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與法制的辯證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是那樣的熱衷于法制,把以往出現的一切社會問題都歸結為人治,也就是法制的不健全!但是縱覽古今中外,拿破侖、俾斯麥、華盛頓、彼得、斯大林、漢武帝到毛澤東,哪個偉人不是人治發揮了效用?否則他們也稱不上偉人,人治帶來過巨大的成功,雖也有弊病,但只要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君主或領袖,畢竟功勞是第一位的!為什么人治可以取得巨大的成功,就很值得我們深思!
誠然,法制可以避免因領導人的偏執決策而犯一些不必要的甚至嚴重的錯誤,但有了法制未必不犯錯誤!甚至法制有可能被既得利益權貴階層人為的打起幌子而進行有目的的取舍,便成了危害老百姓的利器!而且一旦惡法出臺還會在法大于天的資產階級法理下變的反動和囂張!一方面用民主來限制高層,另一方面用法制來壓制百姓,可謂社會中攪渾水者,公平正義可以任意被指鹿為馬!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固然美好,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還是需要人來貫徹和推動嗎?如何依法治國,說到底還是要有從上而下的人才來推動,這不就是人治的一面嗎?!單純的強調人治或法制都是片面和錯誤的,兩者本該辯證統一。
其實這個世界的制度就那么簡單幾種,有些還反復被歷史應用過了,但在同樣的制度下有廉潔興盛的,也有腐敗衰亡的,什么原因?我認為制度或體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所謂一朝天子一朝臣!有什么樣的將帥就用什么樣的兵!關鍵問題是用人!用什么樣的人為所設立的制度服務,并推動什么樣的制度,這才是關鍵!中國的問題關鍵是用人!任何事情的成敗,人——才是決定性的因素!
我們總是渴望一個公平正義的制度,一個效率和諧的體制,但是沒有擁有這樣執著理想的人在相應的位置上來推動,這樣的美好制度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同樣,即使有人建立了這樣一個公平正義的制度、效率和諧的體制,但是自此人之下所用之人沒有這樣的共同理想,甚至表面擁護渾水投機,陽奉陰違的貫徹執行,再好的制度也會變得面目全非!就比如有執法者對百姓違法,還要聲稱自己是依法辦事,甚至逼百姓大喊擁護!這難道不是只求法制的悲哀嗎?一句話,先用好人再談法制吧!如果談什么“人性使然、人都會鉆法律空子、用什么人都一樣只有健全制度”之類的論調,那就是自己不老實卻目中沒有老實人!老實人就在身邊卻被視為無能的人,這實質上是在混淆大眾價值觀,任何一種價值觀都是有其信眾的,不能強權來剝奪不同的聲音,也許社會矛盾的本質就是價值觀的斗爭。
人治和法制本身就是一個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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