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武村隸屬于湖北J市D區龍游鄉。龍游位于J市最北端,離市區一個半小時的汽車路程,素有“J城北門戶”之稱;其地形以山區和丘陵為主,是個典型的農業鄉,在J市屬于最貧困的鄉鎮之一。尚武村分為8個村民組,有425戶村民,共1680人左右,計稅耕地1202畝。全村按地形大致可分為3片:1、2、5、7、8組緊臨龍游街,離鄉政府很近,其中尤以2、7兩組為甚,這些組的村民往往自稱是“街上的人”,認為自己在“皇城根下”;3、4兩組離街大約有1公里左右,原來這兩組叫雙坪大隊,70年代并入尚武;與前面幾組屬于丘陵地形不同,6組則完全在大山深處,離街有4公里,同村的其他村民都稱這里的人是“山里的”。
尚武村是個典型的雜姓村,幾乎每個村民組都有上十個姓氏,本村的最大姓是廖姓,也只占了不到全村人口的10%。與湖北的大多數村莊一樣,尚武村民散居在大小不等的彎子里,這些彎子大的有二、三十個農戶,小的只住著一兩家。即使現代的交通,通信設施已經基本進入的當地的農戶,但是由于居住十分的分散,村子里的許多事情處理起來還是很不方便。我們住在4組,從房東家到本組最東邊的人家去訪談,就要走20多分鐘的崎嶇泥濘的道路。負責包該片的村會計,為了給70多戶挨家挨戶的落實糧食直補資金,就花了整整兩天的時間。
尚武村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6分左右。糧食作物一般是小麥和水稻兩季,風調雨順之年,合計畝產近2000斤。目前村里的中青年勞力大多外出務工經商,大多的年輕人是去東南沿海,中年人較多的是在離家不遠處打短工,做小生意。雖然耕地少,但是由于水利條件優越,加上有不少的山林資源,因此在人民公社時期,這里村民的生活還是相對比較好的,其中1組在70年代中期,每個工日的工分能達到8毛錢左右。人民公社解體之前,村集體留下了大量的集體資產,但是到90年代中后期這些集體資產已經幾乎完全耗盡。取消農業稅以后,村干部們所能控制的只剩下山林和堰塘這些公共資源,目前這些資源也差不多快賣光了。
在這樣的一個山村里,我們對農民的日常生活、村莊治理進行了近半個月的調查。期間恰逢當地遭遇60年不遇的大洪水,雖然給我們的行動帶來很多不便,但也為我們解讀村莊提供了更好的機遇。在這篇報告中,我們試圖展現尚武村的自然生態與社會生態,以及由這個生態所決定的行為邏輯和治理結構,并力求從村莊的視角來相關的農村政策進行分析。
村莊的生活邏輯
尚武村是個農業村,村民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務農和打工以及做點小生意,絕大多數人家的經濟水平處于“溫飽有余,小康不足”的階段,用他們自己的話說就是“有得吃有得喝,就是手上沒有錢”。尚武村目前是一個看起來比較和諧自恰的村莊,這里的民風淳樸,熱情好客,村民之間基本能和諧相處,很少有明顯的仗勢欺人的情況,并且在生活的一些方面還能進行互助。尚武村又是一個日益原子化的村莊,在共同合作和制約干部等問題上,農戶們很少能形成真正的集體行動。與之密切相關,尚武村還是一個地方性規范和道德輿論的約束力日漸式威的村莊,雖然這里民風淳樸,但是卻缺少那種籠罩性的輿論壓力來制約那些破壞傳統規范的人和事。從紅白事與人情往來、老年人的生存狀況、糾紛調解、互助與合作情況、鄉村灰色勢力這幾個村莊日常生活的主要面向中,我們能大致的窺視出尚武村的生活邏輯。
紅白事與人情往來
與大多數的農村地區一樣,紅白事也是尚武村民最重要的活動和儀式。在北方的許多農村地區,白事比紅事的規模更大,儀式更加繁瑣,甚至人情往來的圈子也更大;而在尚武,則是白事的規模、規格要比紅事小的多。
對于紅事,當地村民一般的要操辦4天:第一天準備,第二天和第三天請客,第四天是接待來玩耍的親戚。紅事的人情圈,除了親戚朋友以外,主要就是本組的鄰居。一般說來,本組內80%左右的人家會來出人情的。人情費,五服內的兄弟現在一般的是100到200元,鄰居一般是50元。五服以外的兄弟,如果住在本組,也是出50元,如果不在本組,一般就不來往了。吃飯的時候,主要的親戚是全家都到場,旁親和鄰居一般來一到兩人。辦紅事過程中,五服內的親戚和同一個彎子里的鄰居基本上都會來幫忙。
這么大的一件事,需要有人統籌安排和指揮,因此每家辦事時都要請知客先生,有的還加上一個理帳先生(辦白事時,請的這種指揮被稱作督管,由于白事規模小,不需要請理帳先生)。知客先生一般都是本組的鄰居,每個組里中都有這么幾個對紅白事的規則個程序比較懂行,又有一定的指揮魄力,不怕得罪人的人。請知客先生是不需要花錢的,基本上一請就到。幾天下來,知客先生都要累的筋疲力盡。紅事還好辦,都是發生在農閑的時候;白事則不然,遇到農忙時,知客先生也得放下自己家的農活,甚至請人來家干農活,自己去給鄰居幫忙。知客先生付出這么多辛勞,沒有得到物質報酬,卻收獲了鄉親們對自己的尊重,他們自己家有事情時,會有很多的人來幫忙。不過現在村里開始出現花錢請知客的了,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蔓延開來,進而也不知道它會不會對村民們在其他方面的互助合作產生多大的影響。在華北平原的許多地方,知客先生(當地稱作“管事的”)還經常調解村民間的糾紛,而這里的知客一般不介入村莊調解;華北平原的“管事的”是地道的德高望重的村莊精英,但這里的知客卻算不上。
對于白事,尚武一帶有一個說法“人死眾人喪”,意思是這是大家的不幸,這個時候“大家”都是“自己人”,都要來幫忙,也不需要出什么人情,只要帶上紙和鞭炮來吊孝死者。這里來的“大家”、“自己人”有兩類,一是五服內的親戚,他們會把這件事完全當作自己家的事情看待,需要守孝,晚輩要帶孝;二是近鄰,他們主動的過來幫忙料理一些事情。白事到場的人要遠遠少于紅事,操持的時間只有兩天,吃飯的規格也低于紅事。
