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風險投資基金加快經濟轉型步伐的建議
陸其二
2012年3月1日
我國經濟建設正面臨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刻,2010年9月8日,國務院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確定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方向和政策,并將加大財稅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同時還擬定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確定了七大具體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即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七個產業,并決定集中力量,加快推進。
但由于新興產業風險大,缺少民間投資熱情。為了加快經濟轉型步伐,有必要建立新型風險投資基金。初步設想如下:
1、建立若干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以市場化形式投資新興產業。建立多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的目的是防止個別公司投資決策失敗引起的社會風險,提高公司運行的成功率。當個別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破產或被兼并時,應再建立新的風險投資基金公司,避免風險投資基金公司過于集中。
2、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資金來源以國家財政資金為主,吸收部分社會民間資金參與。也可以像社保基金一樣,將國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權轉到風險投資基金,合適時期出讓部分股權獲得投資資金來源。這樣同時可以實現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文件精神,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有壟斷行業。由于轉讓的資金被投入到新興產業,其實際的效果也是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到新興產業之中。
3、風險投資基金公司以投資新興產業和資助新興產業技術研發項目,來獲得股權或研發專利。又以出讓股權或專利獲得投資的回報,如此滾動壯大。
風險投資基金創建于西方發達國家,曾經為當時的新興產業——互聯網企業的發展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同時也創造了互聯網經濟的泡沫。我國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是以國家經濟政策為導向,相信一定會更好地發揮風險投資基金的優點,減少西方資本過度逐利行為造成的經濟泡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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