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總理在最近人大會答記者問中,超乎尋常地論述了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緊迫性和必要性,意味著黨中央已經將政治體制改革提到了重要議事日程。那么如何改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富懸殊、貪污腐敗和誠信缺失等當前全民高度關注的突出問題呢?我認為,我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制度及在人大監督下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分置的政治體制,本身沒有問題。存在問題的是在具體實際運行中,領導干部選拔實際實行的黨組織少數甚至個別領導任命制。由于領導干部職務的人身依附關系,制約了政治體制應有優勢的發揮。因此,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是,把領導干部選拔改為競爭民選。
我國的政治體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經過長期實踐探索,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政治發展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治經驗和政治智慧的結晶,符合全體中國人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從它的本意設置上,既包含了資本主義國家議會民主制中的分權制衡優勢,又避免了他們制度容易議而不決的弊病;既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機關的分立,又有黨的統一領導和民主黨派參政議政,體現民主與集中的統一;既有各權力機關自身權力,又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各機關的監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能在五十多年的短短時間內,把貧窮落后的國家趕超和建設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顯而易見。因此,總體制度設置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但是,在機制的具體運行中,由于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實際實行的是黨組織少數甚至個別領導任命制,從而形成職務上的人身依附關系,構成領導關系和權力過份集中,權力缺乏監督制約,帶來一些弊端,甚至出現過高層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沉痛教訓。改革開放后,雖然擴大了一些領導干部選拔和決策的民主化,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有些領導干部拜金主義思想滋長、個人私念惡性膨脹的情況下,黨和國家機關中官僚腐敗現象增多。有些權力尋租,官商勾結,導致市場惡性競爭、誠信缺失、違法斂財,貧富超常迅速加大。因此,要改變這些社會不良現象,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必須改變領導干部選拔制度,把組織任命制,改為全面競爭選舉和公推競崗。
領導干部一旦實行全面競爭選舉和公推競崗,他就沒有了對上級職務任免上的人身依附關系,必然要由單純讓上級滿意,變為對選舉和推舉他的人民群眾滿意,在工作上既要對上級下達的任務負責,更要對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負責,那種在人民群眾面前當官做老爺和脫離群眾的官僚作風就會真正改變;立法、行政、司法、紀檢監察等機關之間及對它們的上級之間,沒有了職務任免上的人身依附和影響關系,各自就會按照選舉和推舉他的人民群眾要求,獨立和嚴格履行自己的職權,并堅持依法辦事,抵制來自上級和左右超過法定職權之外的不良干擾,形成監督制約關系。再配合權力運行公開透明,人民群眾和輿論廣泛監督,就將大大提高執政和廉政水平。
全面實行競爭選舉和公推競崗,可能有人擔心可操作性。只要組織好,沒有問題。
競爭選舉,在省以上可暫時實行差額和間接選舉。在地市以下實行直接選舉。為了確保黨領導下的垂直領導關系,并防止地方保守、分裂和派系,選舉出的政府首腦再經上一級黨組織批準,并可實行選后調任。為了保證黨委統一領導,地方可由黨委書記與政府首腦兼職,確保對經濟和社會等重要領域的直接領導,同時人大常委會、政府、政法委、紀委主要領導具備中共黨員條件,并選上后兼任黨委常委,但不得擔任副書記。為了防止選舉中富人霸占,人大和黨代表中限定確保普通勞動群眾的多數比例,法律實施嚴厲處罰賄選舉;除村一級候選人自由報名產生外,鄉鎮以上領導職位候選人均有原副職作為資格人。此外,檢察長和法院院長實行終身制,各機關財政支出由人大審批供給,收支向社會公開。這樣,黨、人大、政府、司法、紀檢各司其職,就真正實現了我國政治體制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公推競崗,在現階段直接選舉困難的情況下,經完善后在全國與現有選舉制度結合,同樣具有良好的效果。公推競可以避免范圍廣操作難和富人把持等問題。首先,它確保黨對干部的管理,保障基本素質。黨組織可以從眾多干部中初步挑選德才兼備者作為候選人,本人也可以按條件自己報名,經組織考察選拔,從而保證忠于黨忠于事業的基本條件。其次,采用由專家進行選拔考試、面試、演講,保證了候選人德才的出類拔卒。避免選民因不了解候選人德才而盲目選舉。再次,通過所在單位或地區群眾測評和任前公示,真正接受人民的選擇。所在單位或地區群眾了解其政績、品行和能力,避免選舉中選陌生人的現象。能夠很好地反映其能否往上提拔和群眾公認度,確保干部既對上負責又對下負責。尤其是一個地區領導,有了這個程序,他就必須對本地區的人民負責。否則,測評、公示時,人民就會作出否定的選擇。最后,上級黨組織統一調配或任命,并實行一年以上試用,可以進一步在實踐中考察,并避免競選中引起的派系和分裂。只要嚴格考察,堅持集體票決制,必會進一步提高素質。至于需要經過選舉程序的干部,經過公推競崗和試用后再提交代表大會選舉,大大提高了本人素質和群眾公認度,而且可以根據試用實踐情況,讓代表大會代表增強選舉的準確性。
實行公推競崗,現在關鍵要規范測評和公示程序,充分體現民意。一定要把它像選舉一樣嚴肅進行,并整個公推競崗總分中占主要分值,確保公正、公開、權威。我認為完全有辦法做到。一是迅速組織測評。二是增強測評透明度。三是公示中讓群眾充分知情。公推競崗規范后,是我國選拔、選舉干部的科學方法,應該在部、省、市、縣、鎮四級干部中全面推行。以上各級干部嚴格實行公推競崗,也為黨和國家領導選舉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公認度。由于候選對象來自于下級和基層逐級公推競崗產生,加上代表大會有普通黨員或人民代表參加,大會比原來的選舉更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它既堅持了黨管干部的原則,又充分發揚了人民民主,確保干部既對上級負責又對人民負責,時刻接受人民監督,解決了一黨領導下舉行全民直選可能帶來的動蕩和機制障礙,是當前一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干部選拔制度。
只要實行領導干部全部競爭選舉和公推競崗,我國政治體制原設想優于資本主義政治體制的優越性就會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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