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私有化概念的意義
─ 兼與冒天啟、周叔蓮和宮希魁教授商榷
何其多
( 云南財經大學 昆明 650221 15912104828 [email protected] )
[摘 要] 定義私有化概念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首先,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已經成為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理論斗爭、意識形態斗爭和現實斗爭的起點;其次,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已經成為定義公有制企業改革方向的起點;最后,私有化概念定義是事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民主權利的原則性問題。因此,對私有化概念進行深入研究并給出一個科學的定義對于社會主義國家正在進行的改革是至關重要的。
[關鍵概念] 私有化 社會主義 資本主義 公有制 私有制 新自由主義
SIGNIFICANCE OF THE DEFINITION OF PRIVATIZATION
He qiduo
(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unming 650221 15912104828 [email protected] )
[ABSTRACT] It’s 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define privatization concept. First,to define privatization has become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theory struggle, the ideological struggle and reality struggle between socialism and capitalism. Secondly, to define privatization has become the starting point of defining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f publicly-owned enterprises. Finally, It relates to the socialism democracy and democratic rights to define the privatization concept. Therefore, It’s important for socialist countries ongoing reforms to further study privatization concept and give a scientific definition.
[KEY CONCEPTS] Privatization Socialism Capitalism Public ownership Private ownership Neo-liberalism
一、私有化概念的定義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斗爭的起點
在中國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的私有化過程中,政府決策層、公有企業內部的高管、廣大人民群眾(主要是公有企業中的工人)以及在私有化運動中持不同立場和觀點的學術界形成了完全對立的社會主義保守派(新左派和社會主義者)與資本主義自由派(新右派和新自由主義者)之間的意識形態斗爭。在這次對中國社會基本走向產生了決定性影響、具有歷史性意義的左右兩翼之間的斗爭中,在中國一個多世紀以來逐步培養起來的民族虛無主義和崇洋主義意識形態和心理傾向的影響下,同時也在社會主義實踐被新自由主義者攻擊并歪曲性地宣告為“失敗”的“社會主義失敗論”及其反社會主義思潮的鼓動下,帶著資本主義意識形態和利己主義的功利性的新自由主義者在“改革”旗幟下竊取并利用共產黨的黨權和社會主義國家的行政權而使其成為反社會主義的政治力量、經濟力量和意識形態力量。這樣,社會主義保守派的保衛社會主義行動被壓迫到了極點,而資本主義私有制主義者對權力階層的級級控制及其節節進攻使社會主義公有制和社會主義公共財富在私有化運動中遭到了極其嚴重的破壞。
事實表明,如何定義私有化概念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中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條路線斗爭的邏輯起點。堅持社會主義路線的人們認為,中國不能搞私有化;而堅持走資本主義道路的新自由主義者卻認為,中國必須搞私有化。由于公有制是實現社會主義的所有制基礎,而私有制則是實現資本主義的所有制基礎。因此,私有化本身就意味著社會主義向資本主義的復辟。這就必然形成社會主義者與資本主義者之間在私有化概念上的理論斗爭。由于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這是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因此,中國走社會主義道路不可否定。正因為社會主義路線的不可否定性,資本主義者對私有化概念就只能采取回避其實質內容進行定義、甚至完全繞開私有化定義的方式來進行爭取私有化得到有效實現的斗爭。而社會主義者則站在歷史發展的高度和對歷史負責任的態度理直氣壯地對私有化進行了毫不留情的、尖銳的批判。正因為此,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的冒天啟研究員就毫不隱諱地說,私有化“成了意識形態領域打人的棍子”①。我們發現,私有化的理論支持者不但不承認將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轉變為私人財富的行為及其過
