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是什么玩意?
什么是漢字?這是研究漢字首先會遇到的問題,也是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然而,學界對此一直有種種不同的說法,時至今日都沒有定論。換句話說,專家們也不知道漢字到底是什么玩意……本文從分析象形、表意、表義、表音等概念入手,并結合分析漢字由象形(表義)走向象聲(表音)的動態過程,指出漢字實際包括象形文字(包括象形、指事、會意、轉注)和象聲文字(包括假借、形聲)兩種類型!
一、必須明確辨析的幾組概念
要確定漢字的性質,首先必須明確辨析以下幾組概念:
1.象形文字與象形字
當我們將古埃及的圣書字、古巴比倫的釘頭字等稱為象形文字時,我們所指的范圍既包括獨體字,也包括合體字。由此,我們可以確定,象形應該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從廣義的角度去理解,漢字中的象形文字的范圍,與古埃及的圣書字、古巴比倫的釘頭字等基本相同,應包括象形字、指事字和會意字三種。(下面會對這一結論作進一步的解釋)
從狹義的角度去理解,漢字中的象形文字僅指象形字,即僅指模仿特定物之形且用于表示該物的獨體字。
2.表義、表音與表意
習慣上,我們將字形直接用于表示字義的文字稱為表義文字,包括獨體的象形文字和合體的會意字。據此,我們可以確定,表義文字即廣義的象形文字,兩者所指基本上是一致的。
表音文字是與表義文字相對而言的。“表義”是指字形直接用于表示字義,即字形由象形或會意而得,強調字形與語音無關。表音文字則是指字形根據語音(字音)而得,即字形是記錄語音(字音)的符號,強調字形與字義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系。
此處,我們還應區分開“表義”與“表意”兩個概念。
“表義”中的 “義”,指的是字義,“表義”是指字義直接用字形來表示。 “表意”中的“意”則是指語意,即人類思維。我們應該認識到,文字是表達人類思維的書面符號,所有文字都必然是表意的。這也就是說,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不表意的文字!
基于這一推論,我們可以確定,現在的語言文字學們相對于“表音”而使用“表意”這一概念,是不合乎邏輯的,因為表音文字同樣屬于表意文字!這也就是說,目前專家們將漢字稱為“表意文字”、“意音文字”等,都是不大妥當的,或者說是錯誤的。
根據以上推論,我們還可以確定,表音文字是記錄語言(語音)的符號,因為其字形是根據語音得到的。表音文字必須依附于有聲語言而存在,脫離了有聲語言,就不可能存在表音文字!因此,“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這一論斷,對字母文字而言是成立的,是不容質疑的。
但是,“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這一論斷,對表義文字而言,則不能成立!為什么呢?因為表義文字的字形既不是根據有聲語言創造出來的,也不用于表示字音,是獨立于有聲語言之外而存在的,就如圖畫和有聲語言沒有什么關系一樣!脫離有聲語言,人們照樣能辨識表義文字的字義!表義文字不是依附于有聲語言而存在的,是可以獨立存在的!它之所以能和有聲語言對應起來,則是因為存在人類思維這一中間媒介!也就是說,當用一個字形和一個語音去表示同一事物時,它們就取得了統一,取得了對應關系。說簡單些,就是因為表義文字也屬于一種“表意文字”,是要表意(思維)的。
由此斷定,“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這一論斷,對漢字中的表義文字而言,是不能成立的!我國的語言文字學家們,全盤引進西方語言文字理論,并將其用于指導漢字的理論研究工作,肯定是不對的,必然會導致更多的錯誤!
3.象意文字
“象意”這一概念本身存在邏輯錯誤,是不能使用的!“意”即語意,指人類思維。思維僅存在于人類大腦之中,只能去表示、表達、綜合,而不可能被模仿(“象”)。我們所能模仿的只能是思維的物化形式,即思維的外在表現形式,如形體、聲音等。因此,“象形”、“象聲”、“表意”、“會意”等概念都沒問題,“象意”這一概念卻存在邏輯錯誤,根本就不能成立!
4.意音文字
“意音文字 ”這一概念,是我國語言文字學家因為無法認清象聲(形聲)字的性質而發明創造出來的,本身也存在邏輯錯誤,也是不能使用的!
