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債務置換計劃中私人債權人的“參與度”,即愿意參與希臘債務置換的私人債權人所持國債占私人所持希臘國債總量的比重,在2011年3月8日已經達到85%以上,這意味著希臘將成功啟動債務置換計劃,并進而順利獲得國際救助貸款,避免了近期無序違約的風險。不過在這一個利好的背后,惡例已經造成,私人債權被“自愿減記”70%以上,本來應當賠付的CDS起先不賠付,在兌換了95.7%的債券以后又突然宣布對于不足5%的國債進行賠付了,國家和金融機構這樣的陽謀私人財產,必將成為歷史的污點。
2011年7月,歐元區領導人就新一輪希臘救助計劃達成初步協議,規定私人債權人將對所持希臘國債減記21%。此后由于希臘改革措施執行不力、債務形勢惡化等原因,2011年10月歐元區領導人不得不決定將債務減記規模調高至50%。2012年2月21日,歐元區財長再次決定,將賬面減記幅度進一步調高至53.5%,私人債權人的實際損失將達75%。
按照歐元區財長會通過的1300億歐元(約合1726億美元)第二輪希臘救助計劃,發放救助貸款的前提是希臘成功實施債務置換計劃。鑒于希臘在今年3月20日將有145億歐元(約合192億美元)的國債到期,因此如果得不到這筆貸款希臘將不得不宣布債務違約。 希臘目前國債總額為3500億歐元(約合4650億美元),約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160%,其中大約2060億歐元為私人債權人持有。按照53.5%的債務減記比例,假設全部私人債權人參與債務置換的話,希臘國債規模將能夠減少近1000億歐元左右(約合1328億美元)。
到底有多少私人債權人參與債務置換一直是市場各界關注的焦點。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估算,必須有95%以上的希臘國債私人債權人參與債務減記,才有可能使希臘債務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在2020年前由現在的160%降至120.5%。 根據希臘議會2012年2月底通過的“集體行動條款”,只要參與度超過三分之二,希臘政府就可以啟動這一條款,強迫所有私人債權人參與債務置換。在私人債權人持有的2060億歐元的希臘國債中,有86%(約1770億歐元)是希臘政府依據希臘法律發行的,因此希臘政府有權強迫持有這部分國債的私人債權人參與債務置換。對于剩余的依據其他國家法律發行的國債,希臘政府則無權這樣做。我們看到的就是希臘在政府領導人更迭以后,對于私人的國債持有者采取了異常嚴厲的手段,希臘政府日前威脅說,有可能拒絕償付不參與債務置換的私人債權人。以政府的公共權力對于私人的產權持有者進行了赤裸裸的威脅,在不愿意減記債務就不還債的威脅下,這樣的自愿減記還是自愿嗎?西方勢力代表對于中國的依法拆遷如果強制執行的話還要極力的反對,怎么對于希臘這樣的赤裸裸的威脅卻視而不見呢?希臘政府這樣的威脅征收個人財產,強迫私人機構同意的行為本身就是一個對于市場經濟的惡例,是絕對的市場經濟的歷史污點。
對于這一次希臘國債的置換,希臘政府將依據英國法律發行新國債來置換舊國債,債權人將獲得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也就是說希臘政府將無權制定法律進行征收私人債權,但是依據外國法律處理本國金融事務,將是國家主權的喪失,在債務危機下放棄國家的主權,本身也是一個國家民族的歷史污點。2012年希臘債券置換前希臘債務的36%是由歐洲央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歐洲金融穩定基金(EFSF)持有的,也就是說這一部分的希臘債務是由相應的納稅人持有的,但是到2015年經過義務的債務重組和第二輪金援,希臘債務的85%將由歐元區的納稅人持有。希臘這樣的債券置換清洗了私人債權,最終將主要的債券變成了歐盟的負擔,如果這樣的趨勢繼續,歐洲其他國家效仿的話,歐盟的負擔將是巨大的。希臘這樣的行為本身,對于未來世界的規則影響將是巨大的,一個國家的國債基本被外國和國際組織持有,并且以后發行國債要依據外國的法律,本國政府以征收相威脅讓個人“自愿”的降低了財產權利,都是西方私有制社會所不允許的。
北京時間2012年3月1日晚間據法新社報道,國際掉期交易和衍生品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剛剛宣布,希臘與債權人就債券達成的協議不會觸發信貸違約到期(CDS)的保險賠償。換而言之,從CDS層面而言希臘沒有違約債權人損失了70%還不算違約!這就是赤裸裸的掠奪了。就如我前面論述過的希臘的歐債協議對于債券持有者和CDS持有者之間是一個不平等協議和利益輸送,希臘的CDS非常的不透明,粉飾希臘加入歐盟的國際機構估計總共只有32億,德國銀行僅占其中一部分損失有限。但德國總理默克爾是表示,他們是不能承受不援助希臘的壓力的?,F在德國對債務危機的風險敞口已經從2110億歐元躥升到了2800億歐元。信用違約掉期CDS是由信用卡貸款所衍生出來的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金融資產的違約保險,債權人通過這種合同將債務風險出售,合同價格就是保費。購買信用違約保險的一方被稱為買家,承擔風險的一方被稱為賣家。雙方約定如果金融資產沒有出現違約情況,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一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在信用違約掉期中,1個基點的價格相當于每年1000美元,可保護1000萬美元的債券在五年時間里免于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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