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農民工戴著手銬腳鐐參加勞動仲裁 --顯示資本的猖狂!
作者:大浪淘沙
兩農民工戴著手銬腳鐐參加勞動仲裁
一場發生在杭州蕭山區的離奇勞動仲裁調解案――他們,戴著手銬腳鐐參加勞動仲裁
調解自愿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但這場調解卻發生在兩位農民工被警方關押期間,地點是當地派出所。他們因討要工資而受到企業的指控,而企業開出的條件是,接受調解才可撤回指控。
杭州蕭山聯達傘面染整有限公司的四川民工王建昌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討要工資……所在公司向警方報案,警方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將王建昌刑拘,快滿一個月后才釋放。記者到該公司調查此事遭拒,公司負責人竟恐嚇記者:“你給我滾出去!”
這家企業為何如此之橫?
工資遲發引發停工事件
今年41歲的王建昌是四川蒼溪縣人,2001年,他來到杭州蕭山聯達傘面染整有限公司做定型工作。王建昌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上寫明工資在每月25日之前發放。但今年4月份,已經過了25日,工資卻還沒發下來。
王建昌說,4月29日下午,我上中班時,看到工資還沒發,就對同車間的兩位操作工人說:老板老不發工資,還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因為大家都沒有拿到工資,于是就停機聚在一起議論工資之事。過了一會,老板來了,說要開除我,并叫我結賬走人。當我要求結賬時,老板叫我“到派出所拿錢”。
隨即,聯達傘面公司以個別員工挑唆,引起車間大面積停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為由,將王建昌及其妹夫劉元平開除。朱某等10名工人各被罰款100元,并要求他們必須在兩天內向公司提交“檢查”,否則公司不繼續留用。
王建昌說,4月30日全公司職工工資就發了,但沒有他和劉元平的。他連續兩天去上班,都被門衛擋在門外。5月25日,王建昌向蕭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聯達傘面公司支付他2月26日至4月29日兩個月的工資及加班費6310元,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補交應交而未交的養老保險金等,共計6.3萬余元。劉元平在之后也申請了勞動仲裁。
失衡的勞動仲裁調解案
7月4日晚,王建昌妻子等了一個晚上不見丈夫蹤影,第二天才知道丈夫竟被公安機關抓走了。同一天晚上,劉元平也被公安機關抓走。
原來,6月28日,聯達傘面公司負責人俞小鵬向蕭山新塘街道派出所報案,稱4月29日下午4時許,在王建昌和劉元平的煽動下,公司員工停掉了正運轉的機器,正在運行的布料全部報廢,直接經濟損失6.3萬余元(記者發現,這個損失數字“恰巧”與王建昌申請仲裁的標的6.3萬余元相差無幾)。7月4日傍晚,新塘派出所將王建昌和劉元平帶到派出所留夜訊問,第二天將他們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壞生產經營罪”。
王建昌說:“我被抓進去后,公司老板讓人帶話兒說只要我不告他們,他們就不告我,否則有我好看的。”7月14日,蕭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新塘派出所開庭。
王建昌說:“民警將我們從看守所帶到派出所時說,今天勞動仲裁在派出所開庭,只要你們調解了,也就不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了,當然這要老板寫個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材料。”
當時我們考慮,被關進去后無法拿到相關的證據,只好被迫同意調解。開庭時,我們戴著手銬和腳鐐,回到看守所后才被打開。” 7月17日,王建昌和劉元平分別與聯達傘面公司達成仲裁調解協議,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們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資各1000元。8月3日,王建昌和劉元平被公安機關釋放。
公司負責人對記者面露兇光
案發后,新塘街道派出所委托杭州市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對聯達傘面公司4月29日下午由于員工停工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得出評估損失為5000余元。8月15日,記者就王建昌、劉元平案采訪新塘街道派出所負責人。該負責人說,2005年9月16日,浙江省檢察院和浙江省公安廳出臺了《關于正確適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意見》。該《意見》規定,對于由一般民事糾紛引發的、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輕傷害案件、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和破壞生產經營案件,如案件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形成書面協議,被害人書面要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本人確有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已消除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慎用逮捕措施。這次評估損失只有5000多元,雖然符合2000元的刑事立案起點,但損失不大,后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聯達傘面公司也書面要求不追究王建昌和劉元平的刑事責任,所以我們作出了撤案處理。
8月15日下午,記者來到聯達傘面公司核實王建昌和劉元平反映的情況。在該公司辦公室,公司負責人俞小鵬拒絕回答記者提出的任何問題,只是叫記者找公安機關。
記者見無人理睬,下樓后到旁邊車間找工人核實情況,被俞小鵬看見,俞小鵬面露兇光:“你到里面去干什么,你算老幾?”記者說:“我在采訪工人。”俞小鵬吼道:“你這個破記者有什么用,你給我滾出去!”并“陪送”記者出了廠門。走出廠外,記者看到俞小鵬還兇狠地盯著記者。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