠勞動,在隊記工分配,工廠除發給工人本人一定的生活補助費外,直接和生產隊結算工人的勞動報酬。”[69]這段記敘充分體現了公社工業的草根特質,尤其是它的土法上馬,就地取材,滿足農需,以及低技術起點、低資金投入、低成本運作、低門檻進入等等,使它具有較強的可復制性和推廣性,因而提供了毛澤東所期待的公社工業“遍地開花”的可能性證明。

  報道在關于“社隊工業作用巨大”部分,對于社隊工業的作用,歸納為:鞏固了人民公社集體經濟;改進了農業生產條件;進一步發揮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優越性;促進了公社三級經濟關系的新變化,對集體的向心力、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亦工亦農隊伍的增長和新型農民的成長等產生積極影響。其中關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記敘得非常具體和有說服力:“幾年來,社辦工業對農業的支援,有幾筆大賬是引人注目的:(一)從設備上裝備了農業:為生產隊制造變壓器、脫粒機、播種機、揚場機、插秧機、打谷機、氨水樓、封墑器、水泵、鏟運機、打井機、高壓殺蟲燈、推土裝置等中小型農業機具1200多臺,小件農具30多萬件,修理各種機械4000多臺次。(二)從技術上裝備農業:采用廠隊掛鉤、廠校掛鉤和巡回輔導的辦法,為大隊、生產隊培養了390名農機具手、電工和修理工,還為每個大隊配備了一套包括簡易車床、小臺站、電焊機在內的修配工具,做到有機器有人,能開會修。(三)從資金上支援農業:文化大革命以來,公社、大隊投入農業‘四化’資金已達1134萬元。6年來,公社、大隊兩級光水利建設投資即達239萬元。大隊聯辦的大型工程和每個大隊打的頭一眼機井、買的第一臺拖拉機、第一部發電機組,都由公社出的錢。目前,全公社擁有汽車九部,大、小拖拉機149部,各種動力機械1740臺,共2.32萬馬力。各種牽引農業機械2800臺,發電機組35部,高低壓輸電線路239里。自產化肥平均每年每畝施氮肥200多斤、磷肥100斤。社員高興地說,我們現在是農業機械買得起,小型農業機械會造會修理,機械用得起。”[70]這些文字生動具體地體現了“辦好工業促農業”的思想,提供了在國家無力進行大投入的條件下,廣袤而又分散、落后的中國農業何以迅速改變面貌的有效性思路。

  可以想象,這個典型出現在毛澤東關于人民公社大辦工業的構想被擱置多年以后,一定令他興奮不已。它既高度契合了毛澤東對于人民公社大辦工業的思想,也為詮釋毛澤東的這個構想提供了具體的生動的有效案例。這應該是解釋毛澤東當時高度重視這個典型的重要理由。

  毛澤東這次對于人民公社原有構想的維護,就社隊工業的發展而言,效果應該說是十分明顯的。

  由于他的批示,三份材料被中央以文件形式印發,并首先提供給當時在京參加“中央農村工作座談會”與會人員;調查報告在補充最新數據之后,于1975年10月11日由《人民日報》頭版轉載;華國鋒在1975年10月15日代表黨中央所作的《在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的總結報告》中對“社隊企業的發展”做出專門論述,強調“社隊企業的發展,使公社、大隊兩級經濟強大起來,有效地幫助了窮隊,促進了農業生產,支援了國家建設,加速了農業機械化的步伐。它是促進人民公社制度進一步發展的重要物質保證。各級黨委應當采取積極態度和有力措施,推動社隊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發展社隊企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主要為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有條件時,也要為大工業、為出口服務。要充分利用本地資源,發展種植、養殖、加工和采礦業等,但是必須注意不要和大工業爭原料,不要破壞國家資源。對現有社隊企業要加強領導,發現了問題,要積極整頓。”[71]這可以被理解為黨中央、國務院對被凍結多年的社隊企業的公開認可。隨后,國務院農林部成立社隊企業局,社隊企業正式進入政府管理目錄。《人民日報》也在10月16日發表記者述評《希望就在這里——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討論發展社隊企業、壯大集體經濟的問題》,10月出版的《紅旗》雜志第10期也發表《大有希望的新生事物——江蘇省無錫縣發展社隊工業的調查報告》。社隊企業迎來了發展的好時機。

  毛澤東逝世后,他所積極推進的社隊企業發展環境持續向好。1976年12月陳永貴在第二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的報告中繼續力推社隊企業。他說:“早在人民公社化初期,偉大領袖毛主席就指出:‘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單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個把較窮的生產隊提高到較富的生產隊的生產水平的過程,又是一個擴大公社的積累,發展公社的工業,實現農業機械化、電氣化,實現公社工業化和國家工業化的過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東西還不多,如社辦企業,社辦事業,由社支配的公積金、公益金等。雖然如此,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里’。我們要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大力發展社隊企業,壯大公社、大隊兩級經濟。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以來,社隊企業有了較大發展。一九七五年,全國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社,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大隊共辦了八十多萬個企業。但是,有的地方的領導同志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公社、大隊兩級經濟還相當薄弱。我們要按照華主席關于發展社隊企業一封信的指示,滿腔熱情地支持社隊企業這一新生事物。要加強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逐步把產、供、銷納入國家各級計劃,促進公社、大隊兩級經濟的發展,為逐步過渡創造條件。”[72]顯然,在這段信息量極大的文字里,最重要的是強調要逐步把社隊企業的產、供、銷納入國家各級計劃。

