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上有人寫文章“1976年二級工工資38.87元,值現在多少人民幣?”我也來談我那個時候的生活。
1976年,我在我們縣一個山區教中學。我當時的工資是35元??赡芘c38.87元相當,因為當時工資有地區差。
我從1973年秋天開始工作,實習工資是29.50元。因為文化革命中有些工作節奏不完全正常,本該一年的實習期延長為兩年,1975年底才領到正式工資35元。直到1978年我上大學,工資一直是每月35元,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我這點錢夠什么呢?細賬記不起了,大賬還記得:
每月給我母親10元,過年過節還再多給點。五年間,買了120元上海手表一塊,160元的飛鴿自行車一輛,56元的半導體收音機一臺,16元的軍用毛毯一條。——順便說一句,僅買這幾樣東西的錢,當時如果結婚,開支就沒問題了。平常見到自己喜歡的書,幾乎都可以買,包括文革中印的《歐陽詢九成宮醴泉銘》、《顏真卿自書自身帖》這樣“貴”的書(當時兩元的書就算貴了),當時我舍得花錢訂雜志是同事中有名的。在山區教書時,有的學生伙食費不足,我就借給他們,有的同事也問我借,因為我當時沒結婚,負擔小。到離開山區上大學時,又不好意思開口要同學和老師還賬。沒想到臨走前一天,他們全部把錢還了我,一數有九十多元。
我上大學是帶工資的。在大城市里,除了伙食和日常用品、訂雜志、衣服、蚊帳,我的工資還夠我回家的路費,還買了22元一本的《辭?!?、6元一本的《現代漢語詞典》!
大家可以把這樣的收支情況算算賬,這算不算一種“貧窮落后”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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