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篡改史實及其對后世研究岳飛的消極影響
南宋紹興十一年除夕(公元1142年1月),由于奉行妥協投降政策的趙構、秦檜等當權者的暗算和陷害,愛國將領岳飛竟慘遭橫死;十四年后(公元1155年),秦檜方才壽終正寢,這期間秦檜獨攬大權。
在秦檜長達十四年的專權期間,秦檜始終以宰相兼領“監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并指派其養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歷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
秦檜還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
岳飛自從戎之日起,即以“光復失地、驅逐胡虜、恢復舊山河”為己任,而這與一味茍且偷安的宋高宗趙構及不惜賣國求榮的秦檜之流是不能兼容的。
雖然岳飛屢建奇勛,戰功累累,但是秦檜及其黨羽又怎么可能將岳飛的功績戰果歸檔入他們編修的南宋“國史”呢?
據南宋的一個史官說:“自(紹興)八年冬,檜接既監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于色。其間如潤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考,殆不可一、二數。”
在岳飛生前據高位、手握重兵之時,秦檜尚且如此不遺余力地隱毀岳飛的戰功戰績,則在岳飛慘遭殺害之后,秦檜獨攬大權期間,秦檜及其同黨篡改偽造史實的活動就更加肆無忌憚。
事實上,在冤殺岳飛之后,秦檜權傾朝野。在秦檜專權期間,秦檜派他的養子秦熺去負責檢修南宋的官史,并讓其養子和其同黨負責管理南宋的國史檔案,這幫奸人毀掉了許多對秦檜不利的奏章詔書及其它文獻,對有利于岳飛的文件檔案也盡力銷毀。而對于岳飛的許多事跡,秦檜奸黨在由他們編修的南宋官史中又多加入了詆毀的成份,這幫奸佞還在由他們編修的南宋官史中故作曲筆,肆意篡改刪削史料、顛倒事實以貶損岳飛。
在秦檜專權期間,秦檜養子伙同秦檜黨羽明目張膽地大肆篡改史實,拼命掩蓋秦檜一伙禍國殃民的罪行,還不遺余力地貶損岳飛,甚至刻意刪削隱瞞岳飛和岳家軍的戰功,虛構了不少對岳飛不利的東西,這些都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宋史 秦檜傳》記載:“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羔上之,皆遷秩。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歷、時政亡失已多,是后記錄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
這條記載表明:自紹興八年(1138年)秦檜再相之后,南宋國史由秦檜養子秦熺主持修訂,自此“無復有公是非”,而秦熺對南宋國史的篡改,也遠不止于紹興八年之后,此前相關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從建炎元年(1127年)到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戰,南宋抗戰派和投降派激烈斗爭的盛典時期,包括岳飛從投身抗金戰爭直到被害所經歷的歲月。秦熺在紹興十三年之前就將這部分國史的日歷編撰完成(《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八紹興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四七三《秦檜傳》)
經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記錄,莫非其黨奸諛諂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后世”。紹興三十三年南宋史宮張震上奏說:“自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已成將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九八,紹興三十二年閏二月丙戌)。后來有個叫徐度的官員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揮塵后錄》卷一)。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都是關于南宋高宗朝歷史的重要史籍,兩書作者分別是南宋史學家徐夢莘和李心傳。
