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化保障了農民的主人公地位 促進了生產發展
——駁杜潤生的《建設新農村不能動搖承包責任制》
笑 多
最近在網上看到杜潤生的《建設新農村不能動搖承包責任制》文章,覺得有些是非顛倒,有的自相矛盾,有必要進行探討。
一, 農業集體化不是剝奪農民,而是保證了農民的主人公地位。
杜潤生說:“我國上世紀50年代末人民公社推行集體農莊,實際上是無償剝奪農民財產。歷史證明,農民是不接受的,因而是不可取的。”
我國農業的集體化是“無償剝奪農民財產”嗎?當然不是,農業集體化不僅沒有剝奪農民財產,而且保證了農民的集體財產主人的地位。
解放后,首先提出實行農業合作化的原因,就是因為一些地方出現了出賣土地等兩極分化的現象。據調查,湖北、湖南、江西三省14個鄉,1953年出賣土地的農戶占總農戶的1.29%,比1952年增加550%。1952年買賣土地的活動還很少,基本上是1953年開始的,出現以后來勢就很猛。(參看《農村經濟調查選集》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第25頁)其他如雇工、放高利貸等現象都出現了。山西、東北等老解放區這類問題發現得更早。所以毛澤東說:“現在農民賣地,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們要做工作,阻止農民賣地。辦法就是合作社。”(《毛選》五卷 第117頁)可見,辦合作社的初衷不是“剝奪”農民,而是避免農民的財產被剝奪。
從實現農業集體化以后,農村勞動者數量由1956年的2億,增至1978年的3億,但是基本上沒有失業的現象。這和解放前失地農民到處乞討、流浪顯著不同,說明集體財產屬于農民自己,因而保證了他們勞動、生存的權利。不僅如此,在集體經濟的基礎上,還建立了合作醫療、義務教育、“五保”制度等,聘用了“赤腳醫生”、“民辦教師”,開始雖然水平低一點,但是,使廣大社員的生、老、病、死都有了依靠,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馬克思總結了人類社會發展史,指出勞動者之所以“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許才能勞動,因而只有得到他人允許才能生存”,就是由于沒有占有勞動的物質條件。那么,我國的人民公社社員,能夠勞動、生存,還說農民的財產被剝奪了,這符合實際嗎?
從1956年基本實現農業合作化起,至80年代初的這一段時間里,我國的農村集體經濟基本上是鞏固的。直到推行“包產到戶”時,還有大量的農村干部、社員反對,可以說推行包產到戶是一個激烈的斗爭過程,怎么能說實行集體化“農民是不接受的”呢?人們都記得,文化大革命中的一段時間里,由于無政府思潮的影響,工業生產陷于停頓,而職工照樣吃著商品糧,人們私下說是人民公社制度維持著我們社會的運轉。如果真像杜潤生所說,“農民是不接受”集體化,那城市居民包括杜潤生在內,又是怎么生活過來的呢?
杜潤生自己也說:“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從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歷時27年。主要的做法就是把農民小私有制改變為集體所有制,以統一經營取代農戶分散經營。”既然承認是把“小私有制改變為集體所有制”,就只是財產的所有制形式發生了變化,怎么又說是“無償剝奪農民財產”,不是自相矛盾嗎!
