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華;政治改革的最大阻力是政府中的貪官污吏
最近幾年就中國進行政治改革的言論一直在持續發酵,從專家學者、社會精英到普羅大眾均呼吁政治改革,甚至中國總理溫家寶也多次在國內外的公開場合,提及中國應該進行政治改革.
中國自1970年代末開始的改革開放,使中國發生了中共建政后從未有過的巨大變化,在經濟上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績,成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民眾的生活也有了明顯的改善。但政治體制的改革嚴重滯后,甚至基本未予進行,于是積累了太多的社會矛盾。缺少權力制衡機制,社會監督成了空談,導致官場的貪污腐敗愈演愈烈;法制的缺失,致違法事項無日無之;社會貧富差距愈拉愈大,導致社會動蕩加劇,以致每年爆發十幾萬起的群體性事件。由此引起的社會穩定度的急劇下降,令高層感到壓力愈來愈大,必須考慮進行政治改革,以解決國家的發展與長治久安的問題。
再者,按照社會發展的規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已進入社會轉型期。如果說在改革開放初期,官員是“摸著石頭過河”,到了今日,很多官員既不愿意“摸石頭”,更不愿意“過河”,而是要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也因此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如此一來,使中國陷入了“轉型陷阱”,甚至有學者認為,中國社會瀕臨崩潰的邊緣。所以,無論從解決日益嚴重的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還是謀求社會發展的角度,中國都迫切需要進行社會政治改革。這也是當前對于政治改革的共識。
政治改革已是勢在必行。但須知,對中國而言,政治改革彷如進入深水區,操作起來絕非輕松易舉之事。因為政治改革會涉及諸多敏感議題與領域。但最大阻力是政府中的貪官污吏。
我認為;中國的政治改革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目前的中國;國家穩定,政權穩定,社會穩定,人民生活穩定,這些穩定,是在中國共產黨執政,領導中國人民取得的。從這些穩定中也可以看出,中國共產黨執政是有能力的,領導是正確的,是一個合格的執政黨。當然;人無完人,什么人都有犯錯誤的時候,中國共產黨也不例外的,中國人民發現中國共產黨有錯誤,要及時給中國共產黨指出,讓中國共產黨改正。忠言逆耳,希望中國共產黨能聽得進去,及時改正。
我認為;中國人民指出中國共產黨的錯誤,也是愛護中國共產黨的一種表現,但是;中國人民對中國共產黨有意見,一定要以和平的方式向中國共產黨提出,決不能搞游行示威,也不能用暴力方式,更不能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中國人民一定要有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要顧全大局,維護社會穩定,社會穩定是一個國家發展的根本需要,社會發生動亂,受害的一定是國家和人民。當然;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的執政黨,必須要吸取中國國民黨和民進黨的教訓,珍借來之不易的政權,要做到有序的民主選官,民主立法,嚴格的依法治國。發展經濟決不能以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為代價,不要搞資本主義,造成貧富不均。要注重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地為國家和人民服務,時刻關心人民疾苦,決不能犯官僚主義,更不能腐敗,對官僚腐敗的黨政干部,一定要嚴懲,決不能手軟,對人民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時解決,決不能拖拉不管。得民心得天下,要取得民心,才能鞏固自己長期執政的領導地位。
我建議中共中央應開展一次嚴厲打擊貪官污吏行動。但是在開展嚴打貪官之前.必須 給貪官一次出路.若不給貪官一次出路.中國就不可能有出路。以前的貪官污吏,其實大部份還是因以前的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誰天生就會去貪污受賄呢?如果不讓中國以前的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們天天擔心被查處,無心執政,國家怎么發展呢?如果外國手里掌握著貪官污吏把柄,他以公布來威脅,中國的貪官污吏們怎么對外國強硬呢?如果沒有切合實際的辦法,天天只喊懲治腐敗的口號,中國腐敗問題怎么能得到徹底解決呢?對于怎么懲治腐敗,我認為要有切合實際和穩妥的措施,以免造成官員恐慌國家混亂.1993年韓國“總統”金泳三以身作則,在腐敗積重難返的韓國閃電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這場史無前例的反腐風暴中,數千名官員受到懲處,包括國會議員、法院院長、部門長官、空軍和海軍總長等高官顯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國如果經歷這樣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會能不能繼續保持穩定的局面,是個很現實的問題。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嚴懲警察腐敗,三年間兩百多名警員入獄,最終導致1977年香港警員上街沖擊廉署。在此壓力下,港督當夜頒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對1977年10月1日前的貪污行為停止追究。港督為了讓廉署這個重要機構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艱難但正確的讓步。
既要破除官員的心理抵觸又要避免社會動蕩的現實考慮。如果人民不放過一次貪官污吏,那么后果很嚴重,這些大量的資本轉移到它國,肥了敵國,當然他們情感上也不愿意流落他鄉,愿意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他們不愿意坐牢,就是他們坐牢,也只能增加人民的負擔,更何況誰會傻到坐以待斃,如果人民不能原諒,就這么對峙下去,腐敗一代接一代,人民最受傷,其后果就是經濟趨向崩潰,最后受傷的還是老百姓,重新積累資本,還有消耗多少資源,多少環境的代價。如果人民原諒了,那么資本留在國內,或者流出的資本重新流入國內,無論怎樣,他們的后人都會生活得很自在,這是現實,有錢哪里不能過好生活。我和大家一樣恨貪官污吏,但不能意氣用事,應當考慮到最有利于百姓著想,他們坐牢與不坐牢,我們人民又能得到什么,如果這些資本都留在國內,自然有利于人民,所以,我認為人民原諒更有利于人民,不過要有個條件,他們必須退回非法所得,希望大家理性思考這個問題。我認為;只有赦免以前的貪官污吏,才能懲治以后的貪官污吏.在法律上實行赦免制度:對之前的貪官污吏在規定時期內退還不法收入的,不論干部職級,不論問題大小,一律免除黨紀、政紀處分,不追究法律責任,原政治、經濟、生活待遇不變;對沒有按期退還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開除公職,并存檔備案,永不敘用;經濟上,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處以高額罰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標準處罰。
