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各地殯葬收費內容項目雜亂、價格虛高的現狀,國家發改委會同民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1,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將按照非營利原則執行政府定價;2,遺體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務執行政府指導價。
殯葬服務區分為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前者的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考慮財政補貼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對延伸服務,由各地根據本地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
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務。在保證基本服務的供給規模和質量的前提下,殯葬服務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開展延伸服務。延伸服務是指在基本服務以外、供群眾選擇的特殊服務,包括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吊唁設施及設備租賃等。
各地加強對經營性公墓定價行為指導規范:對價格明顯偏高的,必要時要依法進行干預和管理。對公益性公墓收費標準采取嚴格的政府定價管理,實行低收費政策,滿足群眾基本需求。
這是一個好政策。雖然晚來一點,來比不來好。有二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并改進:
第一,墓地理所當然應當明確歸屬“基本服務”范疇。遺體接運(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都不過是為“入土為安”服務的“過程”而已。這樣對后面的價格管理方式也就有章可循了。我在前二年說過,經營性墓地占用的土地,根據憲法,要么屬于國家所有,要么屬于集體所有。1,把這樣二種性質的土地讓私人去發財是完全錯誤的;2,民政部門負責審批土地,大有滋生腐敗之嫌。人皆必死,國家為死者提供非營利性“安息之地”是天經地義的!
第二,對營利性墓地價格國家必須立即進行強力干預。1,國家干預的標準是“微利”,“微利”的標準是當地老百姓的平均工資能夠承受。2,墓地要考慮從暫時保留營利性“微利”與大力發展公益性墓地并舉,然后,盡快過渡到免費安葬(國家買單);免費安葬國家可以廣泛用地面積,比如一平方米足矣;有錢人需要大一點,則可以采取高收費政策;這樣對經濟條件有不同需求的人就都公平合理了。
解放后,始于上世紀80年代的殯葬改革-----從土葬到火葬,得到了全國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這次殯葬改革是順利的成功的。執政者要懂得感恩于人民。現在,國家富了,絕大多數老百姓還沒有富起來,國家應當利為民所謀,讓老百姓在這個問題上分享發展的成果。不要讓人在臨死前為墓地成為一座壓在子孫頭上的經濟大山而死不瞑目!
“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左傳---成公上),子曰:政者,“所重:民、食、喪、祭”(論語---堯曰)。暴利墓地,不僅可以使生者、病者心懷焦慮,讓死者不得安息;更可讓子女有難以承受之痛。各地的暴利墓地,已經成為社會不和諧,不安定的問題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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