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7日,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宣布了一系列在《出口管理條例》(EAR)下針對中國的出口管制新規。本次重新修訂《出口管理條例》的打擊目標非常明確,以先進計算芯片和超級計算機為切入點,全面加強對中國半導體行業,特別是國內先進制程能力的限制,這將對我國半導體設計、制造、設備造成沖擊。
一、美國《出口管理條例》新規主要內容
本次美國重新修訂《出口管理條例》,最具殺傷力的內容為調整了4個ECCN編碼、新增3個外國直接產品規則,增加美國人參與中國境內的集成電路開發活動限制和最終用途限制。
(一)出口管制分類編碼的新增和調整
本次修訂主要對ECCN編碼3A090、4A090、3B090、4D090進行了新增和調整,分別對應了先進計算芯片,裝有先進計算芯片的計算機,相關設備和配套軟件,特定的半導體制造設備。被列入四個編碼的商品向中國出口時,均需取得出口許可證,同時其許可證政策原則為推定拒絕;針對最終用戶為總部位于美國或其盟友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時,出口相關物項可適用逐案審批原則。另外,針對未在3A090、4A090等編碼下的商品,只要相關技術參數達到3A090、4A090等編碼同等水平,也會被按照同等標準進行管控。
(二)三個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
三個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包括實體清單FDPR、先進計算FDPR、超算最終用途FDPR。上述三個FDPR分別針對實體清單內的內容,先進計算的相關內容,以及超算最終用途相關內容。過去,美國曾經使用最低成分含量規則來實現長臂管轄,比如此前要求含美國技術比例必須低于25%,但從實踐上看,跨國公司可以人為壓低含美國技術比例繞過最低成分含量規則。因此,美國在近年來的出口管制規則修訂中往往使用外國直接產品規則,也就是通過上游技術屬性、產品技術屬性等指標進行管控,而且不設置最低含量或最低比例,直接一票否決。也就是說,只要有一絲一毫的美國技術,就觸發一票否決,直接被禁。在俄烏沖突后,美國就出臺針對俄羅斯FDPR,客觀的說,FDPR的管制力度遠比最低成分含量規則更加嚴格,而且FDPR很難繞過。
(三)美國人參與中國境內的集成電路開發活動限制
該條款顧名思義是限制美國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半導體行業,而且懲罰非常嚴厲,若違反該規定,可能會遭遇刑事風險。
(四)最終用途限制
最終用途限制主要指向的是特定先進制程產能——14/16nm以下邏輯芯片,18nm以下的DRAM芯片,128層以上的NAND芯片。只要是《出口管理條例》下的商品可能被用于上述先進制程的設備、材料、軟件和技術,就不得向中國出口。
二、對中國半導體行業的影響
相對于以往的管制禁令,本次美國出口管制新規修訂的打擊力度是規模空前的,而且打擊點異常精準,對我國半導體設計、設備、制造都將造成較大影響。
(一)對設計公司的影響
《出口管理條例》新規相當于把原本對付hw的套路進一步擴大化,中國Fabless IC設計公司在流片時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首先,在實體清單內的企業一律無法在使用美國上游技術的晶圓廠流片,比如HW海思、天津ft等在實體清單內的企業無法在使用美國上游技術的晶圓廠流片。
其次,即便是不在清單內的企業,只要其技術指標達到3A090的相應標準,其芯片無法在使用美國上游技術的晶圓廠流片。這個算力標準是主要針對GPU和人工智能芯片,近年來,寒武紀、阿里、百度、騰訊開發了一系列人工智能芯片,產生了象帝先、芯動科技、摩爾線程、璧仞科技等一批GPU初創公司,如果國產GPU和人工智能芯片算力未超標,則可正常流片,如果算力超標,即便這些公司不在實體清單內,也無法在使用美國上游技術的晶圓廠流片。
最后,與超算相關的高性能芯片一律禁止在使用美國上游技術的晶圓廠流片。
(二)對晶圓廠的影響
本次制裁對晶圓廠的沖擊非常大。禁止中國進口可用于加工14/16nm以下邏輯芯片的設備直接打擊ZX和HL。禁止中國進口可用于加工18nm以下的DRAM芯片和128層以上的NAND芯片的設備則直接打擊CJ和CX。
目前,美國應用材料、荷蘭艾斯摩爾、日本東京電子、美國泛林、美國科壘依次名列全球半導體設備商前五強,市場份額合計超過70%。誠然,近年來,國內涌現出一批優秀的設備商,但與國際大廠依舊有差距,國內晶圓廠無法徹底擺脫對歐美半導體設備商的依賴。科磊已經確定遵守美國法律,中止與國內晶圓廠的合同,技術人員也會撤走。應用材料、泛林等美系廠商也將跟進,甚至艾斯摩爾、東京電子也有可能在不遠的將來亦步亦趨,國內幾大晶圓廠的擴產計劃恐怕將要延期了,新建的晶圓廠很可能會成為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福建晉華。
另外,半導體設備往往并不存在一條獨立于先進制程產線的成熟制程產線,比如45nm工藝線和10nm工藝線,都可以用193nm光源的光刻機進行加工。因此,一旦新規被嚴格執行,不僅會對晶圓廠先進制程產能產生影響,還可能會影響晶圓廠的成熟制程產品生產能力。
(三)對半導體設備商的影響
最終用途限制并不局限于直接加工先進制程芯片的設備,而是包括任何《出口管理條例》下的商品,換言之,可用于制造先進制程芯片的國產設備也會受到影響,因為很多國產半導體設備往往需要從歐美采購零部件,這些零部件一旦遭遇出口管制,如果申請許可證失敗,必然影響國產半導體設備的產能,一旦零部件不足,大陸半導體設備商將遭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窘境。
(四)對在華從事半導體行業的美國人的影響
根據《出口管制條例》第772節的定義,美國人定義十分寬泛,具體包括: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庇護民、依照美國法律設立的法人實體(包括外國分支機構)。禁止從業條款包括禁止直接參與14/16nm以下邏輯芯片,18nm以下的DRAM芯片,128層以上的NAND芯片的研發和管理,禁止為《出口管制條例》管制下受控商品提供資金、協助下達訂單、提供倉儲、提供貸款、運輸、貨運代理(并非網傳的美國人一律不得參與任何半導體項目)。目前,國內不少半導體公司高管是美國國籍,國內半導體企業中有不少美籍員工,這項禁令一旦被落實,將削減我國半導體行業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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