總歸一句話;不管什么問題,用和平的方式解決總比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好.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最后一般總是兩敗俱傷的。目前中國的官員可以說是貪官污吏比清正廉潔多,解決辦法無非二個,一個和平的方式一個暴力的方式。難道我們非得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嗎?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就會引起貪官污吏帶著貪來的財物逃向外國,還可能造成國家混亂的嚴重后果,遭殃的還不是我們國家和人民自已嗎?為了國家的穩定.發出通告;對以前的貪污腐敗.違紀犯法的官員.采取不懲處的辦法.讓他們30天內自首.交出以前的不法收入[可以設立一個公開退款帳號.讓他們向公開帳號退款],不追究任何責任.不撤職.不公開,還要為其保密.解除他們的顧慮,對不自首的一定要嚴懲.其實現在這些貪污腐敗分子,大部份還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誰也不會天生就會貪污受賄.違紀犯法的.給他們一次自改的機會.以免他們攜款逃跑[出國].迫急了還可能給我們國家帶來混亂的.為了國家的穩定及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這樣做會得到全國人民及黨政官員擁護和理解的.讓現有的貪污腐敗.違紀犯法的官員放下包袱,專心地執政,否則,他們天天擔心受怕被查處,他們還可能天天只想怎么不被查處。那里有心執政呢?官員無心執政,國家怎么發展呢?政府怎么為人民服務呢?另外,他們不自首,查他們是不容易的。若不這樣做.中國的貪污腐敗問題永遠得不到徹底解決的.赦免以后要制定新的制度預防腐敗.新的制度應遵循以下八點。
1.期限過后,所有的官員[公務員包括所有的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應公開財產,公開家庭成員情況,權力要受監督。
2.立法規定.按貪污受賄一萬判刑一年計算,二十萬以上包括二十萬的判死刑。只有嚴厲的刑罰,官員才能望而生畏,不敢貪污腐敗。做到清正廉潔。
3.要激勵人民群眾舉報.按貪污受賄官員被查處金額的百份之五十獎勵給舉報人,[也許有人說獎勵太多,我認其實不多,如果沒舉報人的舉報,大部分貪官污吏是很難被發現的,且舉報人是擔著被打擊報復風險的],另外,做好保護舉報人工作.對保護舉報人不當的司法人員要從嚴懲處,還要規定接受舉報的司法機關應直接去查處.不能當中轉站.轉到當地去查處.轉來轉去往往又轉回到被舉報人手里去了,接受舉報的司法機關一定決不能犯官僚主義.
4.司法機關還要主動出擊.不能在機關里等著舉報才去查處.另外,以后不要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實大要案都是從小變大的.這和一個人生病一樣.小病不治變大病就不好治了.
5.立即更改法律法規.對自首的行賄人及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的行賄人不要定罪.按一般的舉報人對待并給予狀勵.對不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的行賄人要與受賄人同罪對待。此舉是解決行賄受賄問題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賄人就是行賄人!現在對行賄人的處罰比受賄人還嚴厲,簡直就是逼著他們結盟!行賄若無罪,受賄人就會自危,怕行賄人過河拆橋而不敢受賄.行賄人也就無處行賄了.行賄受賄問題也就解決了。
6.建議;撤銷各地紀檢和監察部門. 只留中紀委監察部作欽差.成立一個真正有權的巡查組.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最高檢察院法院.公安部組成.不定時.不打招呼地到全國各地明查暗訪.并有權直接查處各地各類黨政官員的違紀犯法案件.此舉一能克服各地黨政官員天高皇帝遠的思想.二能打擊地方保護主義.三還能體現中央的權威,使中央的方針政策得以執行.這個欽差大臣之制度是永遠不會過時的.從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錯案.大都是欽差大臣出來才得以解決的.巡查組到地方時,要先暗訪幾天,然后通過各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暫駐地址.電話.方便舉報人舉報.這樣也就是真正人民監督官員。上級監督下級才是真正的監督,無權的人民群眾監督有何用?人民要借中央的權力監督黨政干部行為.中央要使用人民的力量監督黨政干部行為.才是真正強有力監督黨政干部的。另外;中紀委和監察部應公開辦公地址電話和網站郵箱,方便人民群眾申訴,接到人民群眾申訴后由中紀委和監察部直接派人去查處,同時要嚴懲捏造事實亂告者。
7.加強黨政官員的思想教育及法律教育,讓他們有執政無私為民的思想及知法守法。決不能讓官員有做官是為了名利的思想,犯了法才知犯法的法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積極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試用期等制度。加強人事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制度建設,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約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
8.以后的司法機關要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真正獨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也許有人會反對司法機關要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正獨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機關出現貪官污吏怎么辦?我認為司法獨立要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獨立為好.司法機關官員的權力不但要有人監督還要有人領導才能清正廉潔的。
中美創新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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