①、曉喻:《一書面世波濤起論戰硝煙仍未熄》,《中國經濟大論戰》(第二輯),第331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程就是私有化,反而對直言私有化者和私有化的批判者倒打一耙式地反戈相擊,攻擊直言私有化者和私有化的批判者是用“私有化”“亂扣帽子”、“打人”,并將所有制問題貶義性地指責為“意識形態化”①─即將堅持公有制、反對私有制和反對私有化貶義地劃為“為社會主義意識形態”②。事實上,私有化概念本身已經成為中國社會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兩大陣營斗爭的焦點。私有化者瞞天過海式地將屬于全體人民和屬于勞動者集體的公共財富變為自己的私人財富。而資本主義者卻實施著更加具有深遠影響的和平演變戰略:實施私有化卻又對私有化概念避而不談、甚至以“民有化”和“新公有化”這樣具有欺騙性的概念來實施其犯罪目的─愚民策略可以避免因人民的覺悟被喚醒而無法實現剝奪屬于全體人民的公共財富并在中國改變社會主義制度的陰謀。私有化者在將人民的財富化為已有并使中國的社會制度和共產黨變質的時候不但不允許社會主義者出來捍衛人民的利益和黨的立場,反而利用其已經奪取的財產權、政治權和輿論權惡毒攻擊社會主義者的理論反擊,甚至連私有化這樣的概念也不允許提及。
按照冒天啟研究員的解釋,人們對私有化進行批判的原因是“私有化問題上的誤解太多”③。那些批判私有化者是對私有化“望文生義,將私有化等同于私有制,認為中國不能稿私有制”,或“對股份制改造有意見”而打“國有資產調整”者的“意識形態棍子”④。確實,“私有化”不等同于“私有制”。但是,私有化的結果就是私有制。顯然,冒天啟研究員是在詭辯。在此,冒天啟研究員還用“股份制改造”和“國有資產調整”來代替“私有化”概念,足見冒先生對私有化概念的理解是何等混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國實行社會主義社會制度的前提說明,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不可改變的。并且,正如楊堅白教授指出的那樣:“社會主義絕對不可能建立在私有制的經濟基礎上”⑤。因此,通過私有化來實現“補資本主義的課”其實質就是復辟資本主義。對此,社會主義者必須堅決反對私有化,保護公共財富,捍衛社會主義制度。
二、私有化概念的定義是國有企業改革方向定義的起點
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必須清楚地揭示私有化的性質即私有化是否會使社會主義質變為資本主義。從公有企業改革的性質上看,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性質決定了中國的公有企業改革必須在保證公有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的框架內進行。如果私有化不改變公有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那么公有企業就可以朝著私有化的改革方向進行;如果私有化改變公有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那么公有企業就不能朝著私有化的改革方向進行。然而,從實質定義上看,私有化概念定義的實質內容應該是“將全民或集體所有的公有資源、公有企業或公有資產轉變為個別的、具體的私人所有的行為及其過程”。因此,私有化的結果就是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轉變為私有資源、私有組織或私有資產,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向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倒退。而從
①、實際上所有制問題不是一個意識形態問題,也與意識形態的爭論無關。
②、新自由主義者、私有化者、資本主義者和新右派對“意識形態”都暗含貶義但實際上卻是一種資本專制主義意識形態。
③、曉喻:《一書面世波濤起論戰硝煙仍未熄》,《中國經濟大論戰》(第二輯),第331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④、同上。
⑤、楊堅白:《應認真研究市場經濟姓“資”、姓“社”問題》,《中國經濟大論戰》(第二輯),第15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公有制或私有制的性質上看,公有制是社會主義所有制,私有制是資本主義所有制。這就意味著,如果將“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定義為私有化,那么必然會導致社會主義向資本主義的倒退。按照私有化的改革方向,全民所有制企業就不再是全體人民的企業,而將變成個別私人的企業。人民也不再是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人翁”,而將分離為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兩大對立的階級。社會主義制度下人與人之間平等的政治關系、生產關系和社會關系都將變成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壓迫關系和剝削關系。這樣,整個社會就會徹底地倒退到資本主義社會中去。顯然,這不符合“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的基本前提,是否定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違憲路線。
