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資源利益共享
天高云淡南飛雁
·
2011-12-27
·
來源:烏有之鄉
一個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無非是依賴社會的人力資源、自然界的礦產資源、土地資源、道德資源、政策資源等諸多內外環境資源進行整合發展。
在社會主義體制下,雖然個人沒有占據煤礦、石油等礦產的所有權,但是個人可以直接和間接享用這些資源的利益,譬如在國家、集體開辦的礦產資源企業就業,取得勞動收入;或者雖沒有在這些資源企業就業,而在其它行業就業,但這些資源性企業的財富成果個人還能享受的到,因為資源企業并不能因為占據了這些資源而獲得過分的、超額的利益,只能獲取國家總體平衡后的勞動成果,勞動成果和資源成果的盈余許多交付國家進行再分配了,這就是為什么計劃經濟時代,至少中國已經有能力在城市廣泛實行全民公費醫療了,在三十多年前那樣一個經濟技術條件下,能讓那么多的人醫療問題基本無憂可以說是一個奇跡!
但是,按照一些“經濟學者”私有化的鼓噪,這些寶貴的資源讓私人、國外資本財團以各種詭秘的手法控制住了以后,社會能得到什么呢?國家雖然可以得到一些稅收,但就業者付出的是血汗勞動,沒有長期利益保障;利益中相當一大部分或者說絕大部分全部落入私人手中,然后這些私人和財團獲取了巨額盈余,譬如一噸煤的采煤成本200元,對外售價達700元乃至1700元,巨大的盈余除了使私人暴富和揮霍外,能有什么好處?這些利益本質是國家資源產生的、勞動產生的,本應回饋國家和全體公民;但完全流失了!如果是公有礦產企業,其盈余可以保障就業者的就業、退休,可以由國家實施民生工程、實施養老、實施公費醫療;而土地資源還可以由國家調整集體收入和個人收入利益分配,以老百姓可以接受的價格劃撥用于居民的福利住房,整個資源的利益是全民享受的,是調劑余缺的!
在社會主義體制下,財富是逐漸增多并惠及全民的;社會主義的一個本質就是資源利益的共享!不像資本主義,資源利益被劃分成一個一個孤立的山頭和區域,而為了爭奪這些資源,社會必然腐敗!
鼓吹礦產等資源私有化的“經濟學者”除了無知之外,無非是為私人鼓噪以獲得高額“咨詢費”、“演講費”;而為外國財團鼓噪以使外國財團控制中國資源,則本質上就是出賣國家利益,并不是簡單的所謂的“經濟學”道理;其本質就是一種漢奸行為;中國近代史上中國人和外國人為礦產等資源發起的斗爭還少么?為什么近百年以前中國的先人們都明白的道理,而到近三十多年竟然被所謂的“精英”“經濟學者”以貌似高深、高明的“理論”忽悠著、拉攏著、誘惑著腐敗的官僚將寶貴的礦產等資源出賣于外國財團?只能說他們為了個人利益而“財迷心竅”、“財蔽道義”、喪盡天良;他們出賣的是全中國人民的利益!有的貪官可以為自己的幾百萬收入毀掉國家的一百億利益,觸目驚心!
為國家利益計,為全體國民利益計,中國應出臺《懲治漢奸法》,同時成立國家經濟安全局或者在國家安全局下設經濟安全廳,全面研究和監管國家經濟安全,對鼓吹賣國政策以及實施賣國行為的人進行全面的監管和清理,當然要區分清楚哪些是錯誤、哪些是利益置換、哪些是明顯賣國等諸多復雜的行為,對漢奸應進行準確而堅決的懲治!對于那些吃了國家和人民利益者一定要設法使之吐出來,凡列為漢奸者子孫后代永不得從事公務員等公職工作!庶幾能剎住肆無忌憚的賣國、坑國行為!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利永貞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