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組織與新農村建設研討會征文: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理論與傾向透視——基于六省二十多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實證分析
(趙曉峰 湖北*武漢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430074)
內容摘要:由中國農業發展所處的階段所決定,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要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必將在新一輪的農村市場化改革中占據重要的地位。本文以六省二十多村的農民實踐作為實證分析的基礎,著重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規模經營論、內外籌資論、橋梁論、工業化傾向、土地制度創新傾向以及職能定位傾向等六個方面進行闡述,試圖分析出這些理論與傾向在實踐中面臨的困難與挑戰,指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是一個充滿挫折的過程,需要不斷的進行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
關鍵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規模經營論、內外籌資論、橋梁論
新農村建設需要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在以家庭為組織單位的小農經濟模式自身蘊涵的生產力潛力發揮殆盡的情況下,這個問題顯得更加突出和緊迫。在實踐中,從八十年代開始,在維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不變的前提下,山東、浙江等一部分農業產業化有一定根基的地方都開始興起了一些建立在市場化基礎之上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總數超過15萬個,成員數量已達2363萬,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8%,年培訓農民1500多萬人次,為成員和周邊農戶代銷農產品2億多噸,代購各類生產資料1億噸。平均每個成員獲得盈余返還和股金分紅約為400元,加入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平均增收500元左右。
現在,針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立法工作也在緊張有序的進行中,在這種背景下,加強對現存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流形式——農民合作社發展面臨的疑難點的研究分析就變得非常重要。筆者大約從三年前就開始關注全國各地農民合作社的成立、發展和演變,在學習工作之余先后到吉林梨樹、山東魚臺、山西永濟、湖北房縣等地進行專項調查,并長期參與河南蘭考地區的合作社一線實踐活動,最近還在廣東河源的一個山村蹲點做合作社與公司、農戶聯結模式的實踐性嘗試工作。這些經歷增強了我對合作社的認識,對當前合作社的深度發展面臨的疑難點有所了解,本文就著重從當前社會各界關于合作社的熱點討論中存有爭論的六個方面的理論和傾向進行實證性分析,盡可能地提出作者的一些觀點和看法。
1、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規模經營論
鄧小平在論述改革開放后中國農業發展時有一個著名的兩個階段劃分說,第一個階段就是要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將土地的產權(不包括所有權)交給農民,允許農民分田單干,分散經營,以解放農業生產領域蘊藏的生產潛力,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第二個階段就是在農業生產發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引導農民走農業合作發展的道路,以實現農民的適度規模經濟的效益。就中國農村社會的現實狀況來看,小農經濟社會的典型特征已經發生重大改變,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合作化的探索也開始在各地展開。
我們應該看到,在上面提到的15萬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里面,雖然現在沒有權威的具體的統計數據,但是就實踐中來看,絕大多數都是以單個村莊為基本組織單位。在這中間,幾乎無一例外,每個村莊都只有部分村民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加入了合作組織。這就意味著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能夠整合利用借以形成規模經營的資源還是非常有限,同時還必須處理好社員與非社員身份的村民之間的利益關系,這些限制因素制約著合作社規模經營可能達到的效應。就調查中的情況來看,這六個省份二十多個村莊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規模經營上主要集中在農產品的統一生產、大型農機具的利用、統購統銷、養殖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五個方面,其中能夠產生較高規模效益的很少。這里面,現在就實踐中的效果來說,生產合作困難很大,而且國際經驗也已經證明,世界上90%以上的生產性合作社都是失敗的。大型農機具的合作利用在吉林地區產生的規模效益較好,而統購統銷由于規模太小,雖然各個合作組織都有不同方面的嘗試,但是很少有能夠達到理想效果的,一些組織后來都不了了之。養殖合作由于市場價格波動超出農民的預料,波動的幅度使農民難以承受由價格下降帶來的損失,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土地股份合作在二十多個村子里只有兩個村子的合作組織在做相關的實驗性探索工作,目前還沒有可供分析的材料,但在人地矛盾相對比較突出的情況下,也不具備普適性。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還在于以村莊為單位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還不足以形成足夠強大的規模效應,這些組織能夠組織起來的資源還非常有限。如果拿我們現在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國外的合作社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相比,我們一個組織能夠集中起來用以形成規模的資源甚至還不能與他們的一個組織成員(比如說美國的農場主)相比,如此這般,合作能夠形成的效益大多還不能彌補運作這些合作項目中產生的成本。所以可以說,除了一些資源稟賦較好的地區,比如說人均多地的東北三省,以單個村莊為單位的合作經濟組織其實都是在夾縫中生存,理論界關于合作社的規模經營論還缺乏基層實踐成功經驗的支撐。
