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起學雷鋒人們就想起做好事,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助人為樂,樂此不疲。在公眾心目中雷鋒已經成為一個符號,一個專門做好事的符號。事實上雷鋒也有追求美好生活的一面,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雷鋒也愿意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也有向往幸福的愿望。這是當年雷鋒的戰友、工友們回憶時講述的。人生在世追求幸福天然合理。而雷鋒的偉大在于,當他知道別人更需要用錢,更需要幫助時,馬上毫不猶豫的解囊相助,犧牲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現在很多人學雷鋒做好事,一般都是在自己不困難的時候,自己方便的時候,自己心情愉快的時候,才愿意做好事。而雷鋒不是這樣,當別人更需要幫助的時候,當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雷鋒總是犧牲自己的利益(包括時間、精力、勞動,金錢,以及其他與名利有關的東西)以成全別人的利益。有哲人曾經說過:“勇敢不是不害怕,而是害怕也要去做。”害怕是人類的本能,為了正義和良知即使害怕也要去做,這才是偉大。同理,追求個人利益是人類的本能,為了成全別的人利益放棄自己的利益才是偉大。雷鋒之所以偉大不是由于他沒有個人利益,而是在于他總能為了別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我覺得雷鋒值得我們佩服的正是在于此,值得我們學習并發揚光大的也在于此,現今中國最需要的精神也在于此。
這就要進入本文的正題:政府應該怎樣學雷鋒?學習雷鋒不能光是號召老百姓學,政府也應該率先垂范,為百姓做出表率。政府學雷鋒最關鍵的一點是不與百姓爭利,當政府利益與百姓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政府應該主動向百姓讓利。長期以來,“主流”總是向公眾灌輸這樣的觀念:政府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事實上不是這樣。舉一個非常淺顯的例子,各種關于物價的聽證會上,漲價是代表政府利益,而反對漲價代表的是普通百姓的利益。再舉一個例子,那就是與“土地財政”密切相關的房價問題,“土地財政”體現的是政府利益,希望住房大幅度降價體現的是普通百姓利益。從這些利益沖突上看,政府幾乎沒有學過雷鋒,幾乎都是選擇向百姓轉嫁困難和危機的做法。再比如,一些國有企業破產兼并往往是在當地國資委的支持縱容、至少是默許之下實現的,在這些破產兼并的過程中幾乎難以分清哪些是政府行為、哪些是企業行為。至于野蠻拆遷,十有八九能夠找到政府部門參與的蛛絲螞跡。在這些事情上,政府基本上沒有學雷鋒做好事的概念。當然,也有一些御用學者站出來說,政府代表的是百姓的長遠利益,百姓關心的是目前的眼前局部利益。公眾也不能說學者講的沒有道理。問題是,如果每次聽證會都以漲價為最終結果,各級政府從來不愿意放棄“土地財政”的利益,國企的破產兼并總是以犧牲職工利益為代價,學者關于長遠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理論是不能自圓其說的。所以,政府學雷鋒也應該拿出實際行動來。
記得在過去的年代,在工廠里實行申請補助的制度。職工家里有特殊困難時,可以向廠工會申請補助。一般是10元、20元的補助。在那個普遍低工資的年代,能得到10元、20元的補助,往往能解決很大的問題了。據我所知,申請補助有個不成文的規矩,那就是“救急不救窮”。除非是遇上突發的、意外的、緊急的事件,遇到臨時性的、特殊的困難,才能夠獲得補助。如果以家庭生活貧困為理由提出補助的申請,一般是不會批準的。因為生活貧困不能通過臨時性補助來解決問題,只有從根本上消除貧困的根源才行。所以,相對貧困的職工也不會輕易提出補助申請。由此聯想到慈善事業。我不知道現代慈善事業是否也堅持“救急不救窮”的原則。但從媒體的報道上看,媒體似乎在有意無意地鼓動慈善家們“救窮”。我認為這是一個誤導。慈善家要做的是幫助那些遇到了突發的、意外的、緊急的事件,遇到臨時性的、特殊的困難的人們,而不是救濟天下所有的窮人。救濟天下所有的窮人不是慈善家能力所能及的事,也不是慈善家的法定責任。卻是政府份內應該做好的事。讓百姓消除貧困,讓百姓上得起學、看得起病、買得起房、養得起老,是政府應該做、也必須做好的事。否則,就是政府的失職。媒體鼓動慈善家去做這些事,客觀上有為政府開脫的嫌疑。
還是回到“政府應該怎樣學雷鋒”的話題。本文的結論是,政府先要干好份內的事,盡到法定的責任和義務。然后才有余力考慮學雷鋒。學雷鋒往往是錦上添花,盡到政府法定責任讓百姓消除貧困,讓百姓上得起學、看得起病、買得起房、養得起老才是雪中送炭。政府學雷鋒最重要的在于發揚雷鋒的精神,那就是不與百姓爭利,當政府利益與百姓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主動向百姓讓利。
政府帶頭學雷鋒,雷鋒精神一定可以發揚光大的。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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