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主權按
2017年2月5日中央發布 《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即俗稱的“一號文件”。這份與農業農村發展密切相關的指導性文件,也引發公眾和三農人士的關注和評論。
慧眼人:
“現代農業”在脫離農村和農民
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已經是2004年以來連續第14次聚焦三農問題。照例,各路專家進行一番解讀,各路媒體進行一陣子炒作,各省市縣層層出臺一系列落實文件,然后,差不多就沒有然后了,這件事差不多就過去了,就要等待來年新的一號文件了。新世紀頭幾年的一號文件,還是很有沖擊力的,舉國上下很振奮,很期待,也確實發揮了較大的效果。隨著文件數量的增多,效應開始遞減,從官員到民眾也都開始麻木了。現在的一號文件,已經帶有很強的儀式感,作為一年一度的重大“事件”,凸顯“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地位,但在絕大多數地方官員們那里,“重中之重”仍然是發展經濟,仍然是GDP的增長,仍然是大力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這才是出政績的地方。領導們偶爾關心一下“三農”問題,多數不過是為了顯示“政治正確”,或是為了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
今年一號文件的主題,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等等,個人認為都是很好的設想,但在中國現有的行政體制下,除非一把手本人非常重視這些問題,親自整合資源狠抓落實,否則出臺再多再好的政策,層層傳遞到基層,也只能是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
中國是一個大國,地區差異極大,中央一號文件具有綜合性和全局性特點,因而只是原則性的指導性意見,各地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落實。而各地在執行的時候,一定是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各取所需,所以,包括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問題,將成為地方政府最動腦筋挖掘政策的地方,而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等內容,仍然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從內容上看,今年一號文件有一大特點,就是聚焦在農業問題,農民和農村只是面上照顧一下,并不是重點。背后的含義,三農不再是一個有內在緊密聯系的整體,政策所鼓勵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現代農業也可以與村社沒有很緊密的聯系,農業脫離農村和農民的趨勢更加明顯。
今年一號文件最主要的背景,是我們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生產太多了,過剩了,一方面是因為國內糧食豐收,另一方面是因為進口太多,進口太多是因為外國特別是美國糧食太便宜,所以中國要削減糧食生產。殊不知中國的國情和農情與美國完全不同,美國耕地面積廣闊,動輒幾千畝上萬畝的大農場,農場主還享受政府巨額補貼,中國人多地少,人均一畝三分地,糧食生產效率自然沒有辦法跟美國比。中國與美國之間并不是公平競爭。而我們放任糧食大量進口,沖擊國內市場,讓農民的糧食賣不出去。去年玉米收購價格1塊多,今年只有7毛錢,農民的利益蒙受巨大損失,種糧食甚至要虧本。中國大豆已經被美國打敗了,中國的玉米也即將步大豆后塵。不需要什么轉基因武器,中國農民會自動放棄糧食生產。當農民放棄糧食生產,中國也就喪失了糧食主權。
李昌平:一號文件
還在兩條道路的“選擇”中搖擺!
2017年1號文件,是后陳錫文時代的第一個一號文件。文件13000字,內容非常全面而豐富,但明顯的一個特點是農業份量重,大部分內容是講農業如何通過供給側改革增加農民收入。
2017年的一號文件和陳錫文時代的一號文件相比,其實沒有太多新東西。如果一定要說有,主要是三方面的:一是講農業比重大,特別是講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的比重大了;二是“合”的意識強了,強調發展集體經濟、合作經濟的意識強了,特別是強調要給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這是最近40年特色社會主義的第一次;三是首次提出了要發展農業互助保險。
這“三新”非常重要,具有“拐點”意味。
但遺憾的是:
第一,誰抓落實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好。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一個副總理、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等領導農業部們等把這些抓落實,不現實。一個副縣長在農村金融改革方面的權利還不如縣金融辦副主任的話語權大。譬如發展合作金融、互助保險,這樣的事副縣長抓不了,不管怎么改,都不會朝著對農民和農民組織有利的方向改、前30多年農村金融改革已經證明了;
第二,抓誰的問題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要增加農民收入,抓小農發展生產行嗎?不行,越抓生產小農收入越低。抓龍頭企業行嗎?不行。越抓龍頭企業小農越弱勢。抓部門服務?不行。越抓部門利益越膨脹。抓少數人先富嗎?不行。兩極分化越嚴重。
第三,強調土地集體所有制,但三權分置表達的模棱兩可,實際貫徹的結果一定是在通過三權分置瓦解土地集體所有制,瓦解了集體所有制,就無所謂“三新”了,三新就沒法落實了。
第四,強調了內生動力的重要性,但如何發展內生動力基本上沒實招。農村“基本組織制度、基本經營制度、基本治理制度”,這三項基本制度是一個整體,統一于村社共同體之中。村社共同體強了,內生動力就足了。所以,重建強大的村社共同體發展內生動力的重中之重。明白了這點,金融改革自然是發展村社內置金融,同理,很多資源配置就有的放矢了。
非常遺憾,一號文件基本上沒有加強三基和村社共同體建設的意識。
任重道遠,一號文件還在兩條道路的“選擇”中搖擺!
