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之禍:美國民主深度解析(上)
前面我們討論了資本如何利用說客影響政客,從而達到控制政治的目的。同時以具體的人和事揭示了說客和政客之間的利益共生關系。這一篇,我想要從一個個案入手,具體地看一看事情的實際流程。進一步揭示一下資本–>說客–>政客–>法案的具體過程。第109屆美國國會在2001到2006年間醞釀和通過的“公平”法案(FAIR: Fairness in Asbestos Injury Resolution Act)及其圍繞這個法案相關各方進行的游說博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所以被我選來做我們解剖用的麻雀。這個法案中的Asbestos。就是石棉。
石棉是一種天然的纖維狀的硅酸鹽類礦物質。由于具有良好的隔熱、耐磨、耐腐蝕和絕緣等特性,石棉曾經被廣泛應用于建設材料、電器制品、汽車、家庭用品等。但是在1970年發現,石棉纖維對人體有害,吸入石棉粉塵不僅會導致肺部纖維化,形成肺塵病,還能誘發支氣管肺癌、胸腹膜間皮瘤和其他惡性腫瘤。而且其潛伏期可長達20到40年。這就是我在標題中所說的石棉之禍。據預測,到2020年,因石棉公害引發的肺癌而致死的患者,在歐洲將達到50萬人。在美國,到2003年11月為止,由于石棉傷害索賠造成的成本,已經超過540億美元,并導致69家美國公司因此而破產。(參考文獻)
為了阻止這樣一股訴訟和破產的大潮,與石棉生產和使用有關的商家主張設立一個由各家共同出資的信托基金來負責所有石棉傷害的賠償,從而杜絕受害者分別向商家提起訴訟的現狀。迄止同一時間,他們提出的基金額已高達一千一百四十億美金($114 billion)。一方面,工會方面覺得基金金額太少,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另外一方面,律師業界也投入金錢游說國會,反對設立基金的辦法。因為這樣必然會減少相關的訴訟,從而不利于靠訴訟為生的律師們。為了這個石棉之禍,利益各方,調動了巨大的資源,企圖影響國會,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安排。附表列出的是參與游說相關法律的利益各方達189家。其中有工會(12家)和律師一方的,但是更多的當然是相關資本方的代表。如果我們接受所謂工會代表勞工大眾的假說,(雖然這個假說并不成立。相關討論,請參見本人與工會相關的系列文章。)從這個單子,可以看出勞工大眾與資本的力量對比。我們在這里討論的石棉研究小組,只是眾多參與博弈者中的代表大資本的其中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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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眾多的傳統的石棉之禍辯護者不同,石棉研究小組(Asbestos Study Group)是由一些非石棉產品的生產者,而是石棉產品的使用者所組成。其中有著名的大公司哈里伯頓公司(Halliburton),霍尼韋爾(Honeywell ),維亞康姆(Viacom ),和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等等。比方說通用公司生產的渦輪發動機,就要用到石棉產品作為絕緣或者隔熱材料。由于這些公司都是財力雄厚的大公司,當他們加入戰團,出手自是不凡。在2001至2006幾年中,他們僅僅為雇用“史威德勒,柏林等”這一家游說公司的一個單一合同,就花費三千三百四十二萬美元之巨(見上表)。其中的2003年一年,就支付高達千萬美元。不僅如此,這個為了通過說客來影響政客而專門成立的所謂研究小組,同時或先后還雇用其他游說公司,其總花費也高達五百五十四萬美金(見下表)。兩者相加,使該集團在石棉游說上的總花銷達三千八百九十六萬美元。
Other Lobbying Companies Hired by Asbestos Study Grou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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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ying Company Name | Year | Cost |
Harbour Group | 2001 | $20,000 |
2002 | $160,000 | |
2003 | $740,000 | |
2004 | $420,000 | |
2005 | $120,000 | |
2006 | $20,000 | |
McGuiness & Holch (McGuiness, Kevin S) | 2003 | $440,000 |
2004 | $400,000 | |
2005 | $320,000 | |
2006 | $200,000 | |
2007 | $30,000 | |
Alexander Strategy Group | 2003 | $240,000 |
2004 | $240,000 | |
2005 | $300,000 | |
Federal Policy Group | 2003 | $200,000 |
2004 | $220,000 | |
2005 | $120,000 | |
2006 | $120,000 | |
