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和“階層”矛盾的不同與轉化
階級斗爭是人類社會即對立又統一的最基本的斗爭性矛盾。矛盾的雙方即同一于人性和社會性,又對立于人性和社會性。比如人的社會性不同,人性就有“貴賤”之別。這種因人的社會性質的不同,就有了意識性、觀念性、立場性的人性不同。雖同處于一個社會但決定不同的人性。同一社會而不同人性上的根本對立,就是階級斗爭。
在階級的“人性”對立上,同人的“善惡”性的對立還不盡相同。人的善惡性,只是人的行為上的,受不同精神認識支配所產生的后果。應當說,人性的善惡是倫理上的。
概括的說,不同的階級就有不同的人性。資產階級的“人性”是以資本為主體的人性。無產階級的“人性”就是無產階級的“社會性”。無產階級的社會性決定了無產階級必須要推翻資產階級,人人平等的有尊嚴的生產勞動和生活。
所以,階級斗爭是一對只可以“消亡”而不可以“調和”的矛盾。當然,階級斗爭的對象是意識形態的革命,但更主要是消滅決定于意識形態的一切社會條件,主要是“上層建筑”的條件。
有人提出反駁,認為“勞資矛盾”不是階級斗爭,而是可以調和的矛盾。持這種觀點的人,忽略了階級斗爭的普遍性。“勞資矛盾”僅僅是矛盾的特殊性,它僅僅是“階層性矛盾”而不是“階級性矛盾”。因為“勞資矛盾”只是勞資雙方在利益平衡上的談判,并沒有超越社會人性意識的根本對立。所以并不構成階級性的沖突和斗爭。但并不是說,有階層矛盾就沒階級斗爭的矛盾存在了。
例如“烏坎事件”。表象上看似乎只是政府與村民之間相關利益的“階層矛盾”,雙方做點利益上的妥協就可以化解了。但一旦矛盾的雙方由利益轉化為各自統一的意志,并形成廣泛的不同意志的社會關注時,這一事件的矛盾,不再僅僅是簡單的“階層矛盾”,而是徹底的向“階級斗爭”的矛盾上轉化了。
(寫于——2012年元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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