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深圳沃爾瑪蛇口店非法解雇的劉勝利(化名)終于拿到了二審判決書,法院判決沃爾瑪時非法解雇,需要支付劉勝利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7萬。
劉勝利的二審贏了,但過程卻頗為復雜。劉勝利先是仲裁敗訴,但一審再輸,二審的時候他換了另外一個律師,最終把官司扳了回來。
劉勝利之所以被沃爾瑪非法解雇,是因為劉勝利在2016年時抵制沃爾瑪強推綜合工時制,由此遭到報復。沃爾瑪給劉勝利發出的多次警告,都極其不合理,屬于找茬。而且,沃爾瑪解雇劉勝利所依據的《員工手冊》以《獎懲政策》,都是未經沃爾瑪員工民主同意,由沃爾瑪單方面實施的內部政策,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所要求的設計勞動者重大利益的,需要由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規定。
在判決書上,法院雖然作出了完全有利于劉勝利的判決,但判決理由卻是充滿“技術性”。
首先,在判決書中法院認為沃爾瑪的《員工手冊》與《獎懲政策》合法,其次,法院認可了沃爾瑪多次對劉勝利的刁難式及個別針對式的警告處分。
法院最終之所以認定沃爾瑪是非法解雇,是因為根據沃爾瑪的制度,劉勝利還沒有達到被解雇的標準。
從劉勝利案子的判決中揭露了這么一點,沃爾瑪針對維權工人的打壓,不單違反了中國勞動法律,而且還違反了自己不顧員工意愿強行制定出來的制度。
在劉勝利以及近期深圳大部分的沃爾瑪員工被解雇的案件中,其實質就是沃爾瑪打壓維權工人。這些維權的工友,就是在反對沃爾瑪單方面強行實施的政策,這其中就包括了《員工手冊》及《獎懲政策》。
在推行這些政策的時候,沃爾瑪總會說是為了企業與員工更好地共同發展之類的套話,但在其非法解雇工人時,卻連自己的政策都不管了,這就揭示了這些政策的制定,從根本上就是為了控制員工。一旦這些政策在某程度上阻礙了沃爾瑪的這一目的,沃爾瑪也會毫不猶豫地拋開這些政策。
劉勝利等被非法解雇的沃爾瑪工友的勝利,其意義不僅是多少萬的賠償金,而是在沃爾瑪維權的荊棘路上,所取得的一次次艱難勝利,鼓舞了其他還在被不斷遭受針對的在職工友。更重要的,是讓工友們再一次認識到沃爾瑪政策的虛偽之處。
附:劉勝利二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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