在中國,主張進行市場化、私有化和自由化的主流經濟學家們一般都對“私有化”概念輕描淡寫地以經濟學的“科學化方式”(即去掉意識形態價值判斷的經濟學論述方式)而不是政治經濟學方式進行定義,甚至根本就不給出嚴格的概念定義,以此回避私有化的資本主義化性質以及由私有化造成的兩極分化和社會矛盾并排除私有化的實施阻力─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所有者─人民群眾的反抗。
對于私有化的性質, 宮希魁 教授就提出,“‘私有化’屬中性概念”①。顯然,按照 宮 教授的理解,私有化并不涉及社會主義性質與資本主義性質的問題。進一步的潛臺詞就是,私有化不會導致社會主義向資本主義的轉變,也不會導致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形成和對立。而按照這樣的理解,從前蘇聯解體出來的俄羅斯的私有化運動并不會導致俄羅斯從社會主義倒向資本主義,也不會導致新生資產階級和新生無產階級的產生。然而,俄羅斯從前蘇聯社會主義社會倒退到現在的資本主義社會以及俄羅斯從私有化前沒有階級的社會倒退到現在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從私有化運動中新生并對立的事實說明“私有化中性論”顯然是違背事實的謬論。從階級屬性上看,私有化的結果是屬于全體人民或全部集體的財富轉變為個別私人的財富。財富公有意味著全社會并不存在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階級劃分(即可以認為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是平等地擁有生產資料但又不具體地占有生產資料的有產者),而私有化則意味著全社會的全部社會成員重新分化為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在私有化中得到了財產者成為資產階級,而在私有化中失去了財產和主人地位的絕大多數人民則淪落為無產階級②)兩大在經濟上和政治上完全對立甚至在生活方式上也完全不同的階級,階級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地由此形成。因此,“私有化概念中性觀”不僅在理論上是錯誤的,而且在實踐上也是危險的─它會麻痹人們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意識和精神,動搖人們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立場。
按照宮教授的“私有化概念中性觀”,宮教授得出的結論是:“把部分國營經濟轉變為民營經濟,縮小國有經濟總份額,并不必然帶來改變經濟制度和社會性質的后果,只是意味著在特定社會制度基礎上不同經濟成分相對比例發生了變化,某些經濟組織資本存量的運營方式發生了變化。”③。我們姑且不談宮教授對“國營經濟”、“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這些錯誤概念的混亂使用問題④,而來看看宮教授對私有化
①、宮希魁:《宮希魁稱:與其偷偷摸摸、無規則的私有化,寧肯要公開有序的私有化》,《中國經濟大論戰》(第一輯),第91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②、在私有化中,極少數人獲得了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而從普通人民中的一員搖身變為資產者組成的群體(資產階級)強占了絕大多數人的財產,無產階級在私有化中失去的財產正是資產階級所獲得的財產。
③、宮希魁:《宮希魁稱:與其偷偷摸摸、無規則的私有化,寧肯要公開有序的私有化》,《中國經濟大論戰》(第一輯),第91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④、有關國有經濟、國營經濟和民營經濟概念的辨析請參閱本書第二節“私有化的錯誤概念”。
結果的判斷即可清楚其用意。按照宮教授的觀點,全民所有制企業私有化后并不會導致企業性質的變化,而只是“不同經濟成分相對比例發生了變化”。按照這樣的判斷,一個全民所有制企業私有化后企業性質并不會從社會主義企業(公有企業)變為資本主義企業(私有企業),而“只是經濟成分發生了變化”。顯然,這種判斷是對私有化的事實視而不見地做出的不負責任的判斷。因為,事實上,一個全民所有制企業私有化后由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公有企業變成了由個別或部分私人具體所有的私有企業─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向資本主義私有制企業的轉變是顯而易見的。并且,在私有化中,工人身份也由原來的主人翁(社會主義工人)變為無產者(資本主義工人)─這些都是性質上的變化即社會主義企業向資本主義企業的轉變和社會主義工人(公有企業中的工人)向資本主義工人(私有化后的私有企業的工人)的轉變以及社會主義勞動者(在私有化中將公共財富居為私有財產的私有化者)向資產階級的轉變。顯然,宮教授矢口否認私有化所導致的這種性質上的變化正是站在私有化者的立場上否定社會主義公有制并為私有化者提供違背事實的、具有偽科學性質的“理論依據”。