就文字的字形而言,要么是由模仿事物形體而得,要么是由記錄人類語音而得。因此,文字的基本類型只有兩種:
其一為象形文字,即字形由模仿事物形體而得(從字形的來源角度說),字形直接用于表示字義(從字形的功能角度說),所以我們又稱之為表義文字。
其二是象聲文字,即字形由記錄人類語音而得(從字形的來源角度說),字形直接用于表示語音(從字形的功能角度說),所以我們又稱之為表音文字。
象形(表義)與象聲 ( 表音) 都是手段,都是得到字形的途徑。表意(思維)則是它們的共同目的,是一種結果。由此可以看出,將表音與表意等同對待,肯定是不對的。
那么,有沒有可能存在字形既用于表音又用于表義(或者說半表音半表義)的情形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
首先,我們應確定,字音與字義是不能并立而言的,字音是表現形式,字義是內容。為此,表音與表義也是不能并立而言的,表義是目的,表音只是手段而已,表音的目的就是為了表義。據此,我們可以確定,“半表音半表義”這一說法也存在邏輯錯誤,也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字義是整體的概念,是不可拆分的!就任何一個字而言,如果能夠用字形去直接表示字義,就根本沒必要再去添加什么表音的構件;反之,如果能夠根據表音原理去表示字義,則也沒有必要再去添加什么表義的構件。因此,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既表音又表義的文字。
但是,漢字中的象聲(形聲)字又是怎么回事呢?
其實,象聲(形聲)字是根據有聲語言中的同音現象創造出來的。它的聲旁既表音又表義,形旁則是后附加上去的,既不表音也不表義,作用僅限于區分開不同的字形。也就是說,漢字中的象聲(形聲)字應屬于表音文字范疇。
綜上所述,文字只存在兩種基本類型: 一為象形文字,又稱之為表義文字。二是象聲文字,又稱之為表音文字。
字母文字只是一種象聲文字( 表音文字)。漢字則包括了象形文字(表義文字)和象聲文字( 表音文字)兩種類型!其中,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轉注字屬于表義文字,假借字、象聲(形聲)字則屬于表音文字!
關于這一結論,下文再結合漢字產生發展的過程進行詳細說明論證。
二、象形文字--由原始圖畫發展而來的早期漢字
作為一種記事方式,象形文字汲取了圖畫、刻木、結繩、八卦等人類早期記事方式的優點,克服了它們的缺陷。但就字形而言,象形文字則主要是由原始圖畫經簡化發展而來。
早期漢字有“文”與“字”之分。“文”是指獨體字,包括象形字和指事字;“字”則指合體字,包括會意字和象聲(形聲)字。
漢字中的象形字,是指模仿特定物之形且用于表示該物的獨體字。這些字都由原始圖畫直接發展而來。如:日、月、山、人、手,等等。
漢字中的指事字,則是指模仿特定事之形(即不同物所處的同一形態),而用于表示該事的獨體字。如:一、二、三、上、下,等等。指事造字法的形成,明顯地受到了刻木、結繩、八卦等人類早期記事方式的影響。
漢字中的會意字,則是指字形用于表示字義的合體字。其中,一部分會意字是具有實形的,如:采、休、武、弄等等。這些字很有可能是由合體圖畫直接簡化而得的,即它們的構成部件被分別簡化成文字時,對應的合體圖畫也就同時變成了合體字。將這些文字歸屬于象形文字范疇,爭議應該不會很大。古埃及的圣書字、古巴比倫的釘頭字中都大量存在這種類型的合體字。
但是,相當一部分會意字都不具有相應的實形,如:天、好、青、男,等等。這些字基本不可能是由原始圖畫直接發展而來的,而是由獨體字組合而成的。那么,這些字能不能歸為象形文字范疇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們可以將它們還原成合體的圖畫!由合體字(兩個獨體字組合而成)所能表示的意思,用合體圖畫(兩個獨體字還原成的圖畫組合而成)同樣能表示!
綜上所述,漢字中的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都屬于廣義的象形文字,即表義文字范疇,都是由原始圖畫直接或間接發展而來的。
三、象聲(形聲)字--漢字中的表音文字
要確定象聲(形聲)字的性質,必須先弄清它產生發展的過程。象聲(形聲)字是在假借字基礎上產生的,因此,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假借造字法。
1.假借字
《說文解字》釋“假借”為:“本無其字,依聲托事”。(托的原字為言旁,我在電腦上打不出來。)
如何理解這句話呢?
首先,我們應確定,從“本無其字”到“有其字”,肯定是一個創造出新字的動態過程。長期以來,人們將“假借”理解為同音字之間的相互通用,是一種用字法,而不是造字法。這種觀點肯定也是錯誤的!
