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引《人民日報海外版》消息稱,臺灣的民調顯示,民眾最恨貪污賄選(鏈接:http://tw.people.com.cn/GB/14812/17024881.html)。這就奇怪了。某些人士一向稱,民主是懲治貪污的利器,而臺灣又是民主的典范,大陸的民主制度應當好好向臺灣學習。為何作為民主典范的臺灣也貪污不止?為何民主典范連作為民主制度最重要組成部分中的選舉也弄得賄選丑聞頻出呢?唉,這真是太不給某些人士面子了。
要看起來,臺灣也確實夠民主的了。君不見,一開議會就高跟鞋亂飛,拳頭亂揮,催淚劑亂噴,這比齊刷刷地舉手可是民主得多了,然而究竟還是管不住貪污與賄選,原因何在呢?無他,民主的樣子嚇不住不民主的實質而已。
民主究竟是個什么東西呢?按通說,西方的民主就是人民主權,社會主義的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但這兩種說法其實都太寬泛,說實在一點,實現民主的關鍵就是兩個條件,一是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個人均能不受意志之外的原因阻撓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二是國家或社會事務能夠按多數人的真實意思處理。做不到這兩條,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如果僅強調多數人說了算,而不管這多數人表達的意見是否被強制、是否被欺騙,那么雖然有民主的形式,卻難以保證民主的實質。拿選舉來說,某公民之所以選A而不選他人,不是因為自己真正了解A、真正贊成A,而只是因為A對自己行過賄或者A的競選演講更帶勁(比如演講中有“爺死唯砍”)又或者說A好的媒體多,那么這種民主就非常不可靠,雖然它完全具備民主的形式,完全符合民主的程序。
對于作為民主的重要一環——選舉來說,平等非常重要。平等不僅是形式上的,還必須是實質上的。形式上的平等只能實現形式上的民主,實質上的平等才能實現實質上的民主。平等既包括選舉人之間的平等,也包括被選舉人之間的平等,還包括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間的平等。就目前及今后可以預料的一段時間來講,平等主要還是指經濟上的平等,因為當前的社會個體最關心的還是經濟利益,因此影響其意思表達的因素中,最關鍵的也是經濟上的,而能夠影響其意思表達的方式、手段,也必然通過經濟手段來使其發揮作用。一人富豪與一個窮人,不僅在被選舉權上難以做到平等,比如一個窮人若無財團支持,其影響可能不會超過五、六個自然村,甚至也在選舉權方面也難以做到平等,因為窮人受其財力限制充分獲取被選舉人信息的手段也非常有限。如果能夠實現經濟上的平等,那么被選舉人既無足夠財力進行賄選,而且選舉人也沒有必要因為受賄而故意表達不真實的意思,退一步講,即使賄選人企圖收買選舉人,其成本也必然大大增加。關于經濟上的平等是否會搞成絕對平均的問題,與本文主題關系不大,筆者將在其他文章中探討,此處不再贅述?! ?/p>
另外,在民主制度中僅強調選舉的作用還是不夠的。因為選舉再民主也無法避免選錯人或開始選對了結果變錯了的情況,比如被選舉人在被選中時的確克己奉公,但任職后就墮落了。所以讓民眾五年或四年才做一次政治人是遠遠不夠的,應當擴大民眾的監督權。民眾對政府或其選出的代表的信任、滿意程度不應僅由媒體心血來潮做一次調查,而應當有一個常態化的組織制度。當官員有不盡職表現的時候,民眾隨時有權表達不信任,并通過程序罷免之,而不必等到把腐敗分子養大了再收拾,這么做不僅是對民眾負責,同時也是對有關官員負責??紤]到政權或政事的穩定,民眾有關罷免的監督權可以設定一個合理期限,但該期限應當不長于一年。這實際上是一個國家權力與民眾權力的劃分與界定的問題。當然,此種制度設計也必須以民眾經濟上的實質平等為前提條件,否則只會造成亂政?! ?/p>
所以,依目前情況看,臺灣民眾的恨而不止只怕還要持續一段時間?!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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