雖然沒捐贈現金,但是我們也仍然可以把出席白事當作廣義的人情往來。不過這里白事的人情往來與紅事的區別還是十分的明顯。雖然同樣具有互助與義務的性質,但是白事主要體現在精神層面,而紅事的經濟層面更加突出。同樣是人情圈,白事的圈子更接近于主導的認同圈——在這樣的一個認同單位內,在日常生活的很多側面中,人們具有“我們感”。這種白事的人情往來,人們往往能真正的積累社會資本;而紅事則未必盡然,因為當大家往往僅把它當作義務來疲于應付,尤其是有些人把它當作一種斂財的手段時(同樣在J市,南部地區的一些農村,很多人在想著法子來收人情,甚至連逢五的生日也要請客),這種人情往來實質上是在套現社會資本,消解社會資本。
其實十多年前在尚武一帶,白事的規模與紅事是差不多的。但是這些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經濟交往的增加,紅事的規模在不斷提高;而由于火葬政策與當地實際的土葬實踐之間存在張力,更多的使得白事的規模縮小——原先出殯時要吹喇叭,甚至有的還要請樂隊、放電影,現在這些都免了。
從1982年開始,尚武一帶就提出改革土葬為火化,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耕地,但是根本沒有人理會。90年代開始,上級政府加大了工作力度,力圖切實的實行這項政策,但是這個政策在當地卻實在難以推行。其主要原因有三:首先,尚武村的荒山林地很多,土葬根本不占用耕地,這就使得這項政策在當地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其次火葬的收費很高,各項費用加起來要1000多元,而且是公認的不合理。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無論是老人還是子女,無論是群眾還是當地的干部,入土安葬的觀念不可能改變,火葬會讓他們產生強烈的拔根的感覺,即使少數的被強制火化了的,回來也還要重新做墳墓安葬。
政策推行之初,附近村莊曾經有干部在強大的壓力下,將已經土葬的死者刨出來強行火化,引起了強烈的民憤,最后這個干部受到了處分。對于這個根本無法推行的政策,地方政府作出了很有趣的變通:給各村下達火葬的指標——每年火葬數量是全村人口的千分之一。這也是干部考核的指標之一,如果完不成任務,每個編制扣100元。但是即便如此,這個指標仍然無法完成,而鄉里也從未因此扣過村干部的錢。現在,每次只是在上級臨時檢查時,鄉村干部才對這期間土葬的人罰款,金額200到2000不等。遇到這種時候,那些“死人死的不是時候”的人家也自認倒霉,唯一可能產生不滿的是罰款的金額,因為它基本取決于自己與干部的關系。
上級的一項不切合實際的政策就這樣被干部、群眾“共謀”消解了。有意思的是,即使是積怨很深的人,也不敢在這件事情上戳別人的蹩腳,否則他不僅極可能舉報無效,更會招致別人的刻骨仇恨和鄉親們的咒罵。而村民們也知道干部在這件事情上和自己是一條心的,他們不會讓干部們太為難,更不敢公然的挑釁上級的政策,即使它沒有多大的合法性,因此他們在辦喪事的時候不再大張旗鼓。
問題是,現在鄉村干部對農村的控制能力已大大削弱,他們已經不再敢亂收費、亂罰款了,為什么村民們不再重新大辦白事呢?實際上,對于全國各地的許多農民來說,給死者大辦喪事是為了給活人掙面子,賺象征資源,但是這這種面子的競爭要耗費大量的資源,很多人也不堪重負,但是又不得不為。在尚武一帶,那個不合實際的政策恰好給騎虎難下的人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臺階,這恐怕倒是那些拍腦袋決策的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效果。鄉村社會在具體的生態環境中形成了相應的規則,有時候當這些規則產生了較強的負功能時,它也未必能順理成章的自動消除,因為觀念的自動流變需要較長的時間,同時也并不是每個地方,每個情勢之下都能出現一批“吃螃蟹的人”。因此在適當的時機,適當的外力的介入很可能打破這個非理性的連環扣,從而成為新的觀念和規則生成的契機。
老年人的生存狀態
在尚武,如果老人有幾個兒子的,一般是兒子結婚一個分出去一個,等到小兒子結婚后,老年人就單獨過,只有極少數的家庭在兒子媳婦全部結完再分家。只有一個兒子的,老人一般會和兒子住一起,不分家不分灶,以免別人說閑話。分家時,大部分家庭都可以內部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一般的先找公親調解,如本族德高望重的人,兄弟、堂兄弟、內弟等。公親解決不了的,會請村干部出面;很少有通過鄉里甚至法院來解決的。
單獨生活的老人如果還有勞動能力,有的會給自己留下一點田地,自食其力。沒勞動能力和土地的老人,生活由兒子們共同負擔,兒子給老人口糧、油鹽、柴火。如果關系融洽,老人可以到子女地里拿點蔬菜吃;否則只能自己開荒種菜了。有的家庭在分家時,把所有的東西都平分了,老人什么都沒有,只能在幾個兒子家吃轉飯;也有的是父親與一個兒子住,母親與一個兒子住,這樣老兩口到了晚年就給活生生的拆開了。
村子里的大多數老人基本能做到衣食無憂。有的老人自己還有能力掙點小錢,有的兒女孝順的能給點零花錢,這樣的老人就生活的比較滋潤滿足了,被別人羨慕。老人們都很勤快,他們能勞動一天就要勞動一天,種田,養豬,做家務,帶小孩。手上有點錢的老人在清閑的時候會去茶館喝茶、聊天、打牌。他們一般吃過早飯,八九點鐘來到茶館,中午不回去,在這吃包方便面,下午四五點鐘回家。這樣的消費每天也只要一、兩塊錢。老人生病了,一般是小病自己看,大病找子女。大多數的子女都還能掏錢給老人看病。
