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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讓人民監督政府”的偉大理想
——論反腐敗斗爭取得突破的關鍵所在
作者:楊自度
求是理論網 2010年11月29日 10時36分
摘要:沿著毛澤東同志的“讓人民監督政府”思路,找到“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理想實現形式,乃是反腐敗斗爭取得突破的關鍵所在。毛澤東同志早在我黨執政前就指明,“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是跳出“人亡政息”周期率的必由之路;建國后,他為找到“人民監督政府”的有效實現形式,進行了長期不懈的探索,積累了極其寶貴的正反兩方面經驗;總結歷史經驗,立足于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我們已經可以清晰地看到,什么是理想的“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實現形式了;當前,實現“人民監督政府”偉大理想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同時也面臨著幾大難題亟待化解,我們應當堅定信念、知難而進。
近年來,黨中央堅持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不斷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出臺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一系列針對性、操作性更強的反腐倡廉制度,先后發現查處了包括原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在內的一批高級領導干部的腐敗案件,真實反映出中央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堅定信心,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贏得了社會的廣泛好評。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官員腐敗的勢頭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地方和部門,甚至前腐后繼、越反越猖。據人民網進行的一次關于對當前我國社會腐敗問題現狀看法的網上調查,被調查者有94.3%認為“很嚴重”,另有5.1%認為“比較嚴重”,共有99.4%的被調查者對腐敗現狀相當不滿[1],腐敗已成為中國人民對執政黨和政府最大的不滿。這也表明,我們黨在反腐敗工作上尚未真正取得突破,或者說尚未找到一條更治本的反腐路子。
其實,我們黨和國家的創立者、偉大導師毛澤東同志早在半個世紀之前就已經找到了一條反腐“新路 ”——“讓人民來監督政府”,并在建國后堅持不懈地探索“讓人民監督政府”的具體實現形式,為后人積累了價值極高的正反兩方面經驗。今年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明確表示,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重要位置,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這就表明現在的中央領導層相信并有意繼承毛澤東同志治黨反腐寶貴思想的思路和決心。因此,沿著毛澤東同志的“讓人民監督政府”思路,找到“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理想實現形式,乃是擺在全黨面前最為重大的反腐倡廉“創新課題”。
“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是跳出“人亡政息”周期率的必由之路
長期以來,國外政界、理論界一直普遍認為,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多黨執政,三權分立,可以互相毫不留情地監督、揭短、制衡,有利于防止腐敗的發生。而中國一黨專政,黨政不分,高度集權,這種政治體制缺乏對立面監督、制約、批評,是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滋生的溫床。國內也有不少人認同上述觀點。但是,毛澤東同志忠實繼承了馬列主義的民主思想,堅定地認為,只有人民當家做主,由人民監督政府,才能真正防止執政黨和政府腐敗。西方國家多黨執政、三權分立體制下的相互監督、揭短、制衡,不過是統治階級——資產階級不同利益集團爭權奪利的手段,根本不可能真正發動、依靠人民批評、監督政府,防止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滋生。中國不走西方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的老路,中國在一黨執政、長期執政條件下一定能依靠人民的監督批評,比資本主義國家更真實、更有效地地防止腐敗。為此,早在黨執政之前,毛澤東同志就已上下而求索。
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根據國內革命斗爭形勢和任務,深入思考歷史政權的興衰成敗規律,在抗日民主政權建設實踐中,探索、建立民主監督機制;在理論上,則對如何“用民主制度保證廉政”問題進行了系統、深入的研究,他在《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新民主主義論》、《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整頓黨的作風》、《改造我們的學習》、《論聯合政府》、《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講話》等重要著作中,創造性地提出并論證了“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用民主制度保證廉政”、“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發揮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要廣開言路、打開窗戶”等觀點。尤其是在1944年——明朝滅亡300周年、李自成起義失敗300周年之際,郭沫若同志寫了《甲申三百年祭》這篇總結李自成起義成敗原因的宏文,毛澤東號召廣大黨員干部學習,并將此作為延安整風文件,要求吸取李自成農民起義軍推翻明王朝后,若干首領腐化并發生宗派斗爭,以致陷于失敗的歷史教訓。可以說,到黨的七大時,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已經基本形成了“讓人民來監督政府”的思想。
