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員增效” “內退” 及弊端
1、“減員增效”,是國有企業改革歷程中的一個著名舉措,盛行于1997年—2003年。其初衷是國企以“富余人員多包袱重”為借口,行追求減員增效裁人來降低勞動力成本的片面經濟行為。內退也是其中方式之一。該舉措經過多年來的理論與實踐的演繹檢驗,無疑存在眾多非議,顯示巨大弊端,落下被譏諷為“餿主意”。
2、弊端顯現:在實踐中表現往往是企業內一邊在裁員,騰出崗位后皇親國戚又補回來了。因被裁對象均不是薪金高的管理部門和管理層的,而是第一線的員工。不在管理層面上的實行精兵簡政裁人挖潛力,那么減員增效就是空話。生產線上的人是裁不掉的,裁了也得因工作業務發展需人手,而重新招人補充回來。
3、弊端還顯現:減員增效就算是在沒有“排除異己”及舞弊的陽光下操作。企業即使也獲得了勞動力成本下降的顯著經濟效益。但這也只能表現為企業把人趕出廠、推向社會讓整個社會來承擔企業的改革成本罷。這種以犧牲整個社會的效益來填補個別企業改革成本,這樣的改革方式是不可取的。在法律和倫理層面上還表現為:在全民平等共同所有的國企內部,一部分人可以任意大肆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行內訌,剝奪另外一部分人生存勞動的權利。這也是嚴重顯失公平為和諧社會與現行法規法律相悖。
4、弊端也顯現:突然遭遇這一歷史轉形的內退下崗員工在被迫被推向社會后,其中一些人往往受自身條件的局限影響,在與大學生、農民工們的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其間如因病或者意外變故,就會陷入窘況,而編制又在企業,地方和社保的救助幫護也覆蓋不到成為“三不管”狀態,被邊緣化被貧困化就更難免。
二、如今的國企的應履行的道義和義務
通過近三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走完這一歷史征程的國企普遍通過“減員增效”,行政松綁,資源、市場的壟斷早已壯大做強。如今的一些國企一提到應該回報社會,反哺幫護救助因推動企業改革,承擔改革成本,而犧牲自身利益的“內退”下崗分流并深陷貧困的員工。這些國企均鮮有慷慨允諾的。這不僅僅要拷問這些國企的道義良心和義務,政府更應該督促這些國企應對為“減員增效”改革而下崗的全部員工作出積極補償,同時他們(她們)還理應分享企業發展帶來的豐腴成果。同時這樣的反哺幫護救助既是必須的,也是構建當前和諧社會及維穩的重要舉措。
三、履行反哺幫護的方式辦法:
1、當初國企業改革行減員增效的內退職工的確人數眾多,現經過10多年自然消化,多數早已經熬到年齡辦了退休脫困進入了社會養老體系中,也有許多人也因自蒙出路走出了困境也不需要再重新上崗幫護救助,其真正困難生活窘迫的不足1/10,且一般均為年紀距退休還差3-5年的職工需要企業幫護重新上崗解困。同時在現實中此類人應該是人數不多、牽扯不大、企業解決不難的。
2、對生活困難的“內退職工”給予幫護救助可表現為重新安排崗位上崗,并取消差別待遇。對安排上崗有難度的,企業再也不能采取內退員工在內退期間改發內退生活費,而應該按其原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根據國家《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除工資外還應按適度比例核實發放包含獎金,津貼和補貼;絕不能再繼續走老路,將內退員工原來工資總額中的“績效工資”、“職務工資”以及年底的績效獎勵工資全部砍掉,這必然將導致內退員工新的不滿增加,給上訪帶來新的壓力。
3、對不法民營企業國家可以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來清算原罪和懲制 “民企”克扣工資盤剝員工的行為。對“國企”政府也不能持僥幸心理和護短,同樣可以頒布法律和行使行政手段來約束 “不良國企”的不作為。在如今的和諧社會里,三農問題、城市里的農民工問題、城市退休工人待遇低下及城市低保人員生活困難和就業難等諸多問題都逐一得到整個社會的高度關注,并得到政府政策護持而逐一脫困解決。而對處于街道、社保、企業“三不管”狀態的社會最底層被邊緣化了的弱勢群體的生活困難的內退職工絕不能成為爹不疼娘不愛被遺忘的角落,理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不能非要等到深陷困境的下崗員工紛紛找企業尋釁鬧事和搞上訪,那么這將會構成對社會維穩的極大壓力。
曹軍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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