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錫良:舉債建保障房是毒藥,多元化建房是正道
最近以來,有關保障房資金緊缺的消息不絕于耳,地方政府和地產商都積極性不高,保障房計劃眼看要落空了,于是乎,中央政府準備同意地方政府和房地產企業發債券籌資。看到這樣的決定,真為這個國家和這個國家的百姓擔憂,太不理解中國的決策過程,更不理解政策的落腳點到底是為少數人還是為多數人?!
有關保障房該不該建的問題,我在前期文章中多次談到這個問題,從住房總量上看,我認為建的意義不大,因為閑置資源太多,建得越多,浪費越大。從中低收入者的現實情況來看,我又支持建,因為政府沒有能力把空置房擠出來,也就只有退而求其次為窮人建房了。原以為有關方面對建保障房早已經是心中有數,現在看來也是高估他們了,搞了大半年,原來資金還沒著落。
如果說政府發現資金籌集太困難,不失時機的出臺政策擠出空置房,那我一定會高喊政府萬歲萬萬歲。然而,還是令我大失所望,居然想到的是允許地方政府或者企發債建保障房,這就太離譜了,如果最后真的走了這一步,我現在就可以下結論:這是一副劇毒藥。舉債建房還會進一步刺激通貨膨脹。
中國有些專家和官員始終無法從美國模式中轉過彎來,他們總認為,美國有十幾萬億美元的負債,咱中國怎么就不能有呢?美國靠債過了幾十年,我們不也可以過幾十年嗎?然而,稍有點知識的都知道,中國能跟美國比嗎?人民幣能跟美元比嗎?美國的舉債模式難道是正確無誤的嗎?目前中國將近15萬億的舊債還知道如何處理為好(權威部門前期說的這個數,今天又說只有10萬億,村鎮級的舊債是個真空洞),再盲目發債,還要不要子孫活命?過分夸大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是無知的表現。
2009年元月份的時候,我就公開寫文章反對讓地方政府擁有發債權,即便由中央政府擔保也不行,文章中談到6個原因,今天不再細談,我只想重復上面的觀點:發債建保障房就是制造毒藥。
國家要為中低收入者建設保障房是出于好心,老百姓是心存感激的。但是,如果真的是按科學發展觀辦事,真的是想執政為民的話,就應當思路更加開闊,不應當只局限于盲目的“大建特建”。即便政府沒有勇氣和能力把空置房逼出來,仍然有比靠借債建房更好的辦法——開放多元化建房政策。
現在,中國只允許政府建房,只允許房地產開發商建房,看起來公平合理,看起來是按市場規律辦事,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壟斷——政府壟斷和特權階級壟斷。不但沒有創造公平環境和公平的利益分配,相反極大地深化了中國兩極分化的態勢,極大地加快了讓少數人快速致富的速度。中國式房地產市場機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機制,那些成天拿“市場經濟”為房地產行業叫囂的人可以閉嘴,沒有相關的約束機制和暴利控制機制,房地產行業自然而然地促成了中國社會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快速成形,階級對立明顯加劇,房地產行業對中國資本主義化的刺激作用超越了任何產業,這不能不說是社會主義中國的一種悲哀!
什么是多元化建房?非常簡單,就是允許集體建房,自主建房和商品化建房多路推進。中國曾經有一個很好的集體建房機制,后來被認為是“非公平機制”被政策性叫停。原因是什么呢?一部分腦袋精明想先致富的權勢階層說非公有制員工和其他無業人員無法享受建房待遇,所以就不公平。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剛開始也覺得很有道理,尤其是在“買房就是擁有私有財產”的煽動下,多數人只想信商品房。結果呢?十多年過去了,發現不是這么回事,商品房除了造就少數人先富起來,就沒看到真正的公平可言,而且把這個社會搞得烏煙瘴氣的。
到底公不公平,我們還要進一步分析,就拿最近任志強批評清華大學的事來說吧。任志強說,清華大學集資為職工建5000套房是腐敗行為。那我就想:清華大學建同樣的房只需要北京房價的1/4價格,按房地產商自己曝料和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的話說,商品房成本中有30%是用于腐敗開支,那么按北京房價30%的比例要多少錢?至少也得要6000元/平吧?現在再來看清華的建房,即便把它所有的房價都用于腐敗都不夠,清華大學的腐敗到底腐敗在哪里?是學校領導貪了還是送給北京官員了?全送了都不夠哪來錢建房?如果都不是,那么任志強肯定認為員工得好處就相當于腐敗。好,如果說這也是腐敗,我就講我支持這種“腐敗”,因為那里“腐敗”的全是老百姓。如果把清華的5000套住房交給地產商來建商品房,那致富的是地產商和少數腐敗官員,頂多不過是500人得到大好處吧,其他5000人都得承擔高房價的禍害,比較之下,我寧愿讓清華的5000人“腐敗”也不愿意讓另外的500官商腐敗。