二, 集體化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大發展,保證了全國人民的基本生活
杜潤生說:“這種單一形式的合作社缺乏激勵機制,影響生產力提高,始終解決不了全國人民溫飽問題。”
說農業合作社“影響生產力提高”,是顛倒事非。我國幾千年的小農經濟,從來都是“靠天吃飯”,是大自然的奴隸,根本無力改變大自然。合作化以后,特別是土地集體所有以后,在毛澤東的領導下,廣大集體農民發起了一場氣壯山河的“改天換地”運動,使我國的農業、農村面貌起了巨大的變化,極大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開辟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土地是農業的基本生產資料,改變土地的地形地貌、改良土壤,在合作化以前是很難想象的。土地歸集體所有以后,掀起了一個全國性的改土運動,“農業學大寨”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修筑梯田;還有平整土地的、有改良土壤的、有深翻的等等;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治水也取得很大成就:不僅治理了大江大河,而且大修水庫、引水上山、擴大灌溉面積,降低了旱澇災害,等等;
人民公社還建立了三級實驗組織,改良了作物的品種,推廣了各種先進技術;在一些先進單位,還實現了“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根本改變了幾千年來的農村落后面貌等等;
這方面的事例舉不勝舉,如山西的大寨、江蘇的華西、河南的劉莊等等。我也對山東省安丘縣石家莊大隊進行過比較系統的調查,現將這個大隊發展生產的調查報告附上,作為例證。
《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農業發展作的評價是:“農業生產條件發生顯著改變,生產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國灌溉面積已由一九五二年的三億畝擴大到現在的六億七千多萬畝,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遼河、松花江等大江河的一般洪水災害得到初步控制。解放前我國農村幾乎沒有農業機械、化肥和電力,現在農用拖拉機、排灌機械和化肥施用量都大大增加,用電量等于解放初全國發電量的七點五倍。一九八零年同一九五二年相比,全國糧食增長近一倍,棉花增長一倍多。盡管人口增長過快,現在已近十億,我們仍然依靠自己的力量基本上保證了人民吃飯穿衣的需要。”這與杜潤生的“影響生產力提高”、“始終解決不了全國人民溫飽問題”是根本對立。僅《決議》中所說,全國灌溉面積由三億畝增至六億七千多萬畝這一點,就說明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有多么大!建國以前我國農業有幾千年的歷史,才發展了三億畝的灌溉面積;而集體化以后僅僅二十多年,就擴大了三億七千多萬畝,翻了一番還多,這還不是生產力的大發展嗎?當時沒有機器設備,靠的是人力與手工工具,用的是鐵锨、抬筐等中世紀的勞動資料,能夠使灌溉面積增加一倍多,還說農業集體化“影響生產力提高”,“農民不接受”等,顯然不符合實際!
三, “農村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符合實際嗎?
杜潤生文章的標題就是《建設新農村不能動搖》說:“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制,即土地為農民集體所有,承包給家庭經營。農村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實現了以世界7%耕地養活世界上21%人口的壯舉。”
實行包產到戶至今,現在農村還是“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制”?剛實行包產到戶時,由于還存在生產隊、大隊這些集體組織,我國的一些經濟學家,包括杜潤生,都說實行包產到戶沒有改變集體經濟的性質,只是改變經營方式,“宜統則統、宜分則分”,實行的是“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制”;現在人民公社都取消了,農村根本就不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了,還說什么實行的是“雙層經營制”,是不是太脫離實際了!倒是劉吉承認我國農村現存是“小農經濟”,比杜潤生說的符合實際。
至于說“農村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話在八十年代中期是大肆宣傳過。時至今日還講這樣的話,是不是帶有諷刺意味?與現實生活出入是不是太大了?當前我國的“三農問題”已經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之一,就是實行包產到戶的結果;上億的農民工流動在城市打工,淪為雇傭勞動者,也是實行包產到戶的結果;現在農村的“赤腳醫生”是穿上了“皮鞋”,“民辦教師”也有了文憑,而我國出現的“上不起學”、“看不起病”等問題,首當其沖的就是農民,這些現象能說明“農村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嗎?小農經濟在我國已經存在幾千年了,在生產日益社會化的今天,杜潤生反說實行小農經濟制度,“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符合實際嗎?他又說:“這種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新的聯合,是自由農民的聯合和合作,可以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沿著這個趨勢加以引導,將找到適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特性的整合形式,實現第二次飛躍。”既然包產到戶制度實行的是雙層經營,為什么還要“自由農民的聯合和合作”?還要什么“實現第二次飛躍”呢?
當前我國農業,已經不能像杜潤生所說“實現”什么“壯舉”了,而是在不斷衰敗!