宮 教授還進一步指出,把“某些國有資產向民有民營方向轉變的過程作為改變社會主義制度意義上的‘私有制’加以批判”,“其實質就是批判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試驗。”①。顯然, 宮 教授不但不認為“國有資產向民有民營方向轉變的過程”是私有化,而且還認為對私有化的批判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批判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試驗”─確實,按照 宮 教授的觀點,將公共財富化為己有是應當得到支持的“改革探索和試驗”。如果這也算是“改革”,那么“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這一大前提就是路線錯誤。而“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卻正是社會主義改革的應有之義。事實上,私有化完全否定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內容─社會主義公有制,這就意味著私有化完全否定了社會主義制度本身。因此,將公有資源、公有企業或公有資產變為個別私人的私人財富的私有化不僅不是改革,而是對改革的反動,是對公共財富的剝奪和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否定。對此,宮教授應當不會不知道。然而,更加險惡的是,宮教授在為私有化提供“理論依據”的時候也不忘記給私有化的批判者即公有制的維護者戴上一頂“反對改革的探索和試驗”即“反對改革”的政治帽子。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的周叔蓮研究員雖然承認“私有化首先是一個政治概念”②,但周研究員所謂的“首先是一個政治概念”似在暗含著私有化本身不應該是政治概念之意,且意在所指站在對提這一政治概念并對私有化進行批判立場上的人是在維護公有制而反對私有制是有政治用意的。并且, 周 先生的觀點顯然是與此相反的,而且暗示著對公有制政治立場者的反對。對中國實際進行著的公有企業出售, 周 先生也有自己的看法。 周 先生認為,“不能把出賣一些國有企業籠統地稱之為私有化”③。這樣的判斷在某種程度上說應該是對的。因為,出賣國有企業在性質上應該分為三種:一種是將國有企業出賣給國有企業,另一種是將國有企業出賣給集體企業,最后一種是將國有企業出售給私人或私有企業。第一種情況所有制形式并未發生變化,第二種情況是集體化(全民所有制轉變為集體所有制),第三種情況就是典型的
①、宮希魁:《宮希魁稱:與其偷偷摸摸、無規則的私有化,寧肯要公開有序的私有化》,《中國經濟大論戰》(第一輯),第91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②、周叔蓮:《周叔蓮說:“私有化”首先是一個政治概念》,《中國經濟大論戰》(第一輯),第94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③、同上。
私有化。但是,從中國社會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人們所爭論的所有權制度變遷的指向上看,出賣國有企業一般就是指將國有企業出賣給私人或私有企業,即出賣國有企業一般就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私有化。就此來看,周先生的判斷顯然是錯誤的。在此,周先生進一步指出,“更不能籠統地把國有企業搞股份制稱之為私有化”④。顯然,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性質還是上述三種類型。國有企業股份量化出售給國有企業法人其所有制性質仍然不變,國有企業股份量化出售給集體企業法人就是集體化,而只要是將國有企業股份量化出售給私人或私有企業就是私有化。事實上,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本身就是一種典型的私有化。周先生反對將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界定為私有化的意圖當然在于支持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運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的冒天啟研究員提出,“私有化一詞,是80年代從西方傳入中國的,指的是西方國家針對國有企業效益低,為擺脫財政困難而進行的一種改革。”①,“私有化實際上是指國有資產存量調整的一種措施,而不是所有制形態。”②。顯然,冒研究員對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嚴格地說不是一種定義而只是一種判斷,而且只是對私有化形式上的判斷,完全回避了私有化的本質定義。而以此就得出“搞清了私有化的含義”③的結論顯然是不負責任的。在這樣對私有化的形式判斷的基礎上就武斷地做出結論說“搞清了私有化的含義,就應回到具體問題上,討論:(1)哪些企業可以拍賣、破產;(2)哪些企業可以搞股份制改造;(3)如何評估資產存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4)國有企業在改革中如何防止少數干部謀取私利;等等)。”