1945年7月,黃炎培等民主人士應邀訪問延安,向毛澤東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中國共產黨人如何跳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周期律?毛澤東同志胸有成竹、非常明確地答道:“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個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2]這次談話首次使用了“讓人民來監督政府”這個表述,標志著毛澤東“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思想基本成熟。
“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思想是對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的中國化、當代化。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主義民主是人類社會發展中最高類型的民主,其根本內容就是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一切權力,而各級政府及其一切官員都是為人民服務的公仆,都必須自覺地、忠誠地服從國家主人——人民的管理和監督。毛澤東“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思想的本質,就是真正實現人民當家做主,即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一切權力。只有讓國家主人充分享有、行使對公仆的管理權、監督權,一旦覺得公仆不盡責、不忠誠、不老實,主人可以隨即令其下崗,公仆才不敢偷懶、越權、以權謀私、貪污腐化。鞋子好不好,唯有腳知道;公仆好不好,主人最知道。人民監督是其他任何監督所不能比擬或替代的:一是監督主體具有廣泛性。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個體工商業者等,遍布各個地區、行業,無處不在、無時不有,任何腐敗現象都難以逃過群眾的眼睛。二是監督內容具有全面性。既包括工作監督,又包括行為監督和品質監督,涉及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貫穿于權力運行的全過程。三是監督形式具有多樣性。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采用不同形式,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如發表評論、寫信、面談、打電話、網上舉報以及民主評議等形式。四是監督活動具有自覺性。或者是出于主人公的責任感,或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前者是督政性的,后者是維權性的,無論屬于哪種情況都是自覺自愿進行的。五是監督行為具有及時性。人民可以隨時通過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方式向有權國家機關反映,或者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大眾媒體進行揭露、曝光,以引起有權國家機關的注意,使之及時采取產生法律效力的措施。六是監督地位具有基礎性。公民監督不僅自成體系,也成為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乃至整個政治監督體系的基礎。七是監督本質具有權威性。公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公民監督是來自權力主人的監督,政權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決定了公民監督的權威性。八是監督網絡具有隱蔽性。現代社會公共權力的觸角深入到各個方面,凡是有公共權力存在的地方,就有公民監督的無形網絡,使公共權力始終處于公民的監督之下。多年實踐表明,不緊緊依靠、充分發動人民群眾起來監督,反腐倡廉是難以取得理想效果的,是難以跳出“人亡政息”周期率的。
實現“人民監督政府”必須找到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形式
要把一個好的理論、思想付諸實踐,取得預想的成效,光有滿腔熱情不行,還必須找到一條切合中國實際、行之有效、負作用最小的具體途徑、一種理想的實現形式。新中國成立、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后,毛澤東同志堅持不懈地為探索“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實現形式,大膽地闖、大膽地試,積累了極其寶貴的正反兩方面經驗,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建國之前,毛澤東同志就科學預見到黨執政后將面臨的嚴峻考驗。他在1949年三月召開的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就及時提出“兩種可能”和“兩個務必”的觀點:“因為勝利,黨內的驕傲情緒,以功臣自居的情緒,停頓起來不求進步的情緒,貪圖享樂不愿再過艱苦生活的情緒,可能生長。……這一點現在就必須向黨內講明白,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3]針對以劉青山,張子善為代表的少數黨政官員迅速腐化墮落的問題,毛澤東同志于1951年底至1952年10月,親自領導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他親自起草指示信,嚴肅指出“反貪污反浪費一事,是全黨的一件大事,我們已經告訴你們嚴重地注意此事。