首先是糧食產量的下降:
我國的糧食產量2003年僅43069。5萬噸, 2005年糧食產量雖然達48401萬噸,但是,比1996年的50453。5萬噸還低不少。(參看《中國統計年鑒》2004、《200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其次是大量農產品靠進口: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是,近些年來大量農產品要靠進口。現在中國是美國大豆、棉花的最大進口國,2004年,我們進口美國大豆1020萬噸,占美國大豆出口的43%;進口了106萬噸棉花,同比增長一倍多。
再次是耕地面積減少:
2005年我國耕地比上年度凈減少542.4萬畝,“十五”期間全國耕地凈減少9240萬畝。
特別令人擔心的是農業基礎設施的衰退。近些年來,農業的基本建設沒有進展,而是“吃老本”,主要表現就是成災率比改革開放前還要高。
1974年至1978年,我國成災面積占受災面積的30%左右,而改革開放二十多年后,成災面積占受災面積的比例上升到60%左右。可見,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業的抗災能力不僅沒有提高,而且比改革開放以前還低。農業與大自然聯系密切,抗災能力是農業基本建設好壞的主要表現。
年輕力壯的農民,背井離鄉到城市打工,成為“打工仔”、“打工妹”,大量技術人員流向城市,農村、農業的衰敗是必然的現象,還要說什么實現什么“壯舉”,不過是“癡心妄想”吧了!
四, 關于資本主義家庭農場的問題
杜潤生搬出資本主義家庭農場作為論據,說“全世界的農業,包括經濟發達國家的現代化農業,都是以家庭農場為主要經營形式。”“截至90年代末,在資本主義經濟發達國家,農業經營者主體仍是不雇工的家庭農場,雇工經營的農場數量反而由多變少。事實證明,現代社會可以在保存家庭經營的前提下,使傳統的小生產變為現代大生產。”
這里有兩個問題。
第一, 我們搞的社會主義農業,就是不走資本主義農業的老路,怎么能用資本主義國家的現實,來說明我國的農業也要實行家庭經營呢?他的所謂“現代社會”是資本主義社會,而不是社會主義社會。
第二,用農業的自然特點,論證農業只能實行家庭經營,或者說家庭是經營農業的最好形式。那么,杜潤生怎么又要實現什么“自由農民的聯合和合作”,實現什么“第二次飛躍”,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關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農業經營形式問題,我寫過《農業家庭經營形式的再探討》一文,附在后面,這里就不展開了,以免干擾主題。
五, 既要“自由農民的聯合與合作”又“不能動搖承包責任制”,不自相矛盾嗎?
杜潤生文章的標題就是《建設新農村不能動搖承包責任制》,但是又說:“穩定家庭承包制并不意味著把農戶經營的一切方面都固定下來---------------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引導農民發展新的聯合與合作,組建公司式或其他形式的以服務為中心的利益共同體,既維護農民的個人財產,也發展集體資產和公共產品。這種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新的聯合,是自由農民的聯合和合作,可以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沿著這個趨勢加以引導,將找到適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特性的整合形式,實現第二次飛躍。”
改革初期,也是這個杜潤生,他以黨的官員兼理論權威的身份,大肆宣傳實行包產到戶,說不改變集體經濟的性質,只是實行雙層經營,“宜統則統,宜分則分,既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發揮個體的積極性”,是馬克思主義的發展等等。時至今日,我國的農業經濟已經變成了世界上最小的小農經濟了,根本不存在集體經濟的組織時,他又提出什么建立“自由農民的聯合與合作”,“實現第二次飛躍”,卻仍然堅持“不能動搖承包責任制”。“引導農民發展新的聯合與合作”,就是“動搖”包產到戶制度,而他卻說“堅持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不動搖”,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杜潤生在一篇短文里,有那么多的自相矛盾的論述,實在令人遺憾!
要建設新農村(當然是講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必須走集體化的道路,這已經被我國農業集體化的歷史證明了。據介紹,我國農村尚存的四千多個集體經濟單位,發展得都很好,為什么一定要否定集體化的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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