從總體上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兩書及其作者雖然都肯定岳飛,但是兩書之中關于岳飛的許多記述,卻是殘缺不全、錯漏百出,這其實是在相當程度上承受了秦檜專權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是研究岳飛的重要史料之一,此書雖然取材廣泛,但主要還是以一千卷的《高宗日歷》為底本。李心傳在《高宗日歷》的基礎上,參考其他材料,將其刪削成為兩百卷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不過,李心傳雖然精于考辨,但卻篤信南宋官修國史、《日歷》的某些記述,故南宋官史中不少曾被秦檜父子歪曲過的記述卻沒有得到更正,這就造成了《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關于宋高宗朝前期一些史事記載的失真。如對岳飛紹興六年秋的一次北伐,相對其他史書的記載,岳家軍的戰績就被縮小了許多。又如岳飛在紹興元年冬的一次北伐,在與岳飛同時代的名臣李綱等人的文集中均有記載,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卻因襲秦熺所編南宋國史《日歷》,對此一無所述。
盡管如此,但考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原文可以發現,李心傳作為一位傳統史家,即使是在因襲了秦檜養子秦熺編撰的國史《日歷》等南宋官史材料的情況下,其治史態度也還是較為謹慎的。如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建炎三年十月辛卯條的注文中,李心傳寫下了如下一段話:“按:此《日歷》乃秦檜領史院,秦熺為秘書少監時所修,張孝祥嘗乞刪改,疑未可盡信,姑附著此,更俟參考云。”綜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全書,除了部分因襲官史的材料有待商榷之外,應該說是基本做到了秉筆直書。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還記載:“檜專政以來,所書圣語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訓。乃奏刪之。”這說明秦檜及其黨羽刪削篡改南宋國史范圍之廣,甚至對于宋高宗親口所說的話也敢加以篡改。宋高宗在位三十余年,有大量的語錄,想從其中完全去偽存真,顯然不甚可能。
談及與岳飛相關的史料,則秦檜及其黨羽刪削篡改史料的影響更不可不查。
關于這一點,宋史泰斗鄧廣銘寫道:“例如紹興十年金人背盟南犯,南宋于出師抵御之前,先升遷諸大將的官職,日歷中對韓世忠、張俊二人的新職均詳為記載,岳飛的卻獨獨不被載入,李心傳便于這年六月朔日的記事下附加案語說道:「日歷獨不載岳飛除命,蓋秦熺削之也。」現今以《會要》及《玉堂制草》增入。這證明李心傳對于其時國史中關涉到岳飛事功的某些記載,已經不肯完全信任了。但是,因為秦檜父子及其嘍羅日夜勞其心計于作偽滅真,牽合彌縫等等的工作上面,致使后來讀史的人極容易為所蒙蔽,防不勝防,辨不勝辨,遂又不免入其彀中而不能覺察。所以,即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一書之中,其所載岳飛言行,因受奸黨的欺弄,失于覺察,以至和官史同樣誣枉失實的,為數也還不少。”
鄧廣銘還一針見血地指出:“由此可見,屬于(南宋)官史系統中的諸書,其中關于岳飛和岳家軍的記載,是包含有很多不可信據的成份在內的。”
就連以南宋皇帝圣旨方式公開頒布的諸大將升遷令,秦檜和秦熺尚能“削之”,那么岳飛遞交給南宋朝廷的公文奏章戰報,難逃秦檜極其黨羽的篡改刪銷則是顯然的。
