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理論界對鑄幣稅問題的討論很多,內容涉及鑄幣稅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與中央財政的關系等諸方面。筆者擬從鑄幣稅涵義的演變及其與中央銀行財務收支關系的角度做進一步探討。
一、關于鑄幣稅涵義的演變
鑄幣稅的英文為Seigniorage,是從法語Seigneur(封建領主、君主、諸侯)演變而來的,又稱鑄幣利差。《美國傳統詞典》進一步將其解釋為“revenue or a profit taken from the minting of coins,usuall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alue of the bullion used and the face value of the coin”,意即通過鑄造硬幣所獲得的收益或利潤,通常是指所使用的貴金屬內含值與硬幣面值之差。因此,鑄幣稅并不是國家通過權力征收的一種稅賦,而是鑄造貨幣所得到的特殊收益。
貨幣金融史上,鑄幣稅的涵義經歷了一個逐步演變的過程:
(一)在用貝殼等實物當做貨幣的實物貨幣時代,鑄幣稅并不存在。因為貝殼這類東西,不是人們可以任意制造的,它必須通過商品交換才能取得。
(二)金屬貨幣時代早期,貨幣以等值的黃金或白銀鑄造,其本身的價值與它所代表的價值是相等的,鑄幣者得不到額外的差價收入,鑄幣稅實際上就是鑄幣者向購買鑄幣的人收取的費用扣除鑄造成本后的余額(利潤),該利潤歸鑄幣者所有。
(三)到了金屬貨幣時代的中后期,貨幣鑄造權已歸屬各國統治者所有。統治者逐漸發現,貨幣本身的實際價值即使低于它的面值,同樣可以按照面值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于是,統治者為謀取造幣的短期利潤,開始降低貨幣的貴金屬含量和成色,超值發行,即所謂的“硬幣削邊”。這時的鑄幣稅實際上就演變成了貨幣面值大于其實際價值的差價收入。這種差價越大,鑄幣稅就越多。當然,鑄幣稅不是無限的,因為貨幣的鑄造數量要受到貴金屬產量的限制。而且,當貨幣的面值較大地偏離其實際價值、貨幣的鑄造數量過多時,還會造成貨幣貶值,從而迫使鑄幣者提高貨幣的實際價值。
(四)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低成本的紙幣取代了金屬幣,而且,隨著信用貨幣的出現,紙幣也僅占貨幣總量中的一部分,因此,鑄幣稅的內涵發生了更大的變化。筆者認為,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來理解和分析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鑄幣稅的內涵。
從廣義上講,鑄幣稅應該是泛指政府從貨幣發行中獲得的收益。這里說的貨幣發行,不是指現金發行,而是廣義的貨幣創造,屬于現代貨幣銀行學和理論經濟學中的范疇。它包括:
1.中央銀行所獲得并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創造基礎貨幣過程中展開的資產負債利息差減費用)。
2.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在貨幣創造過程中通過購買國債向中央財政提供的資金。購買國債也是商業銀行資產運作的一個主要方式。
3.財政直接發行通貨所獲得的收益。在一些國家如美國,主幣由聯邦儲備銀行發行,硬幣及10美元以下紙幣等輔幣由財政部發行,輔幣約占貨幣發行總額的10%。我國則由中央銀行統一發行主幣和輔幣。
從狹義上講,由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發行貨幣,鑄幣稅僅僅指中央銀行所獲得井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亦即中央銀行基礎貨幣創造過程中運作資產負債的利息差減費用,這里的費用包含貨幣發行費和中央銀行履行其職責所必須開支的業務及管理費用。由于經濟運行對通貨的需求,中央銀行的基礎貨幣將穩定地運行和擴張,運作資產負債的利潤也會不斷地增長,即使貨幣發行額不增長,中央銀行通過對基礎貨幣存量的運作,同樣可以取得收益。
二、關于鑄幣稅與中央銀行財務收克的關系