誰找到了重新組織農民的方式,誰找到了最好的農民組織形式,誰就找到了開啟復興三農之門的鑰匙,一個新時代就真正開始了!
春來:“集體經濟”的
虛與實、快與慢
有好事如我者數了一下今年一號文件中寫到的“農業主體”,一共有三類二十九種:
個體類:專業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產的農戶,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家庭農場,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農業職業經理人,企業主,農業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13個);
集體經濟類:農業合作社,農業綜合合作社,鄉村旅游合作社,按戶連片耕作的(不知如何稱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5個);
企業與集團類:優勢企業,行業協會,鄉村旅游企業,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加工企業,現代農資服務商,產業化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電商平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農村發展投資基金,現代農業企業集團,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13個)。
當我列完這些經營主體之后幡然醒悟,這些分布于農業產業各個環節的主體們形成了一張市場大網,集體經濟類的主體樣式最少,不知在數量上又有多少?
如今,我們談論集體經濟的語境已經悄然改變,有一號文件第30條為證:
“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允許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規定用于村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補償。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穩妥有序、由點及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成員身份,量化經營性資產,保障農民集體資產權利。從實際出發探索發展集體經濟有效途徑,鼓勵地方開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等改革,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
雖然我國憲法第八條早已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的集體所有制”,但是農村改革近四十年,各種經營主體、法人林立之后,一號文件才提出要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從這一嚴重滯后來說,中央的政策豈不是讓集體經濟組織早就輸在起跑線上?
還令人費解的是,一方面中央提出要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另一方面2016年底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又要求五年內完成集體經營性資產量化到人、確權到戶的改革。這一邊,已經遲到了近四十年的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至今還是虛著,雖說“抓緊”,可是沒有落實的時間表;那一邊,集體經營性資產的分解已經緊鑼密鼓,進入實戰狀態,規定是量化到人、確權到戶。這一虛一實、一慢一快,會不會量化到人、確權到戶后,集體經濟組織法人還沒落實呢?集體經濟組織長期缺失法人資格,無權無勢,堂堂的《憲法》情何以堪?
而且既有的頂層設計是,集體類的經濟組織只不過是諸多市場主體中的一員,她必須在高手如林的市場競爭中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而農民也按照同樣的邏輯被簡化為市場經濟中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個體。無論是個體類、集體類還是企業類主體,都被要求成為一種類型的主體:企業類。那么,在一般都盡量將成本外部化的企業運作邏輯中,仍擔負著社會公共利益的集體經濟組織該如何勝出呢?或許,在未來不難看到的是,農村分化將日趨明顯,正如城市各階級的分化一樣,作為商品化日益深入農村的結果。是啊,一輛車怎么可能同時在兩條道兒上開呢?人家說的本來就是“農業經營主體”嘛。但是,我仍相信,集體經濟中既有組織成本也有組織效益,而這組織效益,則是企業無從媲美的,也非單純的經濟利益可計算。
三白:非農用地搶占耕地,
誰在放行?
2017年一號文件關于耕地“占補平衡”的這兩條政策建議應當引起重視。
第22條,“允許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在省域內調劑,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指標調劑收益。”
第31條,“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探索對資源匱乏省份補充耕地實行國家統籌。”
在“占補平衡”政策剛出臺之初,非農建設用地和耕地資源的“占補平衡”只能是在縣域范圍內進行實行。但一號文件的上述兩條政策建議則是進一步擴大了“占卜平衡”的實施范圍,已經擴大到可以在“省域內”進行調整,甚至還已經探索允許進行“跨省”調整。雖然國家三令五申不能突破18億畝的耕地紅線,但是在巨額的土地出讓金面前,地方政府顯然是會按捺不住的。所以,隨著“占補平衡”范圍的擴大,更多優質的耕地資源將會被不可逆地轉變成為非農建設用地。保護耕地的目標岌岌可危。
我家農村的:村社集體到底
是“好的很”還是“糟的很”,
這是影響著數億人生活的問題
現在比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重要的問題是:在金融資本主導的新市場經濟階段,我們到底還要不要前資本主義時期(傳統農耕村落+政黨下鄉后的社會主義改造)形成的社會、政治、經濟合一,村社一體,并且正在走向破落村集體;要不要相信小農;要不要相信小農里出來的村干部和“新鄉賢”;要不要相信集體經濟。村社集體到底是“好的很”還是“糟的很”,對這一問題的判斷決定著三農改革的方向,影響著數億人的生活。這當然是“路線斗爭”問題。解決的辦法是各地去試,不要著急,“要有歷史的耐心,”能夠“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在實踐中找出一條新的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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