我們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才能克服七屆二中全會所早已料到這種情況,并實現七屆二中全會防止腐蝕的方針”[4]。他親自批準依法槍決了劉青山,張子善,教育了干部,挽救了一批犯錯誤的同志,還要求黨員干部不僅要接受黨內的監督,而且要接受群眾的監督,并曾推行天津市委主要領導干部帶頭自我批評,放手發動群眾的工作經驗。與此同時,黨中央、政務院和毛澤東著手人民監督的制度化,從1950年到1952年,先后頒布或制定了關于《各級黨委人民政府人民監察機關設置人民監察通訊員通則》、《加強人民通訊員和人民檢舉接待室的指示》、《關于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決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并設立人民檢舉接待室等組織,以發揮人民監督的作用。
1956年的“整風運動”,實行“大鳴大放”,實際上是毛澤東希望通過利用群眾及黨外人士來監督共產黨,防止官僚主義,腐敗的發生。當時的確有不少黨員干部滋生了驕傲自滿的情緒,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這些不良作風仍在侵蝕黨的肌體。當時東歐波、匈兩國的共產黨疏遠了群眾,在蘇共二十大全盤否定斯大林的大氣候下,發生了社會動亂。毛澤東清醒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本身也存在著這些問題,如果不整黨,就會脫離群眾,滋生官僚主義,最終走向人民的對立面。他指出,“現在就有這么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無憂了,可以橫行霸道了,這樣的人,群眾反對他,打石頭,打鋤頭,我看是該當,我最歡迎的,而且有些時候,只有打才能解決問題。共產黨是要得到教訓的。學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樣的事情,同志們要看作好事。”“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制造官僚主義作風,不要形成一個脫離人民的貴族階層。誰犯了官僚主義,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看革掉很好,應該革掉。”“我們是愛好大民主的。我們愛好的大民主是無產階級領導下的大民主”,“大民主也可以用來對付官僚主義。”“要允許工人罷工,允許群眾示威。……這樣,有利于解決國家、廠長同群眾的矛盾。”[5]遺憾的是,不久,毛澤東同志對國內外形勢發生誤判,重提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矛盾是“主要矛盾”,黨的指導思想迅速變“左”,從而使一場本來旨在充分發動群眾和黨外人士共同監督執政黨、讓公眾宣泄不滿情緒的“大鳴大放”運動,變為大整提意見者的“反右派斗爭”,“把一批知識分子、愛國人士和黨內干部錯劃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實際上也就封死了人民監督執政黨的渠道。
1964年初開始的“四清”運動更是一場直接針對干部的典型反官僚主義,反特權,反腐敗的運動。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黨中央清醒地看到,“不論是在老的和新的黨員里面,特別是在新黨員里面,都有一些品質不純和作風不純的人,他們是個人主義,官僚主義者,主觀主義者,甚至是變了質的分子。還有一些人掛著共產黨的招牌,但是并不代表工人階級,而是代表資產階級,黨內并不純潔,這一點必須看到,否則我們是要吃虧的……”[6]如果任其發展,“那就不要很多時間,少則幾年,十幾年,多則幾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現全國性的反革命復辟,馬列主義的黨就一定會變成修正主義的黨,變成法西斯的黨,整個中國就要改變顏色了……”[7]但是,由于指導思想的極“左”,這場旨在發動群眾反官僚主義、反特權、反腐敗的運動,結果變成了以揭批“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為重點的“兩個階級、兩條道路”的政治斗爭,使不少基層干部受到不應有的打擊,在意識形態領域也對一些文藝作品、學術觀點和文藝界的一些代表人物進行了錯誤的、過火的政治批判,在對待知識分子問題、教育科學文化問題上發生了愈來愈嚴重的“左”的偏差,并且在后來發展成為“文化大革命”的導火線。
對“四清”運動的“成效”,毛澤東同志并不滿意,他認為黨和國家仍面臨變修變色的危險。他在1967年2月8日的一次談話中說,“過去我們搞了農村的斗爭,進行了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但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沒有找到一種形式,一種方式,公開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發動廣大群眾來揭發我們的黑暗面,而現在找到了,那就是文化大革命。”[8]年愈古稀的毛澤東同志,為了給子孫后代創建防止黨和國家千秋萬代永不變色的“防修反腐”機制,毅然發動了遍及全國、歷時十年的,以“ 四大”為主要形式的“文化大革命”運動。由于發動“文化大革命”的理論根據——“繼續革命理論”和指導思想“極左”,嚴重不符中國實際,在全黨全國造成極其嚴重的是非混淆、敵我混淆、天下大亂,一些野心家、陰謀家和社會上的壞分子乘機興風作浪、壞事做盡,黨的各級組織普遍受到沖擊并陷于癱瘓、半癱瘓狀態,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爭,廣大黨員被停止了組織生活,黨長期依靠的許多積極分子和基本群眾受到排斥,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深重災難,把國民經濟推到崩潰的邊緣。“文化大革命”的結局表明,毛澤東同志晚年嘔心瀝血、堅持不懈地對“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實現形式的探索,最終卻走上了邪道、進入了死胡同,這是一場古今中外罕見的悲劇!