但這并不意味著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完全不具備規模經濟的優勢。如果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能夠實現跨村、跨鄉鎮乃至更高層次的合作,這個問題就有了解決的可能。我們可以看到,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農業生產早就開始向“一村一品”、“一鄉(鎮)一品”的方向發展了。所以在欠發達的農區,我們不能把農戶的合作僅僅地限制在村莊這個層次,而應該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引導農民實現跨村、跨鄉鎮、跨縣市等層次的合作。目前,在有些地區,已經開始同時出現分散的以同種經營內容為依托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這正是我們進行二次合作的現實組織基礎。
2、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外籌資論
內外籌資論在這里特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組織內部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將農民手中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用于社員之間的互通有無或者形成投資資本金致力于合作社的項目經營與運作;在組織外部則以組織為擔保單位,向商業銀行等各種不同類型的金融組織借貸,用于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這個論調涉及到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村金融領域可能發揮的作用上,它可以對內吸收農民閑散資金,對外引進借貸資本,共同構成組織可供利用的資本金,壯大組織的資金實力,實現組織更好更快的發展。
關于這方面的嘗試,吉林省梨樹縣的太平百信農民合作社的實踐無疑走在了前面。這個合作社在當地農村信用社的支持下創造性地提出并實踐了“股權信貸”模式。具體來講就是指農民以資金入股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再以一定數量的資金在信用社入股,并實行貸款聯保機制。信用社根據入股的條件,為合作社發放一定數額的貸款。股金增加,貸款數額增加,年末再結清貸款。它將以前的“農民——信用社”的關系變成了“農民——合作社——信用社——合作社——農民”的關系,既有利于優化信用社的資本構成,防范和降低金融風險,也有利于滿足農民的信貸需求,使農民能夠把錢從社員社給貸出來。
從實踐效果來看,自太平百信農民合作社從2001年成立到2004年,“‘股權信貸’模式經過3年的運轉,合作社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合作社的交易量不斷增長,入股資金規模擴大。農民合作社由8戶發展到36戶,股本金由8850元增加到56萬元,是合作社建立初期的63倍。戶均 養殖收入由7000元增加到15100元,聯?;ブL險金由4260元增加到72000元,貸款月均余額由1.7萬元增加到120萬元,是合作社建立初期的近70倍。2003年初,合作社先發展起來的14戶社員,共同投資150萬元建起一個占地面積為18400平方米,設計批次養豬存欄4200頭,年出欄12600頭的標準化生態牧業園區?!笨梢哉f,“股權信貸”模式使合作社借以盤活了內外部資本,實現了相當高的經濟效益,是本文強調的內外籌資論范疇的一個典范。
但是,我們還得認識到,這個模式的成功更主要的得益于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的基層負責人敢于打破常規,大膽嘗試,而不僅僅將改革的思路局限于現存的條條框框中。這從這個模式在全國其它地區不能得到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以及基層信用社認可,從而不能投入實踐層面的操作就可以看到。
除了百信農民合作社這個特例外,絕大多數的合作社既沒有實現合作社的內部資金積聚功能,也沒有能夠從當地的金融機構中獲得正規商業渠道的貸款,理論界呼吁的以合作社為依托籌集資本的設想在部門“條塊利益”分割潛在,組織本身缺乏資本擔保實力的情況下還是難以得到實現。
在農村金融的實踐領域,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還開創了資金互助的內部融資操作辦法,這個辦法在今年的一號文件中已經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國家明確提出鼓勵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目前,在吉林梨樹、山東魚臺、河南蘭考等地都出現了類似的組織。資金互助是農民將手中的閑散資金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到合作社里面,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獲得相應的貸款額度,從而實現“閑散資金得利用,入股資金有收益”的目標。但是由于合作社本身沒有除社員股金外的資本金,也不能從金融機構得到貸款,這樣農民的借貸需求得不到滿足,發展就相對滯緩。不過,從資金互助組織已經發揮出來的效益來分析,它對農民發展生產還是有較強的促進作用的。