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發行貨幣,只是得到對貨幣資金的一種占用權或使用權,是代表國家對社會的一種負債。對中央銀行來說是一種債務收入,而不是無須償還的收益。但中央銀行可以通過對這筆無需付息的資金來源加以運用或經營,從而獲得收入。因此,對于中央銀行來說,鑄幣稅是中央銀行基礎貨幣創造過程中運作資產負債的利息差減費用后的差額收益。
從貨幣政策角度講,基礎貨幣在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方表現為貨幣發行和金融機構在央行儲備等,在資產方是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表現為再貸款、再貼現、外匯金銀占款等。
各國中央銀行業務不完全相同,資產、負債結構也略有差別,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中央銀行的收入產生于資產,中央銀行的部分負債需要支付利息。現以我國中央銀行簡易資產負債表(見下表)為例,分析中央銀行財務收支與鑄幣稅的關系。
(一)中央銀行的主要負債是向市場提供的基礎貨幣,包括流通中貨幣、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包括法定準備和超額儲備)及郵政儲蓄轉存款。
1.流通中貨幣占各國中央銀行負債總額的比重一般都很大,我國中央銀行1999-2001年均占40%左右。由于其不需對外支付利息,屬于央行的無息資金來源。
2.除了流通中貨幣,我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和郵政儲蓄轉存款是需要付息的,近幾年每年付息約400億一800億元。但在國外,準備金存款一般是不付息的,我國中央銀行在此部分地履行了財政功能,對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機構進行補貼。
3.此外,在我國中央銀行的負債總額中,財政存款和機關團體部隊存款約占1%左右。目前,我國中央銀行對財政存款暫不付息,但從2003年1月1日起可能開始實行忖息政策。
(二)中央銀行的主要資產構成是:外匯占款、對金融機構貸款、有價證券、財政借款、金銀占款等。其收入方式主要有:
1.外匯儲備經營收益。外匯占款系占用在外匯儲備上的人民幣資金,是中央銀行資產運作的主要方式。近幾年,我國中央銀行外匯占款約占資產總額的40%左右,每年能獲得大量的收益,成為主要收入來源。
2.對金融機構貸款(再貸款和再貼現)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再貸款是中央銀行為解決金融機構臨時頭寸不足,以及作為最后貸款人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金融機構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買入商業銀行的貼現票據向其提供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收入同樣是我國中央銀行主要收入來源。
3.證券買賣收益,又稱公開市場操作收入。系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買斷或回購方式持有的國庫券、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獲得的凈收益。據統計,美聯儲1999年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買賣有價證券所獲得收入達122億美元,占其總收入的91%,是其最主要的收入。但目前我行公開市場業務規模不大,每年約有30億-40億元人民幣的收益。
4.財政借款利息收入。在世界上多數國家,中央銀行不向政府直接提供貸款和透支。我國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中央銀行不得向政府財政提供借款。上述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財政借款系我國中央財政1995年以前所借未歸還部分,央行按照規定利率收取利息。
5.金銀儲備經營收益。世界上各國中央銀行都有金銀儲備。如果中央銀行純粹將金銀作為儲備,不加以運營,則不能產生收入;如果將其用作買賣交易,則會有收益產生。目前,我國央行金銀儲備經營規模不大,收益相對較小。