盡管毛澤東同志的探索以災難性的后果告終,我們應當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但是,決不能否定毛澤東同志的關于“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光輝思想,不能否定其深切的憂黨憂國之心,不能否定其勇敢執著的探索精神。毛澤東同志晚年探索的反面經驗,也是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我們從中可以深入研究一個科學的思想、良好的愿望為何卻得到相反的結果,這對于我們找到“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理想實現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珍貴價值。
“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理想實現形式現在已然基本明晰
自1956年領導“整風運動”——1964年初開始領導“四清”運動——1966年發動“文化大革命”運動,毛澤東同志探索“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實現形式之所以走上邪道、適得其反,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其“左”的錯誤思想路線和政治路線指導下,對執政黨和政府內存在問題的性質和程度均作出了完全不符合實際的判斷,他偏執地認為,“一大批資產階級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義分子,已經混進黨里、政府里、軍隊里和文化領域的各界里,相當大的一個多數的單位的領導權已經不在馬克思主義者和人民群眾手里。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在中央形成了一個資產階級司令部,它有一條修正主義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在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門都有代理人”,黨和國家很快就要改變變“修”變色,完全否定了黨和政府、廣大干部隊伍的本質和主流,這樣就把探索“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實現形式變成發動人民“造反”,清算黨和政府、批斗廣大黨政干部,動搖、顛覆黨的執政地位的內亂。二是其推行的“大民主”形式,完全拋棄甚至踐踏憲法和法律,實際上是搞無政府主義,必然導致壞人得計、好人受氣,是否混淆、黑白顛倒,冤假錯案遍于國中。“文化大革命”以極端的表現教訓我們:尋找“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實現形式,必須在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指導下,對執政黨和政府、廣大干部隊伍存在問題的性質和程度做出切合實際的判斷,既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危險性,又看到健康的本質和主流;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總結正反兩方面的豐厚歷史經驗,立足于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我們越來越清晰地看到:理想的“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實現形式,應當是執政黨為始終保持自身的先進性、純潔性,尊重人民群眾的國家主人地位和當家做主權利,而自覺主動地賦于全體公民對執政黨和政府的監督權,積極引導、切實保障其充分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形成人民群眾對執政黨和政府各級組織、所有成員的及時、準確、全面、高效、有序的監督體制和機制。
從現階段我國發展的實際來看,構成上述“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實現形式的要件已經基本成熟:
第一,執政黨中央已經深刻而明確地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并在如何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問題上形成了明晰的路線圖。
黨的十七大報告非常深刻、明確地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對于如何保障、落實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十七大報告也指明了路徑:一是通過人大、政協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匯集、反映廣大人民的意見,切實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忠實代表人民監督黨和政府;二是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讓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三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包括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四是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讓人民通過各種媒體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應當說,黨中央已經為構建“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實現形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治保障。
第二,確保人民行使對執政黨和政府監督權的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經十七大修改的黨章賦予人民充分的監督權,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都必須“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第三十四條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我國現行《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第三條規定:“人民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也就是說公民可以依法通過選舉、投票、協商、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批評、建議、通過平面媒體和網絡討論國家政務等各種途徑和形式,享有參與權、監督權;第27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憲法為公民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權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為了落實黨章和憲法關于保障人民監督權的規定,黨和國家還陸續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等。