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析當年大規(guī)模宣傳“鐵打的骨頭舉紅旗的人”的意義所在 其實,這個節(jié)目在當時為什么反復(fù)地宣傳呢?為什么當年我在軍隊,幾乎到每一個連隊,不是聽到什么“只聽得呼啦一聲”,就是“王國福,家住大白樓”呢?這種反復(fù)宣傳,是毛澤東批準甚至是策劃的。是反復(fù)地信息轟炸,試圖向全國人民宣傳一種“選舉理念”,就是希望全國人民要學習大白樓生產(chǎn)隊的社員們,能夠利用選舉工具來抵制上級的錯誤路線。 這反過來也說明了一個事實,就是當年確實是這樣,就是全國人民中的大多數(shù),生產(chǎn)隊的大多數(shù),是不知道利用“選舉”這種工具來抵制上級的錯誤路線的,如果大家都知道,那就不必宣傳了,正如不會大規(guī)模向大家宣傳人要活著就必須吃飯,吃飯就是好那樣。 也就是說,當年的事實是,大多數(shù)生產(chǎn)隊的隊長的選舉,確實是共產(chǎn)黨上級是給出了一個候選人的,而且,大多數(shù)人民因為確實擁護共產(chǎn)黨,而不是共產(chǎn)黨用槍逼著他們,是因為人民擁護共產(chǎn)黨,所以就認為要投共產(chǎn)黨給出的候選人的票。因此,大多數(shù)生產(chǎn)隊確實是共產(chǎn)黨提出一個候選人,大家就投這個候選人的票的。這是一個事實。 但是這個事實,并不說明選舉是假的,是用槍逼著的,或者如果選了其它的人,例如王國福,那選舉就無效的。當人民不知道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quán)利的時候,你不能夠造謠誣蔑說這種權(quán)利不存在,它是存在的,沒有人強迫,但是,由于不知道正確使用,那就是選舉了效果也不會好的。 正如婚姻自由,就是反對父母包辦,但是如果男女雙方自愿聽從父母安排,并不等于他們的權(quán)利受到了侵害,只能夠說他們不知道正確行使自己的權(quán)利。或者就算是真的雙方自愿,在婚姻中找錯了對象,最后離婚的事情仍然是存在的。雖然找錯了對象可以離婚,但是一次錯誤的代價總還是很大的。 因此,菲律賓選了一個電影男演員貪官當總統(tǒng),印尼選了一個貪官瓦希德當總統(tǒng),臺灣省人選舉了一個臺獨加貪官陳水扁當總統(tǒng),這不能夠認為這些選舉是假的,它們是真的,是人民自愿的選擇。美國的加州選了一個演員施瓦辛格當總統(tǒng),不也是那樣嗎? 印度的選舉和巴基斯坦的選舉都是重視貴族的,例如甘地,甘地夫人,甘地兒子,等等,現(xiàn)在菲律賓也是。 后來又更有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獲得者給出的阿羅不可能定理,都一方面說明選舉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說明了人民在選舉中的思考不一定正確。 有的時候人民的思考錯誤,是來源于長久的文化,因此必須有一個文化上的革命,通過大規(guī)模宣傳《鐵打的骨頭舉紅旗的人》來改變民間的文化,這樣才能夠做到不僅有民主的制度,還有民主的正確行使方法。 其實,后來宣傳的小崗村十八個血手印,不管和上例中的情況怎么反著來,但是有一點卻是共性,那就是下級應(yīng)當?shù)种粕霞壍腻e誤路線,當時宣傳張志新也有這個意思。因此在這方面是有共性的,就是上級領(lǐng)導(dǎo)錯了,需要抵制,這一點無論是文革還是改革開放,都是一種宣傳上的理念,是朝著“民主”的正確道路前進的。 所謂“殺開一條血路”,那都是要違背上級的意見的,甚至也要違背法律或者已經(jīng)有的政策?當然這里我用了問號,是因為我想到了吳英和“按十八個血手印”是不是一樣的呢? 但是無論如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是明確規(guī)定了合理的選舉制度的,否則你批判一下啊?你又批判不了,偏要反復(fù)宣傳選舉是假的,是選舉是假的還是投票人沒有獨立思考能力?這是不同的,是造謠污蔑還是客觀描述事實的一個分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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