綜上,鑄幣稅與中央銀行財務收支的關系可概述為:中央銀行基礎貨幣并不直接產生鑄幣稅,而是先作為負債形成中央銀行資金來源,并發生利息支出,再由中央銀行以資產運用方式獲得收入,所獲收入抵減利息支出、扣除中央銀行履行職責必須開支的各項費用后形成利潤,此利潤即屬于鑄幣稅。用公式表示如下:
鑄幣稅=中央銀行各項財務收入-中央銀行各項財務支出=(對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收入+外匯儲備經營收益+證券買賣收益+財政借款利息收入+金銀儲備經營收益)-(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支出+郵政儲蓄轉存款利息支出+其他存款利息支出+各項費用支出)。
鑄幣稅的概念
所謂“鑄幣稅”并不是一種真正的稅種,而是理論上對貨幣發行收入的界定。在金屬貨幣時代,基本上不存在貨幣的發行收入(也有例外,如在鑄造銅幣時,由于成色不足,一單位貨幣可能價值只有0.5個單位,但是由于背后有國家的承認,貨幣就可以流通。國家在發行貨幣時,就賺了0.5個單位,這就叫“鑄幣稅”。)。但當貨幣形式發展到信用貨幣時代,貨幣發行從技術上脫離了實體經濟的束縛,成為一種能為發行者帶來發行收入的特權。西方政府曾以“鑄幣稅”的形式對私人銀行發行現鈔課稅,作為允許他們擁有貨幣發行特權的交換。在國家貨幣體系中,名義貨幣的使用給中央貨幣局帶來了鑄幣收益稅,可被中央政府挪用作為收入來源。正如凱恩斯所說,“在別無他法時,一個政府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生存下去”。
[編輯]鑄幣稅和通貨膨脹稅
鑄幣稅通常被與通貨膨脹稅等同起來。在信用貨幣這一前提下,鑄幣稅一般總是存在的,但如果發行的貨幣是經濟活動所需要的,那么則不存在通貨膨脹稅。只有當過度發行的貨幣引起了通貨膨脹時,才存在通貨膨脹稅。但兩者一般并不相等。
[編輯]鑄幣稅的獲取
在匯率保持穩定的條件下,一國政府可以通過以下四條途徑獲得鑄幣稅。
其一,在通貨膨脹率為零的條件下,國際和國內利率的下降使貨幣的周轉速度不斷下降,社會對實際貨幣余額的需求增加,使民間部門向中央銀行出售外國資產以換取本國貨幣,中央銀行就可以通過印制鈔票換取外匯儲備。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過增加外匯儲備來獲取鑄幣稅。
其二,執行固定匯率制的國家,當世界其他國家出現通貨膨脹時,隨著國外價格的上升,由購買力平價理論導出國內價格也將會上升,名義貨幣余額的實際購買力將下降,對貨幣的超額需求就會產生,中央銀行通過適量增加貨幣供給以抵消價格上升,使實際貨幣余額保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隨著國內價格水平的上升收取了鑄幣稅,并不減少任何儲備。
其三,當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的潛在增長引起實際貨幣余額需求的同步增長時,如果中央銀行增加的貨幣供給恰好能滿足社會對實際貨幣的增長需求而不出現超額供給時,政府可以通過發行貨幣取得鑄幣稅,而不會引起通貨膨脹。
其四,當一個國家的國內商品供給過剩且存在失業時,政府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會引起實際貨幣的超額需求。如果央行所增加的貨幣供給恰好能滿足政府通過公共工程建設所引起的實際貨幣的超額需求時,就不會出現貨幣的超額供給,政府也可以由此而獲得鑄幣稅。
[編輯]我國征收鑄幣稅的基本思路
(一)征收鑄幣稅的可能性
征收鑄幣稅是否能獲得成功,取決于國內的宏觀經濟走勢與資源的利用狀態,也取決于一國貨幣信用程度和匯率制度。如果國內已處于充分就業的狀態,再增加貨幣的供給會引起通貨膨脹,這時政府所征收的不是鑄幣稅,而是通貨膨脹稅,其結果只會將經濟引向災難。如果一國貨幣缺少信用,且實行固定匯率制,當央行增發貨幣時,實際貨幣余額的超量供給會導致外匯儲備的等額損失,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實際上沒有征收到鑄幣稅,而是用外匯的損失換取了等額貨幣的超量發行。由此看來,征收鑄幣稅的必要條件是在保持物價穩定和外匯儲備基本穩定的條件下,通過增發貨幣獲得某種購買力而又不使社會出現超額的貨幣供給。