  1977年的6月22日,國務院批轉農林部、輕工業部《關于把農村手工業企業劃歸人民公社管理的報告》。批轉文件指出:“偉大領袖和導師毛主席曾對發展社隊企業的重要意義做過科學論述,指出:‘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里’。華主席對發展社隊企業十分重視,也做過多次指示,各地積極發展社隊企業,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目前,為適應農業學大寨和工業學大慶運動發展的需要,把農村手工企業劃歸人民公社領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這對于更好地壯大公社企業,鞏固發展公社集體經濟,進一步發揮人民公社制度的優越性,加速實現農業機械化,加速公社工業化進程,縮小三大差別,都具有重要的意義。”[73]其實這一“劃歸”最突出的意義,在于它實際上是對60年代初期對人民公社實施“去工業化”處理的一個重要糾正。因為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條例修正草案》(簡稱60條)就規定,人民公社在今后若干年內,一般不辦企業。已經舉辦的,分別情況,或者停辦,或者脫鉤。其中的脫鉤方案就有“轉給手工業合作社經營”和“農村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和合作小組,是獨立的經營單位”的規定[74]。

  另一個最具象征意義的是在1978年12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會原則通過新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實行草案)》(60條)為“社隊企業”專設一章。這意味著以周長庚為代表的廣大人民群眾強烈要求改變原來的“60條”關于人民公社不辦企業的禁令的愿望,在毛澤東的推動下,經過華國鋒等人的努力,最終得以實現。這也可以被理解為毛澤東修護人民公社的一個積極的成果。

  五、毛主席時期農治戰略的基本特征

  中國歷來就是一個農業大國。近代以來,隨著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的衰落和不斷的內外戰亂,中國的農業和農村整體上不斷走向破落,農民的生存狀況也不斷惡化。農治由此成為國家現代化過程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在農民運動的推動下,曾經有過多次的農治改良的努力,包括減輕佃農負擔的“二五減租”,頒發《合作運動方案》和《合作社法》,力圖推進農村合作社的發展,推廣農產品改良,加強水利建設等。與此同時,它也支持民間各種被其認可的改良性社會運動,包括晏陽初的“平教運動”,梁漱溟的“鄉村建設”等。后來在抗日戰爭結束后,國民黨政府接受美國政府的建議,試圖在美援項目下,推進所謂“中國農村復興”運動,并于1948年10月在南京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但最后還是無法有效地解決中國的農治問題。

  在進行農治探索的過程中,對于中國的農業、農村等的主要癥結和治理的思路,也有過不少合理的認識。例如,關于農治的基本內容,基本上都能認識到不能以改善農業生產去代替整個農治的內容。晏陽初認為,中國農村普遍存在著愚、貧、弱、私等四大弊病,因此,農治必須致力于發展農耕以治貧、舉辦教育以治愚、實施公民訓練以治私、改善鄉民衛生以治弱。梁漱溟的“鄉村建設”也都主張興辦鄉學,改進農技,培育良種,培育合作精神,倡辦合作事業,革除民間陋習等等。國民黨政府與美國人合作的項目,之所以名之為“農村復興”而非單一的農業目標,體現了對于農治目標的綜合性質的自覺認知。

  堅持農治目標的綜合性,至少從延安開始,就是毛澤東農治實踐所堅持的自覺取向。從延安時期開始,到新中國建立以后,曲折和豐富的農治實踐,使毛澤東的農治思想形成了一系列鮮明的特點。

  第一,堅持在民族和國家戰略目標下去思考農治問題。農治從來都是一定時間和空間下的農治。它既與國家生活的其他內容息息相關,更受制于時局與國家的戰略大勢。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農治,很大程度上是動員民眾投身抗日戰爭和解決邊區政府財政困境的需要。正是由于抗日戰爭關乎民族存亡大計,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選擇的土地政策是全面適應抗日統一戰線的要求,除罪大惡極、甘心附逆的漢奸外,對于抗日地主則采用“減租減息”而不是“沒收土地”的做法,以收既動員群眾又團結抗日力量的目的。在對待農民的財政負擔上。新中國開始,關于是否從互助組提升為合作社的爭論中,毛澤東堅持農業生產關系必須“兩個適應”,即適應國家的工業化戰略和適應國家的社會主義改造。

  在毛澤東的農治實踐中,曾經有過兩個關于“大仁政”和“小仁政”的著名說法。第一個說法發生在延安時期。他批評某些在抗日戰爭的困難時期,鼓吹邊區政府施“仁政”的說法。他說:“有些同志不顧戰爭的需要,單純地強調政府應施‘仁政’,這是錯誤的觀點。因為抗日戰爭如果不勝利,所謂‘仁政’不過是施在日本帝國主義身上,于人民是不相干的。反過來,人民負擔雖然一時有些重,但是戰勝了政府和軍隊的難關,支持了抗日戰爭,打敗了敵人,人民就有好日子過,這個才是革命政府的大仁政。”[75]第二個說法發生在建國初期與梁漱溟的爭論。毛澤東說:“說到‘施仁政’,我們是要施仁政的。但是,什么是最大的仁政呢?是抗美援朝。要施這個最大的仁政,就要有犧牲,就要用錢,就要多收些農業稅。多收一些農業稅,有些人就哇哇叫,還說什么他們代表農民利益。我就不贊成這種意見。抗美援朝是施仁政,現在發展工業建設也是施仁政。所謂仁政有兩種,一種是為人民的當前利益,另一種是為人民的長遠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設重工業。前一種是小仁政,后一種是大仁政。兩者必須兼顧,不兼顧是錯誤的,那么重點放在什么地方呢?重點應該放在大仁政上。要建設,就要資金。所以,人民的生活雖然要改善,但一時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說,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不可不照顧,不可多照顧。照顧小仁政,妨礙大仁政,這是施仁政的偏向。有的朋友現在片面強調小仁政,其實就是要抗美援朝戰爭別打了,重工業建設別干了。我們必須批評這種錯誤思想。”[76]他在這里還緊接著重提延安時期的“仁政”說。他說:“這種思想共產黨里邊也有,在延安就碰到過。一九四一年,陜甘寧邊區征了二十萬石公糧,一些人就哇哇叫,說共產黨不體貼農民。共產黨的個別領導也提出所謂施仁政問題,那時我就批評了這種思想。當時最大的仁政是什么呢?是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如果少征公糧,就要縮小八路軍、新四軍,那是對日本帝國主義有利的。所以,這種意見,實際上是代表日本帝國主義,幫日本帝國主義忙的。”[77]這些論述都充分說明,毛澤東討論農治問題,往往都把它放在一個更大的戰略問題的背景下的。這使得他的農治思想具有一個更加開闊的視界和更加明晰的價值導向。