此外,在一些專門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都明確了接受人民監督的原則,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中就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些法律法規為人民間接或直接行使對執政黨和政府的監督權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三,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快速覺醒,對執政黨和政府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越來越強。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確立以來,隨著黨和國家維護普通公民人權的態度越來越堅決、法制越來越完善、典型案例越來越多,人民群眾中長期受到嚴重壓抑的民主意識獲得了一次大解放,敢于以主人翁精神對黨和政府各級機構和干部提出意見、建議、批評的公民越來越多。從村、居干部普遍“海選”、“民告官”事件已非新聞、舉報貪腐的人民來信、來電來訪不斷增多,到“網絡問政”、“網上批評”之風蓬勃興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腐敗分子大多數是根據群眾舉報而落入法網的,充分表明公民關心、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熱情空前高漲,依法監督的意識也越來越強,實現“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理想形式的主體條件已經成熟。
第四,隨著現代通訊、信息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給民眾行使對執政黨和政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提供了空前便捷、寬敞的渠道。
現在,黨的總書記、國務院總理都可以通過互聯網與億萬普通民眾直接對話、互動,任何公民都可以通過人民網直接向中央和各級領導講心里話、呈意見書,這在以往是難以想像的。顯然,現時實現“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理想形式的技術條件亦已基本成熟。
綜上所述,當前應當是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構建“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新體制的最佳歷史時機,切勿錯失。
實現“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亟待解決的難題
當前,全面構建“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新體制也面臨著幾大難題,亟待化解:
第一,相當大一部分黨員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缺失民主意識,致使一系列保障人民監督權的法律法規被束之高閣,各級人大、政協等代表人民的組織的監督職能難以履行。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突飛猛進,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監督執政黨和政府權利的法律法規陸續出臺,然而,許多法律法規卻沒有真正得到執行,人大、政協等代表人民的機構的監督職能基本上沒有切實履行。這意味著人民并未真正享有監督權。這個問題不解決,講“讓人民監督執政黨和政府”就是一句空話。
造成法律空置、民權虛化的根源,主要就是執政的黨政官員特別是“一把手”普遍缺失民主意識。雖然,現在的黨政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知識水平、專業水平都頗高,但是卻普遍對自己所擔任社會角色的認知有誤,他們在潛意識里甚至在大庭廣眾之下,認為自己就是老百姓的“父母官”,自己的職責是“為民作主”,較少有人時時清醒地意識到自己只是為人民服務的“公仆”、“勤務員”,必須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允許脫離群眾,凌駕于群眾之上。正如鄧小平同志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所尖銳指出的,“不少地方和單位,都有家長式的人物,他們的權力不受限制,別人都要唯命是從,甚至形成對他們的人身依附關系。”“當前,也還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權,特殊化”,“革命隊伍內的家長制作風,除了使個人高度集權以外,還使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組織成為個人的工具。”[9]民主意識缺失、家長制作風盛行,就必然把個人凌駕于組織、民眾、法律之上,什么民權、“法治”、組織統統被拋到九霄云外。顯然,“不徹底消滅家長制作風,就根本談不上什么黨內民主,什么社會主義民主。”[10]
可是,要解決黨政干部普遍缺失民主意識問題、消滅家長制作風,難度非常大。這是因為,這個問題根深蒂固,既有歷史的、社會的原因,又有我國政治體制的原因。中國長達兩千多年封建社會孕育了深厚的封建專制思想體系,尤其是“官本位”意識與“人治”意識,至今仍在不同層面、不同程度上產生深刻的影響。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還存在不少弊端,諸如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家長制現象,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對干部缺少民主理念的硬性教育、考核、獎懲制度安排等等,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法制國家建設。可見,要肅清傳承了幾千年的封建意識在人們頭腦深處的影響,要改革我國實行了數十年的政治體制、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極其艱難。但是,這是時代的、人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新時期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迫切要求,時不我待,再難也要干,而且必須干好。
第二,保障公民直接或間接監督權的法制尚不夠完善,致使公民對權力機構的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和檢舉權有名無實,代表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行監督的人大、政協等機構監督乏力。
雖然,憲法明確賦予公民對政府等行使公權機構的監督權,我國現行《憲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對于公民怎樣享有和行使上述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和檢舉權,尚無一部全國統一的、專門的法律,這就為種種逃避、推諉、反制公民監督的違憲行為留下巨大空間,公民監督權實際上難以行使、不敢行使。僅管我國憲法明確賦予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全權、全面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公民可以依法委托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可是,由于憲法并沒有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督的具體程序,對于哪些違憲行為必須進行監督不明確,對國家機關及其干部的違憲行為怎樣追究、處理無章可循,因此,僅管公民的憲法訴訟資格已經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默認,其他部門法的的訴訟制度也具有部分的憲法訴訟性質,但范圍依舊狹窄,障礙依舊存在,導致公民對于國家權利行使主體的國家機關的違憲行為投訴無門,大量本應提起憲法訴訟的案件,事實都沒能通過憲法訴訟解決。同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召開是有時間限制的,這樣的限制也造成人民監督權的虛化。