據南宋的一個史官說:“自(紹興)八年冬,檜接既監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于色。其間如潤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考,殆不可一、二數。”
而且由于秦檜專權期間禁止私人修史,私人著述中涉及岳飛的記載,同樣遭受了毀滅性的損失。鄧廣銘指出:“在屬于私人著述系統的文集史冊當中,其關涉及于岳飛和岳家軍的事跡的,若按道理來推測,應當為數極其繁多。因為,從岳飛做小將官之日起,在他的軍營中就聚集了不少的文人,到成為大將之日,更特別喜歡招攬學士大夫們,為他講古道今,擘畫參贊,所到之處總是座上之客常滿。可以想見,這般居處在岳家軍營中的文人學土們,對于這支軍隊的戰績,對于這位大將的風范,是必然會隨時加以記錄的。除此以外,岳飛對于其時軍界和政界的前輩人物,不論其在朝在野,總不廢「往還禮數」,在諸大將中且以他的「書辭」為「最勤」,是則在那般人物的著作當中,也必然會有很多和岳飛互相往復酬答的詩文書札之類。然而,在權奸秦檜的兇焰籠罩了南宋的小天下之后,特別是在岳飛因遭其猜忌而身被橫禍之后,其時的學士大夫之群,有的為了希意迎合,有的為了避免禍端,便大都把平素與岳飛往還的文札和關涉到岳飛以及岳家軍的記事,自動的加以焚毀刪除,不再收輯刊刻于文集或他種著述之內。”
《宋史》雖撰修于元朝末年,但卻是在原宋朝官修《國史》的基礎上刪削而成的,故秦檜及其黨羽篡改刪銷史實的影響在《宋史》中也有所反映。元朝所修的《宋史 高宗紀》主要根據南宋官修國史中的《高宗日歷》寫成(《高宗日歷》、《高宗實錄》等南宋官修史書已經失傳),南宋史學家李心傳則指出:“蓋紹興十二年已前日歷皆成于檜子熺之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二,紹興八年九月乙巳注)。
關于秦檜極其黨羽篡改刪銷史實、禁止私人修史的普遍影響,試以洪皓家書為例說明一下。
洪皓出使金國時被扣留,執節不屈,有宋朝蘇武之稱。考洪皓當時所居,當在冷山,“距金主所都僅百里”,便于他了解金國內部的實情。當洪皓在《使金上母書》中說道“順昌之敗,岳帥之來,此間振恐”。但是與洪皓的家書《使金上母書》的記載相比,《宋史》對洪皓在金國時向宋廷所傳諜報的轉述顯然是刻意刪除了“岳帥之來”這關鍵的一句,只說“順昌之役,金人震懼奪魄,燕山珍寶盡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棄之。王師亟還,自失機會,今再舉尚可。”
然而順昌之敗雖然慘重,尚不至于使金國驚慌到放棄燕地的程度,而在順昌敗后,兀術仍然繼續戰于河南地。況且宋軍并非是在順昌大捷之后立即撤軍的,而是在順昌戰役之后,與金軍還有一個多月的戰事。這些都與“王師亟還”的記載略有抵牾。
事實上,直到岳飛擊敗兀術所統率的金國主力部隊,兀術才被迫撤退,甚而放棄了汴京,故使金國陷于恐慌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岳帥之來”,然后“金人震懼奪魄,燕山珍寶盡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棄之”,庶幾合理。
當洪皓從金國回到南宋時,“忠宣(洪皓的謚)還,因奏事,論至公(岳飛)死,不覺為慟”,談到岳飛之死時,洪皓竟然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以致當著宋高宗趙構的面為岳飛遇害而失聲痛哭,可見洪皓對岳飛的深厚感情。事實上,洪皓長期被金國扣留,終其一生都沒有機會見到岳飛,他對岳飛的感情,無疑是來自于金人對岳飛的高度敬畏。正因為這一段屈辱的經歷,洪皓更懂得一位使敵人敬畏的愛國將領對于國家的重要意義。值得注意的是,洪皓歸宋時岳飛已經死于冤獄,而洪皓本人又早于秦檜而死,因而當洪皓在世之時,始終無法直接提及岳飛的戰功。
綜上可知,大量與岳飛相關的史料被銷毀刪改,岳飛和岳家軍的戰績被秦檜及其黨羽隱瞞掩蓋,這些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留存下來的那些能夠反映岳家軍戰功戰果的原始史料的殘缺不全。
岳飛身后二十多年,宋孝宗為岳飛冤案平反、按照慣例給岳飛賜謚之時,卻遇到因秦檜及其黨羽篡改歷史所造成的困難:一方面,“人謂中興論功行封,當居第一”(《金佗稡編》卷十四《忠愍謚議》);另一方面,在議賜“武穆”謚號時,“因博詢公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與夫立功之實,其非常可喜之太略,雖所習聞,而國史秘內,無所考質”。