  第二,堅持把“組織起來”作為實施農治的根本基礎。“組織起來”歷來都是被作為解決小農分散性的應對性措施。尤其是近現代以來,農業生產被納入到市場發展的軌道中,生產早已走出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農民只有通過市場才能創造使用價值,才能實現使用價值向價值轉化,從而實現生產與再生產的循環。這一過程,往往不是碎片化的單一小農可以自然而然實現的。它需要有一定的組織化網絡。這就是世界性的合作社組織誕生的基本根據,也是許多保留了小農生產的地區和國家,都有龐大的產前和產后的合作社網絡去提供小農對于生產要素的需求和產品的運銷服務的根本原因。所以“組織起來”至少是近現代農業生產實現的基本要求。然而,“組織起來”成為毛澤東農治思想中的重要原則,意義遠非這些一般的道理。對于毛澤東來說,中國農民之所以必須走“組織起來”的路,延安時期那篇《組織起來》的著名演講有過充分的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他更是反復講述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尤其把人多地少地區的農民組織起來,才能有效地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的道理。這種道理除了農業生產向來就有一個勞動力投入與農田規模之間的逆向關系,還在于中國只有以較大體量的農民組織起來,才能在工程能力不高的條件下,獲得必要的合力去興修水利,改良土壤,拓荒擴耕,實現精耕細作。也只有通過組織起來,才能集中各種能工巧匠,因地制宜地發展多種經營。因此“組織起來”既是實現農民在生產關系方面的變革的需要,更是獲取單家獨戶的小農經濟所不能擁有的潛在巨大生產力的要求。

  談及毛澤東關于“組織起來”的意義時,毛澤東有一個與通常合作社主張不同的內容。世界性流行的合作社理論,一般都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毛澤東則秉承社會主義的立場和主張,積極推進合作社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從而實現從合作社到集體化轉變。在他看來,如果中國農民停留在生產資料私有基礎上的合作化,勢必保留土地以及其他生產資料的分紅比例。這不僅有一個如何合理確定這個比例的博弈,還會由于按勞分配比例過低而影響貧下中農勞動的積極性,進而不利于新的生產能力的形成和再生產規模的擴大。這也就是他之所以在初級社建立不久就積極推動它向生產資料公有制的高級社轉變的原因。也正是由于不贊成中國在生產資料私有基礎上來解決農業問題,他多次批評所謂“言不及義”、“好行小惠”的政策。他說,“‘言不及義’就是言不及社會主義,不搞社會主義。搞農貸,發救濟糧,依率計征,依法減免,興修小型水利,打井開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廣新式步犁、水車、噴霧器、農藥,反對‘五多’等等,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會主義,只在小農經濟基礎上搞這一套,那就是對農民行小惠。這些好事跟總路線、社會主義聯系起來,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不靠社會主義,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靠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產糧食,解決糧食問題,解決國計民生的大計,那真是難矣哉!”[78]對于這段文字,不論我們是否贊成,它都是歷史的毛澤東對于農民“組織起來”的一種主張。

  第三,堅持把“農工并舉”作為農治中發展生產和實現農村現代化的基本思路。發展生產是任何農治的最主要內容和基礎。中國農業生產發展的硬性制約因素之一是“人多地少”。在這種情況下,強調組織起來的必要性,絕對不是要讓大家單純去耕種那人均不多的田地。相反,毛澤東常常調侃說,中國最不合理的現象,就是五億人口只搞飯吃,而且還只搞那么一點糧食。應該盡快改變五億人口只搞飯吃的狀況。因此,在合作化時期,他一再告誡各級干部,合作社的鞏固與發展,只有堅持“精耕細作”和“多種經營”,才是可能的。進入公社化時期,他的思路更加明晰,人民公社就是要搞“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就是不能像蘇聯集體農莊那樣,只搞農業,不搞工業。公社工業的意義既在于它可以極大地促進農業生產,也在于它有可能促進農村實現“在地工業化”的發展。從“精耕細作”、“多種經營”到“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的發展,毛澤東之所以那么一以貫之,還有一個看似消極、實則十分必要的理由,這就是在國家對主要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后,如何為承受巨大犧牲的農民找到一個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徑的問題。在執行統購統銷政策中,政府對農民實行嚴格的“三定”,即定品種、定數量、定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合作社,還是人民公社都無法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去組織生產,農民靠完成國家的“統購”任務,也根本無法大幅增加收入。1956年6月14日毛澤東在一封題為《農業生產合作社要注意多種經營》的信中就對著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說:“有必要號召各農業合作社立即注意開展多種經營,才能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員每年增加個人收入,否則就是一個很大的偏差,甚至要犯嚴重錯誤。河北省的糧食產值只占該省全部農業產值的百分之二十八多一點,而糧食以外的農產品則占百分之七十一多一點,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數目字。河北省棉花較多,產糧食較少,其他各省情形與此有些不同,但是糧食產值似乎不會超過百分之五十,而糧食以外作物及副業的產值至少占百分之五十,或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我們如果不立即注意這個問題,不論在社員的收入方面,合作社的積累方面,國家的積累方面勢必都要大受影響。”[79]這里透露出在統購統銷的條件下,農民依靠種糧,確實無法大幅實現增收。發展副業就成為雖然消極,但不失為一個彌補性措施。當然在后來的實際生活中,多數農村人民公社都被變成僅僅耕種那有限田地的純農業生產單位,也許作為政府部門的用意在于加強糧食種植,但應當是中央對人民公社實施去“去工業化”政策必然帶來的后果。后來的歷史表明,正是這種政策的實施,加大了毛澤東與當時中央一線領導人的分歧和矛盾。

