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青同志《憲政與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較研究》一文在《紅旗文稿》的發表引發了一場關于憲政問題的大辯論。不少人支持、贊同楊曉青的看法,被對立面稱為“反憲派”。對立面有兩派,一派為主張全盤西化以自由主義為理論核心的“自由主義憲政派”(自憲派);另一派主張在憲政前面加上社會主義的限制詞,即社會主義憲政派(社憲派)。其實社憲派中主張并不統一,一種看法認為要“向世界各國的憲政理念靠近”,不要無產階級專政,主張用憲政社會主義取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搞具有“普世價值”的民主政治,也就是實行西方社會民主黨人那一套憲政民主制。這種主張與自憲派的主張并無本質區別。就如同北歐社會民主黨人當政的資本主義與美英法德等國的資本主義沒有本質區別一樣。另一種看法則認為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應該是抓我國現行憲法的切實實施,毛主席說憲政就是民主政治,毛主席當年提倡新民主主義憲政,今天我們強調落實我們社會主義憲法規定的民主政治,當然可以稱之為社會主義憲政。可見這一派與主張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憲派在本質上并沒有共同點,反倒是與反憲政派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只是在使不使用憲政概念上有不同看法。無論哪一派的文章,都提到了毛澤東同志1940年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于是我又將該文重讀了數遍,感受頗多,寫在下面。
毛澤東同志在文中指出,憲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并進一歩說:“什么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呢?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于漢奸反動派的專政。”(《毛澤東選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第690頁、691頁)這就是說,在革命階級內部實行民主,而對反動派則必須實行專政。《毛澤東選集》對該文有個題解,指出毛澤東同志的這個演說揭露了蔣介石所謂實行憲政的欺騙“將憲政宣傳奪過來,變為啟發人民覺悟,向蔣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個武器。”(同上書第689頁)
我查了查有關辭典,沒有找到憲政詞條。國外的,我手頭只有《牛津法律大辭典》,其中沒有憲政詞條,但有“立憲政體”詞條。它指出立憲政體是一種區別于專制、獨裁、獨斷專橫的政體。其特征是三權分立,具有代表性、責任性、公開性、程序上的穩定牲等等。而且政府行為的合法性要受到裁決。國內的辭書也沒有憲政詞條。《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只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指出“‘立憲政體’、‘立憲政治’、‘憲政’都是以代議制度為基礎的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別名。……資產階級憲法上規定的民主制度是為鞏固資產階級生產關系服務的。……把維護資產階級私有制和對無產階級的剝削作為它的首要任務,這樣資本主義必然要實行資產階級專政。” 而且指出世界第一部憲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國第一部憲法出臺,都有為鎮壓農民和工人的正義要求,以鞏固資產階級統治的背景。可見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雖然反對封建專制,但只是在資產階級內部實行民主,而對工人農民反對剝削、壓迫的斗爭則是要實行專政的。辭海有“憲政運動”的辭條,指出其為“爭取制定憲法實現民主政冶的斗爭。中國憲政運動以‘五四’運動為界。此前是資產階級為領導,屬于舊民主主義性質幻想建立資產階級的共和國;此后由工人階級所領導屬于新民主主義性質,為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國而斗爭,是反對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統治的一種手段。” 就是說,中國舊民主主義的憲政運動是中國資產階級的一種建立在不切實際的幻想上的政治運動,所以以失敗告終;而新民主主義憲政運動則是以推翻國民黨反動統治、建立人民共和國為目的的一種斗爭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意味著這一斗爭任務的完成,中國進入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時期。
從以上毛主席對憲政的解讀,以及各種辭書的解讀我覺得可以形成以下一些認識:
1、無論是從毛澤東同志的演說,還是從各種辭書對憲政的解釋都可以看出,憲政是民主主義革命的政治口號,服務于民主主義的政權建設實踐。歐美的憲政民主是過了時的、舊的民主政治,不適合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中國的國情;民主革命任務完成以后就更不能搞這種過了時的歐美式的憲政民主了,應當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新的民主政治。