雖然這里大多數的老人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但是他們的地位與原先已經不可同日而語。解放前土地私有,地契一般都捏在老人手里,而且當時家族力量還很強,對于不孝敬父母的子女,家族一般有能力進行干預和制裁。人民公社時期,老人能從集體分得口糧,子女對待老人不孝順,開會時會被干部點名批評,罰站,平時還要接受其他人監督。而分田到戶以來,老年人在盡了自己的人生義務之后手頭已經沒有什么資源,鄉村干部對村民的約束能力也大大下降,這樣他們的地位也因此迅速下滑。現在子女不孝的比原來多了很多,而且有的還十分惡劣,盡管這樣的比例在全村還不是很多。90年代后期,尚武村曾出現過一起老年人因為不堪虐待而自殺的事情。
對于那些虐待老人的人和事,村民們幾乎沒有能站出來申張正義的。即使是老人的兄弟、親戚,他們雖然心里不服,但是也很少過問,因為他們知道管也管不了,白白得罪人。村民盡管都認為子女是不對的,也會在私底下議論,但這種輿論作用并不會對當事人產生什么影響,也沒有人會以是否孝順為唯一的人際交往標準。那些對父母不孝的人不會因此感到羞愧,其他村民也不會因某人不孝順父母而將其視為大逆不道,不與他交往。在尚武村,吐沫星子已經淹不死那些“不要臉”的人,這里已經不存在強有力的籠罩性的價值規范,以約束一些村民的日常行為。
不僅道德輿論這種軟約束力難起作用,行政權力這種剛性的結構性力量也難有多大作為。面對越來越多的不孝子,權力式威且對自己的職責認同程度不高的村干部們是能不管盡量不管,少一事好一事。在年輕人和老年之間,有的干部往往是欺老不欺少,寧可看著老年人受苦也不愿意過問,去得罪年輕人。在有的事情上,鄉村組織也曾經介入處理,但是卻面臨執行難的尷尬局面,干部在場時,子女口頭上會有一些承諾,但是事后卻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會變本加厲的報復老人。
從總體上判斷,今后這里老年人的生活處境幾乎不可能得到改善,甚至還會繼續下降。有人總是在希望農村社會的“官權退,民權進”,可是他們不知道,在村莊的內生性秩序不斷喪失的今天,官權退出后,什么民的權力會跟進,那些貧弱的老人能嗎?而這種情況下,農村里的弱勢群體的權利又從何得以保障?靠法律嗎?可是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進入鄉村,其成本又是多少,那些弱者能承受的起嗎?
90年代后期起,這一帶信仰基督教的人多了起來,這些新的教徒大多是村里的老弱病殘。老人入教的增多與他們的生活處境下降密切相關,兒女不孝,求諸上帝;今生無望,但求來世。那些地下的傳教者不僅給他們建構了一個彼岸,還鼓惑他們說入教能祛病強身。老人們是如此的無奈和功利。一些人皈依基督后精神有了寄托,身體狀況改善了;可是還有不少的人并未能消病去災。最近兩年,這里信教的人因此又減少了。真不知道那些對生活絕望,又對上帝失望的老人現在能有什么樣的精神狀態?
三)糾紛調解
現在尚武村的民間糾紛主要發生在家庭內的贍養、鄰里間的水利灌溉、地界等問題上。相對于其他很多農村地區而言,這里的糾紛發生的并不是特別多。對此當地人自己的解釋是很多中青年勞動力平時在外務工經商、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們并不以為然,因為這兩個情況在其他很多地方都存在。事實上在目前大多地方,宅基地和水利灌溉是糾紛發生的兩個重要領域。而尚武村山林荒地較多,居住分散,宅基地方面的糾紛發生就比別的地方少很多;雖然對于尚武而言,水利灌溉糾紛是糾紛的主要方面之一,但是由于這里的水利條件相當優越,因此相關糾紛發生的頻次也還是要少于很多地方。
尚武人的那個解釋倒是在一定程度上能說明為什么現在當地的糾紛比10多年前要少很多。在人民公社時期,村民之間因為實質利益引發的糾紛很少,一般說來主要就是因為平時說閑話,或者孩子打架引起的爭吵,這些雞毛蒜皮的爭端往往干部一句話就能解決了。所有人感受最強烈,記憶最深刻的是分田到戶之后,糾紛一下子多了起來,這種情況前后繼續了近10年。那段時期,村民之間因為山林、地界、水利灌溉、農業生產等問題經常發生沖突。雖然分了責任田和農具,但是脫離了集體全面控制的單個農戶之間很多具體的利益邊界和分利規則還沒有確定。人民公社時期,有著平等、公平理念的強大的集體組織掌控了資源的分配,能盡可能的維持著社會的公正;而行政、集體的力量從人們日常的生產、生活領域后撤后,農戶之間實際力量的不均衡需要在利益分配領域有所體現,強勢的農戶總在盡量將自己的利益邊界往外拓展。這些糾紛的發生與解決,實際上就是利益格局重新劃定的過程。這種邊界的定格是地方性規范、國家法律和沖突雙方力量對比的合力的結果。
還有的規則雖然早已經明確,得到了大家的認可,開始卻未必能真正的遵守,經過長時期的磨合后才為大家所真正的服膺。在可供分配的利益和資源稀缺的時候,有的人總盡量的把對自己有利的規則用足,不顧及一點情份;針對這種情況,另一方有時就會挑戰對自己不利的規則,由是糾紛就發生了。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水利灌溉方面的糾紛。分田到戶以后尚武就形成了延續到今的用水規則:先上游后下游。在雨水充沛或者上游水庫充分供水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有什么矛盾;而當旱情嚴重,水量有限時,糾紛就多起來。用當地村民的話說就是“上游有些人的田里要淹死,下游的人的田里卻要干死。哪有不扯皮的?”“這和弟兄多少沒關系。這些人就是不講道理,幾句話不投機就吵起來,打起來了。”經過10多年爭吵、打斗,大家逐步感受到“到靠打架解決不了問題”,而且“被打了自己不劃算,把人打了要負責任,打傷了要出錢,打死了要坐牢甚至償命”,因此轉而真正的遵守原先的規則了。一個婦女講“去年插秧時,我田里干的裂了口子,我要上游的讓我先放一點水,他妻子說,你的田里的確干的很厲害,而且我家耕田的拖拉機還沒有來,你就先放吧。但那家男的不干,說:不放!老子的田在上游!我聽后很生氣,但也就這樣算了。如果我去扒口子打了架,即使處理了他,我受了疼也是劃不來的。”這些年,尚武村因為灌溉而引起的爭斗糾紛已經少了很多,“先上游后下游”這個規則才算基本確立了下來。可以說,這完全是一個“打出來的規則”。