實踐證明,要想使合作社能夠發揮出內外籌資的作用,就必須使合作社一方面能夠積聚內部資金,另一方面能夠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借貸或者其它形式的資金支持。就當前來講,最關鍵的是要給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金融信用合作的合法權利,確立其法人地位。令基層實踐者感到不安的是已經處于討論通過階段的《農民合作組織法》卻沒有賦予農民信用合作的權利,農民金融合作還顯得遙遙無期。如果農民沒有金融合作的基本的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我們難以設想處于市場劣勢的農民能夠在現有極差的資源稟賦條件下實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順利健康發展。此外,吉林百信農民合作社的實踐也給我們了一個重要的啟示,那就是農村信用社、中國郵政的郵政儲蓄部門作為資金來源主要在農村的兩個金融機構,在改革中不應該僅僅將目光盯在內部、盯在城市,而應該積極參與農村基層一線的農民創新活動,將資金回流到農村去,實現雙方的共贏。
3、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橋梁論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橋梁論也即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三聯結功能論是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架構在農戶、市場以及政府三者之間的橋梁,它能夠使三者之間實現良好的溝通。在農戶這個層面,它可以將弱勢農民聯合起來,形成合力,提高抵抗各種風險的能力;在市場這個層面,它能夠以組織的優勢與外界市場主體進行談判,增強農民的整體談判能力,也可以以合作形成的合力應對日益成熟的市場經濟給邊緣化的農民帶來的挑戰;在政府這個層面,它可以充當政府扶持農民的中介,使政府支農措施能夠直接到達農民這個層次,減少中間環節,使農民能夠真正得到實惠。
但是,三聯結的實效并不令人滿意。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能夠起到組織農民、提高農民談判能力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法人地位的缺失以及村莊其它因素的影響,使其這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在發揮市場中介功能上,由于規模的限制,再加上農產品市場的相對飽和,城鄉居民的恩格爾系數保持較低水平,農產品的消費彈性很小,除了在統購上能夠爭取到少量因為價格差價帶來的收益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也很難有所作為?,F實的情況也說明,如果單純的實行以農為重的發展策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難以承受市場規律支配下的價格波動等因素帶來得的強大壓力。在我所調查過的這些村莊里,大多數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都處于艱難維持生存階段,用吉林梨樹一位合作社的實踐者的一句話就是:只要不解散也是一種勝利。現階段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所處的市場環境之惡劣從蘭考縣南馬莊經濟發展合作社的無公害大米的銷售上就可以看出來,農民辛辛苦苦生產出來的大米在市場上撞得暈頭轉向,歷經挫折之后,才在“米教授”——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何慧麗以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的大力幫助下才逃脫失敗的厄運。而關注這個事件的人都知道,何等人采取的促銷行動可以說絕大多數都是違背市場常規的,能夠取得勝利是非市場邏輯的下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不具有推廣的價值。就這次事件來看,我們應該為蘭考的農民感到慶幸,因為他們的身邊有何慧麗這樣的真心關注農民利益的熱心人士,但是我們也應該為更廣大地區的農民感到悲哀,因為不是每一個村莊、每一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都能夠遇到這樣的人。
此外,在發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政府支農惠農政策直接聯結的功能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也處于被動的地位。這個我們同樣以南馬莊經濟發展合作社為例,它們在去年7月份被批準成為農業部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單位,獲得扶持資金10萬元。而南馬莊經濟發展合作社之所以能夠得到這些支持,也經歷了諸多的周折。在2005年早些時候,鑒于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教授指導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現狀,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同意每年給予其指導下的運作較好的合作社一定程度的支持,包括讓這些合作社通過正常渠道的申請成為農業部的試點單位。當時,通過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所在地區進行申報的就有南馬莊經濟發展合作社。但是,有這些來自高層的支持仍然顯得不夠,在申請的過程中仍然多次遭遇失敗的威脅,最后雖然成功了,但中間發生的事情還是令當事人一提起就發感嘆。另外,深入了解吉林梨樹農民合作社的人都知道,在過去四年里,該地區先后有兩個合作社成為農業部試點單位,時至今日,一個已經銷聲匿跡,一個也成為虛殼。當地的農民反映,真正有前途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與當地基層政府之間關系薄弱,是不可能得到這些來自國家的實質性支持的。由此可見,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難以發揮與政府相聯結的功能。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三聯結功能在很多地方還是一種停留在假象層次的理想狀態,要想真正發揮其作用,還需要創造更多的條件,深化經濟政治體制改革才有可能。