目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著產能過剩、設備與資源閑置等現象,各項經濟指標在低位徘徊,國際與國內利率已經降低至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最低點,物價指數自1997年10月以來不斷下降,屢創新低,這些表明在我國經濟中總供給大于總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符合征收鑄幣稅的必要條件。通過征收鑄幣稅,可以向經濟中注入新的帶有特定需求的貨幣增量,用這筆錢可以支持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從而擴大內需,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二)征收鑄幣稅的必要性
通過征收鑄幣稅,可以使我國實現短期經濟目標。
1.征收鑄幣稅,可以使財政赤字貨幣化,降低還本付息的債務負擔。與向民間發債的形式不同,這次財政部發行的債券是直接賣給中央銀行的。作為一種交換,政府獲得了由中央銀行下撥到商業銀行的資金。這時由央行持有國債所應獲得的利息仍可作為一種收益交還國庫,不會加重國債負擔。這樣可以彌補財政赤字,改善財政收支。
2.促進經濟良性循環。征收鑄幣稅,可以在不出現超額貨幣供給的前提條件下,為積極的財政政策提供一定的資金保障,通過公共工程投資的乘數效應,推動經濟的更快增長。這對于加快我國基礎設施的建設,改善和提升我國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的良性循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提高就業水平。征收鑄幣稅,可以擴大內需,緩解經濟中產能過剩的供給矛盾,提高設備的利用效率,從而有效扭轉價格下跌的被動局面,使企業真正走出低物價和低效益的經營怪圈,同時可以增加就業機會,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進而增加消費與民間投資,提高就業水平。
4.征收鑄幣稅,可以使央行增持政府債券。在我國央行的總資產中,占主要部分的資產是國外資產和對國內金融機構的債權。2002年4月公布的我國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顯示,這兩項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分別為42.11%和41.49%,而對政府的債權(含國債)一項占總資產的比重僅為5.6%。與日本銀行相比,日本政府債券占日本央行總資產的比重為66.6%,托管日本政府債券所占比重為5.7%,所借政府債券現金抵押所占比重為6.5%,三者合計共占日本央行總資產的比重為78.8%,而外匯占總資產的比重僅為4.6%(張貴樂,吳軍,1999)。由此看來,我國央行所持有的國債占總資產的比重明顯過少。征收鑄幣稅,可以有效地增加央行所持有的國債總額,使央行資產的持有比重趨于合理,為央行在公開市場賣出政府債券、收回貨幣的操作提供足夠的籌碼,從而可以提高央行調控宏觀經濟的能力。
(三)征收鑄幣稅的政策選擇
以往各國在征收鑄幣稅時,其目的各不相同,有些政府只是被動地征收鑄幣稅,因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實際貨幣余額不斷增長的需求在客觀上要求央行增發貨幣,以滿足公眾對實際貨幣余額的超額需求,政府在增發貨幣的過程中也就自覺不自覺地征收了鑄幣稅。另有一些政府則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而增發貨幣,在這方面較為極端的例子是政府長期以來欠下了巨額赤字,他們已經為此耗光了外匯,大量無休止地向民間發行國債的行動已經使政府的信用掃地,再也無法據此而獲得收人,靠增發貨幣獲取收入以彌補赤字就成為這些政府的唯一選擇。當然,也有些政府增發貨幣主要是為了換取外匯儲備,有時甚至是為了換取外匯儲備而不惜犧牲國內的某些經濟利益。