90年代以后,由于利益的實際分配規則和邊界已經基本確立,加上生活水平提高后對一些小利也已不太看重,最容易發生爭斗的中青年人平時也不在村莊內,因此糾紛自然就大大減少了。現在,那些田間地頭、串門打牌時發生的口角,一般的鄉親們都能調和。那些涉及利益不大的一些糾紛,有一定威望的老干部還能起到一定的調解作用,有的甚至不需要人調解就不了了之了。而關涉到較大利益的糾紛,人們一般都是直接找村干部調解了——事實上,人們經常議論的,或者說很多研究者視野中的糾紛往往僅僅是這一類。
我們已經指出,這種糾紛的解決實際上就是在重新劃定利益邊界。在確定邊界的過程中,矛盾雙方的力量對比是合力里的重要一維。在當地的語境中,這個“力量”主要指的就是家族勢力——兄弟的多少與強弱(這里指的是親兄弟,堂兄弟,不超出三服)。當然,并不是兄弟多的人家勢力一定就大,還得看兄弟間的團結程度。在尚武村民的談論中,我們似乎看到了一個悖論:平常生活中,沒有明顯的仗著人多欺負別人的現象,“與別人打架時,親兄弟也未必會上來幫忙;有的遇到了也會繞道走,裝作沒有看見”;而發生利益沖突時,又總是兄弟多的人家占強。其實在這里,兄弟之間非常心齊、團結的只是一部分,也只有他們才能敢于把利益邊界劃到別人腳跟前。
盡管這些人平時也沒有怎么橫行霸道,但是他們弟兄多,說話的語氣就橫一點,一有可能就要占一下便宜,用當地人的話說就是“家族在平時也沒有什么明顯的表現,但一有事就露出來了”。而那些只有個把弟兄的,碰到什么事就都會讓一下,忍一下。從這個意義上說,家里人多勢眾是一個引而不發的“核威懾”,別人不敢惹自己。即使是在人民公社時期,干部對這樣的人也還是有所顧忌的,時任大隊民兵連長的王祖兵說“我當干部的時候,那些弟兄多的,要說什么事,幾弟兄都會站出來一起說。干部對他們也會馬虎些,因為干部心里也清楚,你批評他,他們幾弟兄都會出來說話;如果說另外一個人,就只會有個把人出來為他說話。”正因為此,弟兄多的膽子大,敢做一些其他人不敢為的事情。王祖兵講“前年北河水庫搞維修時,有一輛拖材料的車壞在路上了,我看見塆子里的那五六弟兄,就有的拿袋子,有的拿鍬,有的推班車,過去從車上拖東西。碰到這種事情,那些弟兄少的是不敢去搞的”。
雖然尚武村存在一定的家族勢力大就占強的現象,但是普通村民之間整體上而言還是沒有形成分層。分田到戶以來,這里有極少數的人通過各種途徑迅速提升了自己的實力和地位,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要么離開了村莊,要么成為干部(也有的原本就是干部,他們依仗權力而發財)。現在的村民們如同一個個均質的馬鈴薯,根本無力也無心過問別人的利益沖突。即使有個別有錢有勢之人,也往往缺少服眾的威望,雖然他們有欺負別人的能力,但是卻沒有維護村莊公正與秩序的公心。盡管村民們有時在生產和生活上還能一定程度的相互幫助,但他們卻不愿意為“管閑事”去得罪別人。因此幾乎沒有村民會介入糾紛調解,即使是那些令他們也非常憤慨的虐待老人的事件。對此,我們不能簡單的指責他們“奸猾”、“世故”,而應該理解這種情況是被一個結構所決定的:這是一個缺乏社會分層、缺乏民間精英與權威、缺乏杜贊齊所謂的“文化網絡”的村莊。
那些關涉到較大利益的糾紛,人們只能訴諸找村干部了。這二十多年來,調解一直是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現在尚武村所有的村組干部只有4個人,其中一個職位就是治調主任。尚武的治調主任姓黃,他是全鄉最有名的“黃氏六兄弟”之四,且平時為人還算正直,干事有魄力。即便是這樣的一個人,也在叫苦:“現在調解已經實在難做了,干部說了老百姓不聽,他們即使不當面頂撞,也會陽奉陰違”;甚至對于有的無錢無勢的不孝子,他也無能為力。尤其是取消了農業稅之后,村里沒有資源,干群之間也幾乎不發生任何聯系了,村干部的權威更低了。目前尚武的調解基本還能做到不出村,黃主任自己的總結是“80%的能調解,調解不了的就上交鄉里,不過鄉里一般也處理不了。但是村民之間沒有出現打官司的”。實際上,那些處理不了的糾紛,最終就完全取決于雙方的力量對比了:強者占便宜,弱者吃虧,“打掉了牙齒往肚里咽”。黃主任現在做工作主要已經不是依賴體制的權威,而是他家族的影響力與威懾力了;而有的村里,由于干部不具備這種資源,調解工作就遠遠不如尚武。
農村調解是一個低成本、高效益的長效管理機制。它向來是遵循“治理”的邏輯,是為了消解村民之間的矛盾,維護鄉村社區的秩序;而不是簡單的申張個人的權利,為了建立什么“法治”或“禮治”的理想。從表面上看,它需要一個有效的調解人隊伍;實質上,它更依賴一個扎實的支持系統:村莊精英、眾所服膺的地方性規范、村民對村莊共同體的認同、國家政權與法律的支持。但是目前很多地方的這個支持系統正處于日益衰微之中,尚武也不例外。雖然黃主任說他們調解成功的糾紛達到80%,但是據我們的了解,這80%中,很多的也只是暫時將沖突控制,而沒有真正的化解矛盾。當前的尚武基本能保持穩定,但是這只是一個低水平的均衡;而今后隨著糾紛調解支持系統的進一步衰微,國家法律又不能低成本的下鄉,尚武村會不會淪為一個弱肉強食、“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叢林呢?