  第四,堅持農民主體論。這是毛澤東農治思想不同于中國其他農治思想的又一個重要內容。毛澤東的立論依據就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的理論與方法。他的具體論述幾乎與毛澤東的農治實踐相伴隨。當年毛澤東在延安論述農民“組織起來”的理論時就指出:“群眾有偉大的創造力。中國人民中間,實在有成千上萬的‘諸葛亮’,每個鄉村,每個市鎮,都有那里的‘諸葛亮’。我們應該走到群眾中間去,向群眾學習,把他們的經驗綜合起來,成為更好的有條理的道理和辦法,然后再告訴他們(群眾),并號召群眾實行起來,解決群眾問題使群眾得到解放和幸福。”[80]這實際上就說清了中國共產黨進行農治的一些根本性問題。中國共產黨所進行的農治思想,基礎預設不是把農民當作愚昧無知、消極等待社會精英去救助的被動群體,而是堅持相信農民、依靠農民和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農治的重要目標是使得中國農民得到解放和幸福,根本方式就是在好的方案指引下,使農民組織起來、把方案“實行起來”。好的方案來自于群眾的創造,形成好的方案需要信仰群眾路線的中國共產黨人走到群眾中去,把體現群眾創造性的分散經驗“綜合起來”,形成“有條理的道理和辦法”,因此,這種方案,實質上是群眾智慧、愿望的集中與升華。這里,中國共產黨的作用不是代替農民行事,更不是以一套外在于農民的方案去強加于農民,而是通過深入農民,洞察農民的利益與愿望,綜合農民群眾的經驗與創造,組織農民為了自身的利益而積極行動。因此,中國共產黨的作用就是通過自覺充當農民利益“工具”的方式而成為農民實現主體性的重要“工具”。[81]正是因此之故,毛澤東不斷告誡全黨,“必須明白,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則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這一點,就不能使我們得到起碼的知識。”[82]“共產黨員在民眾運動中,應該是民眾的朋友,而不是民眾的上司,是誨人不倦的教師,而不是官僚主義的政客”。[83]也正是因此之故,他反復強調,不論是革命還是建設,只要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群眾,大家動手,而不是只憑少數人發號施令,困難與問題都能不斷地得到解決。正是基于這種思想,毛澤東才會在合作化的過程中,不是去發布一系列的合作化方案,而是通過編撰大型文獻《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的形式,向從事農業合作化事業的各級干部和群眾推薦全國各地農民群眾所創造的經驗。這充分突出了農業合作化是人民群眾本身的創造。這一時期發布的《1965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的說明性文件也反復強調,“這個綱要主要是靠農民自己,運用五萬萬農民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實現的”[84]。這種強調固然帶有國家經濟困難而無力對農業加大投入的痕跡,但也反映了通過組織起來的農民,依靠自身力量,積極改變自身狀況的主體性要求。即使消極性的救災減災工作,也強調依靠群眾、依靠集體力量為主,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中央文件在解釋這一方針時指出:“這個方針的要點有二:一是充分發動群眾。群眾發動起來,救災度荒的力量大,辦法多。靠群眾,靠集體經濟組織,自力更生,節約度荒,而不是單純依賴國家救濟。二是救災要從積極方面著手,首先抓生產。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就更有力量度過荒災。救濟也要與扶持災區生產相結合,使救濟糧款發揮更積極的作用,而不是單純的救濟。”[85]這些都體現了依靠群眾,充分發揮群眾作為社會主體的能動作用的思想。最值得重視的思想還在于,毛澤東向來反對那種把人民的民主權利,理解為人民在少數人管理下享受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和社會保險權等的狀況,強調勞動者如果沒有參與管理的權利,其他權利都沒有保證。因此,他始終強調必須“貫徹執行民主辦社的方針”[86]。這意味著充分體現農民的主體地位,必須不斷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創制農民積極參與管理的有效機制,確保農民對于管理工作的實際參與和監督。

  第五,堅持以農民的解放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作為農治的根本價值。對于中國來說,人多地少和生產水平不高,都是中國農治面臨著的基本問題。毫無疑問,如何發展農業生產,尤其是提高農業生產的單位產量,以滿足國家巨大人口的生活需求,一定是中國農治的首要問題。毛澤東對此的認識十分充分和自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他一方面不斷推動農業生產組織形式的調整,變更農業生產關系,以尋求最有利于農業生產發展的組織形態;另一方面,他努力深入民間,不斷總結來自于民間的生產管理經驗和技術措施的革新與創造,也不斷研究農業生產的科學與技術,形成了以“水、土、肥、種、密、保、工、管”等為內容的“農業八字憲法”,推動了中國農業基本建設的大規模進行和其他增產措施的落實。今天中國大量的農田水利設施、許多化肥生產基地、優良品種的培育(如雜交水稻)等等,都是在毛澤東時期獲得根本性進展的。

