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父親!”——4月10號,深圳龍華偉長興工廠的大門前出現了這樣四個大字。兩個少男少女跪在廠前,一位七十歲的老奶奶也跪著嚎啕大哭。熱心的工友上前詢問,家屬馬上向他磕頭請求幫助。他們的手機里,還存著一家人幸福美滿的相片。此情此景,令過路的群眾不得不心酸。
去世工友的妻子坐在地上痛哭
不久前,一名河南籍的中年工人在長時間加班后回到宿舍,不幸猝死。他是從河南被勞務公司招募,派遣到深圳偉長興打工的。
由于偉長興即將搬到東莞,許多正式工已經離職(此前還發生過正式工的罷工),因而目前雇傭了大量的派遣工人。而這位死者的情況更為復雜,偉長興向派遣公司A簽訂用工協議,然而公司A人手不足,又向死者所在的派遣公司B“買來”工人,派到偉長興。可想而知,這種情況一旦遭遇意外,必然產生相互扯皮、推諉的情況。
意外發生后,在老鄉的通知下,家屬連忙從河南老家趕來。家屬說,工廠先給了兩千元生活費,但并不愿意賠償,而是只愿意支付兩萬元“人道主義補助”,因為“公司是無辜的”;并且,認為死者的勞動關系在派遣公司,有其他訴求應該找派遣公司的人;而派遣公司自然也聲稱責任在直接管理的用人單位。
家屬說,錢的多少本身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人死不能復生,但關鍵在于他們要討到一個“合理的說法”,該賠多少就要賠多少,廠方推卸責任的態度讓他們無法接受。
死者是家里的頂梁柱,兒子尚未成年,還有年邁的母親,他常年吃藥養病的妻子也難以相信丈夫的突然離去,問旁人他是不是到哪里去玩了。他們悲傷的情緒不能自持,其他的親人也難以控制,于是就發生了文章開頭的場景。
在現場的家屬不超過十人,因為他們擋住了前來運貨的車輛,阻擋了公路的交通,警察很快把他們拉到馬路旁,于是他們只能無奈地坐在路邊。為了孤立家屬,警察拉了長長的警戒線,將熱心的群眾隔離開來。群眾與家屬相隔幾十米,對于現場的情況看不清也聽不見。到了晚上,家屬只能無奈離開。
第二天,家屬們試圖走進工廠,認為只要不阻礙公路,警察可能就不會干涉,結果他們被警察拉出了廠外,老奶奶還在混亂中扭傷了腳。
廠方叫來了各式各樣制服的警察,有人戴著“沖鋒隊”的袖標,有人戴著“巡邏”的袖標,有人戴著頭盔,有人戴著帽子,有穿著深色制服的非編制警察,還有穿著淡藍色制服的正式警察。圍觀的工友懷疑,如果工廠沒有出錢,是不會有這么多而且各式各樣的警察趕來的。
威風凜凜的警察
德國納粹黨領導的“沖鋒隊”曾與共產黨領導的“紅色戰線士兵聯盟”發生街頭沖突
警察的態度也越來越蠻橫,不單拉了長長的警戒線,還不允許群眾在警戒線外圍觀,以至于幾乎清空了一條路上的人,目的不過是為了孤立幾名家屬。有熱心的群眾不服,與警察爭辯了幾句,說公民有監督的權利,就被帶上警車拉走,有一位照相的群眾也被拉走了,以此來威懾熱心的民眾。一位警察對著坐在路邊的家屬指手畫腳,最后用警車把家屬拉離了現場。
圖中的藍衣熱心工友被警察帶離現場
第三天,家屬們又來到了工廠門口。因為悲傷與無助,這位工人的妻子和兒女的情緒更加激動,最終警察將他們連拖帶拽拉上警車。剩下的親人在原地等待了許久,也沒等到被帶走的親人的消息,最后才知道,被帶走的家人被警察拘留了24小時。工廠和派遣公司的人讓他們派代表參與政府安排的協商談判,但家屬們并不相信這一談判會得出什么合理而公正的結果,他們認為工廠推卸責任的態度沒有誠意。
現在,家屬們沒有再前往工廠,但他們仍不知事情該如何解決,不知在如此不公的社會中,如何給自己的親人討回公道!
其實,對于這位工友的突然離去,廠方真的能撇清干系嗎?其實不然!
據工友們說,偉長興/偉碩工廠(共用一個廠房)的加班時間普遍很長,經常十點半下班,有時甚至到十一點。而一名工廠主管在和家屬協調時也承認,工廠一般都要上班到九點半,也就是加班三個小時——這個說法可能是為了顯得自己沒有違反勞動法(每天加班不超過三小時),但如果每個工作日都加班,月加班時間必然會超過法定限制的36小時!
這位工廠管理甚至還宣稱:這種情況我們都處理過“無數起”了。當家屬質疑為什么工廠會出現“無數起”“意外”時,他又稱,“都不是工廠的責任”——有人是自殺,有人是回到家后猝死——又從側面佐證了這個工廠超時加班的嚴重危害性!
還有工友們說,隨著正式工的減少,派遣工要承擔起更大的勞動強度,而在本地甚至找不到多少人愿意來,只能從外地“騙”人過來。這些中年工人生活壓力大,工作機會少,只能接受這類條件。而廠門口的公告顯示,應聘派遣工也不需要體檢。
廠方違法的超時勞動,侵犯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必然會增加猝死的概率,因此許多專家都認為,此類情況可以依據“民事侵權”的相關條文追究工廠的責任!即使工人是派遣工,加班等生產安排也是由用人單位管理的,更何況存在濫用的嫌疑,所以必然承擔主要責任。
這也是為什么工廠在協商時勸說家屬不要打官司費時費力,因為依照法律,家屬是能夠爭取到遠多于“人道主義補助”的合理賠償的。只不過,即使家屬起訴,工廠也會耍出各種花樣來應對,讓家屬難以拿到賠償。比如讓家屬難以拿到考勤表、加班記錄等證據;不斷上訴,拖延賠償的繳納,讓人一兩年都拿不到賠償。
不過,如果施加足夠的壓力,工廠也不是不可能在協商階段給予家屬一定的賠償。比如《浙江工人日報》曾報道,紹興一位紡織女工下班回宿舍后猝死,盡管“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種情形不構成工亡。但是,該紡織公司實行12小時工作制,嚴重違反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相關規定,侵犯了薛女士的合法權益。在調委會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協議,紡織公司一次性賠償薛女士家屬26萬元。”
因此,家屬和關注工人權益的社會力量需要堅持向工廠施加壓力,才有可能給這位辛勤的勞動者討回公道。
但是我們要進一步追問,為什么政府的執法部門在打擊違法用工狀況的時候無所建樹,對待維權群眾卻如此得力?為什么“過勞死”不能受“工傷條例”的保護?為什么工人既苦于加班又不得不追求加班?
這種現象絕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全國普遍存在的,特別是,隨著資本遷移到法治更不完善、勞動力更為廉價的內地,此類情況會以更嚴重的形式出現。其實,過勞死的問題在白領之中(程序員、會計師等)也是屢見不鮮,甚至白領們也難以維權。
華為等企業過勞死的現象屢見不鮮
所以我們認為,這一事件、這一問題需要更多人的關注,需要更多人團結起來,一起呼吁,一起斗爭,因為它不僅僅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幸福,更關系到我們所有勞動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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