四)村民的互助與合作
在日常生活中,尚武村民之間時常能相互幫助。例如前面提到的辦紅白事,周圍的鄰居都會去幫忙。平時一家如果遇到什么困難,別人也會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前年,有一戶新移居尚武的村民家里出現了大的變故:丈夫遇車禍死亡。時值農忙季節,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手足無措,這時鄉親們自發的來幫助婦女處理喪事并且幫她插秧耕田。這類互助在尚武是比較普遍的。
我們調查期間,遇到了當地六十年未遇的洪水,6月30日晚上10點多,山洪突然暴發。1組的處在水庫下面,面對洶涌的大水,村民們紛紛往高地上走。組里有一戶單獨住在一個彎子里,緊臨河流,當時家里只有一個中年婦女,她還渾然不知情。在高地上的村民們見狀,就一起喊她,但聲音完全被雨聲淹沒了。由于水位太高,村民也不敢貿然去救她,就撥打了110,當地110民警把情況轉到了市政府,市政府又層層把指示轉到村里。水位不斷的升高,很快就進了那婦女家的屋子,此時她已經不敢開門了,害怕一開門房子就給沖垮,自己性命不保。無奈之下她站上到桌子上,但是水位迅速的上升到1米多,她最后被迫爬到了橫梁上。就在她已經幾乎絕望的時候,村主任來到了現場,周圍的幾十個群眾也自發趕到。村主任和另一名男子,在腰間捆上繩子,繩子一頭由高地的群眾牽引,經過幾次的努力,在凌晨1點時將她救出。正是村莊中的互助能力和關鍵點上的干部不缺位救了這個婦女一命。
耐人尋味的是,尚武人生活中能經常的形成互助,但是合作能力卻不是很強。一個有趣的例子是谷場的使用。分田到戶之后,開始是幾戶或十幾戶合用一個公共曬谷場。當時用畜力碾谷,打一場谷子需要三個小時,一個家庭的谷子打完往往需要一到兩天。如果收谷子時天氣晴朗,那么農戶之間也比較好協調,頂多耐心等待幾天。但是一遇到天氣變壞的時候問題就嚴重了,各家各戶都要搶先打谷子,由此每個谷場都會引發糾紛與爭斗。在這個階段可以說資源是極度稀缺的,一個讓大家都滿意的規則形成的空間十分有限。因此隨后村組將部分機動田抽出來,增加了不少的谷場,基本上能做到3、4戶合一個;而且后來人們開始用機械碾谷,大大縮短了時間。但是即便如此,有的谷場也還是糾紛不斷。到這個時候,我們就不能僅僅抱怨資源太少,蛋糕太小了,而是要質疑村民的合作能力了。最后那些難以形成規則,爭端不休的谷場只能再分:有的村民拿出一塊自家的菜園、稻田來作谷場,干脆一戶一個。因此現在尚武村一般說來是一戶到三、四戶用一個谷場。谷場的分合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篩選過程,它通過一個自然的篩選機制將那些不能合作的“馬鈴薯”篩離出去,讓他們支付更高的生產成本;而那部分能合作的農戶則能享受到合作帶來的便利與好處。經過20多年篩選后所形成的谷場使用格局,能讓我們能比較清楚的看出尚武農民的合作能力。
2005年,尚武1組發生過一起集體上訪事件,從這起事件中我們也能看出村民們的集體行動能力。1983年,1組挾集體化之余威組織村民集體開荒,修建了一個有2400棵樹的柑橘場。柑桔場在1989年開始受益,當時收獲的柑桔在小組內集體平分。兩年后柑桔場承包給本組的一村民,為期8年,承包費2萬塊,這筆錢由村里管理。當時大家都有意見,認為錢應該放在小組里,但沒人公開提意見,也沒人上訪。1999年,本組的另一村民鄧天發以3萬8千元的價格又包了5年。2004年,村里對集體產實行拍賣、承包、租賃,1組的柑桔場也納入拍賣范圍。村里規定,參加拍賣的必須交200元的報名費,鄧天發雖然很想續包,但因為未交報名費而沒有資格參加競爭,結果柑橘場被一外村人以6.4萬元的價格買下。拍賣所得款被村里拿去,說放到鄉經管站統一管理。
1組的村民對此意見非常大,一是村里憑什么來拍賣小組的資產,而且所得款還控制在村里,誰知道這些錢以后會進誰的腰包;大家普遍的認為這個錢應該分給1組村民;二是拍賣是幾個村干部一手操作,根本沒有村民代表介入;三是拍賣時還請了想司法所來公正,他們坐在那里幾個小時就得了4000元。隨即1組有四個人挺身而出,發動村民聯名簽名,要代表大家去上訪。這四個人中首先出場的是鄧天發,他是利益受損最大的;隨后附和的三個人是李昌全、孫厚發、張有云。李昌全今年70歲,在村里的名聲很不好,大家都說他平時好占便宜,好擠兌別人,背后喜歡說人壞話搬弄是非,李對現任書記很不滿;村民們的共識是這個鬧事專業戶現在出頭是為了自己能多撈點油水、順便整一下干部。孫厚發是個由于作風粗暴而下臺的原民兵連長。張有云平時在外打工,性格耿直。
2004年底,這四人發動群眾簽名,全組70多戶除了4戶村干部的親戚外,其余的都簽了。2005年元月份四人開始上訪。第一次到鄉里,結果鄉里說集體財產不能分給個人,沒給答復。第二次上訪到D區,區里轉給鄉里解決,鄉里仍堅持以前意見。第三次他們上訪到市里,最終鄉里提出把30%的錢分給村民,其余的由鄉里代管。
有意思的是,整個上訪過程中,始終只有這四個人在積極活動,其他的村民雖然對村里很不滿,雖然也很想分那筆錢,但是他們所做的僅僅是簽名和發牢騷。上訪期間,四人要求村民每人出1元錢作為上訪經費,但是全組200多人,只收上來20多元。