  但是,中國的農治無法也不能被歸結為一個農業生產的發展問題。這一點,毛澤東的認識也是高度自覺的。由毛澤東所主持的許多新中國農治基礎文獻,都有大量遠超于農業而更多涉及農村發展、農民生活方式改變以及許多無法用所謂“農業、農村、農民”稱謂去界定的內容。在《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這一文獻中,毫無疑問,如何實現精耕細作、多種經營,是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但圍繞著辦好合作社問題,也大量包含著如何有效解決類似于晏陽初所說“貧、愚、私、弱”等問題。后來的《農業發展綱要》,更包含著許多“農業”所無法涵蓋的內容。以1957年10月25日頒發的“綱要修正稿”為例,文件的序言指出:“這個綱要是在我國第一個到第三個五年計劃期間,為著迅速發展農業生產力,以便加強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提高農民以及全體人民生活水平的一個斗爭綱領。”[87]因此,它除了關注農業生產外,還高度關注“有五億以上人口的農村”,重視“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強調農民應“把愛國、愛社和愛家的觀念統一起來”,要求國家各經濟部門以及各科學、文化、教育衛生部門和政法部門,都要根據綱要,重新審定自己的工作規劃等等。這些都是在擴展綱要的價值關懷維度。文件從第二十條開始,幾乎就屬于超出通常人們所說的農業的范疇。其中第二十一條是改善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第二十二條是加強氣象水文工作,都屬于為農業提供科技服務的內容。第二十三條提出“應當教育農民勤儉持家,長遠打算,有計劃地安排各項家務開支”。倡導“農村中的紅白喜事、人情應酬,應當一切從簡,改變原來不合理的風俗習慣”[88]。第二十六條要求在生產發展和社員增收的前提下,“在自愿、互助、節約開支和節省用地的原則下,有準備地、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地修繕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員的居住條件。”[89]第二十八條要求開展經常性愛國衛生運動,“養成人人講衛生、家家愛清潔的良好習慣”[90]。第二十九條提出“除了少數民族的地區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傳和推廣節制生育,提倡有計劃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過重的負擔,使子女受到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業”[91]。第三十條提出“應當教育青壯年男女供養和尊敬自己的父母,使年老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在生活上得到合理的照顧,在精神上得到充分的安慰”[92]。這幾條基本都屬于農村家庭生活與建設的內容。第二十七條要求在十二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消滅老鼠、麻雀(后來改為臭蟲)、蒼蠅和蚊子。第二十八條要求“在十二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消滅危害人民最嚴重的疾病”[93],并列出了多達21種的疾病名稱。這都是有關改善農村衛生狀況的要求。第三十一條提出“按照各地情況,分別在十二年內基本上掃除青年和壯年中的文盲”。要爭取在鄉或者社逐步設立業余學校,提倡群眾集體辦學,允許私人辦學,逐步普及小學教育。要逐步改進和開展文化娛樂工作。第三十二條至三十六條,主要內容為:發展農村廣播網;發展農村的電話網和郵政網;發展農村交通運輸,包括“注意山區道路的修建”;[94]調整農村商業網;發展農村信貸合作事業等。第三十七條“發揮復員軍人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積極性”;第三十八條“提高農村青年的社會主義積極性”,特別要求農村青年要積極學習文化和農業技術,學習老年和壯年農民的生產經驗,成為農村的生產建設和科學文化事業的突擊力量。此外還有關于解決農村生活沒有依靠的鰥寡孤獨社員的“五保”問題,軍烈屬的優撫問題等。所有這些,基本都不屬于直接意義上的農業范疇,但都屬于與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現代化息息相關的重要內容。由此可見,對于毛澤東來說,農治絕對不應該僅僅局限于發展農業生產的狹小內容。中國共產黨進行農治,除了農業生產發展的直接目標外,更為根本的目的在于農民的解放與幸福。只有堅持這種價值取向,才能真正反映和代表農民利益與愿望。后來,有人在批評毛澤東的農業政策時,常常把這些看似非農業的內容,當作“左”的思想,或者當作空想社會主義影響的內容,這只能說,這種批評根本不理解毛澤東農治思想的根本價值所在。

  六、毛主席時期農治戰略再反思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最大變化是告別了人民公社制度。因應歷史的變化,也有許多反思性理論的出現。然而,隨著歷史間距的拉大與社會實踐的演變,如何更加全面地認識和評價毛澤東的農治戰略,依然是理論工作者應該加以嚴肅對待的課題。

  (1)對于毛澤東的農治戰略,不少人都以失敗加以標定,并以農民以至于全國人民的物質生活普遍困難作為基本佐證。否認毛澤東時期中國人民生活存在著不同程度困難的事實,是不對的。問題在于如何看待這種困難?以這種困難的事實而否定毛澤東的農治戰略,更是不慎重的甚至會導致其他消極后果的做法。2017年底習近平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對于那個時期的農村發展有個中肯的評價。他指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們黨領導農民開展互助合作,發展集體經濟,大興農田水利,大辦農村教育和合作醫療,對改變農村貧窮落后面貌作了不懈探索,雖歷經波折,但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他還指出:“從世界各國看,在現代化過程中,鄉村必然要經歷一場痛苦的蛻變和重生。我國農村發展成就舉世矚目,很多方面對發展中國家具有借鑒意義。‘赤腳醫生’被國際組織譽為‘發展中國家群體解決衛生保障的唯一范例’;鄉鎮企業曾經是眾多國家學習的樣板;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被世界銀行稱為‘世界反貧困視野最好的教科書’;我們用占世界9%的耕地、6.4%的淡水資源,解決了占世界近20%人口的吃飯問題。”這里所列舉的四個方面的“成就”,其中三個方面直接就是毛澤東時期的創舉或基本達到的。習近平的這些論述,可以說,是中國共產黨歷經幾十年歷史沉淀后,對于問題做出的應有評價,也是對于長期以來流行的全盤否定毛澤東農治思想和實踐思潮的一種回應。它應該成為開展更加全面科學認識的重要引導。

  (2)在批評毛澤東以組織化為基礎的農治思想與實踐中,有一種影響極大的觀點認為,農業集體化制度對于農民最大傷害在于剝奪農民對于生產資料的私有產權,進而使農民失去對于集體的“退出權利”。這種說法盡管影響巨大,但實際上是忽視中國具體情況的、照搬照套源自于西方的自由主義“博弈論”的產物。這里至少存在著兩大錯位。

