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指在一定的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人民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
民主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每個公民應有的各種權利。但是,由于政府具有專政的國家機器,公民的權利實際上受制于政府。政府只是公民中的一小部分統治者,如果讓他們隨心所欲,那權利就全被這一小部分統治者占取了,其它廣大的公民就成了供養他們的奴隸。因此,要使每個公民具有應有的權利,政府必須被全體人民所操控。所有統治者,只能是人民雇傭的,按照人民意志,從事國家及社會管理的仆人。在剝削階級社會,統治者是真正的奴隸主,是剝削階級的主子,被統治者都是受剝削的奴隸。因為被統治者,事實上沒有權利。在奴隸和封建社會,全國勞動人民都是皇帝一家的家奴。到了資本主義社會,被剝削的勞動人民好象有了民主權利,其實也只是作了統治者為首的資產階級裝飾民主門面的陪襯。推翻和消滅了剝削階級的社會主義社會,政府由勞動人民的代表組成。應該是代表勞動人民利益,保護勞動人民權利的。這時,勞動人民確實當家作主了。問題是,久而久之,如果沒有勞動人民監督,統治者便利用管理國家的權力,為自己服務了,并運用國家機器的力量,鎮壓不滿的勞動人民的反抗。這時,政府就又不是勞動人民政府了,變成了依靠公權剝削勞動人民的實際奴隸主,勞動人民又回到奴役狀態。所有“我們是代表人民的,要為人民服務”等承諾和要求,就成了欺騙勞動人民的鬼話。因此,勞動人民僅僅推翻和消滅剝削階級,建立自己的政府,還不能保證當家作主,也就是民主。過去,社會主義國家統治者都陶醉于推翻和消滅了剝削階級,建立勞動人民了的政府,就標榜是民主國家了,最多也就是弄些指定候選人,讓公民等額選舉他們的代表人,就說民主了。其實與剝削社會差不多。有些甚至還不如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實際上成了官僚資產階級甚至是類似奴隸主階級的統治。
因此,民主必須是政府被勞動人民所操控。勞動人民是財富的創造者,同時又是弱勢群體。只有勞動人民才是大多數。民主必須由全體公民——直接或通過他們自由選出的代表——組成政府,按照公民制訂的法律,行使管理國家權力和服務勞動人民的責任。民主必須是以多數決定、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為原則。不使各級政府在同等區域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受到公民支配和監督,最大程度地對公民敞開和對他們的要求做出反應。選舉不能成為獨裁者或單一政黨的門面裝飾,而是爭取公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必須使政府遵循由公民制定的法去治理國家,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其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民主國家,公民不僅享有權利,而且負有參與政治體制的責任,而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也正是通過這一體制得到保護。政府賦予和保障勞動人民當家作主,不是僅僅在他們的恩賜之下,主要要勞動人民自己有作主權。只有這樣,政府才能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勞動人民才真正成了國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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