Capitol Tax Partners | 2003 | $140,000 |
2004 | $160,000 | |
Wexler & Walker Public Policy Assoc | 2004 | $20,000 |
2005 | $320,000 | |
2006 | $140,000 | |
Palmetto Group | 2005 | $230,000 |
2006 | $175,000 | |
2007 | $25,000 | |
Glover Park Group | 2005 | $20,000 |
Total | – | $5,540,000 |
石棉研究小組(Asbestos Study Group)雇史威德勒,柏林等(Swidler, Berlin et al),游說“公平”(FAIR: Fairness in Asbestos Injury Resolution Act)法案,是有史以來資本利用游說影響政治的最大一筆單一合同。深入分析這一筆合同有利于我們看清美國政治的本質。而分析這個問題,當然要從我們前面所揭示的說客與政客的利益共同體的關系入手。(待續)
【注】Swidler, Berlin et al公司于2006年合并于Bingham McCutchen LLP公司。所以雖然公司名稱有兩個,但是實際上還是同一合同,所以列為一表。因為該合同的大部分是在合并前實施的,所以在指稱時仍然以Swidler, Berlin et al為主。
【注】本文以及其他系列文章所引用的數據,如非特別注明,皆來自The 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及其網站。欲獲得最新數據,請直接查閱原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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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之禍:美國民主深度解析(中)石棉研究小組(Asbestos Study Group)雇史威德勒,柏林等(Swidler, Berlin et al),游說“公平”(FAIR: Fairness in Asbestos Injury Resolution Act)法案,是有史以來資本利用游說影響政治的最大一筆單一合同。深入分析這一筆合同有利于我們看清美國政治的本質。而分析這個問題,當然要從我們前面所揭示的說客與政客的利益共同體的關系入手。
從2001年開始,石棉研究小組(Asbestos Study Group)投入$80,000試水史威德勒,柏林等(Swidler, Berlin et al)公司,開始進行有關石棉的游說工作。石棉研究小組必定認定史威德勒,柏林等具有對立法和行政當局有巨大影響力,所以接下來不惜投入巨額金錢。雖然具體原因局外人很難了解,但是分析相關說客的情況,可以得出八九不離十的結果。史威德勒,柏林等直接被雇用為石棉研究小組游說的說客各年有變化,大致維持在九人左右,其中也有菜鳥,但關鍵有五人,值得詳細介紹。
第一人名叫布賴恩W菲茲杰拉德(Brian W.Fitzgerald)。此人1979年前就是一家游說公司Bingham McCutchen LLP的合伙人(partner),有意思的是,1979-1980,這位印第安納大學畢業的法學學士,到參議院的參議院憲法立法小組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onstitution)做了一年多法律秘書(Law Clerk)。算是在政界高層混了個臉熟。當時他的老板是民主黨參議員伯奇貝赫(Birch Bayh)。1998-2005,他成了史威德勒,柏林等的合伙人。此人還是另外一家游說公司PCT Government Relations的合伙人。2010年,他還有一家他自己的游說公司。公司干脆就以他自己的名字命名,叫做Fitzgerald, Brian,接了一單微軟(Microsoft)的二十多萬美金的游說生意。游說國會修改IRS稅法,以便減免微軟的開發方面的稅收。可見他是專門靠游說發財的專家,絕非菜鳥可比。此人還是民主黨歷年的金主,比如2005和06年各捐金$22,765,07和08年各捐金$16,400。
第二人伯瑞B德仁菲爾德(Barry B. Direnfeld),1998年加盟Swidler, Berlin et al前,曾經擔任過參議院反壟斷和壟斷經營權司法小組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Antitrust, Monopolies & Business Rights)的員工主任(Staff Director)和前美國資深參議員霍華德梅岑鮑姆(Howard M. Metzenbaum)的首席立法顧問(Chief Legislative Counsel)。當然他也是民主黨的大金主,在游說石棉法案的高峰期,比如2003到06年,他每年都分別捐金$12,828 到 $23,626 。第二人