1組的這次集體上訪不能稱為嚴格意義上的集體行動。雖然這關系到每個村民的利益;雖然大多人都簽了名,但是真正行動的只有那四個人。而那四個人中,要么是為了自己的更大的個人利益,要么是懷有其他猥瑣卑微的目的,除了張有云外,可以說都不是出于“公心”。這次集體上訪可以看作是少數幾個人抗著民眾的幌子去追逐個人利益的臨時茍合行為。狡黠的村民們自然深明就里,順手賦予“代表”們以“民心”的象征資本,來換得一趟便車。
到此我們似乎又看到了一個悖論:尚武人有互助,卻無合作。互助與合作是一回事嗎?或者說是遵循同一個邏輯嗎?對于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僅僅從對兩個詞匯的語言學分析入手,在字面上兜圈子,而應回到具體村莊生活的語境中來把握。
在尚武農民的生活世界和意義世界里,每一個互助行為都是針對具體事情臨時發生,群體的邊界不十分確定,其本質上是“情分”而非“義務”。而合作則往往是群體邊界明確、需要長期維持的行為,對每個成員來說,他需要承擔“義務”而非施舍“情分”。合作維持的門檻相對較高,需要很多的必要條件,必須有一個公認的規則和維護這個規則的力量,每個成員即使在個人利益和短期利益受損的情況下也必須承擔義務,否則搭便車和成員隨意退出的情況就會發生,從而使得合作失敗。而互助的門檻則要低出許多,它只要具備少數的充分條件,只需要一定程度的道德底線,通過個人的意愿和能力篩選之后就能發生,人們根據生活經驗對自己付出的“情分”有良好的收獲預期,因此互助得以維持。
從根本上講,合作已經屬于“公”的行為,它需要克服搭便車,需要有效的游戲規則,每一個必要條件都直接決定了合作的有無;而互助則屬于“私”的行為,不存在搭便車的問題,只需要道德底線這個軟約束,那些充分條件只是影響著互助的多少。從經驗上看,一般能形成合作的地方,村民間的互助不存在問題;而村民間有互助的,則未必能產生合作。
尚武村是個無分層無民間權威、地方性規范日益解體的地方,因此這里很難有效的合作。同時我們在這里感受到了村民的好客熱情,每次問路時,鄉親們對我們這些陌生的外地人總能不厭其煩的反復指點,有的甚至還直接把我們領到目的地,讓我們好生感動。調查期間我們看到一村民家十分貧寒,又遭遇天災人禍,就丟下了100元,幾天后這個村民還特地打聽到我們吃飯的地方,送來了感謝信。在這樣一個傳統的助人為樂,給人方便、知恩圖報的道德、價值仍然存在的地方,村民之間能經常性的互助是必然的。尚武的“有互助,無合作”讓我們看到了這里的地方性規范已經很弱,但是道德的底線尚存。
鄉村灰色勢力
在尚武有一類令人頭痛的群體,他們游走于合法與非法之間,雖然稱不上是有組織的黑社會團伙,不會明目張膽的公然對抗國家法律,卻時常從事各種邊緣性的活動,他們經常越過道德的底線,給村民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直接的肢解了地方性規范。對于這些人,國家難以繩之以法,道德輿論絲毫無力約束,老百姓拿他們無可奈何,畏懼避讓三分。這些人把邊界逼近到別人承受能力的臨界點,撈取這個空間的利益。這類不“白”但也夠不上是“黑”的灰色勢力,在道德底線很高的人民公社時期往往被定性為“黑五類”之一——“壞分子”。我們把目前尚武一帶的灰色勢力歸為三類人:豪強家族、地痞混混和大社員。
對于豪強家族,當地還沒有一個自己的稱呼,老百姓提起這些人時就是說“兄弟多、勢力大、有些狠氣的人”。當然也并不是兄弟多的人家都是豪強家族,還得要是兄弟間團結,能形成一定的勢力,且做派很強硬的人家。例如治調主任黃云兵家兄弟六人,在全鄉范圍內都沒有一個人敢得罪,而同村有一戶人家也是六兄弟,但都懦弱無能,則成了幾乎個個都能捏的“軟柿子”。這些豪強家族倒也夠不上是“村霸”,他們一般也還能與大家和睦相處,不會無端的欺壓百姓。但是他們平時說話語氣粗,總希望別人讓他們三分,遇到利益時總是要占點強。雖然他們也就是親兄弟幾個,最多再加上幾個關系好的堂兄弟,但是面對的卻是一盤散沙的原子化的農戶。因此他們在當地是如此的“扎眼”,顯山露水。這完全是一個“水落石出”的結果。在龍游鄉一帶,每個村夠得上稱豪強家族的就4、5戶左右。
以黃家六兄弟為例,六兄弟中首先發跡的是老大。黃老大膽子大,狠氣重,心計多,80年代初退伍回來后經營了幾年就當上了村主任,并從這個位置上撈取了“第一桶金”。當時村里修小學,他讓他連襟當包工頭。蓋的4層樓沒3年就裂了縫,教育局來看了后,拆了2層。大家都說他光從學校的房子上就不知賺了多少錢。“他家的房子原來只有3間,學校建起后,他家就用轉、石頭圈起了6畝大的院子”。后來陳老大又很傳奇的轉了好幾個“油水多多”的地方:鄉電管站當站長、D區開發區的某居委會主任、尚武村書記、鄉獸醫站長。
黃老二就是一個普通農民。黃老三在哥哥的幫助下當到了鄉城管所的副所長,也是個敢跟所長打架的厲害角色。黃老大村主任時,讓老四當了小組長,后來老四又成了村干部。老百姓的評價是老四是六兄弟里最本分的一個。老五曾經當過鄉糧管所主任,現在到了市糧食局當一般干部了。老六原來殺豬賣肉,后來開飯店,現在農貿市場的收管理費。
黃家兄弟黑白兩道通吃,在當地“沒有辦不成的事情”。鄉里的農貿市場他們用10萬就買下來了,“其實菜場的造價都不止10萬。菜場一共大約有50個門面,他把門口的2個門面就賣了10萬。如果不是在鄉里有人,能買得下來?”同時那些小地痞混混對他們也十分的敬畏,有事隨叫隨到。六兄弟心齊手狠,打架一起上,當地沒有一個不怕的。一次老四在處理村務時與一“愣頭青”的村民發生口角,那村民居然在老四臉上抓了一把。鄉派出所馬上說要處理這個人,就是這個“六兄弟中最本分”的老四卻不干,放出話“不需要組織出面,我自己拿下他一條胳膊”,嚇的那人全家跪到黃家來求饒,并送上300元藥費,老四說非1000元不可,后來那人又立刻追加了700。
