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學:你好!中國幾千年來農民靠土地生存,土地既為農民提供生產資料,也為農民提供生活資料,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就不僅失去了生產資料,而且也失去了生活資料。因此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斷絕了農民的生路!“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就是失去土地農民的寫照。記者王永忠寫的一篇調查報告告訴了這方面的情況。
勞動者2013年9月18日于老家
失地農民上班無崗社保無份在哭泣
—對蓬安縣相如鎮黎家店村二組失地農民生活困境的調查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也是農村穩定的基礎。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一些地方的失地農民面臨“種地無田、上班無崗、社保無份、創業無錢”的困境。在四川蓬安縣相如鎮正在上演這樣的鬧劇,失地農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條件。為此,本報記者深入實地進行了調查采訪。
在該縣相如鎮黎家店村二組失地農民的聯名投訴中寫道:政府1998年至1999年在我社圈地,2000至2001年簽協議,2008年才將征地補償款付清。請問經濟翻了多少倍,物價上漲多少倍,還是按以前的價格計算,政府從中獲得了多少暴利?統征前為了征收我們的土地,縣國土局局長曾經反復承諾:要將我們這批人(128人)列入這次統征安置,但后來不但未給安置,而且還把我們的應得的補償款與后來統征人口的安置款合二為一。因此,當時的簡單化、低標準、陸續給付,如今卻成為“一紙生死協議”,嚴重損害了我們的合法利益,違背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文件,不僅使我們喪失了土地,而且使我們喪失了生存條件。
經記者了解,該社地理位置就在縣城附近,在1998年前,已有少量土地被征收或占用,1998后即有規模性占地。2000年前后蓬安縣國土局先后在該社征地71畝。初期用地單位是縣中醫院和縣公安局,后來又變為縣人民醫院和縣疾病控制中心,個中原由不得而知。當時的補償方式是:解決128人農轉非,每人一次性給予安置補助費14000元,而實際操作又是另外一套,搞組合分錢,既湊齊3人為一組合,三人共同分配14000元,實際每人分得4000多元。為什么要這樣操作記者不得而知。更為嚴重的是,此補償款還采取分期分批支付,至2008年才支付完畢。該土地用地單位之一縣人民醫院至2011年才動工修建。該宗土地中途易手并且閑置近十年,還是按2000年圈地時的價格計算的嗎?當地村民感到十分疑惑。
此次征地中128人辦理了農轉非,成了城鎮戶口,在后來的歷次征地補償中就喪失了一切。到目前為止,當初的128人還存112人,年齡大多數都在五十幾至六十歲,最老的八九十歲。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只能從事簡單的勞動。既沒有社保、又沒有醫保、又喪失勞動能力,因此而失去了基本的生存條件。
2001年2月,征地單位與轉戶村民簽訂了《自謀職業協議書》 ,該協議約定: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失地農民反映說:“蓬安縣國土資源局于2012年5月21日叫我們簽收回復時,一直拒不向村民出示該《自謀職業協議書》的公證書。”失地農民不斷上訪,他們說:“在今年三月份,我們在縣國土資源局發現過去的安置協議并沒有公證,而現在又拒絕為我們辦理社、醫保等安置補償,蓬安縣這是要把我們逼上絕路。”記者見到一份協議復印件中,蓬安縣公證處于2007年11月30日只是蓋章證明了復印件屬實。并沒有證明該份協議簽訂協議的主體是否適格;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是否顯失公平;沒有公證說明協議沒有效力。再說,該協議內容公證處能予以公證嗎?
2005年后,部分人員享受了政府50至100多元不等的低保補助,至今還有部分人員連50至100多元不等的低保補助都未享受。該社被統征后這部分人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條件。蓬安縣相如鎮黎家店村二組失地農民要求:廢除這份約定公證而沒有公證的“生死協議”;為我們辦理社保、醫保,給我們基本的生存條件;對我社土地總面積和地上附屬物及紅光堰淹沒土地等,給出一個正確的說法和補償;給予40歲以上不能就業的病殘失地農民解決最低生活保障。這部分失地農民絕大多數都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只能從事簡單的勞動,靠其自身勞動已經不能維持其基本生活,靠50至100元的低保,按目前的物價也不能保證其生活需要。為此,記者電話采訪了相如鎮毛副鎮長,毛副鎮長說:“一月50元是不夠生活,但這部分人是按以前的政策安置的,目前他們已經農轉非成了城鎮人口,不能再解決其要求”。記者查閱了大量的征地補償安置文件,沒有文件規定搞組合分錢,更沒有文件規定不解決失地農民社保、醫保,讓失地農民喪失基本的生存條件。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屬于政府行政行為,那么,組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機關是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作為蓬安縣主管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蓬安縣國土資源局是怎樣在落實保證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呢? 縣國土局信訪和群眾工作辦公室人員對記者說:“我們多次接到相如鎮黎家店村二組農民的反映,但我們的工作只能上傳下達,解決不了實際問題,要領導才能決定。”記者撥通了縣國土局黨組劉書記的電話,劉書記說,該片征地國土局是按當時的政策補償了,07年以前沒有規定解決社保。記者問,這塊土地是2000年征地,08年才付清征地補償安置款,為什么沒有解決社保,劉書記含糊其詞。記者說,目前多數失地農民年齡大了,靠50元低保不能生活怎么辦?劉書記說,這個沒有辦法。劉書記認為就是餓倒路邊都管不了。劉書記還說:“不要說讓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之類沒用的話……而蓬安縣有官員更是語出驚人,你們記者管這些干啥,像這樣的事到處都是……不知這位官員說的到處,是全縣、全市還是全省?據村民反映:當初集體征地有錢時,鎮上經常安排贊助。
黨中央一再強調:“……土地征收實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補償目標是保證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要確保失地農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
而蓬安縣面對失地農民又是怎樣做的呢?國家規定“保障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被縣國土局官員認為是沒用的話?蓬安縣的官員為何對失地農民如此冷漠?這是科學發展觀嗎?本報將繼續予以采訪報道。何流 本報記者王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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