4、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工業化傾向
費孝通先生在上個世紀80年代提出了“工業下鄉,農民進城”雙軌運行的發展路徑。工業下鄉,就是要工商企業進入農業,城市資源進入農村,促進城鄉生產要素流動,大力發展農村中小企業。農民進城,就是要追求城市化,使農民變市民。這個想法的提出是建立在當時鄉鎮企業迅速興起,并成為農村改革中的一道亮點的時刻。時至今日,這樣的提法仍然具有相當的市場。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都有不同程度的走農村工業化的想法和嘗試。比如:山西“永濟農民協會”在2004年集資9萬創建了涂料加工廠,吉林百信農民合作社創建了生態養殖園和飼料加工廠,河南蘭考賀村合作社也做起了股份合作的飼料加工廠……然而,這些嘗試的效果很少有能夠讓人滿意的。
這種狀況的出現是由中國目前的宏觀經濟環境決定的。經過將近30年的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的改革開放,中國的經濟運行環境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市場已經由賣方市場轉變成了買方市場,已經不再是那個“皇帝女兒不愁嫁”的時代了。中國區域經濟面臨著發達地區的后工業化和欠發達地區的前工業化趨向的不同階段性追求,中國的城鄉也同樣面臨著相對的城市發展的后工業化和落后農區的工業化趨向追求。兩個階段性的矛盾導致在落后的地方,招商引資還是潮流的指向,興辦工業也是地方經濟的主流。這里,我們不說其它,單說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這個宏觀環境中的價值趨向。
就象上面所說,純生產領域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已經被國際經驗所證實,90%都是要失敗的。農民現在能夠合作的領域,在人均資源很少的情況下,效益都不明顯。這種情況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想生產和發展也就必然要考慮走農業產業化、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嘗試。從理論上來講,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工業化趨向可以用美國社會學家列維等人所闡述的后發展國家的趨向選擇理論給予闡釋。在這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可以充當強有力的國家政權的角色,來整合外在資本和內部資源以實現組織的經濟發展目標。但是實踐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整合能力還是極其有限的,它能夠利用的內部資源在很多地方就只剩下農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權,對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也難以引進外部資本(包括借貸資本),這就導致此理論的微觀實用性并不是很強。
所以,現實的情況是,一方面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發展壯大在客觀上就必須追求工業化,追求實現純生產領域外的利潤潛存空間;而另一方面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難以在現存環境條件下實現工業化的追求夢想。
但是我們仍然有理由相信,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將必然追求“工業下鄉”,追求農村的工業化,即使為這個目標碰得“頭破血流”也在所不惜,否則就很難實現以村莊為單位的組織發展。因此,實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跨區域合作以實現規模經營優勢,增強組織的調控能力至關重要。此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工業化追求必須切合當地實際,走產業化、特色化道路,實行差異化戰略才有可能在相對飽和的市場中找到出路。
其實,不僅是我國現有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有工業化的追求,國外的農民合作社都有工業化追求的經驗,興辦企業、實現企業利潤也是它們的組織目標之一。所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出現工業化的傾向也就沒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不過,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理論和實踐者還是有必要認真地研究一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主導的以合作經濟為主要形式的農村工業化追求與農村基層政權在上世紀80年代主導的以農村集體經濟的典型代表——鄉鎮企業為組織形式的工業化追求中表現的異同,只有做好這個對照,才能對現階段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經濟有所認識,才能更好地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5、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農地制度創新的演變
隨著人民公社的解體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土地的使用權再次回歸到分散小農的手中,以家庭為基本經濟單位的社會組織形式在隨后農民收入不斷增加的影響下逐步得到加強,精耕細作也成為人地比例嚴重失衡的小農社區農民的必然選擇。農地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激發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使中國的糧食安全局勢得到扭轉,農民的收入在上世紀80年代呈現出良好的增長勢頭。這又反過來使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得到強化。除了象河南省的南街村、江蘇的華西村等極個別堅持走集體主義道路的村莊外,各地都將土地分給了農民。然而,隨著小農生產方式蘊藏的生產力潛力發揮殆盡,家庭為單位的承包制已經不能給農民帶來增收的驚喜,土地開始越來越多地承擔起社會保障的職能,作為生產要素的生產功能得到削弱。