  第一個錯位是忽視了中國農民與西方國家農民在人均生產要素擁有狀況方面的不同。通常認為,就耕地擁有狀況而言,西方國家中的北美農戶屬于“大農”,通常可以擁有成百上千頃耕地。歐洲農戶屬于“中農”,通常可以擁有上百畝。這都是中國農民難以望其項背的。據統計,1950年中國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為3.27畝[95]。由于區域差別,各地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廣東全省土改后,農村各類人員人均擁有土地狀況是:貧農1.3畝,中農和富農1.4畝,地主1畝[96]。其中,潮汕地區揭陽縣是:地主0.685畝,半地主式富農1.29畝,富農1.05畝,小地主出租者1.076畝,中農0.993畝,貧農0.766畝[97]。時下,中國農村承包土地的農戶數大約2.12億,承包耕地大約13億畝。大約戶均6.13畝。中國農民與歐美國家農民對于耕地擁有情況的巨大差異,決定了“博弈論”運用場域有效性的巨大差異。在歐美,農戶由于擁有大量耕地,它自然而然地成為接軌于市場的現代農業發展單元。在這種基礎上的合作,是尋求更大增值可能的一種措施。一旦感到既有利益受損,即使退出合作,它依然可以成為一個具有內生力的獨立發展主體。中國農戶與此完全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囿于農田水利設施的嚴重缺乏和其他農業生產條件的半原始性,僅僅擁有狹小耕地的農戶,即使正常年景,謀生都十分不容易,一遇災荒,境遇就愈加惡劣。因此,持續這種狀況,農民的日子只能是“苦熬”。改變這種狀況,唯有通過體制轉軌,創造出能夠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激發出新的生產能力和生產可能性的新的體制機制,才能有效地改變中國農民的命運。通過合作化而達到集體化,就是探索新的體制機制的一種偉大實踐。它使得對農地實施整理,進行農田基本建設,布局農田水利設施,集約性使用農地等,以及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實行分工分業發展,促進農村農業的精耕細作和多種產業的發展成為現實的可能。因此,這一實踐是農村在既定條件下,充分調動各類生產要素,激發財富源泉,以改變農民貧困生活狀況的積極舉措。忽視中國農民由于人地矛盾的極端緊張和農業生產條件的落后狀況而導致個體生存能力的脆弱狀況,片面主張“退出權利”,抽象看似乎順理成章,實際上則是脫離中國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狀況的抽象理論。因為即使設計出“退出”機制,對于絕大多數生產要素擁有狀況差,因而自身內生發展能力欠缺的廣大農民而言,無異于把他們拋置于基本看不到希望的荒野上。當下,由于體制的變化,國家的“統購統銷”政策早已成為歷史,農戶根本無需通過“退出機制”就是天然的“自由人”,而且整個農業生產條件,如農田水利設施,借助當年集體組織的力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改善,重要的農資供給,如種業、肥料、農藥、薄膜等,也都由于國家工業化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而今非昔比,但畢竟戶均僅有6畝多一點的碎片化土地,單家獨戶的農民仍然既無法有效地融入現代農業的發展,也無法有效地與現代市場經濟接軌。時下農民流入城市成為城市的邊緣人群,農村中大量地存在著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留守老人,許多農村凋敝、破敗等等,都說明,把所謂農民對于集體的“退出權利”,作為農民利益救濟的方式,根本就不是一種真正有效的幫助農民的方式,甚至直接就是一種脫離國情實際的抽象說法。

  第二個錯位是混淆了社會主義與自由主義在糾錯和救濟方面的不同邏輯。以“退出權利”作為糾錯和救濟的方式,是合乎自由主義邏輯的的救濟方式。一般而言,這種設計,以生產資料私有為基礎的合作、合伙制為模本。把這種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合作、合伙制的救濟邏輯,搬用于以生產資料農民集體所有為基礎的合作制,本身就是一種僭越,實質上就是以瓦解農民集體所有制的方式,去解決這種所有制可能存在的弊端。這無異于以殺死病人的方式去使病人的疾病永不發生的做法。因此,它不是糾錯,更不是修護,而是直接的瓦解,是一種以糾錯和救濟為名的瓦解。

  農村中以生產資料農民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生產方式,是一種嶄新的社會主義的生產方式。它的誕生固然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理想直接相關,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基于國情,歷經比較、探索的產物。它為農民的發展開啟了新的可能空間。但它畢竟是一個嶄新的東西,需要實踐著的人們去不斷熟悉、適應和調適,更需要實踐著的人們去探索、試錯,使之不斷完善。想象它一經產生,就毫無弊病,完美無瑕,既是幻想,也是苛求。不斷地檢討它的問題、弊病,及時地糾正它的過失,應該是它健康發展的基本方式之一。但是,不論如何,檢討和糾正,是修護而不是瓦解。修護一定包含著檢討、糾錯和救濟,但它直接目的是通過這些行為,不斷消除問題,創造新質,促進被修護對象的健康和完善,因而是一種積極的建設性的行為。