我們在調查時發現一個離譜的現象:當地的豬肉價格比7、8里以外的其他集鎮要高整整2塊錢。后來才知道,原來黃老六主導了全街的豬肉價格聯盟。現在很多人如果不是有急事,就花上一塊錢的路費到其他集鎮去買肉。
我們說尚武是個缺乏分層的地方,正是面對著沉默的、無組織的大多數,極少數的強勢家族通過各種機緣巧合得以暢通無阻的迅速膨脹,成為浮在一潭死水上的一層油。他們現在不僅有人,有錢,還有權有勢,在那群沉默的羔羊面前能輕而易舉的實現自己的各種目標,因此他們也不需要采取多么極端的手段,反而在多數情況下能表現出平易近人,溫情脈脈。當然,黃家兄弟在當地屬于比較極端的個案,他們已經接近于近代中國農村的那種“劣紳”了。
地痞混混是另一類重要的灰色勢力。分田到戶之后,隨著意識形態的放松和社會控制體系的轉型,尚武一帶的地痞流氓一下子急劇膨脹。他們打架斗毆、敲詐勒索、偷竊搶劫、流氓強奸,幾乎是無惡不作。83年嚴打之后,地痞混混沉寂了一段時間,到了80年代中后期以后,又開始死灰復燃。不過與80年代初相比,現在地痞混混們主要是在集鎮和城市為非作歹,而當時更多的就在本地。造成這個差異的原因除了現在社會流動更便利頻繁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80年代初期,地痞混混們以好勇斗狠為主,撈取財富為輔;而現在他們則更多的把目標直接指向經濟利益,幾乎以做地痞混混為職業了。鄉下實在是貧困,僅有的一點資源不足以養活他們。因此現在那些職業地痞混混們直接的危害面向基本在存在村莊之外。
不過現在新出現了一種“雙頭鷹”式的地痞混混,他們雖然不直接的魚肉鄉里,但是通過一種非常隱蔽的手法來虹吸農民手頭僅有的一點剩余,那就是地下馬莊。2005年以來,龍游地區的地下六合采開始盛行起來,尚武村經常購買的農戶達到了80%左右。六合采的賠率是41倍,雖然還比不過體育彩票,但是中獎的概率要高出許多。它十分契合當地農民的冒險心理與承受能力,在發橫財與風險之間找到了一個比較合適的平衡點。現在大家一般玩的都不是很大,每次下注是幾塊到幾十塊不等,這樣輸也輸不了多少,還能承受。但是六合采每周都要開一次,那些經常買馬的人手上的零錢就不斷的往里投,這樣六合采就象蛔蟲一樣,在人們感覺不到痛苦的下將其營養慢慢吸光。
龍游的大馬莊大多是外地人,但是僅僅憑他們自己是難以立足的。他們通過各種關系紐帶在當地發展了一批小馬莊,這些小馬莊實際上就是中間人,他們直接面對千家萬戶,按照業績獲得提成。這些生活在熟人和半熟人社會里的小馬莊能清楚的知道各個馬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信用。而能夠成為小馬莊的大多就是當地的地痞混混,他們能很有把握的上門收取賭金。這么長時間以來,當地還沒有出現過誰敢賴帳不交賭金的現象。現在買馬已經公開化,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談論內容。“全民買馬”不僅使得農村的資源不斷流失,還使得社會更加“灰色化”,更走向頹廢衰敗。雖然我們也看到了很多禁止地下六合采的宣傳標語,但是聽說鄉里的一些執法人員每次買馬都能中獎。
地下六合采盛行,從普通農民的角度看是由于負擔減輕,這些年的糧食價格尚可,手上的活錢多了一點;更由于他們已經很難有致富的機會,整個社會向上移動的大門基本已經對他們關閉了,因此他們更把希望寄托于賭博。從那些馬莊、地痞混混的角度看,他們之間一般保持著松散的聯合關系,小地痞混混一般依附于大地痞,地痞混混們之間彼此“講義氣”、“給面子”,遇到事情時,相互之間會給予一定的支援。他們面對著原子化的農民和不作為的政府組織,甚至是已經成為他們保護傘的部分干部,因此能夠游刃有余。
稍微能成點氣候的地痞混混往往都是投資經營的高手,尤其是經歷過幾次嚴打之后,他們更深諳“民不與官斗”的道理,對有實權的干部恭之敬之,通過各種手段盡可能的依附于權力。而干部們則為了獲取灰色收入,或為了借助地痞混混的力量來減少眼前的治理成本,甚至是為了自己的安全考慮,也不愿意輕易的得罪他們,只要他們還不“過格”,也和他們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
村民們自然是不敢招惹地痞混混的,地痞混混一般情況下對那些沒有錢的“窩囊廢”也不感興趣,因此彼此基本能相安無事。但是這些年來,尚武和鄰近的村都出現過村民之間發生沖突,援引地痞混混,甚至是外鄉地痞混混的力量介入來“擺平”的情況。雖然發生的并不是特別的多,但是其潛在的影響是十分惡劣和深遠的。原先村莊中的矛盾沖突基本都是內部解決,最多是偶爾的國家力量介入,這樣村莊內部實際上具有一個“自凈”的功能,能夠維持一個較高水平的均衡。這些“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半熟人社會里遵循著一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情、理、法”和力之間尋找平衡點的的治理邏輯。但是地痞混混力量介入進來后,原來平衡往往會被打破,更關鍵的是它直接強烈的沖擊了原來的治理邏輯。雖然國家力量和地痞混混都屬于“外力”,但是兩者的差別巨大。因為國家的大傳統和地方的小傳統實際上是比較匹配的,地方性規范往往都是在國家法律的框架之下,原來的平衡點是盡可能的偏向于“情、理、法”的一維。而地痞混混在處理問題時雖然也會顧及一點“情、理、法”,但是他們則更加傾向于“力”的一端。
