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詞語的“西藏問題”
2008年拉薩“3·14”事件后,署名益多的文章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2010年,益多與達賴方面就達賴宣稱他是“印度之子”的論爭,使這一署名的社會知名度大為提升。益多,已經成為涉藏反分裂斗爭的一個品牌署名。
我是喜歡看益多的文章的,除了內容方面的原因,還有形式上的:那些文章在節奏把握上、文字的分寸感上,都是好的。換一種說法,就是大氣,文字不“緊”。
最近的一篇文章是《到底有沒有“西藏問題”》,發表在2012年2月10日的《環球時報》上。
這篇文章就新中國成立以來使用“西藏問題”這個詞語的情況進行了梳理。毛澤東在西藏和平解放時期、平息叛亂民主改革時期使用過“西藏問題”這個詞,分別的意思是指解放西藏和廢除封建農奴制度問題。也就是說,這個詞是在具體的意義上在用。隨著這些問題的解決,后來的中央領導人一般就不再使用這個詞。
西藏當然也仍然還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這些具體的矛盾和問題是任何地方都無法絕對避免的,而且這些問題也不具有像和平解放、廢除封建農奴制度那樣重大的意義,再使用“西藏問題”這樣的表達就像同樣會出現類似問題的其他省市區使用“某某(省)問題”、“某某(市)問題”、“某某(區)問題”一樣荒謬。
那為什么這個詞一個時期以來“出現頻率頗高”呢?就是因為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一些勢力和達賴集團,一直宣揚“西藏地位未定”論、“西藏有權要求獨立”等等。他們經常所說的“西藏問題”,其內涵就是這些;2008年以來發生的與西藏有聯系的一些事件,就是他們在行動上想表明“西藏問題”的存在。
在我看來,其實所謂的“西藏問題”,如果沒有那些“國際勢力”的支持,它就不會存在(這也是不少人的認識):達賴流亡集團的產生,本就是“國際勢力”支持、慫恿的一個結果;而且,即使在他們鼓動下出現了表現為流亡集團的“西藏問題”,依然是中國的一個內政問題,沒有這些外部勢力的“工作”,它也不會成為“國際問題”話語。所以從根本上說,“西藏問題”的背后實質是中國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勢力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中美關系問題——就像臺灣問題這個內政問題一樣,是中美關系中的一個重大問題。
還可以多談些。“西藏問題”出現的面目,并不全然是這個詞的展現,有時會以其衍生詞匯的面目出現。比如說“西藏人權問題”、“西藏文化問題”等等。上世紀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初出現的聯合國大會的三個涉藏決議案,就是做著人權的文章;達賴方面這些年來鼓噪的西藏文化毀滅論就是承襲這些而來的。
作者在文中提出的反制措施有兩點,一點是在學術、輿論中不正面使用這個詞;另一點是在外交斗爭中,我們也不妨與“國際社會”談談“華盛頓問題”、“倫敦問題”。對這后一點我以為是合適的,正如本期報紙上另一篇,鑒于不少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問題“關懷備至”,“中國不妨多關心他國人權”。來而不往非禮也。我們不能面對西方國家的人權訛詐而自認理虧。
而對第一點,我基本認同,不過還可以說得更清楚一些。我們在自己組織的學術活動中、在不是對外的輿論宣傳中,我們自然沒必要使用這個詞。——這一點還是需要多說幾句:正是因為我們自己在使用這個詞的時候,不自覺地陷入到西方話語陷阱之中,常常帶來一些自我混亂的情況,甚至在不經意中把一些具體的矛盾和問題,不恰當地也視為“西藏問題”。這樣做的后果也就可能出現“自認理虧”的情況。
對外則不然。說到底,還是一個怎樣界定詞語內涵的問題,我們可以不厭其煩地把這個詞放到它本來的位置上去談。只要是從政治角度來說西藏,即使是學術,是無法做到價值無涉的,不用這個詞并不意味著它的負面影響就不存在了;做好輿論工作,有對內對外兩方面,對外就是話語權主導問題;進行輿論戰不是自說自話,是有對象的。既然“他們”要拿這個“問題”說事,那就說吧,雖然我們之所說與“他們”之所說并不指向同一內涵。——“他們”并不樂見把“西藏問題”準確界定從而進行論說的。
這里好有一比。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很多人都沒有想到的是,“普世價值說”在國內突然之間被大肆言說。一直到現在,“普世價值”說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另一種表達。有些人先是把這個詞一般化,抽象化,再來進行就中國政治體制未能與“世界文明”“接軌”而予以攻擊。這不是與那種把“西藏問題”一般化的說法如出一轍嗎?
這幾年,國內包括學術界對于普世價值論中所包藏的禍心,是得到了比較充分的揭露的;對于“西藏問題”的言說,我們同樣可以做得合適。正義在我們這一邊,我們應該有足夠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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