也就是說,宋孝宗后來為岳飛冤案平反以后定謚號時,大家都一致認為岳飛功居第一,但這只是憑朝野傳聞及眾人的回憶和印象,而在由秦檜黨羽編寫的南宋官修史書中卻無法查證,于是只好采取訪問故將遺卒的辦法,通過岳家軍尚存的故將遺卒的回憶講述來了解岳飛的事跡,“獨得之于舊在行陣間者”(《金佗稡編》卷十四《武穆覆議》)。足見岳飛的抗金事跡戰功,被秦檜及其黨羽湮沒到了何等地步。
宋孝宗時定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將一些不足道的小勝也算上,卻單單沒有列出郾城和潁昌這兩場會戰,這一方面是因為在宋高宗禪位以太上皇自居之后,宋孝宗迫于政治形勢和現實壓力,不得不與以宋高宗為首的南宋主和派君臣達成了某種妥協,而不敢大張旗鼓地宣傳岳飛當年北伐的戰績,另外一個方面則正是因為秦檜父子大肆篡改南宋官史,致使岳飛和岳家軍的戰功因遭到刪削隱瞞而不能在南宋官史中得到體現,進而失去應有的評價。
然而,宋孝 宗一朝 君臣對岳飛戰功的集體失語,委實異乎尋常。這“十三處戰功”居然無一語涉及岳飛,此種令后世讀史之人費解的說法,在南宋后期即被不少學者質疑。南宋著名學者王應麟曾說,“岳飛郾城之捷,亦未及與,知當時指揮多不審矣。”(見《續資治通鑒》)
王應麟此說應該是基于《獎諭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郾城勝捷詔》(又名《郾城斬賊將阿李朵孛蓳大獲勝捷賜詔獎諭仍降關子錢犒賞戰士》詔),而其中的“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師臨陣何啻百戰,曾未聞遠以孤軍,當茲巨孽,抗犬羊并集之眾,于平原曠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一句,正是南宋朝廷對郾城大捷戰果和意義的絕高評價。
其實,郾城大戰和潁昌大戰是在紹興十年閏六月后的七月,又是在平原地區進行,最有利于發揮女真騎兵馳突的長技,在這種形勢下,岳家軍能夠以寡擊眾而取勝,就更為不易。匯集當時與岳飛相關的不少原始資料的《鄂國金佗稡編》的問世,大致可以恢復這兩次大捷的歷史地位。但是對于具體的戰斗情節,卻依然不能得到全面詳盡的描述,并且尚有一些疑案。
岳飛冤案平反后,岳飛三子岳霖開始收集整理與父親相關的各種文獻資料,未成而卒,岳霖臨終時囑咐其子岳珂:“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沒。余初罹大禍,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見聞,訪于遺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茍能卒父志,雪爾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岳珂承繼父業,將收集到的岳飛表奏、戰報、詩文舊事、被誣始末資料,以及高宗給岳飛的御札、手詔,加上為岳飛辨冤的考證,以及根據時人著述舊聞而撰寫的部分岳飛傳記匯集在一起,編成《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保存了不少關于岳飛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學價值。
《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中所收錄的岳飛表奏、戰報、詩文舊事,以及高宗給岳飛的御札、手詔等原始資料尤其珍貴。但是因為在秦檜專權期間,秦檜及其黨羽毀掉了許多對秦檜不利的奏章詔書及其它文獻,對有利于岳飛的文件檔案也盡力地刪削隱毀,故我們不能排除在《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所留存的岳飛奏章是否已經受到秦檜及其黨羽刪削篡改史實的影響。
郾城和穎昌兩次關鍵大捷的戰報都有佚失。以留存下來的岳飛部將王貴穎昌捷奏為例,捷奏中說:“今月十四日辰時以來,有番賊四太子、鎮國大王、并昭武大將軍韓常及番賊萬戶四人,親領番兵馬軍三萬余騎,直抵潁昌府西門外擺列。貴遂令踏白軍統制董先、選鋒軍副統制胡清守城。貴親統中軍、游奕軍人馬,并機宜岳云將帶到背嵬軍出城迎戰。自辰時至午時,血戰數十合,當陣殺死萬戶一人,千戶五人。賊兵橫尸滿野,約五百余人,重傷番賊不知數目。其奪到戰馬、金、鼓、旗、槍、器甲等不計其數,見行根刷,續具數目供申次。委是大獲勝捷。”