我國憲法規定人大、政協是代表人民對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權的最主要的機構,為此,專門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等法律、制度,這確實是巨大的歷史進步。但是,人大、政協履行監督職能的法制尚不夠完善,諸如:目前人大執行監督法,既缺少憲法監督的專門機關(憲法監督委員會或憲法法院),又缺少對違憲行為認定、處理、制裁、糾正的明確規定,也沒有建立人大常委會監督責任制及追究機制,因此人大難以勝任憲法監督對權威性、強制性和專業化、技術性的要求。再看政協,僅管已制定了《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地方各級政協也相應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使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有章可循,然而政協內部“規定”的權威、效力畢竟遠遜于國家法律。因此,切實強化人大、政協的監督職能,迫切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例如,制定、頒布《憲法訴訟程序法》、人大監督法實施細則,設立人大人憲法監督委員會或憲法法院,制定政協監督法及實施細則等。
從更深的層次看,上述問題實質上反映了現行政治體制內的突出矛盾,即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黨的一元化領導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矛盾。要解決好這個矛盾,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必須堅決切實推進政治制度改革,顯然,這是一道很大的難題。令人鼓舞的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已經指明了前進方向,推進政治制度改革的洪流勢不可當。
第三,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的“人民喉舌”功能弱化,未能充分地為人民提供直接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平臺。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是人民的喉舌,必須為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提供其直接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最充分、便捷的平臺。媒體的力量,也正在于其是人民的喉舌,因此,媒體已成為當今世界堪與經濟、軍事并列的重要力量。沒有“人民喉舌”功能特別是輿論監督功能的充分發揮,就沒有“陽光政治”、民主政治,人民就不可能真正當家作主。“人民喉舌”定位其實與“黨的喉舌”木質上是一致的,因為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其歷史使命就是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的利益。
然而,長期以來,在不斷強調片面的“喉舌意識”、“宣傳紀律”的重壓下,媒體的“人民喉舌”性質被雪藏,新聞監督功能被緊綁,有些媒體實際上變成了少數人甚至個人的工具,即宣傳個人、宣傳自己的政績,以牟取名利的工具。“一些人把黨報變成了個人的報紙,這樣又帶來了—個問題,只允許報紙說好的,不允許報紙說壞的;只允許表揚,不允許批評;只批評下面,不能批評上邊;只能說成績,不能說問題。粉飾太平,嘩眾取寵,沒有一點科學辦報的態度。—級黨委,一個政府,不允許真正的輿論監督,這只能表示自己的脆弱。”
要明顯改變目前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的“人民喉舌”功能弱化的狀況,使之成為人民行使監督權的平臺和載體,舉步維艱。可喜的是,近年來,已有多位中央和地方領導明確要求更好地發揮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有的省市還出臺了有關支持、保護新聞媒體開展新聞監督工作的紅頭文件。亟望黨和國家及早明確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的“人民喉舌”功能定位,制定保障、鼓勵、規范、管理新聞媒體開展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專門法律法規,并領導新聞媒體依法當好人民的喉舌,使之成為人民依法行使對執政黨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的廣闊平臺和滿意工具。
第四,現行的多種對權力的監督各行其事、互不聯系,難以形成以人民監督為基礎的強大的民主監督合力。
根據黨章和憲法法律規定,現今對權力的監督有多種,包括黨內監督、人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基層群眾監督等等。這些監督盡管各有特點,但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證執政黨、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行使人民所賦予的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防止和罰治腐敗;其依靠力量也是一致的,都必須充分發動、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所以,黨和國家應當也可能對各種監督統籌整合,使各種監督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相互啟發、相互促進,從而形成強大的系統監督合力、人民監督合力,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反腐敗斗爭的真正的突破和形勢的反轉。然而,要做到這樣,必須達成高度共識,打破現有的監督格局,穿越多個部門間的鴻溝,形成相互聯系的機制,顯然,難度很大。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只要有“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強烈意識,有有效遏止、清除腐敗現象,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鐵的決心,我們就一定能夠切實解決上述種種難題,實現毛澤東同志“讓人民監督政府”的偉大理想,就一定能夠奪取反腐敗斗爭的決定性勝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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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澤東1967年2月3日與外賓的談話,《中國共產黨大事記》,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
[9][10]《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27-343頁
(作者:南通日報社教授級高級編輯,原副總編)
本文來源求是理論網,原文網址:http://www.qstheory.cn/lg/zl/201011/t20101129_579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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