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是高中同學結婚的日子,上午9:40坐上汽車,票價13元,滿員。出城走的很慢,走出河津花了30分鐘,問售票員原因,她說要按時間點走,是規定。我只聽說過客車出車站要按規定時間,還沒聽說,走兩千米用30分鐘是規定,再結合在出城路上售票員打開車門拉客,不難想出這是他們自己定的規矩。行車30分鐘后,在一波六七個坐短途的乘客中,2-3歲的兒童不收費,3歲以上乘客的一律足額收取費用,乘客不解,責問。解釋曰:春運期間,一方面人多,另一方面交警查超員查的嚴。這分明就是趁火打劫啊!
中午12:00到新絳,好些年沒見的同學相見氣氛相當融洽,在喜慶的氣氛中,不知不覺就到下午4:30了,到回家的時間了。到車站返程車票已經是14元了。我問售票員:為什么來的時候是13元,回的時候是14元?他含含糊糊,沒答上話。又是打劫。
坐了一回車,感慨了一把?;疖嚒㈣F路是國家掌控,春運期間,售票價格相對穩定,客車承包給私人存在“打劫”乘客;“打劫”乘客時,乘客如果不按客車規矩來,就得下車,這體現了市場經濟買賣雙方地位不對等;為了消除乘客對亂收費的不滿,屎盆子是往交警頭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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