2、從《毛選》所作的題解看,毛澤東同志的演說,以及延安當年的憲政運動,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是為了揭露蔣介石所謂實行憲政的欺騙人民的宣傳,并向蔣介石要民主。當時我們所要實行的民主政治不應當是“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同時,也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毛澤東選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第690頁)而是新民主主義的民主政治,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抗日戰爭時期為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即使在抗日根據地,我們黨的階級政策也有別于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不僅容許資本主義經濟成份的存在和發展,就是對于封建地主,實行的也只是減租減息的政策,而不是沒收地主土地、消滅地主階級的政策。與此相適應,根據地的政權是“三三制”的民主政權,比國民黨統治區的獨裁政權要先進得多、民主得多。發起憲政運動就是要蔣介石在全國實行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這樣的民主政治。當然蔣介石的大地主大官僚資產階級政權不可能實行這樣的民主政治,所以此后蔣介石“也就很快地收起了他的欺騙,在整個抗日時期不敢再宣傳所謂憲政了。”(同上書第689頁)可見當年延安搞憲政運動、毛澤東同志發表憲政演說既是為與國民黨頑國派獨裁統治作斗爭,也是為黨領導下的抗日根據地的民主政權建設確定性質和方向。即它是民主政權,與蔣介石的獨裁專制是對立的;它也不是“舊的、過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假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請注意,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毛主席就指出,歐美式的民主政治是舊的、過了時所謂民主政治,難道60多年過去了,我們還要去向這種“民主憲政”靠近,合適嗎?),也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這種民主政治是中國共產黨人依據馬列主義原理創立的一種適合中國當時歷史條件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
3、憲政也好,立憲政體、立憲政治也好,它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反對封建制度的產物,也是資產階級用來喚起民眾進行反封建斗爭的手段。憲政相對封建專制無疑是巨大的歷史進歩。從制度層面看,它有反映其特征的特定模式,如“三權分立”、中央地方分權、“代議制”、國家權力運行的特定程序等。這些特定的制度模式,正如楊曉青同志所指出的“作為西方現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構,憲政的關鍵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屬于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專政,而不屬于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制度。”比如西方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參與競選的是有不同財團背景的政黨,而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只能是用馬列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武裝起來的無產階級政黨領導,才能使國家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選舉是必要的,社會主義國家的迭舉決不能是什么政黨的競爭,它意味著人民行使民主權利,推舉出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來主持國家的管理。所以選舉制度的設計要以保證被選出的人是全心全意甘當人民公仆的人為出發點。
4、各種政治制度,作為上層建筑都必須同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相適應。資本主義的憲政制度服務于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把保護資本主義私有制和資本對無產階級的剝削和壓迫作為首要任務。所以它必然要實行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和人民大眾的專政。任何民主制度都意味著在統治階級內部實行民主而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所以毛澤東同志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反動派的專政。” 幾年后毛澤東同志又在全國解放后的又一篇重要著作《論人民民主專政》中對民主與專政的關系作了更透徹的論述,他指出:“中國人民在幾十年中積累起來的一切經驗,都叫我們實行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人民是什么?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兇們實行專政,實行獨裁,壓迫這些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對于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等項的自由權。迭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幼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為什么理由要這樣做?大家很清楚,不這樣,革命就要失敗,人民就要遭殃,國家就要滅亡。”(同上書第1364頁) 目前中國正處在一個非常時期,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力圖通過其在中國的“第五縱隊”,聯合中國黨內外要在中國復辟資本主義的勢力,搞所謂“顏色革命”、和平演變。中國要想不變顏色,不重蹈蘇歐亡黨亡國的覆轍,就必須對這些反社會主義的敵對勢力實行專政。憲政派主張用“憲政”取代人民民主專政,不管他們自覺與否,都是要讓我們放棄這個捍衛人民民主政權不變顏色的有力武器,為復辟資本主義開辟道路。