  同時,修護的方式和手段的運用,盡管很有必要以盡可能開放態度去接納一切有用的方式和手段,例如像毛澤東那樣,在確保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不受動搖的前提下,可以接受任何有利于加強生產責任制的措施和做法,也要善于利用資本主義所創造的反映經濟進步與發展的一切積極成果,包括大力發展“商品生產”,積極利用“價值規律”為社會主義服務等等。但更重要的是要采用決定于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一系列社會主義的方式與手段。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對于經濟生活以至于整個社會生活的“基礎”地位得到充分的發育與體現,也使對于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實現過程中的問題、弊病的修護,成為一種消除對于社會主義的腐蝕,促進社會主義不斷完善發展的過程。例如,合作過程最可能產生的是各種官僚主義和“瞎指揮”。基于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解決方式,既可以通過落實“向下賦權”的體制改革,也可以通過不斷改進吸納全體社員參與管理的機制,不斷完善“集體領導”機制等方式,更可以借助集中體現社會主義性質要求的“兩參一改三結合”機制的倡導和實施。當然,這些方式的實施,也會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甚至探索的初始階段,還會出現各種簡單化或者粗陋的現象。但不論如何,隨著探索的深入和方案的成熟,實施的有效性不斷提高,它不僅有利于問題的解決,而且還將導致社會主義價值更加充分的體現。又如關于分配問題。合作過程,通常認為容易產生“搭便車”現象。事實上,“搭便車”在任何社會中都不可能完全杜絕,屬于任何公共生活中都可能出現的普遍性現象。問題在于:第一,農村合作的生產方式產生的效益溢出是否大于單家獨戶生產方式產生的效益,以及這種效益溢出是否大于“搭便車”所產生的耗費?第二,“搭便車”現象屬于普遍性的管理問題,是否就是無法治理的問題?可以說,這兩個問題,在許多至今仍然堅持集體組織經濟活動的案例中,例如在東北的興十四村,山東的代村,河南的劉莊等等,都能夠很好地加以解決。它們堅持集體生產,不僅有效地避免了生產要素的碎片化所帶來的低效率,而且都能通過集約性的使用生產要素,形成了“種養加銷全產業鏈”,“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產業格局,所創造的財富遠遠大于單家獨戶的小農戶所創造的財富總和,而且所謂的“搭便車”現象,也在各種責任制的規制和集體主義互助精神的倡導下,得到根本性地解決。通過集體經濟實力的不斷壯大和集體主義互助精神的培育,這些農村不僅呈現出物質生活上的富裕,也展現出積極向上和守望相助的精神風貌。一般而言,社會主義對于管理問題的解決,都不會把它建立在人性不堪的假設上,因而它本質上是一種引導社會成員積極向上的善良文化。以這種文化和帶有規約性質的制度的結合,就能夠形成一種復合的、有效的糾正“搭便車”現象,并形成一種引導社會持續向上的管理文化。這也是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的管理學者為什么會借鑒和吸取社會主義國家的管理思想的奧秘所在。

  (3)否定對待毛澤東時期新中國農治思想與實踐的錯誤思潮,并沒有否定毛澤東時期新中國農治實踐存在著困境。問題在于這種困境及其真實原因在哪里?

  深入到那段農村歷史的現場,我們可以看到,農村的實際發展,在許多方面與毛澤東所構想的東西不僅差別甚大,而且相去甚遠。或者說,毛澤東的構想,在許多方面,并不是農村的實際存在,甚至有的還沒有進入農村實踐的藍圖。下面主要從兩個方面加以討論。

  第一,構想中的農村多業態發展與實際上的業態單一化。在毛澤東的構想中,中國農村之所以必須走組織化的發展道路,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人多地少。人多地少,決定了土地必須被充分地加以利用,以使其有盡可能多的產出。因此,不僅土地撂荒不被允許,還必須實行精耕細作。同時,農民無法依靠耕種土地而解決生計問題。因為,人均不多的土地,即使實行精耕細作,單純依靠農業,也無法滿足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出路。與農村相對應的城市,也由于百業待興而無法大量吸納農村中的大量富余勞動力。因此,解決問題的出路只能在農村,這就是通過組織化的方式,統籌生產要素,實行分工分業,既搞好精耕細作,也大力發展非農產業,實現多業態的發展。這里,組織化是統籌利用生產要素的前提,多業態發展是在組織化戰略下,統籌利用生產要素的重要內容。因此,毛澤東從農村的組織化開始以來,就不遺余力地推動農業上的精耕細作和各種副業,直至以草根工業為起步的農村工業的發展。他對于農村人民公社之所以興奮不已,就在于它可以搞“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并把農村社隊企業看作人民公社光明燦爛的希望所在。但是,實際上,人民公社在經歷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整頓后,社隊企業的發展受到了中央正式發文的嚴格限制。絕大多數農村人民公社的實際發展只能回歸于傳統的農耕上去。這實際上使農村人民公社背離了組織人民公社的初衷,因而,勞動力無法充分利用,多業態發展格局無法形成,農民及其組織多元化的收入來源也不可能實現。與此相關,人浮于事,窩工現象,工分值不高,農民生活困難等等,也就在所難免。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說,不允許人民公社辦企業,就是造成新中國組織化農治戰略遭遇困境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原因。

  第二,構想中的大力發展“商品生產”與實際上的“去商業化”。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發展商品生產,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毛澤東從來都是不含糊的。他鼓勵人民公社“要盡可能多生產能夠交換的東西,向全省、全國、全世界交換”[98]。問題在于這一主張與國家這一時期所實行的高度剛性的“統購統銷”政策并不完全一致。“統購統銷”政策內含著“三定”的政策,即定品種,定數量,定價格。由于工業化發展的需要,不僅國家下達的“統購”產品數量巨大,品種也不斷擴大。這意味著農村集體經濟單位一方面要接受國家繁重的指令性生產計劃而缺少種植主要用于市場交易的經濟作物,另一方面也由于國家“統購統銷”范圍的擴大,而不斷壓縮市場交易的空間。尤其在中央發文禁止人民公社開辦企業后,同時禁止企業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在這種情況下,所謂大力發展“商品生產”構想也就失去了基本條件而難以落地。組織起來的農民,也就只能成為落實國家“統購”任務的生產單位,而不可能成為面向市場的獨立經濟主體。當然,成為完成國家“統購”任務的生產單位,也可以獲得一定的收入。但由于國家對于統購農產品定價過低,收入總是尷尬的。可以說,這是造成農村組織化農治戰略遭遇困境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兩個方面,我們可以看到,組織化的農治戰略的困境,并非來自于組織化本身,而是來自于特定歷史條件下的政策約束。相反地,一旦這種約束有所松動,或者被取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顯示出它應有的優勢與活力。這方面的例證,既可以從改革開放前的河南省鞏縣回郭鎮人民公社的實踐得到說明,也可以從改革開放后的河南新鄉的劉莊、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河北省的周家莊等典型單位的發展得到證明。因此,當人們以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的普遍困難而非議新中國組織化農治戰略的有效性時,真正應該受到非議的是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限制農村多業態發展,以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去商業化”的等等政策。而這些政策的出臺,也許具有某種歷史的必要性,但不論如何,它都是與當時毛澤東所反復強調的組織化農治戰略構的基本精神相背離的。

