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人權仍是一曲走調的哀歌
(美)喬姆•喬姆斯基 葉曉嫻 編譯
人權,在不同的時空,有不同的標準。人權,在涉及到利益時,就產生相異的解釋。所以,人權成了一個爭議極大的話題,無論東方還是西方。而美國的人權內涵又是什么?
2009年10月29日,美國著名公共知識分子、語言學大師喬姆斯基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就此進行了專題演講。
巨大的死亡數字面前,生存權利到底是不是人權
在討論現今的人權問題之前,我不禁要間,到底什么問題可以被認為是人權問題?這個問題被反復提出、并且越來越具體化。
舉例來說,在國際消除貧困日那天,國際特赦組織提出,“貧困是世界上最嚴重的人權危機”。在這之前的世界糧食日上,聯合國糧食組織的報告稱,世界上有10億人在挨餓。然而此時,發達國家急于幫助他們的銀行擺脫困境、大大削減了對貧困地區的糧食援助。樂施會報告稱,每天有16000名兒童死于饑餓;這個數字是盧旺達種族大屠殺中死去兒童的兩倍!不是100天,而是每天。人權問題也存在于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當人們熱烈地討論醫療保健是不是人權時,每年有45000人死于缺乏醫療保險。這是我所知的唯一一個不以人們的需求來提供醫療服務,而是以財富多寡來進行分配的工業化社會中的事。
這些例子不勝枚舉。在這些例子中,生命只需要發達國家的一小部分GDP就能維持.但問題在于,發達國家們是否把生存權看作人權?
假如霸主帶頭踐踏,且永遠免受束縛
人權有一個黃金標準,即聯合國的基礎文件——《世界人權宣言》。宣言保證了免受在紐倫堡所聲明的“最高國際犯罪”迫害的權利。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宣言》的基本內容卻常常被人們忽略。二戰以后——盡管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全球經濟形式日趨多樣,美國卻一直保持著全球霸主的地位。因此美國如何實踐人權,對人權問題的前景有重大意義。但美國實際上經常逃避國際法的約束。1962年,約翰•肯尼迪的武裝部隊攻擊了越南南部,這是二戰以后最為嚴重的迫害罪。
有一些無黨派偏見的人試圖解釋美國為什么能夠免受國際法的約束。比如,在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和尼加拉瓜進行戰爭,尼加拉瓜把美國告上了國際法庭(這個案件當時是由前任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哈佛著名法學教授艾布拉姆•查耶斯接手的),但美國拒絕接受國際法庭對于尼加拉瓜一案的判決?,F任胡佛研究所國際事務和國家安全高級研究員的艾布拉姆•索法爾發表文章說:“里根的精神在這個國家盛行,他帶著充滿溫暖、友善的目光看著我們。”這種話只有在平壤才能聽到。美國國會兩黨通過了立法,使戰爭升級,而國際法庭被他們看作是一個“敵意的論壇”,就像現在美國和以色列認為聯合國持有偏見并且充滿敵意一樣。索法爾說,這個世界上的多數派經常在一些重要的國際問題上反對美國”,所以必須“以我們自己的力量來決定美國本土的事務”。無需太多關于美國逃避國際法約束的解釋,因為這一切太明了了。
《宣言》中的第25條社會經濟權,也如同廢紙一般。在這個領域的學術權威菲利普•阿爾斯通在上世紀90年代寫了一些文章,說美國的人權政策又回到了里根時期,不把經濟、社會、文化權當作人權,即否認《世界人權宣言》三分之二的條文。但實際上這些權利和其他權利的地位是平等的,從1948年《宣言》簽訂以來,這些內容在國際社會中是得到公認的。2005年的聯合國世界峰會上,這個問題又被強調了一遍。雖然華盛頓表面上同意,但其一貫的沉默暗示著對于條文的抗拒。
對社會經濟權的公開蔑視從來就沒有斷過。前蘇聯駐聯合國大使安•揚•維辛斯基認為這些權利只是一些“虔誠的詞句”,被賴斯稱贊為美國外交明星的美國大使珍妮•柯克帕特里克說,《宣言》中的社會經濟權只是“一封寫給圣誕老人的信……這些條例不僅從未在本質上、在歷史上起過作用,將來也沒有起作用的可能性,只有那些條例的撰寫者才會受其約束”;小布什政府分管國際事務方面的副國務卿、里根和老布什時期的人權事務助理部長保拉•多布里揚斯基把經濟社會權稱之為人權中的“迷思”,批評《宣言》使一些偽人權混淆了人權的概念;美國駐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代表莫里斯•艾布拉姆1990年這樣解釋為什么華盛頓會單方面對聯合國的發展權提案投反為票:“這些不是人權而且看上去真是荒謬。發展權的提出,錯在它只是《宣言》第 25條的重復,并無實質意義?!?/p>
人權的趨勢與希望
美國人權實踐基本遵循一些條款,但是從未正式簽署和認可這些條文。比如兒童權,只有美國和沒有實質性功能政府的索馬里沒有簽認,其他國家均已簽認。再比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被西方社會認為是“最主要的人權保護協議之一”(人權觀察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聯合檢舉美國不服從公約),但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拖延,美國才最終簽認了公約。
華盛頓有時在簽署一些條約時持保留態度,號稱一些條約不符合本國國情,其中包括屠殺條約。幾年前,美國對于國際法庭審理的北約出兵南聯盟事件進行上訴,法庭認為美國有權不承認屠殺罪,使美國逃脫了審判。60年來,美國一直都不簽署《國際勞動法》,法律分析家認為這是“美國政治中不可觸碰的條文”,并且發現就這個問題從未有過辯論。然而,令人驚訝的是,美國政府卻為了保障壟斷者的定價權,對公司權投入了巨大精力,而壟斷者的定價權是WTO系統中的核心成分。
這些對比引出了未來人權問題的趨勢。目前,美國兩大政黨正在競爭、看誰能成功地使沒有檔案的移民無法享受醫療保險。他們的立場與高等法院中制定法律的人是一致的,他們不是受法律約束的人,他們是贈與人們權利的人。同一時刻,高等法律還在考慮是不是該允許公司公開地對政治選舉獻金,而不是像現在一樣以非直接的方式進行。因為法院認為,公司是真正應該受法律保護的人,所以,事實上公司應擁有比那些有血有肉的人更多的權利,包括一些被誤標為“自由貿易協定”的一些權利。法律真是神圣又尊貴!
在21世紀,我們對人權的希望是什么?我想,向暴力和那些擁有權利的人屈服不是人的天性,就像過去一樣,被喚醒、被組織起來的民眾應該積極地尋求真正的人權,而生活在今天的人們會受益于先人斗爭所換來的成就。
(《環球視野》2010年2月9日第279/280期,摘自2010年1月14日《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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