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切實發展統分結合的農村集體層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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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9-27 11:55:56 來源:文匯報 作者:程恩富
●在實踐中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一直存在著矛盾。一方面,家庭承包經營在大多數地區往往成了以戶為單位的個體經濟,這與農村生產社會化、專業化、商品化趨勢不相適應;另一方面,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兩個層次發展失衡,存在只“分”無“統”的不良傾向。對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存在實施上的錯位是產生問題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民沒有其他社會保障,土地仍是其重要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加上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決定了這種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現階段我國農村生產力的發展現狀的。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切實發展統分結合的集體層經營的適時性和優越性已充分顯示
●要厘清發展統分結合的集體層經營的思路和措施,集體層經營需要從組織和產業兩個方面進行重新定位。統一經營不應當再僅限于村、鄉等過去的行政區域,而是應該逐步擴展到各種層次的合作經濟組織和服務聯合體。目前,農業經營打破了過去單一生產模式,各種養殖業、非農產業蓬勃發展,統一經營的產業范圍也要進行相應的擴展
關于我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目標,鄧小平同志多次作過高屋建瓴的描述。他說:“中國農村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與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當前,遵循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農業改革和發展的兩個飛躍”的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應在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下,增強集體層經營的實力,切實做到農村各類集體企業同市場經濟的充分銜接和融合,從產權制度上促進“三農”難題的解決。
首先,要看清當前雙層經營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經過二十多年的實踐,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涌現出了多種模式,然而為數較多的是以分為主的統分結合或有分無統的類型,其共同點是集體積累較少,力量薄弱,因而在實踐中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一直存在著矛盾。一方面,家庭承包經營在大多數地區往往成了以戶為單位的個體經濟,這與農村生產社會化、專業化、商品化趨勢不相適應;另一方面,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兩個層次發展失衡,存在只“分”無“統”的不良傾向,“統”層的功能弱化甚至缺失。多數地方的集體層次經營有名無實,明顯落后于家庭分散層次。主要表現在:一是集體財產權歸屬不清,缺乏規范;二是集體統一經營抓不起來,流于口號和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制度不科學,缺乏科學的管理約束機制;三是集體經濟沒有實力,集體資產流失,自有資金拮據,無力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無力為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等各種形式的配套服務,處于“空殼”狀態,這也是造成各地隨意向農民亂攤派、亂收費和農民負擔重的重要原因。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既包括農村經濟制度(土地所有制度和流轉制度、農村組織制度和戶籍管理制度以及承包制度)上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對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存在實施上的錯位。在很多地區建立家庭聯產承包之初,就取消了必要留存公共積累,把集體資產被全部作價按人口分給了農民,使得集體經濟發展失去了物質基礎。例如,目前很多農村的農用機械都是私人擁有,凡是使用這些機械工具的農戶都要支付租金給所有者;過去建造的水渠等農業灌溉設施也很少維修和新建。由于人民公社時期的錯誤,人們對集體經濟缺乏信心,只重視家庭經營而忽視發展集體經營,導致了執行中的偏離,其結果是只有家庭單一經營,而沒有雙層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失去了應有的經濟功能。
其次,要認清發展統分結合的集體層經營的適時性。十六大報告強調,要“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民沒有其他社會保障,土地仍是其重要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加上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決定了這種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現階段我國農村生產力的發展現狀的。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切實發展統分結合的集體層經營的適時性和優越性已充分顯示。
——可以改善農業發展缺乏集體服務和某些萎縮狀況。農業集自然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為一體,一方面自然條件的影響,生產條件復雜多變,需要生產經營者靈活應變,及時做出決策,另一方面農業的再生產要求生產中一系列帶共性的重要項目和內容,如農業基礎設施,農田灌溉設施,抗御災害,農業生產技術服務、農業市場化服務等,都需要集體經濟組織來解決。但是目前,我國農村中集體層經營上的缺失,使農業經濟再生產在某些地區處于停頓狀態,集體服務和支持流于形式,農業生產和收益受到影響。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的糧食產量持續下降,2003年的糧食總產量只有4.31億噸,僅為歷史最高年份1998年糧食產量5.12億噸的84%。2005年也沒有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因此,切實發展統分結合的集體層經營,可以改進農民對農業生產的長期投入降低,甚至在許多地區出現不同程度的“撂荒”現象,以便逐步消除農業用地的浪費和農業生產的某些萎縮,也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克服消費需求的不足。
——可以改善農民的市場交易地位和狀況。農民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小生產模式與千變萬化的社會大市場存在矛盾,作為市場主體同高度組織化的企業主體是不平等的,農民在交易中處于被動和弱勢地位。由于家庭分散經營的農產品專業化水平低,難以提高產品附加值,“個體農民”在市場競爭中也處于劣勢地位。目前改變農民的弱勢地位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必須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市場交易力量,增強作為經濟整體的“集體農民”的地位。
——可以改善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狀況。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通過集體經濟的優越性體現出來。由于一些地方集體經濟相當薄弱,過去已經消失的封建迷信活動、賭博等活動又開始盛行,社會治安混亂,兒童失學輟學問題嚴重。而集體經濟力量雄厚的鄉村則恰恰相反,農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文明程度都提高較快,體現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面貌。
第三,要厘清發展統分結合的集體層經營的思路和措施。一是集體層經營的具體形式可以多樣,不要一刀切。集體層的經濟實力關系到農民負擔的輕重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進程,但大力發展集體層經營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科學發展“統”的優勢,尤其是在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產業化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可以實行集體獨資模式,可以搞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引進外國資本和技術來發展集體產業。
二是要以增強集體層的經濟實力為目標。既要加強農村現有集體資產的管理,清產核資,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又需要在財力和物力上增強集體經濟自我積累的功能,同時要杜絕各種亂收費、亂攤派現象,精簡干部,減少開支。
三是集體層經營需要從組織和產業兩個方面進行重新定位。統一經營不應當再僅限于村、鄉等過去的行政區域,而是應該逐步擴展到各種層次的合作經濟組織和服務聯合體。目前,農業經營打破了過去單一的糧食、畜禽生產模式,各種養殖業、非農產業蓬勃發展,因此,統一經營的產業范圍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擴展。
四是各級政府及其政策要積極引導。應在銀行貸款、政府稅收、技術支持、產業項目、人員培訓、干部考核等多個方面,鼓勵集體層經營。對于通過集體層經營而共同致富的先進基層單位要大力宣傳表揚,以不斷營造良好的輿論和制度環境。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學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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