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能踢開憲法和法律嗎?
宋公明
改革,都要有主體有對象有方法,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去改革,也不是對任事物都可以改革,更不是只要改革就可以隨心所欲。
若干年前,郭冬臨和馮鞏在春晚表演過一個小品,郭冬臨要對央視的欄目進行改革,用天津快板播焦點訪談,用京東大鼓播體育節目,用吉它彈唱播天氣預報。這當然很可笑。所以馮鞏說,你不能亂改嘛!
這說明了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是改革也不能亂改。但是這么簡單的道理,精英們似乎硬是不懂,似乎只要是改革,就什么都可以干,就天然有理,別人還說不得,否則就是反改革。以至于有人看得心癢癢的,也要來學學為所欲為的改革。
云南網2010年09月30日報導,云南文山州西疇縣西灑鎮某辦村小學一名男教師,強奸了學校3名10歲左右的學生,庭審時竟稱他是在進行教學方式改革,希望通過親吻和撫摸的方式激發孩子們的學習興趣。所幸的是,當地法院尚能分辯什么是真改革,什么是假改革。沒有放過這種違法犯罪的所謂改革,將該教師判處了死刑。
然而用觸犯刑律的方式搞改革的大有人在。有位叫茅于軾的先生在其2012年2月26的博客中說:我覺得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是徹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個非法集資的人,我是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他還自供道:這個事情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山西省的省長寫了條:非常好,要發展,要保護。銀監會的領導去看了,也要支持,而且他們這些領導都出錢捐贈給我這個基金會。在這個情況下你能把我抓起來嗎?
是的,茅于軾至今仍然逍遙法外。同樣是觸犯了刑律,為什么茅于軾就沒事呢?可見,這種改革不是隨便什么人都可以進行的。茅于軾是主流經濟學家,是某種改革理論的創立者和解釋者,又和銀監會領導和省長結成了團伙,所以公然犯罪,公然向國家的刑事法律叫板,而無人敢動其一根毫毛。
近來改革是又成了熱門話題,各有各的看法,而且明顯地形成了兩種改革觀。一種是認為改革也不能亂改,改革應當以憲法和四項基本原則為準則,應當向著有利于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的方向,向著有利于絕大多數人民利益的方向,向著科學、文明、進步的方向,改革一切違反科學發展觀的不合理規章制度。而另一種改革觀則認為,一切要以經濟效益為標準,只要能賺錢,什么都能干,即使違法犯罪也在所不惜。當然,出賣國家利益,充當帶路黨,就更不在話下了。他們曾經說過,市場經濟要讓道德走開。現在更提出要踢開憲法鬧革命。當然,這種改革,只有茅于軾之類的精英們才有資格和權力,窮人只能靠他們恩賜一點改革的成果,而不能有半點不服。例如茅于軾非法吸儲放貸,據說是為了讓窮人有地方借錢,是救你們窮人。當然,他從別人血汗錢中獲利,是理所當然的。雖然是犯罪,也是功德無量的。
這樣就產生了一問題:既然憲法都可以踢開,那么以憲法為根據的刑法、民法、以及一切法律,當然就更可以踢開了。如果憲法和法律都踢開了,難道就只準你們精英為所欲為,老百姓就活該聽你們擺布嗎?
20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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