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副省長林方略在政協分組討論上發言稱,中國人自稱炎黃子孫,黃是中華民族的稱謂;黃色是古代高貴的色彩,為皇家御用,象征燦爛輝煌。老是把黃色跟色情聯系起來很不妥,應該把黃賭毒、掃黃打非之類的提法改成淫賭毒、掃淫打非。
幸虧我不戴眼鏡。
“黃”字的本義,誠如代表所言,主要是指顏色、黃帝的,不是男女間不正當關系。
那么,“淫”字的本義是不是那回事呢?說文解字:“浸淫隨理也。浸淫者,以漸而入也。……一曰久雨曰淫。月令曰。淫雨蚤降。左傳曰。天作淫雨。鄭曰。淫,霖也。雨三日以上為霖。”
按現代漢語解釋:淫,過多,過甚:淫辭。淫雨。淫威。又,漸浸,浸漬:浸淫。又,迷惑:富貴不能淫。又,在男女關系上態度或行為不正當:奸淫。淫蕩。淫亂。淫穢。淫猥。淫書。又,放縱,沉溺:淫湎(沉溺于酒)。驕奢淫逸。這其中只有一“另義”與林代表的提議相合。
也就是說,淫字的本義是“過”。《淮南子·覽冥訓》有“女媧氏積蘆灰以止淫水。”絕非女媧用蘆灰自淫。我們今天也常有這樣的描述:“他自幼迷戀管弦,浸淫半生”、“淫雨連綿”。無論如何,都與男女的茍且無關。
有一點是不容置疑的,特定語境下約定俗成的“黃色”,一定是指與“色情”有關的東西。這種約定俗成不管科學與否,已經形成了受眾的思維定勢。就如同“吃飯”一樣,改為“進餐”又有什么實際意義?
約定俗成而又符合官話是字詞在社會語言發展中的重要原則。隨便通過某種約束力來改變它不僅無益,甚至于還會造成不必要的混亂。且不說“掃淫”在概念上并無創意,即便“淫賭毒”,也會讓人誤解為“沉溺于賭博和吸毒”。
這里說個故事:王莽建立新朝后,曾改變過很多的“提法”。例如,“長樂宮”改名“常樂室”,“長安”改名“常安”;“匈奴單于”改為“降奴服于”,“高句麗(朝鮮)”改為“下句麗”等等。所有的官名、地名都改了,造成了一時的混亂。
建議代表們在提議時,先查查資料,避免發生有損形象的“誤議”。并且,這種類似于“吃飯”還是“就餐”的提議,應該留到茶余飯后再去討論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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