  在歷經40年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條件下,我國農村發展,既有著較為完善的市場環境,也有著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種養加銷全產業鏈”,“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理念的積極倡導和政策支持,為什么廣大農民還不能有效地融入現代產業鏈條和現代市場體系?最主要原因應該在于生產要素極度細碎的小農缺乏組織化這一必要條件上。也就是說,新時代中國農治的有效性,必須建立在組織化和市場化(包括面向市場的多業態發展)有機結合的基礎上。在這一意義上,習近平同志在《中國農村市場化建設研究》中所說的:“要走組織化的市場化發展路子”[99],應該是一個飽含著歷史經驗與現實教訓的重要認識和新時代中國農治發展的基本道路。

  注釋:

  [1]《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931頁。

  [2]《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893-894頁。

  [3]《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462頁。

  [4]《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463頁。

  [5]毛澤東指出:“平均主義的薪給制抹殺熟練勞動與非熟練勞動之間的差別,也抹殺了勤懶之間的差別,因而降低勞動積極性,必須代之以計件累進工資制,方能鼓勵勞動積極性增加生產的數量與質量”。——見《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464頁。

  [6]《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465頁。

  [7]《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466頁。

  [8]《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895頁。

  [9]《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468頁。

  [10]《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078頁。

  [11]《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30-1431頁。

  [12]《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32-1433頁。

  [13]《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77頁。

  [14]《陳云文稿選編(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2年6月版,第197頁。

  [15]《陳云文稿選編(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2年6月版,第194頁。

  [16]《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429頁。

  [17]《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上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206頁。

  [18]《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中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548頁。

  [19]《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上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73頁。

  [20]參見《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上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173-186頁。

  [21]《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上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165頁。

  [22]《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下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1007頁。

  [23]《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下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1006頁。

  [24]《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中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756頁。

  [25]《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中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578頁。

  [26]《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中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674-675頁。

  [27]《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58頁。

  [28]《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45、646頁。

  [29]《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46頁。

  [30]《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47頁。

  [31]《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47-648頁。

  [32]《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48頁。

  [33]《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48-649頁。

  [3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49頁。

  [35]《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49-650頁。

  [36]《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51頁。

  [37]《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56頁。

  [38]  《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中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611頁。

  [39]《毛澤東傳(1949-1976)》(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794頁。

  [40]《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批注與談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1998年1月編印,第736頁。

  [41]《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209頁。

  [42]《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223頁。

  [43]《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223-224頁。

  [44]《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224頁。

  [45]《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224頁。

  [46]《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225頁。

  [47]《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225-226頁。

  [48]《毛澤東萬歲》(1958-1960),第144頁。

  [49]《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和談話》(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1998年1月印,第332頁。

  [50]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實踐的回顧》(下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740頁。

  [51]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實踐的回顧》(下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740頁。

  [52]《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446頁。

  [53]《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447頁。

  [5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449頁。

  [55]  《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與談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研究會1998年1月編印,第38頁。

  [56]  《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與談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研究會1998年1月編印,第45-46頁,

  [57]《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與談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研究會1998年1月編印,第197頁。

  [58]《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與談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研究會1998年1月編印,第739頁。

  [59]《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449頁。

  [60]《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385頁。

  [61]《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464頁。

  [62]《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622頁。

  [63]《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54頁,。

  [6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470頁。

  [65]《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470-471頁。

  [66]《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471頁。

  [67]《毛澤東思想萬歲(1958-1960)》第201頁。

  [68]《人民日報》1975年10月11日第1版。

  [69]《人民日報》1975年10月11日第1版。

  [70]《人民日報》1975年10月11日第1版。

  [7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農業委員會辦公廳編:《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921頁。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農業委員會辦公廳編:《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927頁。

  [7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農業委員會辦公廳編:《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939頁。

  [74]《建國以來重要文件選編》第1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621、622頁。

  [75]《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894頁。

  [76]《毛澤東選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105頁。

  [77]《毛澤東選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105-106頁。

  [78]《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02頁。

  [79]《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頁。

  [80]《毛澤東選集》第3卷,1991年6月版,第933頁。

  [81]參見《毛澤東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4頁。

  [82]《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90頁。

  [83]《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522頁。

  [8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66頁。

  [85]《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7冊,中央文獻研究1997年8月版,第81-82頁。

  [86]《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36頁。

  [87]《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33頁。

  [88]《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49頁。

  [89]《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50-651頁。

  [90]《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51頁。

  [91]《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52頁。

  [92]《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52頁。

  [93]《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51頁。

  [9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年8月版,第654頁。

  [95]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49-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農村經濟體制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版,第410頁。

  [96]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49-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農村經濟體制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版,第408頁。

  [97]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49-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農村經濟體制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版,第405頁。

  [98]《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和談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學會1998年1月編印,第39頁。

  [99]習近平《中國農村市場化建設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204頁。

  (作者:徐俊忠,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與中國現代化研究所暨哲學系教授;來源:《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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