為了維持農村社會的穩定,保證農民的基本權利,國家頒布實施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在法律的層面將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延長30年不變。這項具有深遠意義的改革,包含著濃厚的追求社會公平的色彩,效率優先的市場化改革遭受到了不可逾越的阻力。這就必然引起那些不遺余力追求市場化的學者的極力反對。但是,法律是不容觸犯的,所以,現存的小農生產得以繼續存在。
在這里,我們沒有必要繼續討論國家為何要強調堅持這個改革措施。我們要探討的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維持現有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不變的情況下,能否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創新。在這六省二十余村里面,有兩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尋求農地的集中統一經營。一個是山西省的永濟農民協會,它們在2005年底的時候,已經開始籌建農民入股成立的千畝生態園;一個是廣東省連平縣的歐村經濟合作社也正在進行著農民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的嘗試。從這兩個村子的情況來看,前者當地的農村居民大多數都在臨近村莊的黃河灘上承包著少則一二十畝,多則上百畝的河灘地,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所占的比重已經很有限,農民入股建生態園即使失敗了也威脅不到農民的生存。后者是一個自然村,僅有201人,但卻擁有近百畝的水田,一定數量的旱地和荒地,還有5000畝左右的山林地。目前農民已經同意將所擁有的土地入股給合作社,但合作社仍然將使用權讓渡給農民,目前準備首先將農民手中的山林地集中起來,進行統一規劃經營。
從這兩個村子的實踐可以看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想在農村土地上進行創新,進行統一的規劃經營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這些條件主要有兩個:一是村子里的勞動力大多數已經轉移出去從事與所承包的土地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是不再依靠承包地生活。山西永濟農民協會的情況就是這樣的一個變形,雖然當地的農民并沒有轉移到非農領域,但是其大多數勞動力仍然可以不依靠其承包地實現就業。二是農民手中的土地足夠的多,具備一定的規模經營的條件。歐村就符合這個基本條件,而且其從農民手中的山林地入手更加具備可行性。而安徽小崗村最近的行動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那就是村兩委組織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入股,然后將之轉包給公司,公司付給農民固定的地租收入,這部分收入也就相當于土地對農村所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除地租外,農民如果選擇在公司所租賃的土地上做工,還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工資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在保證農民生存權不受威脅的前提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才有利用農民土地進行入股統一經營的可能。而對于絕大多數農村而言,土地是農民手中能夠掌握的最后一塊可供利用的資源,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想獲得發展,在農村土地現有的情況下進行創新,促進土地增殖,使資源轉化成資本的嘗試也就不可避免。所以,在維持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前提下,應該允許農民進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入股合作等方面的嘗試。
6、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職能定位傾向
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實現形式——合作社剛剛開始在各地出現的時候,針對合作社與村支部、村委會三者之間關系的討論就沒有停止過。爭論的一個焦點就是合作社是否能夠挑戰村兩委的權威,是否可能會替代村兩委而發揮職能。這種爭論的本身就可以說明一個根本問題,那就是社會各界對村支部、村委會在農村市場化改革中能夠發揮的作用和占據的地位表現出了極度的憂慮、擔心。說到底,村兩委在深化農村改革的進程中能夠發揮出什么樣的作用引起了人們的懷疑。這在廣大的欠發達的農村地區有很大的普遍性,這些村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著村兩委威信的衰落,村兩委已經喪失了一定的群眾基礎。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來村莊的各種組織力量的平衡,一個新的波動過程必然出現,所以,各種擔心也就隨之而來。