第三人也是大人物。噶瑞噶蘭特(Gary Gallant)1999年加盟Swidler, Berlin et al前,為美國眾議院資深議員吉姆薩克斯通(Jim Saxton)做過九年的幕僚長(chief of Stuff).而他的這位主人薩克斯通,曾經擔任過聯邦聯合經濟委員會主席(Joint Economic Committee),眾議院自然資源委員會(House Natural Resources Committee),眾議院軍方服務委員會(House Armed Services Committee)成員。又做過游說公司AM General Corp的董事會成員。1976年他回到新澤西州,競選州參議員成功,任參議員直到1981年。1982-2009年,吉姆薩克斯通再次進入美國國會任議員長達27年之久。離任之后,盡管聯邦有法律禁止政客一年內做說客,他仍然馬上參加游說公司Duane Morris Government Affairs擔任管理主管(Managing Director)一職。一年以后,他注冊成立了自己的游說公司吉姆薩克斯通有限公司(Jim Saxton LLC)。與我們上次介紹過的舒斯特和他的幕僚長搭檔一樣,噶瑞噶蘭特在薩克斯通正當紅的時候,干起了說客的生意。朝中有如此人手握大權,難怪石棉研究小組愿意出大價錢雇用他。
第四人更是了不起的人物。小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 Jr。)同名父親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小瑟古德馬歇爾2001年作為合伙人加盟Swidler, Berlin et al。此前在聯邦政府擔任各種高級職務達20年之久。他于1981年畢業于維吉尼亞法學院,從華盛頓美國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DC)從書記官(clerk)做起。三年后成了阿爾戈爾的顧問(Counsel)。88年到82年成了參議院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的顧問(Counsel)。接下來,從1993到2000年,他一直為副總統戈爾工作。先是做立法事務處長(Director, Legislative Affairs),然后任內閣助理卿(Cabinet Assistant Sec)。這一路走來,既有家族淵源,又有自身豐厚資歷,人脈自然就很悠長。當然成為游說公司招募的不二人選。不光一上來就是合伙人,而且相繼成為其他兩家游說公司的合伙人。可見他是充分認識到和完美利用好自己的資源。此人自2003年開始,每年必定向民主黨政治獻金$15,000 到$20,000元。說此人了不起,因為他是副總統的親信。副總統何許人也?美國副總統在行政上雖然只是備位國家元首,沒有實際權力。但是在立法部門,可是參議院議長(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那是一言九鼎的人物。雖然2001年以后戈爾已不在位,但其影響和人脈自然不會立即消失。所以說此人了不起的人物,一點也不為過。此外,小瑟古德馬歇爾還是美國郵政的董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董事,福特基金會董事。很有意思的是,他還是美國勞改公司(Corrections Corporation of America)的執行董事。這是美國最大的一家囚禁和轉運犯人的私營公司。(注:corrections翻譯成勞改公司,只是為了中文讀者便于理解其性質。二者并不完全對應。)該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擁有和管理多達60所監獄,90,000個床位。公司的總部在田納西(Nashville, Tennessee),正是戈爾起家的州。聯系到馬歇爾父親的高法背景,從這個事情可以看得出,在美國,公器和私利是如何完美結合在大腕的手中的。


最后一位噶瑞史萊姆(Gary David Slaiman),在政府的資歷不算太長。但是所曾經擔任過的職務與石棉游說的關系重大。第一是1989-1992年史萊姆任職于參議院反壟斷和商業權益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Antitrust, Monopolies & Business Rights)任顧問。第二十在1992-1993年間擔任參議院勞工與人力資源委員會(h)幕僚長和總顧問(Chief Counsel & Staff Director)。
石棉之禍:美國民主深度解析(下)前面介紹的五人只是一個說客群體與政客和他們背后的雇主–資本方–關系的一個縮影。就以石棉研究小組一家針對石棉之禍進行的游說而論,幾年之間,他們還雇用了其他幾家有所公司,總共受雇的說客數在最高點2005年達46人,其中的35人都有這種曾經在政府或者國會擔任過重要職務的經歷。或者過去的老板仍然在掌握著重要的權利,像舒斯特( Bud Shuster )和安艾帊德(Ann Eppard),噶蘭特(Gary Gallant)與薩克斯通(Jim Saxton)那樣的關系,或者自己本人過去就是大佬,像薩克斯通(Jim Saxton)。在雇主(client)說客(lobbyist)和政客(politician)之間的這樣一種利益關系,就算是傻子也能悟出一點味道來吧?他們游說的對象,首先是參眾兩院,國會預算委員會(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國會經濟委員會(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其次還有白宮(White House),財政部(Dept of Treasury)。游說的內容包括民法(Torts),醫保事務(Health Issues)稅收(Taxes)和聯邦預算分配(Fed Budget & Appropriations)。這種影響是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全方位的影響。從這一點我們看到的,難道還不是資本怎樣強化(empower)它的主人的巨大政治影響力的生動事例嗎?
