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票的由來。
1954年中央政府發布了糧食棉麻,統購統銷。此后城市居民用量進入了定額供應。
從那時起,一直到1992年,糧票退出了市場。總共使用了38年。
城鎮居民糧食供應定量,其實并不是人人一致的。
首先是按照居民年齡定下一個標準。
當時的糧食供應標準是各省分開制定標準的。其他省份的我不了解,我只知道我們這里的。嗯。
零歲時。每月供應8斤糧食。
一歲時每月供應10斤糧食。
兩歲時每月供應12斤糧食。
三歲時每月供應14斤糧食。
4歲時每月供應16斤糧食。
5歲時每月供應18斤糧食。
6歲時每月供應20斤糧食。
7歲時每月供應21斤半糧食。
8歲時每月供應23斤半糧食。
9歲時每月供應25斤半糧食。
10歲以上每月供應27斤半糧食。
這是因為隨著學生的成長和發育,身體需要更多的營養和能量來支持身體的生長和發育。因此,學校會根據學生的年齡和生長發育情況,制定相應的定量標準,以確保學生獲得足夠的營養和能量,保持健康。初中時期,每人每月定量32斤。高中時期女生每月定量33斤,男生每月定量35斤。
有了正式工作以后。個人的糧食定量標準是按工種量來區分的。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糧食定量標準是每月30斤。機關的職工按其不同的工種,有著不同的糧食定量。
工礦企業中。分按輕重工業區分。
輕工業生產工人的糧食定量每月是33級。
機械加工行業的車工鉗工銑工刨工磨工以及電工等每月糧食定量是39斤。
鍛工鑄工轉運工每月糧食定量是42斤。
裝卸工,搬運工每月糧食定量是45斤。
糧食定量最高的工種,一個是鋼鐵廠的爐前工,再一個就是礦山下礦井的礦工。每月糧食定量是48斤。
所有的工種量定量不是由單位里隨意哪個人可以調整的。這是在確定這個人的工種以后,那么要進入糧食系統的數據庫。
糧票并不是糧食定量供應的必備品,只是在糧食供應過程中的一種購買糧食制品的憑證。城鎮居民每個月的糧食供應中并不存在發放糧票的。糧票是在有需要的時候拿糧食供應證到糧店去換取的。菜農棉農果農等等農民身份也是憑糧食供應證定量購買,所以他們也可以隨時換取糧票。糧票換取時要扣除相應的糧食供應定量。
糧農需要糧票可以用糧食在糧店換取。
由于糧食定量供應的標準是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所以呢糧票分為全國通用糧票和省內通用糧票。為了避免在旅途中吃飯各省市自治區糧票無法通用的問題,1954年在糧食統購統銷的同時,周恩來還簽發過通知,全國各地火車站內,輪船碼頭內以及火車上的餐車和輪船內的餐廳吃飯不需要繳納糧票。價格與地面相應餐廳的價格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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