隨著各地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這個問題已經不再是社會各界爭論的絕對焦點,三者職能的分工與定位在實踐中逐步的明確和穩定。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委會作為在80年代初由農民自己創造并被憲法認可的村民自治組織,在改革開放后農村的經濟文化社會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經濟性組織。由此可見,三者之間的職能定位還是比較明確的,只是由于實踐中村兩委的“不作為”,才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的一些活動顯得對村兩委是一種沖擊。但是,如果村兩委能夠順應形勢發展需要,及時調整角色,在農業稅取消的情況下,有足夠的可能應對挑戰的能力以爭取到民意的支持。從這個角度來考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出現對村兩委的長期發展來說并不是一件壞事,相反,它更能夠促使村兩委轉變職能,更好的發揮各自的作用。事實上,在一些村莊,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帶動影響下,村兩委班子成員已經開始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來削減沖擊帶來的壓力,迎接挑戰了。一個明顯的例子出現在河南省蘭考縣的南馬莊村,村子在2004年9月組織成立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次年春天就開始組織社員以及周圍村莊的村民生產無公害大米,在面對強大的市場競爭壓力的情況下,合作社的負責人迎難而上,借助各種外界力量,實現了大米銷售的階段性勝利。在合作社榜樣作用的影響下,村中的老黨員主動站出來帶領村民打掃村里的道路衛生、組織村民進行學習。村兩委的一些人也 參加了合作社,并和合作社的負責人們一起為農民跑起了市場。而這種現象在以前是難以想象的,恰恰是合作社給村兩委帶來新的活力。
總結這二十多個村子的情況,我覺得三方的職能有必要進行劃分,給予明確。具體來講,村支部主抓思想政治建設,以確保黨在農村基層的絕對領導地位;村委會主抓社會、文化、教育、計劃生育等各項建設,抓村莊的精神文明建設,統籌協調村集體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等各種類型的社會組織開展的經濟發展工作(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村委會的服務功能);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主抓經濟建設,在村兩委的領導和幫助下促進村莊合作經濟的發展壯大,逐步擴大社員的覆蓋范圍使盡可能多的村民受益。
以上只是理論上的一種理想狀態的職能分工,在目前中國廣大的農村地區由于情況的千差萬別可能實際情況并不一樣,比如在山西、山東和河南等地早就開始試行“一肩挑”,“兩套班子,一套人馬”的村兩委選舉辦法,這樣村支部與村委會的成員就逐漸的合二為一了,兩者就沒有明顯的分工了。另外,在目前的選舉制度下,如果能夠真正實現民主選舉,不存在非法操作的情況下,隨著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功發展,從中涌現出來的經濟精英完全可能通過民主選舉成為村兩委的成員,轉變成村莊的政治精英,實現精英的循環和更替,以保證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關于這個問題,還必須提到一點就是在各地興辦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中,由于存在對村兩委成員的不信任,在合作社創立初期,部分合作社,尤其是外來力量比較強大的地方的合作社都在客觀上剝奪了他們的被選舉成為合作社負責人的權利,其實質上已經破壞了合作社的一些基本原則規定。這種建立在懷疑和猜測基礎之上的行為并不一定真正適應當地的實際情況,卻造成了村兩委成員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員潛在的對立情緒,反而不利于合作社的發展。所以,我們在合作社的管理中,要本著民主的原則進行,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不能以“想當然”、“莫須有”的“罪名”隨便剝奪村兩委班子成員的正當權益。
小結: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已經不能再適應農村社會現存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情況下,在黨和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農民從自身需求出發創建的真正屬于農民所有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我國的農業經濟發展到現階段的必然趨勢,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內容。然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所處的內外部環境卻并不令人樂觀,歷史賦予其神圣使命,卻沒有為其準備健康發展所需要的客觀條件,這就必然導致它的發展壯大不可能是一個一帆風順的過程,出現一時、部分的失敗案例也是不可避免的。這從上面的六點分析中就可以看出,理論上應該具備的優勢與功能在實踐中必須接受檢驗,只有在不斷的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與反思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才能最終在市場經濟中站穩腳跟,才能實現農民增收致富、農村社會發展的目標。
參考資料:
1、《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將有法可依 評:農民的期盼 市場的需求》 宋偉 三農中國網 2006-7-17
2、《三農問題的世紀反思》 溫鐵軍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05.8
3、《蘇南模式的終結》 新望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05.8
4、《對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若干思考》 趙曉峰 三農中國網 2005.4
5、《農民與市場》 潘維 商務印書館 2003.9
6、《費孝通文集》 費孝通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3
7、各個合作社內部資料
作者情況:
姓名:趙曉峰 年齡:25
工作學習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通訊地址:湖北武漢*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郵政編碼:430074
聯系電話:134606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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