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獻田教授得罪了誰?
黎陽
2006.2.24.
鞏獻田教授現在成了老百姓的英雄:“一位下崗人員對鞏獻田提出的‘窮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寶馬別墅一樣保護’深表贊同,稱其敢為窮人說話,不愧為‘民族脊梁’”。與此同時,鞏教授也成了“精英”們不共戴天的死敵:“法盲”、“歷史罪人”、“全民公敵”、“你不懂,等學懂了再來說”、“不談觀點,單從法言法語的角度講,鞏獻田憲法不及格”、“鞏獻田就是想‘搏出位’,撈點錢,讓所有的中國人知道法學界還有他這么一位兢兢業業的老教授”、“大家都很氣憤”、“現在就有人出來問姓資還是姓社。鞏教授就是法學界出來發難的代表”、“長期致力于物權法制定的學者們聯名上書中央,要求立法機關排除不必要的干擾,恢復物權法正常的制定進程”……
鞏教授一封公開信怎么會捅出這么多馬蜂、引發這么刻骨的仇恨、招來這么多明槍暗箭?因為他對《物權法》的批評妨礙了“精英”們的核心私利和戰略大計。
多年來,“精英”們一直以“改革”的名義瘋狂侵吞國家財富,拼命搜刮民脂民膏。請看“主流經濟學家” 張維迎在其“學術論文”中的不打自招:
——中小型國有企業如何改?其實就一個字:賣!可以賣給其它非國有企業,也可以直接賣給個人。這里,我特別想強調賣給現在的經理人員,類似西方的“經理買斷”(management buyout).…… 基本的做法是,一次買斷,自己募股,分期付款,與西方的杠杠收購(leveraged buyout)類似。(張維迎:《從公司治理結構看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成就、問題與出路》,《社會科學戰線》1997年第2期。以下同。)
——賣國有企業實際上是要女兒帶著外孫改嫁,要價當然不能太高。
——經理人員吃喝嫖賭也是索取剩余的一種形式。它有負面效應,但積極作用更多。從激勵的角度看,重要的不是經理人員名義上占有多少剩余,而是實際上占有多少剩余。給定企業是“國家”的,“吃喝嫖賭”為經理人員實際上占有剩余提供了渠道。
——國有企業的利潤率下降是一件好事而不是壞事,因為這種下降可能是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改進的象征。
——不是說政府出賣的企業數量越少,價格就越高;相反,出賣的數量越多,愿意買的人就越多,能賣的價格也越高。為什么?因為你賣的越多,大家就越有信心。中國人至少相信“法不責眾”。當大部分企業都出賣時,老百姓不大會認為政府會事后重新國有化。
——一個企業究竟值多少,依賴于人們對未來的判斷。如果人們對政府的政策有信心,特別是,如果人們相信私有產權會得到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護,不好的企業也可以賣出好價格;反之,即使好企業也沒人要。從這個角度講,傳統的“供求關系決定價格”在這里是不成立的。
——我主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最多有100家就可以了,大體上講,國家級的有那么幾家,每個省平均有那么3~4家,其余的都可以委托給別人。
——解決大企業的根本出路在于富人的出現和企業家隊伍的形成,而中小企業正是培養富人和企業家的搖籃。
——我本人證明的一個東西(張維迎 1994),即讓真正承擔風險的資產所有者選擇經營者對保證真正具有經營才能的人而不是笨蛋占據經營者崗位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們發現兩個人同時要當企業家,一個窮人,一個富人,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具體能力,但我們可以推斷,那個富有的人能力不會差到哪去,而那個比較貧窮的人,也許很有能力,也許能力平平,但我們不能確定……在一個沒有奴隸制的社會中,一個人只能承擔有限責任,即一個人最少的收入,不能小于零。這樣,作為富人當企業家要“自負盈虧”,而窮人當企業家很多情況下是盈了是自己的,虧了是別人的,所以他當然有更大的積極性去冒險碰碰當企業家的運氣。