如果全國上下所有的單位都允許自主集資建房,那“腐敗“的是廣大老百姓,就不是先富起來的那部分人。講到這里,可能有些人又不同意了,哪部分人呢?沒有工作單位的公民。是的,他們可以有意見,他們也許只能買商品房。但是,我又得進一步跟他們講:沒有單位是沒有享受集資房的好處,但是,集資房多了,商品房不就自然下降了嗎?房價下降難道不是間接在享受好處嗎?盡管不完全公平,但是,現在的完全商品化就公平了嗎?沒有。
當然,現在允許集資建房又會出現新的問題,比如說,單位建房往往涉及到論資排輩的問題,也涉及到某些人會擁有多套房的問題,那么國家在允許多元化建房之前必須執定相應的配套政策:
第一:凡屬現在擁有商品房的人員不能參與集資建房和自主建房,想要參加,先必須賣掉商品房。
第二:凡屬原來在單位享受了房改房或福利房的職工不能再參加新房集資,考慮到老年職工貢獻時間較長,可以允許他們獲得較大住房,如果要求住較大的新房,原房屋必須無條件退還單位,以轉賣給年輕職工或者轉租給年輕職工,考慮到年輕人不一定能完全有能力買得起舊房和集資建房,一定要優先保障他們可以租住。房屋在單位內部只要能夠象過去一樣公平的梯級供給,絕大部分職工都沒有意見。如果把集資建房的支持對象定位在工齡較短的青年職工將是一個天下的善政。
第三:如果發現擁有商品房的職工隱瞞實情參與集資,那么直接沒收住房并直接開除。
第四:如果發現集資房用于商業性質的轉租,也可以由單位直接沒收。
(這里只作簡要說明,真正要搞還要有仔細地考量,做一套非常完備的規章和法規出來)
允許多元化建房還有以下的好處:
1、減小國家金融風險。不管是地產商貸款建商品房還是國家發債建房,本質上講都一種超前消費,都是舉債經濟,都存在巨大的金融風險。而集資建房完全是量力而行,均是按職工的承受能力辦事,風險全由個人自愿承擔。實事上,集資建房的成本完全在職工收入的可承受范圍之內,甚至不存在任何風險。集資建房如果是在原有集體用地之上,成本將不到現在同地商品房的1/3,風險極小。過去集資建房的時候,很多出了錢的人自己到工地監督,因為自己出了錢,發現問題會及時向單位匯報,建筑商怕得要死。
2、搞高國家土地資源利率。目前,政府、事業單位和原國有企業單位存有大量的閑置用地和非成套舊房,多半是50年代和60年代的非配套房,完全可以拆掉用于建設新成套住房,以減少對耕地的占有,現在既不讓拆,又不讓建,還不讓改造,有很多人并非愿跑到遠處買房,但無法改善住房條件被外購。只要是在50年代以后成立的單位,如果沒有破產,現在都可以保證大部分職工住房建設用地,如果允許建設高層住宅,則可以完全滿足。
3、減小城市交通壓力。過去,大一點單位的職工根本無需在城市里來回奔波,小一點單位也有自己的宿舍樓,現在,南邊的市民往北邊跑,北邊的市民又往西邊擠,西邊的市民又要到東邊上班,人力成本和交通資源成本被成倍放大,既不利于個人,也不利于城市管理。中國過去的的住房模式本是世界上最理想的模式,結果被少數人一忽悠,便改成了“西方模式”。
4、增加了社會和諧指數。同一個單位,同事們比較熟悉,相互交往較多,生活樂趣也多,更方便組織活動、交流思想。現在呢?住在對門還不知道姓名,人與人之間缺乏基本的人情冷暖,社會關系逐漸惡化,和諧指數逐年降低。
最后,我不得不說,如果允許多元化建房,政府的土地收益會有所減少,地產商的暴利會減少很多,會有很大意見,對鋼鐵建材影響不大。政府必須看到:收益減少了一些,但比你們到處借錢來建保障房要好得多,老百姓的滿意就是你們最大的成就,保障房如果考慮得不周全,以后還可能成為一個政府負擔,多元化建房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地產商有牢騷就不用考慮,這不過是從他們那滿碗的肥肉中押了一塊出來,他們還有吃不完的肉。
我希望政府在保障房的問題上還要多多征求社會意見,多接納百姓合理意見,少做些折騰的事情,少做些給后代留禍根的事情,多做些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舉債建保障完全不可取、完全不能做、最終會出問題,我不支持!
——孫錫良(轉載須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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