現存的穎昌捷奏僅為初步統計,文中明確提到將“續具數目供申次”,即要進行全面統計后再上報補充戰果。
在古代戰場上,限于戰局和其他各項條件,先行統計部分戰果后上報,再進行補充的頗為常見。如果僅據這份奏章中的五百來判斷穎昌一戰的全部戰果,顯然遠非嚴謹客觀。例如宋與吐蕃的三都谷之戰,首份戰報說斬首一千,最后的統計結果是斬獲一萬。
試想,金兵參戰人數為“三萬余騎”,岳家軍參戰人數在兩萬以內,雙方自“自辰時至午時”,激戰約4-6個小時,——近五萬大軍,作戰5小時,金兵被殺500,即每500人對戰一小時,金國軍隊損失1人。這個數字顯然已經超越了玩笑,一邊倒的勝利都不至于贏到如此輕松,更不必說金國軍隊還“賊尸遍野”,大敗而逃了。
事實上,雙方本是性命相搏,主將是王貴、岳云、兀術、韓常等悍將,又都帶領著各自最精銳部隊、在一個相對明確且較小的地區內對決,哪怕是赤手空拳的掐架,每500人一小時內打死10個以上也不成問題吧。
就這份初步的穎昌大捷戰果統計來說,陣斬萬戶一人、千戶五人已經是出色的戰績。萬戶被斬,意味著他所統領的一萬人建制的金兵部隊已遭重創,而且,這是兀術最為精銳的親軍。
再者,殺敵500人中即統計到有萬戶,如后續無法統計出相應的殺敵數目,則很容易被朝廷質疑戰報有假。作為老于行伍的宿將,王貴還不至于犯此低級錯誤。事實上,南宋朝廷也從未曾以任何方式質疑過穎昌大捷的戰果。穎昌大捷的全面戰果,自當更為驚人。
紹興十年岳飛北伐留存于世的13份捷奏中,含大捷4份,勝捷9份。除了穎昌大捷捷奏中令人難以置信的五百,其他三份大捷的殲敵數目都未能留存下來;在9份勝捷中,復南城軍捷奏中的具體殲敵數目,有“殺死賊兵三千余人”,卻只說是“委獲勝捷”。這從另一方面說明,殲敵三千余人在紹興十年岳飛北伐戰事中,只算勝捷,尚不能算大捷。
大捷較之勝捷,顯然戰果更大,意義更重要。殲敵數目雖只是衡量戰果的指標之一,但一般來說,大捷的殲敵數目應超出勝捷。
很顯然,留存下來的穎昌捷奏中的殺敵“五百余人”的記述明顯與王貴在捷奏中稱穎昌之戰“大獲勝捷”的事實不符。故留存下來的這份穎昌捷奏中的“賊兵橫尸滿野,約五百余人”的殺敵數目是很令人懷疑的,這個數據存在明顯的被篡改過的痕跡。
事實上,只要仔細研究一下就會發現一個關鍵問題,即留存下來的岳飛北伐捷奏中的殲敵數目要么不翼而飛,要么不合情理。下面再舉幾個例子。
在《河北穎昌諸捷奏》中,殲敵數目的關鍵問題再次顯示出來。只是,這次的方式明顯不同。該捷奏寫到:
“興等躬親統押人馬,分頭前去迎敵,虞賊血戰,自辰時至午時,其賊大敗。殺死金賊,一十余里橫尸遍野,并奪到器械……”
其中,“殺死金賊”之后明顯應接數目字,如果不是殲敵具體數目,則應是殲敵比例,但這個數字卻硬生生地不見了。
《河北穎昌諸捷奏》中很明顯有數據方面的統計,例如“賊馬一萬余人騎”,“剿殺金賊步軍八分以上”等等,最后唯獨殲敵總數這一最重要的數據卻無影無蹤。
而在留存下來的《陳州潁昌捷奏》中,與戰果直接相關的具體殺敵數目以及奪得的戰馬數目卻很明顯地被刪削了!
現將《陳州潁昌捷奏》全文抄錄如下:
“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河南、北諸路招討使臣岳飛狀奏:「今據諸軍申到收復下項:
據前軍統制張憲申:『將帶諸統制、將官前去措置陳州。閏 六月二十四日 午時,離陳州十五里,逢賊馬軍三千余騎見陣掩殺,其眾望城奔走。遂分諸頭項并進,離城數里,有番賊翟將軍等,并添到東京一帶差來賊馬,擺布大陣。憲遂鼓率將士,分頭入陣掩擊,其賊敗走,已收復陳州了當。除殺死外,生擒到番賊王太保等,并奪到鞍馬等,委獲勝捷。』
據踏白軍統制董先、游奕軍統制姚政等申:『統率軍馬,在潁昌府駐札。閏 六月二十五日 辰時,有番賊取長葛縣路前來。先即時同姚政等統率軍馬,出城迎敵。到城北七里店,逢鎮國大王并韓將軍、邪也孛堇賊馬六千余騎,擺布成陣。先與姚政等分頭項徑入賊陣,戰斗及一時辰,其賊敗走,追殺三十余里。除殺死外,擒到人并奪到鞍馬等,委獲勝捷。』右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很明顯,《陳州潁昌捷奏》中“除殺死外,生擒到番賊王太保等,并奪到鞍馬等,委獲勝捷”一句中的“殺死”后面顯然本應有具體的人數,“奪到鞍馬”后面顯然也應有具體數目,但是這些反映具體戰果的重要數字卻硬生生地不見了!