我的理論本來就是解釋為什么資本雇傭勞動,為什么當企業家的優先權由資本所有者擁有的。如果沒有個人財產的制度,一無所有的窮光蛋和一無所有的聰明人同時競爭企業家崗位,而能力是最難以觀察到的,最后可能得到的結果是,實際企業家的能力和人口中平均的能力差不了多少。當然,即使沒有個人財產制度,也有一部分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很高,因為閉眼抓鬮也能抓一些能力不錯的人。但是這不能在總體上保證真正有能力的人占據經營者崗位。
——經過十幾年的改革,中國國有企業事實上在相當程度上已被個人以各種形式所“占有”。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把這種事實上的占有變成法律上的“所有”。
你看張維迎多有遠見,八年前就把“改革”的內容步驟進程規定得一清二楚:“經理人員吃喝嫖賭”是“積極作用更多”(公職人員腐敗的“理論根據”原來在這里);“國有企業的利潤率下降是一件好事而不是壞事”;(有這樣的“理論”罩著,國有企業能不虧損嗎?)“中小型國有企業如何改?其實就一個字:賣!”(不把國有企業搞虧損了怎么找得著賣的借口?)不但“我特別想強調賣給現在的經理人員”(這才是關鍵),而且“要價當然不能太高”(占便宜沒夠);“出賣的數量越多”,不但“能賣的價格也越高”,而且“大家就越有信心”(挺會做廣告的),因為“中國人至少相信‘法不責眾’”(“精英”的“法制觀念”還挺傳統,這會兒就不“國際接軌”了)。既然“富有的人能力不會差到哪去”(挺會拍富人馬屁的),既然“保證真正具有經營才能的人而不是笨蛋占據經營者崗位是非常重要的”(原來誰沒錢誰笨蛋),既然“沒有個人財產制度……不能在總體上保證真正有能力的人占據經營者崗位”(私有制何其重要),那該怎么辦呢?歸根到底一句話:趕快拿出一部確保私有制的《物權法》。擬議中的《物權法》正是嚴格遵循張大教授的“理論”,落實他八年前提出的任務:
“把這種事實上的占有變成法律上的‘所有’。”(先搶劫,再銷贓,一條龍服務。)
俗話說:“抓賊要贓”。換句話說,無贓不算賊。也就是說,賊是不敢認贓的。見了贓就要賴,不敢承認是那贓自己的。
強盜殺人放火,打家劫舍,不象賊那樣偷偷摸摸見了贓物也不敢承認,不但敢認帳,而且還振振有詞,不是“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打此路過,留下買路財”,就是“不義之材,取之無礙”。也就是說,強盜干壞事是明著來,壞也壞在明處。
然而無論強盜也好,賊也好,雖壞,卻有限。至少他們得冒殺頭坐牢的風險,而且都是“手工作業”,得具體一件件、一批批地去偷去搶,得偷偷摸摸銷贓,得隨時準備著身敗名裂,不會既當賊人又當圣人,一邊作案一邊講法制,指望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贓物。而“改革精英”們就大不一樣了。光天化日之下冠冕堂皇地把國有資產人民血汗成批成片地據為己有還要說這是“先進生產力”還不算,還要通過擬議中的《物權法》把一切贓物明目張膽變成自己的合法財產,用國家機器加以保護。搶了你的,偷了你的,吃了你的,占了你的,坑了你的,還要你承認這一切都合理合法,永遠放棄一切反抗懷疑,死心塌地任人敲骨吸髓。賊成了精就是“精英”,不竊鉤,只竊國,所以叫“竊國大盜”。尋常小偷強盜土匪流氓有這等本事嗎?
鞏教授一封公開信壞了“精英”們通過《物權法》把贓物合法化的“好事”,涉及了“精英”們的私利,戳到了他們的疼處,難怪他們如此暴跳如雷,如此氣急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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