其實,所謂的“依聲托事”,就是根據有聲語言中大量存在的同音現象,將一個已經存在的字形,用于表示其本義以外的其他語意。換句話說,就是將該字形當作表音符號來使用,假借字屬于表音文字。
下面以“青”字為例來加以詳細說明:
①就有聲語言來說,qing這個語音(注:古音未必發這個音,但以“青”字為聲旁的字讀音肯定相同),可用于表示“青色”,也可用于表示與青色相近、相關聯的一整類語意,如“常綠的草”、“黑眼珠子”(深青為黑)、“純凈的天空(藍色)、“純凈的水”(達到一定厚度的透明體為藍色或綠色,如大海、湖水)、“純凈的米”,等等。
②就文字來說,“青”這個字形,繁體為上“生”下“丹”,“生丹”即生火,東方木生南方火,所以這一字形可用于表示與草木相關的事物,即“草木之色”(青色)。顯然,這是一個會意造字的過程,“青”字在此屬于會意字。“青”字字形的創造過程,集中體現了我們祖先所特有的智慧。
③“常綠的草”等一系列語意都屬于不具實形的抽象概念,很難用象形文字去表示,所以古人說“本無其字”。
怎么辦呢?古人的辦法很簡單,就是直接借用“青”這個已經存在的字形,去表示這些不同的語意。
從過程來看,這一借用過程顯然不同于會意,而是一個全新的過程。其實,在此過程中,“青”這個字形是被當作表音符號來使用的,即所謂的“依聲托事”。
從結果來看,這一過程并沒有創造出新的字形,但“創造”了新的字義,即根據有聲語言中的同音現象,賦予“青”這個字形以“常綠的草”等全新的字義。經假借用于表示“常綠的草”等字義的“青”字,與表示“草木之色”的“青”字,是兩個不同的字。這也就是說,假借字是一個新字。
從上文分析中可以看出,假借不僅是一種造字法,而且是一種極其重要的造字法,它是漢字由表義向表音的開始。它的出現,使漢字徹底地掙脫了人類形象思維的束縛,為古老的漢字最終向表音發展鋪平了道路。
在此還需要說明一點,先秦時期是漢字創造和積累的時期,當時的人們能夠親身地感受到“本無其字”的痛苦,能夠認清漢字產生發展的動態過程,所以他們將“假借”列為一種造字法。到了漢代,漢字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完全成熟的體系,當人們用一種靜態的眼光來研究漢字,僅僅局限于剖析它們的字形時,也就曲解了假借的本義。因為假借沒有創造出新的字形,所以人們一直將其視為一種用字法,而不是造字法。
假借字是完全根據有聲語言創造出來的,它與字母文字的區別僅僅在于:字母文字以字母或字母組合為表音符號,而假借字則是用一個象形文字的字形作為表音符號。因此,假借字理所當然應屬于表音文字范疇。
2.象聲(形聲)字
將同一個字形經假借過程用于表示眾多不同的字義,則又產生了新的問題:人們無法辨識它所表示的確切字義,即不能區分開它所表示的眾多不同的字義。
怎么辦呢?我們祖先的做法的是,在假借字的基礎上添加不同的形旁,所得到的新字形專用于表示與形旁相關的事物,于是一個個的象聲(形聲)字便產生了。 例如:
在“青”字上加“艸”,得到“菁”,專用于表示“常綠的草”;
在“青”字上加“目”,得到“睛”,專用于表示“黑眼珠子”;
在“青”字上加“日”,得到“晴”,專用于表示“純凈的天空”;
在“青”字上加“氵”,得到“清”,專用于表示“純凈的水”;
在“青”字上加“米”,得到“精”,專用于表示“純凈的米”;等等。
從上述造字過程可以看出,象聲(形聲)字產生于假借字的基礎上,是對假借字的替代。沒有假借造字法,就不可能存在象聲(形聲)字!
漢代的“小學”家們將假借視為一種用字法,認為古人是用字形簡單的象形文字來替代字形復雜的象聲(形聲)字。這顯然是顛倒本末!在漢字產生發展的早期,大量的象聲(形聲)字都還沒有被創造出來,根本就不存在!如何假借通用?
我們再來看看象聲(形聲)字的性質。
象聲(形聲)字的聲旁,即被其替代的假借字,不僅表示字音,而且表示字義(由有聲語言而得),相當于字母文字中的詞根。象聲(形聲)字的形旁,既不表示字義(只是表示與某事物相關,并不表示確切的字義!),也不表示字音,是后附加上去的,作用僅僅局限于區分開不同的字形(不是為了區分開字義),有些類似于字母文字中的前綴與后綴。
因此,無論是從象聲(形聲)字的產生過程來看,還是從其構成部件的功能來看,象聲(形聲)字都應該屬于表音文字范疇!
以上內容根據艮人所著《再造漢字》一書中的相關內容摘要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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