而“除殺死外,擒到人并奪到鞍馬等,委獲勝捷”一句中的“擒到人”、“奪到鞍馬”后面顯然應該有具體的數字,但是這些與戰果直接相關的重要數字也不翼而飛了!
而在留存下來的《小商橋捷奏》中寫到“今月十四日,本司前軍統制、同提舉一行事務張憲申:今月十三日,統率背嵬、游奕并諸軍人馬,起發前來小商橋北一帶,至臨穎縣,措置掩殺金賊。于今月十四日天明,據綽路馬報,臨穎縣南逢金賊,綽路馬遂追趕過縣三十余里,殺死賊兵不知數目,其賊望潁昌府、尉氏縣路前去。委獲勝捷”
只要結合其他史料稍加分析就會發現這樣的問題,即在楊再興與小商橋遭遇戰中留存下來的《小商橋捷奏》中的“殺死賊兵”后面跟的顯然應該是具體的殺敵數據,但是卻被“不知數目”這四個字掩蓋了。然而根據其他史籍的記載,在小商橋遭遇戰中,被殺死的金兵有二千多人,其中還包括金軍萬夫長(忒母孛堇)撒八、千夫長(猛安孛堇)、百夫長(謀克孛堇)、五十夫長(蒲輦孛堇)等百余人。
除了留存下來的《小商橋捷奏》中的殺敵數目被掩蓋之外,在留存下來的《郾城縣北并垣曲縣等捷奏》、《龍虎等軍捷奏》、《漫獨化捷奏》、《臨穎捷奏》等岳家軍北伐捷奏中,也存在比較明顯的殺敵數目被刻意掩蓋之處。
在紹興十年岳飛北伐留存下來的許多捷奏中,都能找到不少因原文遭刪削改動而不通順的可疑之處,這些都令人懷疑留存下來的捷奏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上述考證不免令人想起:南宋一位史官言于人曰:“自(紹興)八年冬,檜既監修國史,岳飛每有奏捷,檜輒欲沒其實,至形于色,其間如潤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者,殆不可一、二數。”
事實上,岳飛在紹興十一年正月(1142年1月)被冤殺之后,岳飛家被抄,岳飛生前的所有奏折都被秦檜同黨收去。岳飛冤案平反之后的淳熙五年(即1178年),宋孝宗詔見岳飛三子岳霖時說:“卿家紀律,用兵之法, 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之”, 岳霖稽首涕泣說:“仰蒙圣察撫念,故家臣不勝感激!”
接著,岳霖上疏請求歸還宋高宗當年賜岳飛的御札、手詔以及岳飛的奏折,宋孝宗詔令準左藏南庫還之。
而岳霖之子岳珂所著《鄂國金陀粹編》和《鄂國金陀續編》中收錄的岳飛捷奏(也即得以留存后世的岳飛捷奏,包括上文所提到那些捷奏),其實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于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那些文件檔案,而這些文件檔案當初曾被秦檜同黨從岳飛家收走。
由于在秦檜專權期間,秦檜及其黨羽毀掉了許多對秦檜不利的奏章詔書及其它文獻,對有利于岳飛的文件檔案也盡力地刪削隱毀,故我們不能排除秦檜及其黨羽銷毀了許多反映岳飛戰功戰績的捷奏,也不能確定留存下來的反映岳家軍北伐戰果的岳飛捷奏之原文是否已經遭到秦檜極其黨羽的刪削篡改。
而那些留存于世的反映岳飛紹興十年北伐戰功的捷奏,顯然還需要旁證分析和考證推斷。如果僅憑殘存于世的部分捷奏的記載而否定岳飛紹興十年北伐所取得的某些大捷的意義,顯然是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也是不合情理且十分不公的。
由于秦檜及其同黨肆意篡改刪銷史實,以至于后世史官不得不東拼西湊地填補所缺失史實的記錄,這些都給后世關心和研究岳飛及岳家軍的學者大眾們增添了不少困阻。
總之,由于秦檜專權期間對史實的刪削、隱毀、篡改達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足以歪曲事實、混淆視聽,因此應當引起后世關心和研究岳飛及岳家軍的學者大眾的注意。對于當時留存下來的資料,不應盲從,而應綜合分析其來源,結合其他史料加以考證,并將秦檜刪削篡改史實的影響加以考量,這樣才能盡量客觀如實地還原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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