④。顯然,冒研究員并不認為私有化的性質是重要的,也不在乎私有化是否會導致社會主義性質的改變以及私有化對人民生活的實際影響,而是要急于進行“拍賣”、“破產”和“股份制改造”─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對私有化進行流氓邏輯論斷和對私有化進行事實上的支持。按照冒研究員的行為邏輯,私有化應當實實在在地進行實施而不需要在理論上研究清楚后再進行,其理由是“在黨的文件中已經明確,實踐中已經搞起來的情況下,如果經濟學家還在爭誰在搞私有化,誰犯自由主義,就是脫離實際”⑤。這樣的理由實在是太牽強附會。因為,無論是黨的文件是否明確要進行私有化,還是實踐上是否已經進行私有化,都不是停止正確地定義和正確地理解私有化概念以及是否應當私有化進行爭論與批評的理由。以黨的文件是否明確為標準來判斷是否應該私有化和誰在搞私有化是唯上和唯書,而以事實是否已經在進行私有化來判斷是否應該私有化和誰在搞私有化則是以既成事實為標準來判斷是否應該私有化和誰在搞私有化是荒唐而違背常識的。這就象有人已經開始搶劫了,按照冒先生的邏輯,既然已經開始搶劫了,就沒有必要爭論搶劫是否是正義的以及是否應當搶劫,如果經濟學家還在爭論誰在搶劫,誰在犯自由主義(搶劫的自由),就是脫離實際。然而,從道理上看,就私有化本身而言,即使黨的文件已經明確了私有化的改革方向,對私有化定義、性質及其是否符合“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原則也是非常必要的。何況黨的文件并沒有明確私有化的改革取向。退一萬步講,即使黨的文件明確了私有化的改革取向,也可能存在黨的文件中出現錯誤的情況,只有經過科學研究和廣泛爭鳴才可能發現黨的文件是否真的存在錯誤并進行糾正─這正是共產黨實事求是原則的具體體現及其實現途徑。而對“實踐中已經搞起來”的私
①、同前。
②、曉喻:《一書面世波濤起論戰硝煙仍未熄》,《中國經濟大論戰》(第二輯),第331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③、同上。
④、同上。
⑤、同上。
有化,我們必須搞清楚誰給了搞私有化者搞私有化的權利?搞私有化者是否有搞私有化的自由?因為,全民所有的公有資源、公有企業和公有資產是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只有全體人民才有權利決定是否私有化以及怎樣私有化。集體所有的集體資源、集體企業或集體資產是否進行私有化以及怎樣進行私有化的決定權則在于全部集體。任何個人對公有資源、公有組織或公有資產進行私有化都是侵犯所有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三、私有化概念的定義事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民主權利
在私有化概念的定義問題上,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就是:誰有權決定對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進行私有化?如果已經合法地決定了可以對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進行私有化,那么進一步的問題是:誰有權實施對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的私有化?怎樣實施對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的私有化?這就是私有化的合法性問題。如果私有化概念不能清楚地定義私有化的合法性,那么私有化從理論到實踐就可能引起事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權利的混亂,私有化可能就會發展成為一種侵權行為,使犯罪(搶劫公有資源、公有企業或公有資產)合法化。
眾所周知,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的所有權人是全體人民或全體集體。從投資主體上看,社會主義國家中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者是全體人民,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投資者是全體集體。公有資源和公有資產則天經地義地屬于全體人民共有。因此,從合法性上看,有權對全民所有的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進行私有化的人只能是全體人民,有權對集體所有的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進行私有化的人只能是全體集體。這就意味著,對全民所有的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是否進行私有化以及怎樣進行私有化的決策權、實施權和監督權均在全體人民,而對集體所有的公有資源、公有組織和公有資產是否進行私有化以及怎樣進行私有化的決策權、實施權和監督權均在全體集體。一切違反這一原則由政府行政官員或公有組織高管決定和組織實施的私有化都是違憲和違法的,是對人民利益或集體利益的侵害,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權利的踐踏,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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