前面我們已經介紹過,游說飛機,火車,汽車,瀝青和混凝土道路,反射鏡,和廣告牌的,當然是去找交通和基建委員會(House Transportation and Infrastructure Committee) 主席舒斯特。金錢自然會流入他的賬戶。而他獲得的主要政治獻金金主都與建設和運輸等行業相關。下面,讓我借用醫保方面的例子進一步說明政治獻金與游說提案之間的直接關系。比方說麥肯(John McCain),在他所接受的所有其他的來源的政治獻金之外,二十二家與醫保有關的利益集團向他提供過政治獻金,他們雇用的184家說客也向他提供政治獻金獻金。兩個來源的金額相當,總計近百萬元。而美國醫藥研究和制造(Pharmaceutical Rsrch & Mfrs of America)總共雇用131家游說公司向32名兩會議員游說,并向他們獻金十余萬元,而這些議員們收到的來自這131位說客的金錢則達到上百萬元。同樣,說客琳達塔普林(Tarplin, Linda E)受七家公司委托游說26位相關的議員,她自己捐金近六萬美金,而她的主子們則向這些議員捐金近80萬元。
政治游說活動在美國從聯邦到地方的每一個級別廣泛存在。在聯邦一級,上自參眾兩院,白宮,下至美國和平隊(Peace Corps)和農業信用管理處(Farm Credit Administration),都有說客的身影。
Agency | No. of Reports |
---|---|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463,782 |
US Senate | 459,703 |
Dept of Defense | 39,401 |
Dep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 | 33,389 |
Dept of Treasury | 27,660 |
Dept of Transportation | 25,752 |
Dept of Energy | 25,223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24,454 |
Dept of Agriculture | 24,214 |
Dept of Commerce | 24,112 |
右表列出的是美國有報告的游說活動對象前十名的 情況。以眾議院一家為例,從1998到2011年這十二年間,發生過463,782件說客游說。平均每天大致發生106件。參議院的情況差不多。連一個小小的國防部,每天也有大約8件游說在進行中。這里我們還不用考慮每一個游說案例持續的時間長度。像石棉研究小組的游說活動,差不多進行了十年之久。而石棉研究小組還只是從資本一方進行石棉游說的177家中的一家而已。讀者可以想象一下這個游說的力度和強度。背后有多少金錢在資本家、說客和政客三方之間流動。當然這里最為powerful的,既不是說客,更不是政客們。最為powerful的,其實是金錢資本。以前我們說到競選經費(political contribution),說到政治行動委員會(PAC)的時候,因為涉及到選舉和一人一票的投票這一層,很多人都不容易看到金錢的決定性的作用。現在,到了這一個層面,一切就都很直接了。相信人們更容易了解這三者的關系了。
大家肯定已經注意到了法律人才與美國政治的關系。很多政客都是律師出身。現在應該知道,說客們也大多是法律專才。K街上的游說公司,全部都是法律公司。 美國是個法制國家。與金錢相結合的法律精英統治這個國家。上次有一位右派朋友告訴我說:“不識字嗎?告他們呀!” 好像對于社會的問題,一切都可以通過法律的形式來解決。其實游說就是走的法律解決的路線。是打最高級的官司。從立法的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官司。試想如果關于石棉官司的一切問題已經從立法院得到了有利于資方的解決,那么一眾受害人出入各級法院還有多大的意義呢。
非常有意思的是,石棉研究小組雇傭的說客,主要是民主黨的金主。他們背后的大佬,也都是民主黨的大佬。這把我們引向另外一個有意思的話題,就是說民主黨是代表社會下層和勞工大眾這樣一個迷思。其實共和兩黨在具體執政的一些理念上容有不同,但是從根本上二者的區別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么大。正如我在這個系列開始的時候就說過的。美國的民主從本質上講,其實就是金錢控制下的精英政府。 民主是一種為精英們作出的巧妙的制度安排。民主安排下的選舉,實質上是一種使統治階級精英執政合法化的程序。美國民主的本質,就是一個由民眾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選舉中選擇由這個統治階級中的一部分人或派別來合法執政的政治體制。無論民主選舉的結果如何,對統治階級的統治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 所以以為金錢既流向共和黨,也流向民主黨,所以民主不可以操縱和安排,更不可收買的看法,其實是相當幼稚的。
接下來的一個專題,我會著重討論美國民主體制下的政客。可以打破其他的一些迷思。歡迎感興趣的讀者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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