本文提出征收鑄幣稅,是針對當前內需不足、供給過剩的特定經濟形勢而提出的,其基本點是將征收鑄幣稅作為我國穩健貨幣政策的一種工具,與積極的財政政策配合使用。在經濟低迷時期,政府可以向中央銀行發行國債,由央行以支票形式將等額存款撥給指定的商業銀行,為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提供有保證的資金。隨著基礎設施投資的增加,可以有效地提高購買需求,增加就業機會,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減輕過剩物資的供給壓力,其本身就是擴大內需的良好形式。在這個過程中,央行獲得了國債,政府則獲得了等額的國債建設資金。由于此時經濟中存在著大量的閑置資源,國家重點工程的開工建設剛好可以吸收這些過剩資源,增加就業機會,而不會引起價格上升。央行增發的這部分貨幣,是以廣義貨幣M2的形式進入流通的。由于廣義貨幣M2與基礎貨幣之間存在著大于1的比例關系,因此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少量的基礎貨幣,增加現實經濟對實際貨幣余額的有效需求,使鑄幣稅的征收落到實處。
在提出此觀點時,本文特別強調征收鑄幣稅的目的在于啟動低迷的宏觀經濟,緩解目前經濟中普遍存在的內需不足,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緩慢,價格總水平持續下降,收入結構和就業供求矛盾突出,就業壓力進一步增大,國民經濟弱勢運行等問題,以促進經濟的良性增長,而不是單純為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由于財政赤字是因增加公共工程支出,啟動宏觀經濟而生,只要宏觀經濟運行的態勢轉強,財政赤字就會自動下降,這時征收鑄幣稅的歷史使命也就會自然終結了。
(四)征收鑄幣稅的主要思想障礙
為調節宏觀經濟而有目的地征收鑄幣稅,在我國的宏觀經濟理論與實踐中尚屬首次,許多人可能會對此產生顧慮。
1.征收鑄幣稅,會引發通貨膨脹,后果不堪設想。提出這一觀點的人可能對當前經濟中普遍存在的生產過剩和價格下降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應該指出的是,通貨膨脹已經遠離我們而去,防止通貨緊縮,增加有效需求才是當前政府在宏觀經濟調控中必須要抓好的主要矛盾。如果征收鑄幣稅會引起物價上升,這正好說明這種工具對治理通貨緊縮有著特殊的功效,是我們攻克內需不足的有力武器。由于征收鑄幣稅的目的是為了啟動低迷的經濟,物價上升正好說明經濟已經啟動,既然目的已經達到,征收鑄幣稅的政策就可以談出了。筆者要大聲疾呼:在我們面臨通貨緊縮威脅的時候,大談什么要注意防止通貨膨脹之類的口號,對解決經濟中已經存在著的內需不足與大量失業來說是無益的。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要解決當前經濟中已經出現的主要矛盾,推動經濟健康發展。如果真的出現了物價上升的趨勢,央行也可以在公開市場上隨時拋出手中持有的國債,收回基礎貨幣,以抑制可能出現的通貨膨脹。
2.征收鑄幣稅,會加重人民的稅收負擔,拖累經濟的發展。與其他稅賦不同的是,鑄幣稅的征收得益于經濟的增長潛力,而不是居民的當期收人。由于它的征收著眼于經濟未來發展的需要,并不是針對人們的現期收入,因此它不會加重人民的稅收負擔。只有當社會對實際貨幣余額產生超額需求時,才會為征收鑄幣稅創造必要的市場機會。不僅如此,發行增量貨幣并由政府使用于公共工程的建設,其本身就增加了經濟中的有效需求,通過乘數作用,將會使財政政策的效應倍增,其結果必將會增強宏觀經濟的發展動力,改善企業的營運效率,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只要當局將征收鑄幣稅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就會對經濟產生強大的推動力,而不會拖累經濟。
3.征收鑄幣稅會消耗國家的外匯儲備,引起本幣貶值。在固定匯率和資本可自由流動的情況下,征收鑄幣稅會增加社會中流通的基礎貨幣,在社會對實際貨幣余額需求不變的條件下,會引起實際貨幣余額的超額供給,對本幣形成貶值的壓力。央行為維持本幣的法定匯率,必然會干預外匯市場,用外匯儲備購回多余的本幣,其結果會導致外匯儲備的流失。從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目前還處于資本不能自由流動的管制狀態下,央行也已經表示今后會逐漸加大人民幣匯率自由浮動的范圍,說明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與上述條件并不相符,況且我國征收鑄幣稅是通過公共投資的方式進行的,這種方式本身就可以增加經濟對實際貨幣余額的需求,只要控制得當,就不會產生外匯流失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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