5、新民主主義的憲政的口號和實踐在當時是正確的、必要的。全民抗戰要求將一切愛國的、抗日的階級、階層的力量最大限度的聯合起來,反對日本帝國主義,并對漢奸賣國賊實行專政。這種民主政治雖然在內容和形式上與西方的憲政民主制多有不同,但它依然是私有制基礎上的民主政治與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它僅僅是中國共產黨在一個特定時期的口號和要實現的目標,是為將來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準備條件。所以毛澤東同志在演說中一方面指出我們不要資產階級國家的過時的民主憲政,也還不能馬上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要實行的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為了與私有制基礎上的憲政民主相區別,我注意到毛主席在提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時,并沒有使用“憲政”這個字眼。
6、楊曉責同志在她的文章中比較了憲政的關鍵性制度元素和理念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元素和理念的本質不同,雖然在其非關鍵性制度元素中有一些合理的部分,這些合理的部分已經被我們的憲法吸收和實行。但憲政的“關鍵性制度元素與理念和非關鍵性元素及理念共同構成憲政的的完整制度架構”,“憲政作為完整的制度架構并沒有普適性”。我覺得楊曉青同志的看法是對的。她所理解的憲政不是簡單的憲法規定的民主的實施,而是服務于資本主義私有制的一系列關鍵性和非關鍵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完整的制度架構,這種憲政民主的架構我們決不能照搬。有人在批評楊曉青同志的文章時說她反對政改,說她不要憲政就是不要民主政治的法治保障。(見蔡霞《推進憲政民主應該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使命---與楊曉青教授商榷》一文),這是歪曲楊的觀點。在有些人看來,資本主義的憲政民主有普世價值,說什么這已經成為一種基本常識,不要這種民主就是大逆不道。這是一種拋棄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的主張,是要“改旗易幟”的主張,與黨的十八大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
7、憲政派所要的憲政民主,無論是“自憲派”還是“社憲派”都與毛澤東同志在演說中論及的社會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冶風馬牛不及。這一點他們的代表人物說得很清楚。自憲派的名人賀衛方早在幾年前的那個著名的“西山會議上”就說中國早晚要實行臺灣那樣的憲政。江平教授是社憲派的領袖型人物,他的核心主張就是不要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不要共產黨領導。他們一些人早年就曾在青島召開的“保護私有財產與修改憲法研討會”上,討論修改憲法的問題,提出要將共產黨領導改成“代表大多數人民利益的政黨領導”,很顯然,要確定哪個政黨是代表大多數人民利益的,就要搞西方的多黨制、普選制。要刪去憲法序言中“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國和發展”這段話,并將“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改成“堅持人民民主法治”或“堅持人民民主憲政”。江平還曾在多種場會表示過對人民民主專政的不滿。他也從不提馬列主義和毛譯東思想。可見在他們心目中四項基本原則就只剩下了社會主義道路一項。而這種離開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導、否定了共產黨領導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是什么樣的社會主義就可想而知了。十八大之后,在我們黨一再強調決不改旗易幟的精況下,他還試圖用他的“憲政社會主義”取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他在今年元旦期間《炎黃春秋》召集的會上說什么“我們黨的文件里面黨的政治報告里面沒有提到憲政,只提憲法”,“我們提到憲政或者憲政社會主義,意味著向世界各國的憲政理念靠近……我覺得憲政社會主義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好一點。”四項基本原則是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政派的主張是違憲的。
8、這場辯論就其實質說,它歸根到底是一場要將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引向何方、整個國家向何處去的斗爭;是一場堅持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還是顛覆社會主義復辟舊制度的生死大博斗。如果真按賀衛方、江平等人的主張去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無論臺灣模式還是北歐福利國家模式,結果都一樣,那就是像前蘇聯那樣的亡黨亡國。中國千百萬仁人志士為建立新中國流血犧牲,經過上百年的探索最終選擇了社會主義道路,并取得了斗爭的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社會主義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只能是使憲法規定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具體體制層面的進一步完善,使人民大眾真正能夠當家作主人。正像毛譯本同志指出的人民大眾要管理上層建筑,而不是上層建筑由精英管理,在這些精英管理之下,恩賜給老百姓這樣那樣的權利,其中包括所謂監督權。這種沒有管理權的監督權是不可靠的。美歐國家的法律規定了監督權,但是在他們那里,工人絕對成不了企業的主人,99%的人民大眾的占領華爾街的運動還是被“接受公民監督”的政府給鎮壓了。我認為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任務,在于努力使毛澤東同志指出的要使人民大眾,特別是最廣大的基層勞動者能夠真正管理國家的各項事業,真正成為國家社會的主人這個目標得到實現,去進行探索,去進行科學的制度化設計。而不是去“向世界各國的憲政理念靠近”,搞什么“憲政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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