豪強家族和地痞混混的都是以暴力為后盾的。村里還有一種人,他們沒有什么暴力資源,幾乎從來不作奸犯科,甚至有的也不主動的侵犯別人,但是卻經常愛偷奸耍滑,調皮搗蛋,煽陰風、生事端,活動能量比一般老百姓要大出許多。當地人把這些類似于喉中之鯁的人稱之為“大社員”。大社員的行為遠沒有豪強家族和地痞混混那么惡劣,影響力與社會危害也要小出許多,形象的說,他們是“淺灰色”一族。前文提到的1組的上訪代表李昌全就是一個典型的大社員。
當過大隊書記的羅文全老人說“大社員和兄弟多沒關系,一個人也可以成為大社員。打不過人的人、脾氣壞的人、奸猾的人也都可能成為大社員”。“他們一般占村民的百分之四、五”,換句話說,一般每個村民組總有這么兩、三個。這種人古往有之,這個稱謂形成于人民公社時期。當時干部有權威,對于那些愛偷懶、搬弄是非、會影響其他人勞動積極性的大社員,干部會進行彈壓,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開大會批評、罰站,甚至還可能扣工分。分田到戶之后,一些大社員開始能公然挑戰干部的權威。對于大社員,干部們用了軟硬兩手辦法:一是在有的地方讓一些地痞混混當村組干部來管他們;同時對他們妥協,給他們點好處,如少出工,費稅可以拖欠一些。現在干部已經不能有效的制約大社員,雖然大社員一般不會直接的去侵占其他村民的利益,但是在公共空間總是要占便宜。因此大社員是農村公共領域的一個不大不小的毒瘤,他們不僅侵蝕了地方性規范和道德體系,還影響到國家政權在基層的合法性。
小結
從尚武村民不能制約那些不孝子、內部不能調解糾紛,難以形成有效的合作和灰色勢力能暢通無阻的成長這幾個村莊生活的側面,我們能判斷出這是一個已經原子化的村莊,因此村莊內生的地方性規范已經初步解體,難以形成一種籠罩性的力量來制約村民的行為,村民之間也難以形成集體行動。而通過人們在紅白事和其他生產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互助現象,通過當地人對外地人好客、熱情的各種表現,我們又能看出這里依然民風淳樸,還能守住傳統道德的底線。
有人認為村莊呈現出原子化狀態主要是市場因素的沖擊所致。但問題是為什么同樣的遭受著市場化因素的沖擊,為什么有的地方卻沒有原子化呢?例如東南沿海的一些村莊,市場因素滲透的更加徹底,但宗族勢力卻依然強大。賀雪峰的解釋是東南沿海是市場經濟的獲益地區,因此傳統的組織因素得到了資源的滋潤,得以維持;而市場經濟的沖擊使中部地區的利益受損,村莊內部的資源日益枯竭,因此傳統的組織因素逐步衰敗。這種分析確實能解釋部分問題。但是我們還應該考慮的是市場因素進入農村之前,各地的自組織化狀況及其生態環境。整個J就屬于一個移民地區,村莊基本都是雜姓村,歷史和記憶都很短,解放前這里雖然也有一定的家族勢力,但是與南方其他地方的強勢宗族比起來,實在是小巫見大巫。同時這里居住又十分分散,村民之間日常的交往與互動遠不如聚居的村莊那么頻繁,村莊公共生活的空間很小,輿論、道德、價值體系形成、維持的條件也要差出許多。因此這里村莊自組織的生態系統比較脆弱,在集體化和市場經濟的輪番沖擊下,瓦解的很徹底。造成村莊原子化的因素很多,非常復雜,需要我們今后做進一步的研究。
龍游與J市南部的農村地區都同樣是屬于“原子化”的類型。但是龍游的民風更加淳樸,道德的底線要高出許多。例如,前幾年出義務工的時候,尚武雖然總有大約百分之十幾的人賴著不出,但是其他的大多數人盡管心里不滿,但是每次自己都還會出工;這種“別人搭便車,自己不搭”的現象在J市南部農村幾乎不存在:小組里只要有一兩個人搭成便車了,其他人馬上就跟著效仿,結果造成沒有一個人出工的局面。又比如,尚武的一些地方處于整個水系的上游,村民即使不交水費也能用的上水,但是大家還都基本自覺的能交水費;但在J市南部農村,則多次出現過因村民賴交水費而停水,最后導致大幅度減產的情況。出現這個差異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尚武地原子化的程度還不如J市南部農村高,這里處于比較偏遠的山區,所受的市場因素的沖擊要小一些。
但是隨著現代交通、通訊、傳媒技術的不斷下鄉,各種外來的解構性力量的不斷滲透,這些年尚武人的傳統道德底線也在開始逐步下滑。村民們最明顯的感受就是現在“人情味沒有那么重了”,鄰里之間的互助也沒有原來頻繁了;包括我們前面提到的“花錢請知客先生的情況開始出現”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在這種趨勢下,今后尚武村又會呈現出什么樣的面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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